招投标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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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经验指南及注意事项

本人做工程多年,从事招标多年对招标有自己的经验,这些经验用钱买来的教训希望各招标人注意。

工程招标十大注意事项(特别实用):

1.仔细反复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招标人有关的招标答疑内容。

2.对招标条件中界定的有可能成为废标、无效标、无效报价等条款,可能被拒绝的重大问题扣分条件应绝对认真清理。

3.对招标申请书中的注意结果部分应该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格式分述清楚,内容准确。

4.报价中分项单价应严格把握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涨幅中。

5.施工组织方案应与项目施工方案一致。

6.所有承诺和招标文件一致。

7.质量、安全、金的等保障体系应严谨。

8.仔细检查招标一揽表.特别是金额部分。

9.证件要和人员相符。

10.签字部分仔细检查、看盖章是否要每页都盖。

招标程序办理指南:

一、建设工程项目报建须知

1、报建范围

省管建设工程项目(1.经国家部委、省主管部门立项审批的项目;2.省直属单位的项目;3.属于国家和省授权开发区审批及按规定由企业自筹资金且需报省备案的项目;4.国家部委和外省、市驻鄂单位在本省的项目,不论其投资资金来源渠道均需报建。

2、报建条件:

建设工程项目立项文件批准后。

3、报建单位:建设单位。

4、报建内容: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当年投资额、工程规模、结构类型、发包方式、计划开竣工日期、工程筹建情况等。

5、报建程序:

(1)建设单位到省中心领取《湖北省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登记表》(附件一)。(2)建设单位按报建表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填写,并准备有关批准文件及资料。(3)建设单位向招标管理机构报送报建表(一式三份),并提交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4)招投标管理机构审查、登记。

(5)建设单位取回报建表。

二、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或委托招标备案须知

1、招标备案工程范围:依法必须实行招标的工程均应提出招标条件备案。

2、工程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按照国家规定需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2)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有满足招标项目需要的技术资料;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3、招标人自动办理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

(1)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有专门的招标组织机构;

(3)有与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并具有同类工程招标经验、熟悉有关工程招标法律、法规的工程技术、概预算及工程管理的专业人员。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其组织招标。

4、招标条件备案时间:办理工程项目报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发布招示公告或投标邀请书5日前。

5、提出招标条件备案单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统称招标人)。

6、招标条件备案程序:

(1)由招标人领取并如实填写“湖北省建设工程招标备案书”(附件二)。(2)招标人填写意见并经法定代表人签章。

(3)招标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或者执业注册资格证书及其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

(4)委托代理协议书一份(委托招标代理的)。

(5)资金落实等其它证明材料。

三、招标文件编制须知

1、招标文件编制时间: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或委托招标备案后。

2、招标文件编制单位:招标人。

3、招标文件编制要求

招标人到“省中心”领取《湖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文件》范本(附件三),并根据工程项目具体情况明确填写投标人投标须知、招标工程综合说明、工期要求、质量要求、材料设备采购供应方式,工程价格及其计价依据,对投标单位的要求以及评标、定标办法和招标工作的日程安排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等。

四、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须知

1、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资金来源确定招标方式(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

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报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后,按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或者招标方式招标。

2、实行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工程“招标公告”(附件四),并同时在中国工程建设网湖北分别心以及省中心住处发布大厅发布。

3、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招标工程能力、资信良好的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附件五)。

4、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均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质量要求、开工竣工日期、对投标人的要求、投标报名时间和报名截止时间、以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并在发出3日前由招标人向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不符合要求的,招投标管理机构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3日内责令招标人改正。

五、投标人资格审查须知

1、采用公开招标的程序及要求

(1)投标申请人凭“省中心”交易人证,按招标公告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向招标人领取资格预审文件(附件六),报名结束后,招标人应将标报名表报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2)报名单位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送资格预审文件及证明材料。

(3)招标人对报名单位报送的资格预审文件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4)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票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之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告之资格预审结果。

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综合考虑投标申请人工程业绩、信誉,按照择优的原则,从中选择不少于7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竞争。

投标人名单确定后,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发放前将资格审查文件、投标人名单报招标管理机构备案。

2、有用邀请招标的程序要求

(1)招标人在自行办理招标或委托招标备案时可自主确定不少于3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并向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2)招标人可以对邀请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接受邀请的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送资料预审文件及证明材料(材料要求同公开招标)。

(3)投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发放前,将投标邀请书、资格审查文件(如有)、投标人名单报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六、发放招标文件须知

1、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3日前,将招标文件报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2、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向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

3、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资料、工程量清单后,应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应以局面形式予以确认。

七、勘察现场须知

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安排投标人对工程现场进行勘察,以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时间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八、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须知2003-9-24

1、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报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签收确认。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招标文件同等效力。

2、投标人和标底编制人员在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及勘察现场后有疑问的,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解答,报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后,将解答同时送达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单位。解答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九、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须知2003-9-24

1、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应仔细整理、核对、装订成册,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识。

2、招标文件的递交和接收

(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票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应当按照上条的规定送达、签收和保管。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无效。

十、工程标底价格编制须知

1、招标标底和工程量清单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

2、标底价格的计价内容、计价依据应与招标文件有关投标报价规定完全一致,以确保可比性。

3、标底价格应由工程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和风险因素构成,其编制可以采用工科单价法或综合单价法。

4、标底价格应不体现优惠价。

5、标底价格应由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和编制单位公章。

6、标底价格的编制人员应在保密的环境中编制,在开标前完成并及时封存,开标时送达开标现场。所有接触过标底的都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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