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定

广西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定
广西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定

广西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区高速公路养护施工的安全管理,规范养护施工安全生产的行为,推进养护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促进我区高速公路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C H30-2004)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业主单位

(一)日常管理

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政府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部署。

2.按要求参加各类安全生产活动、培训,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的有关资料。

3.项目业主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内部各部门安全责任明确,明确归口部门和责任人。

4.建立安全会议、检查、隐患整改及事故报告等制度。

5.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监管。

(二)合同管理

1.招标文件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从事大中修工程的施工单位主要负

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取得考核合格证书(A类和B类证书)。

2.在招标文件中,应当对施工单位工程安全管理提出具体的要求。

3.与中标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4.单列安全专项经费并明确经费使用规定。

(三)检查和培训

1.根据检查制度定期组织项目的安全检查,每次检查后形成检查通报。

2.督促施工单位对安全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施工单位应当及时书面反馈整改情况,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应要求制定整改计划及防范措施。

3.对施工队伍项目负责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等进行高速公路施工安全作业培训和考试,出具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4.对作业安全设施(含施工车辆、机械)检验合格后,出具检验合格证明。

5.对施工单位安全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进行奖优罚劣。

(四)专项工作

1.编制项目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演练。

2.按要求及时支付安全专项经费。

3.按要求报送事故信息,协助处置事故的善后工作和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

二、养护施工单位

(一)施工单位资质要求

1.从事大型、特大型桥梁和长、特长隧道以及特殊复杂结构的桥隧构造物的中修和大修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备公路养护工程一类资质。

2.从事高速公路的路基、路面、中小桥、涵洞、中段隧道、绿化及沿线设施(不含监控、通讯、收费管理系统)等的中修、大修养护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备公路养护工程二类甲级资质。

3.从事高速公路小修保养的施工单位应具备公路养护工程三类甲级资质。

(二)办理进场施工手续

1.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应编制项目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保障方案、施工安全标志设置平面图,填写《高速公路涉路施工作业申报表》,签订《高速公路施工作业安全监督协议书》。

2.对全体施工作业人员(含施工人员、施工车辆驾驶员、特种作业人员等)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并将培训记录和签到表交路政大队存档。

3.到路政部门办理《涉路施工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进行施工作业前,向当地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部门报送下列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场施工:

(1)公路养护作业施工合同和公路经营企业相关证明。

(2)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具备有关资质条件。

(3)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4)安全保障方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材料,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6)申报的公路养护作业计划。

(7)公路养护作业需要封闭或者占用半幅公路进行作业。

(8)因施工需临时拆除、移动公路附属设施的申请。

(9)其它。

4.如需延期施工、夜间施工、法定节日或重大活动期间施工、施工作业半幅封闭或中断交通、因施工需临时拆除、移动公路附属设施等,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

(三)安全制度建设及安全责任落实

1.建立养护施工安全生产组织体系,明确项目负责人、各部门、作业层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目标责任书齐全。

2.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责任制、检查、培训、隐患排查、安全会议、专项方案审查,事故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特种人员管理、安全技术交底(含风险告知)、安全专项经费管理、隐患整

改等工作制度,并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时效性。

(四)安全工作计划

制定养护施工项目安全工作计划,按要求进行安全目标分解。

(五)人员管理

1.专职安全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取得C证,从事大中修项目施工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取得A证,养护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取得B证,证书内单位名称应当与中标单位相符合且在有效期内。

2.合同价在100万以下或施工单位人数在20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合同价在100~300万或施工单位人数在20~50人的,至少配备2名专职安全员。

3.特殊工种应持有效证书,证书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年审,类别应当与标段内使用的机械设备、作业对应,有进出场时间纪录。

4.制定劳动用工人员登记台帐,不能聘用残疾或智障人员在高速公路上施工作业。

5.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对所有进场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对新进场、转岗、复工工人开展安全培训教育。

6.对于相关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技术交底,项目培训资料应包括全体作业人员。

7.为现场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六)专项方案

1.对养护工程项目进行危险源分析,编制安全专项方案。

2.按照要求制定和论证危险源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报业主单位审批后执行。

3.专项方案经审查通过后在现场予以实施,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方可开工。

4.严格按照审批的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5.编制临时用电方案,在现场有效实施。

(七)专项经费使用

1.根据安全工作计划、专项方案和规范要求,以及现场安全防护、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的要求,编制安全经费使用计划。

2.建立安全经费使用台帐,为现场作业人员配备安全防护、劳保用品,不得挪用安全生产经费。

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作业的规范要求。

(一)养护安全设施

1.锥形交通路标宜由橡胶等柔性材料制成,底部应有一定的摩阻性能。形状为圆锥形,其颜色、尺寸和形状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的规定,布设间距宜为10m~20m。用于夜间作业时应有反光功能,并配施工警告灯号。

2.路栏应由刚性材料制成,用于夜间作业时应有反光功能,其颜色、尺寸和形状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规定。

3.防撞桶(墙)应为半刚性装置,由线性低密度聚乙烯等高强合成材料制成的空心装置,其上有黄黑相间色,顶部可安装黄色施工警告灯号,使用时内部应放置水袋或灌水,防撞墙应两个为一组组合在一起使用。

4.移动式标志车带有动力装置或可移动装置(拖车)的安全防护设施,颜色应为醒目黄色,装有黄色施工警告灯号,其后部有醒目的标志牌,图案和显示形式可按实际需要改变。使用时其尾部应面向交通流方向,设置于上游过渡区或缓冲区内。

5.施工警告灯号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规定。施工警告灯号宜与其它安全设施一起组合使用。

(二)机械设备

1.施工机具建立分类管理台帐,大型设备及模板、架设系统,建立“一机一档”,有进出场时间。

2.起重机械、大型提升及架设设施等特种设备、压力容器、避雷设施经法定检测或专项检测合格。

3.具有完善的设备操作规程,按照要求进行设备维护。

4.配电箱开关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布线、配置规范,电箱有门有锁,并有防风防雨措施。

(三)设置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

1.作业控制区应由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作业区、下游过渡区及终止区组成。

(1)警告区最小长度:设计时速120km/h或100km/h 时为1600m,设计时速80km/h或60km/h时为1000m。

(2)过渡区最小长度:

上游过度区:封闭车道宽度3 m时为70 m,封闭车道宽度3.5~3.75 m时为90 m,封闭路肩宽度2.5 m时为30 m,封闭路肩宽度3 m时为40 m,封闭路肩宽度3.5 m时为50 m。

下游过渡区最小长度:30 m

(3)缓冲区最小长度:50 m

(4)终止区最小长度:30 m

(5)作业区:除抢险工程外,小修作业控制在 2 km 范围内,改道不宜超过2 km;大中修作业控制在4 km范围内,改道不宜超过4 km。

(6)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的设置详见附图

2.占用车道的同向相邻两个作业区,第一个作业区的下游过渡区终点与第二个作业区的上游过渡区起点间的距离不宜小于2 km,单个施工点的长度应不超过 2 km(不含标志牌摆放距离,大修工程除外)。

3.在同一弯道内不得同时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作业控制区。

(四)锥形交通路标、安全带、路栏、施工隔离墩、防撞桶、移动标志车、施工警告灯号、夜间照明设施等设置和摆放符合规定。

1.养护维修作业的安全设施应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在未完成施工作业之前,任何人不得随意撤除或改变安全设施的位置、扩大或缩小控制区范围,以保证养护维护作业控制区安全控制的有效性。

2.在高速公路上设置施工标志时,应顺着交通流方向设置安全设施,从上游向下游依次摆设;作业完毕时,应逆着交通流方向撤除为养护维修作业而设置的安全设施,从下游向上游依次拆除施工标志,并清理现场,作业车辆和人员按规定路线安全离开高速公路,恢复正常交通。

3.在上游过渡区起点至下游过渡区终点之间应放置锥形交通标志,锥形交通标志和反光材料应完好有效,两相邻锥形交通标志之间的布设距离为10~20m。缓冲区和工作区交界处应布设路栏或施工隔离墩、防撞桶。

4.改道施工时,必须设置引导车辆改道的闪光导向标

示。

5.坑槽修补和砼路面的换板工程应当天完成,如确实不能完成的,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闪光导向标志。

6.施工隔离墩、防撞桶(墙)使用时内部应灌水,水量应不少于内部空间的2/3。

(五)养护维修安全作业(含路面养护安全作业、桥隧养护安全作业、冬季除雪除冰安全作业、汛期雨季安全作业、雾天养护安全作业、山区养护安全作业、清扫、绿化养护及道路检测安全作业)、养护维修机具安全操作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1.上路从事养护、维修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工作装(套装),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背心,且反光标志完好有效。

2.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相关的渠化装置和标志,并有专人负责维持交通。

3.作业人员进入出养护施工场地应用车辆接送,作业人员必须在作业控制区内进行作业,不得在控制区外活动,严禁在作业控制区外放置工具、设备、材料或随意穿越走动,不得在作业现场嬉闹,严禁向高速公路上正常通行的车辆抛掷物品或有影响其安全行驶的行为。

4.不得在高速公路上利用人力拌和混凝土材料。在山体滑坡、塌方、泥石流等路段作业时,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避免落石危及行车安全,并设专人观察,一旦发生险情立即

采取措施。

5.桥隧养护作业、登高养护作业、雨天养护作业、山区养护作业等必须严格遵守规范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6.作业车辆、机械设备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明显标志,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与施工条件,由专人操作,并有专人指挥,在安全前提条件下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车辆、机械设备作业时不得伸出或超出控制区范围危及正常行驶的车辆。

7.确需夜间作业的,应执行有关规定。作业控制区必须设置照明设施,照明设施必须满足作业要求,并覆盖整个工作区域,照射方向不得朝来车方向;作业控制区必须设置施工警告灯号;作业控制区必须安排专人(安全员或其它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维护照明设施和各类安全警示标志(设施),各类安全设施、标志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8.除抢险工程外,在能见度较低的大雨和大雾天气不能进行养护施工,并组织施工人员撤离高速公路的范围。

9.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者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10.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应当注意保护环境,避免和减少高速公路环境污染;施工产生的垃圾、杂物等建筑废料应当按规定统一堆置在指定位置,并在施工完毕三日内清运和处

理。

11.不得在高速公路路面范围内搭建工棚等临时性建筑,因施工需临时拆除、移动公路附属设施的应经当地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部门批准。

12.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国庆和东盟博览会期间不进行施工作业,确需施工的,需经广西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审批同意后才能进行。

(六)安全防护

1.施工便道、临时便桥、施工场地硬化,临时设施满足要求。

2.施工现场与外界隔离,围挡设施齐全。

3.“四口”“五边”等防护防滑措施到位,防止物体、人员坠落的安全网、防护棚齐全,上下通道搭设满足要求。

4.模板支架、脚手架、垂直升降设备、起重设备、电气焊等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5.基坑开挖、水上水下作业、爆破、高边坡开挖、隧道、索塔、沉箱施工等安全措施到位。

6.施工现场落实各项安全用电措施。

7.各种作业按照规程进行,作业人员按照要求佩戴防护用品。

(七)按规范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1.施工单位应根据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在有危险因素

的道路、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上,按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

2.施工单位应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3.各种标志的大小尺寸、形状、内容和使用的材料应符合规定。

(八)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内必须设置告示牌,明确项目名称,作业内容、施工单位、责任人、安全员等。

(九)检查整改

1.建立阶段性、可操作性强的日常安全巡查制度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有相应的文书表达形式和奖惩办法。

2.专职安全员每日组织安全巡查,每月由项目负责人带队组织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并根据工作需要加大安全生产检查频率,具有安全巡查记录,安全生产检查应有通报并附有整改回单。

3.建立隐患排查登记和销号制度,现场各种安全隐患进行有效防控直至消除。

4.认真落实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意见,积极整改。

5.根据检查情况定期奖优罚劣。

(十)应急救援

1.项目部应按要求编制项目综合应急预案,根据危险源分析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2.根据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配备应急设备、物资,组建应急队伍,预留应急资金。

文明施工安全标准化现场管理规定

文明施工安全标准化现 场管理规定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文明施工安全标准化现场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组织文明施工和实现安全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本企业施工的建筑、安装、装饰、市政等工程项目均应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管理、脚手架、“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井字架、塔吊、中小型施工机具和文明施工管理等八项。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四条所属成员单位、工程项目部都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责任落实到人,并有责任制考核记录。 第五条总分包单位和联营各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书必须有双方责任明确的安全生产内容和安全管理目标。各项

经济承包责任书要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和包括奖惩办法在内的安全保证措施责任、目标考核规定。 第六条落实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配备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和设施;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和服装。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第七条凡进场全体职工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招用的新工人必须先进行公司,项目部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并及时做好记录和签名,建立安全教育卡,记入安全台帐;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应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考核,并进入安全教育档案。安全台帐记录及时、真实、完整,整理符合规定。 第八条工人变换工种,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并记录入卡。 第九条工人须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工种操作技能。 第十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有较全面、具体、针对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字盖章。大中型或特殊工程应有单独施工用电、脚手架和垂直运输机械等施工方案与其安全技术措施,并有明确的安全操作规程及电气防火等其它方面的要求。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电子版) 序言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重要内容。 随着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模的不断增扩大,建设资源供给与需求不适应的矛盾逐渐显现,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对工程安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生产安全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 “立久安之势,成长治之业”。不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安全生产的根本保障。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不仅是解决当前建设任务日益繁重与管理力量相对有限这一矛盾的有效举措,更是夯实筑牢安全生产基础的重要途径。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内涵,就是把工程管理的相关要素最大限度地整合优化,明确设定符合实际、符合规范要求的操作性标准,并推动落实到安全生产各个环节,从而实现项目管理更加规范、施工场地更加有序、管理流程更加合理、安全施工更加到位。 一直以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生产安全工作,认真践行“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理念,不断加大行业监管力度,组织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成效显著;在隐患治理、安全防护、应急工作、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信息化等方面提出了规范化要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明显加强。 为进一步规范施工安全管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部质监局组织

福建、湖南等地编写了《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充分吸收、总结各地区的成熟经验,图文并茂、形象生动地解析了施工安全标准化在基础管理、场地布设和施工防护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希望《指南》能成为广大建设管理者的良师益友,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安全生产是你我共同的责任和心愿。从我做起,关注安全,把施工安全标准化要求推动落实到安全生产各个环节,实现人、物与系统安全可靠性,真正达到“本质安全”要求,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编写说明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牢固树“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进一步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交通运输部从2010年起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大力推行施工安全标准化,有效遏制了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创建了一批“零伤亡”工程,形成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典型做法。结合近年来“平安工地”建设成果,秉承现代工程安全管理新理念,部质监局组织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局、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为主的8家单位共同编写了《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以“基础管理、场地布设和施工防护”为重点,针对施工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事故易发多发部位,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现阶段施工安全标准化的重点建设内容,为推行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提供了技术支撑和制度保障,对提高施工工

四川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四川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四川省高速公路BOT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经营-移交(BOT)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和《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BOT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投资人招标投标及项目建设、经营、移交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四川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政府)授权市(州)人民政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投资人,依法特许经营的高速公路。 第三条项目特许经营的期限包括准备期、建设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三个阶段。 准备期是指投资协议签订起至项目开工;建设期是指项目开工起至交工验收;运营期是指项目通过交工验收至收费期届满,其中收费期是指项目批准收费起至收费期届满。 第四条项目投资人应依法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建设实施和经营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章投资人招标 第五条开展投资人招标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省高速公路专项规划; (二)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技术等级和规模; (三)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编制并经审查; (四)省政府已授权采用BOT方式建设。 第六条项目投资人招标实行资格审查制度,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注册资本、净资产、投融资能力、初步融资方案、从业经验和商业信誉等。 第七条项目投资人招标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标公告; (二)发售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编制、递交投标文件; (四)招标人组织开标,组建评标委员会; (五)评标委员会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 (六)中标候选人公示; (七)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八)签订投资协议。 第八条招标人应通过国家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并同步在省指定媒介发布。 采用国际招标的,应通过相关国际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广西高速公路服务区星级评定办法

广西高速公路服务区星级评定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区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打造星级服务区品牌,树立良好的高管行业形象。根据高速公路行业服务区管理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法适用于本自治区内运营中高速公路的服务区星级评定。 第三条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下简称区高管局)负责全区高速公路服务区星级评定工作。 第四条我区高速公路服务区评定分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三个评定等级,星级越高表明服务和管理水平越高,五星级为服务区综合服务管理水平的最高等级。 第五条服务区星级评定每年评比一次,所评星级有效期为一年。 二申报的基本条件 第六条申报星级服务区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服务区各类设施齐全完好,能为高速公路使用者提供停车、休息、车辆加油及维修、餐饮、购物休闲、信息查询等服务。 (二)服务区的经营管理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三)服务区的经营管理应做到守法经营、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卫生管理、检查考核等各项规章制度与工作程序。

(四)服务区全体员工应遵守职业道德,实行文明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员工应经职业培训,统一着装,按规定佩带上岗证,使用文明用语,礼貌待客,为司乘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五)服务区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预案,保持良好的治安秩序,当年未发生刑事案件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六)服务区公共场所及各营业场所秩序良好,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七)服务区内种植的植物搭配适当,维护及时,美化效果良好,服务区内的排污排水符合环保的要求,当年未受到环保部门的处罚 (八)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设组织领导机构,开展各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制定并公示行业服务公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九)申报五星级服务区的负责人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各部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三评定的组织和程序 第七条区高管局负责组织成立服务区星级评审委员会,成员主要由我区高速公路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必要时邀请社会监督人员参与评审。 第八条服务区星级评定首先由各高速公路运营单位按照《广西高速公路服务区星级评定标准》(详见附件)进行自评,服务区星级评定满分为1000分,自评分数超过750分的可报区高管局进行评定。

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

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 为规范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标准化,现要求项目须参照工程总部下发的《项目视觉标识与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手册》 1、基坑临边防护 (1)基坑临边防护一般采用钢管搭设两道防护栏杆形式(防护栏杆应搭设三道,第一道栏杆离地1200mm,第二道栏杆离地700mm,第三道栏杆离地200mm。立杆高度1300mm,立杆与基坑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1000mm。 (2)防护栏杆内侧满挂密目安全网,防护外侧设置200mm高踢脚板。防护栏杆和踢脚板刷红白相间安全警戒色。 (3)防护栏杆外侧应设置排水沟,采取有组织排水。 (4)基坑周边设置夜间警示灯。 (5)护栏外侧悬挂安全警示牌。 2、楼梯临边防护 (1)分层施工的楼梯口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防护栏杆。 (2)防护栏杆应搭设三道,第一道栏杆离地1200mm,第二道栏杆离地700mm,第三道栏杆离地200mm,立杆高度1300mm,立杆间距不应大于2000mm。(3)防护栏杆和踢脚板均涂刷红白相间安全警戒色。 (4)独立楼梯,若两边均无有效遮挡,则两边均应设置防护栏杆。 3、剪力墙结构竖向洞口防护 (1)对于剪力墙结构,楼层竖向洞口采用网片式防护,周边及横竖杆采用30*30mm方钢,其余为网片钢筋直径不小于2mm,网孔边长不大于20mm。

(2)网片防护左侧方钢焊接两个合页,合页用M10膨胀螺栓与剪力墙固定,右侧采用插销形式锁定。 (3)悬挂“当心坠落”安全标志牌。 4、工具化防护围栏 (1)工具化防护围栏适用于:塔吊基础处围护、消防泵防围护、材料堆场分隔、基坑边、阳台边等临边防护。 (2)立柱采用40*40mm方钢,在上下两端250mm处各焊接50*50*6mm的钢板,三道连接板均采用10mm螺栓固定连接。 (3)防护栏外框采用30*30mm方钢,每片高1800mm宽1500mm,底下200处加设钢板作为踢脚板,中间采用钢板网,钢丝直径或截面不小于2mm,网孔边长不大于20mm。 (4)踢脚板表面刷红白相间油漆警示,钢板网刷红色油漆。 (5)基坑临边远侧应悬挂“质量第一、安全至上”宣传标语。每个字单独一个牌子,牌子规格为1m*1m。 6、钢管式防护 (1)工具化防护围栏适用于:塔吊基础处围护、消防泵防围护、材料堆场分隔、基坑边、阳台边等临边防护。 (2)防护栏杆应搭设三道,第一道栏杆离地1200mm,第二道栏杆离地700mm,第三道栏杆离地200mm。立杆高度1300mm,立杆间距不大于2000mm,防护内侧满挂密目安全网,下设200mm高踢脚板。 (3)防护栏杆及踢脚板红白相间安全警戒色。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1206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 办法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详细 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输变电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推行标准化建设,规范安全作业环境,倡导绿色施工,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建设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结合输变电工程建设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是指通过落实相关各方管理责任、开展全过程管理和进行量化评价考核,实现输变电工程安全制度执行标准化、安全设施标准化、个人防护用品标准化、

现场布置标准化、作业行为规范化和环境影响最小化,确保施工安全。 第三条公司在加强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作的同时,鼓励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倡导积极采用有利于保障施工安全的技术装备、施工工艺和管理方式。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项目建设管理输变电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管理职责 (一)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监督、指导、评价、考核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 (二)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检查和经验交流活动。

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正式版)

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承朝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 防止和减少施工 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把承朝高速公路建设成优质工程、廉政工程和安全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技术规程》等国家和部门的法律法规, 以及河北省有关政策规定和省交通厅文件要求, 结合承朝高速公路建设的实际, 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参与承朝高速公路建设的各监理、施工单位要积极运用安全系统工程技术, 正确处理安全与工期、质量、效益等方面的关系,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 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 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安全。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 搞好施工。 第三条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增强法制观念。 第四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有权进行检举、控告。

广西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广西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规定可利用计重仪器、监控系统记录资料作为超限超载证据,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广西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据了解,广西高速公路实施货车计重收费后,超限超载车辆并未显著减少。 利用收费站的计重数据和信息作为认定车辆超限运输的证据,提高路政执法工作的效率, 及时有效打击违法超限运输行为很有必要。 《办法》指出,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计重仪器、监控系统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超限超载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此外,《办法》规定,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应当按照规定交纳车辆通行费,不得调换通行凭证或者使用伪造的通行凭证;不得以跳磅、冲磅、垫磅、绕磅等方式妨碍计量器具正常计重;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车辆交费优惠证明;不得假冒法定免费通行车辆;不得假冒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免费通行车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建设和管理,促进高速公路事业的发展,保障高速公路完好、安全、畅通,维护高速公路投

资者、经营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高速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高速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质量、保障畅通、保护环境、建设改造与养护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自治区从政策、资金、土地利用等方面支持高速公路发展。 第五条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设、经营高速公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区高速公路工作,其所属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办法规定行使高速公路行政管理职能。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七条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和高速公路沿线人民政府以及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高速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经营、管理和保护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规划建设 第八条高速公路规划由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国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定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9640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定正式样本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定 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条:为了提高总公司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 理水平,促进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 和标准化,根据总公司的发展需要,依据《建筑施工 安全检查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公司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的新建、 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建设活动及装饰、装修、设 备租赁的分公司、项目部及总公司下属各单位,必须 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项目负责人必须经主管部门

培训合格具有相应安全管理资格方可承揽工程。 第四条:总公司下属各基层公司、项目部及各分包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总公司鼓励各项目部进行安全达标活动和先进技术的推广使用,推进总公司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科学管理。 第六条:安全报监工程开工前十五日内,项目部应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建筑施工安全报监手续,并提供以下资料:(1)《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工程中标通知书》(3)《工程施工合同》(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计划(品种、规格、数量)(5)安全生产费用预收凭证和费用计划(6)施工现场的临

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1994年9月25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30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6年1月13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5年7月30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速公路管理,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和高效运营,发挥高速公路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我省高速公路上通行的车辆、乘车人以及在高速公路管理范围内从事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全省高速公路的管理,必须坚持集中、统一、高效、特管的原则。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全省高速公路管理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全省高速公路的养护、路政、收费、通讯监控和综合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公安机关是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主管部门,对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其所属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协调和指导。高速公路沿线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高速公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做好高速公路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全省地震、泥石流、雨雪冰冻灾害等损毁高速公路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其所属的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制定全省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方案,根据实际需要组建高速公路应急救援队伍,配备适应抢险救援需要的设备及物资,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二章养护管理 第六条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依据高速公路的养护标准,加强对高速公路及其设施的养护和维修,保持高速公路及其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第七条高速公路养护作业人员作业时,应当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作业现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施工警告标志、限速标志、导向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夜间和雨、雪、雾天气作业,现场应当设置红色警示信号。养护车辆、机械设备作业时,应当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通过作业现场的车辆,应当按设置的标志通行,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不得侵扰作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协助维护作业现场的交通秩序。 第八条高速公路因自然灾害遭受破坏,交通严重受阻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尽快恢复交通。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集抢修力量,统筹安排有关作业计划,下达路网调度指令,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绕行、分流。 第九条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高速公路养护的监督管理,制定高速公路养护维修计划,定期分析高速公路、桥梁技术状况等路况数据,并对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情况和养护质量进行检查;对达不到高速公路技术规范要求的,应当责成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单位限期采取措施,及时修复道路,保障安全畅通。 第三章路政管理 第十条禁止下列危及高速公路行车安全的行为: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 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车辆所有人、车辆管理 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实行道路交通 安全责任制,建立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辖区内的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及 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需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应当符合城乡规划,符合合理配置道路资源,完善交通基础设施,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现代化水平的要求。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 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负责上道路行驶的拖拉 机的登记、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核发以及拖拉机驾驶人的考试和驾驶证的发放、审验 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公开办事制度和程序,简化办事手续,方便人民群众,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 畅通。 第七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对社会公众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发布交通安全公益广告,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及时公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 交通管理措施。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规定

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规范输变电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推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提高安全作业环境水平,保障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倡导绿色施工,依据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 定》等文件,结合输变电工程建设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用于指导、规范公司系统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新建输变电工程建设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组织与管理,其他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通过创建安全文明施工工地,努力做到: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现场布置条理化、机料摆放定置化、作业行为规范化、环境影响最小化,营造安全文明施工的良好氛围。 第四条项目法人(工程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工程建设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划、监督和指导。 (一)依法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业绩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并与其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方工程安全管理责任。 (二)负责组建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并担任安委会主任。安委会要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重大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 (三)依据本规定编制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总体规划,提出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管理及保障措施,并对本规定在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有效实施进行监督、指导。 (四)依法管理工程项目,坚持合理工期、合理造价,为安全文明施工创造条件。

(五)招标时根据工程建设规模、电压等级,单列安全文明施工补助费用(此费用不作投标报价,具体规定由国家电网公司另行发文),并确保此费用及时拨付到位。 (六)委派专人负责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七)对设计、监理、施工等工程参建方建立安全绩效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 第五条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实施监理,履行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职责。 (一)根据业主提出的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及安全文明施工规划,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二)在监理大纲、监理规划中明确工程项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工作程序。 (三)监督施工项目部自身安全保障体系的有效运转,严格审查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四)监理人员责任意识和专业能力满足安全控制要求,并配备合格的专责安全工程师。 (五)对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实施旁站监理。 (六)控制工程关键节点(如开工、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整套启动、移交运行等)所具备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七)协调解决各施工承包商间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并进行跟踪控制。 (八)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实行闭环管理。

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第十册)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资料 (第十册) 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台账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制

目录 一、组织建设 1、公司劳动保护监督委员会名单 2、分公司劳动保护监督小组名单 3、集团公司劳动保护监督委员会组织网络 4、分公司劳动保护监督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网络图 5、集团公司工会劳动保护监督计划 6、分公司劳动保护监督计划 7、月度劳动保护检查情况记录表(项目部) 8、劳动保护实施情况半年度总结(二级工会) 二、制度建设 1、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岗位职责 2、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会议制度 3、工会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制度 4、工会劳动保护检查考核制度 5、关于禁止招收未成年工的通知 6、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会议记录表 三、安全教育与竞赛 1、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合同书 2、文明工地创建考评细则 3、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周”竞赛活动方案 4、公司安全奖惩细则 5、年度培训计划

6、新工人、换岗工人、特殊工种上岗证 7、培训登记表、项目人员上岗证 8、附件:三级教育卡 9、附件:安全教育考试 10、附件:工人考试成绩册 四、群众监督 1、公司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2、安全管理实施意见 3、工会工作意见 4、安全生产执法队工作条例 5、职工代表巡视现场安全保护工作记录 6、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管理奖惩办法 7、卫生管理制度 8、队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9、建筑职工职业道德准则 10、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管理考核标准 11、施工现场防火规定 五、依法维护 1、关于事故伤亡调查和处理规定 2、关于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实施细则 3、关于女职工怀孕和婴儿哺乳期间休假的办法 4、计划生育规章制度 5、全年计生工作计划 6、公司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及网络系统 六、文明施工及现场生活保障

省高速公路管理规章制度

省高速公路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速公路管理,保障高速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维护高速公路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高速公路的管理应当遵循集中、统一、安全、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省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工作,其所属的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负责高速公路管理的具体工作。 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高速公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做好高速公路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取得高速公路收费权或者利用贷款、集资建设高速公路经批准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单位(以下统称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从事高速公路养护、收费、经营、服务等活动。 第六条省公安机关负责全省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高速公路的交通秩序、交通事故处理和治安管理工作。 第二章养护管理

第七条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按照高速公路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做好高速公路养护工作,保证高速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对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巡查和检测。发现危及高速公路安全运行状况的,应当及时组织修复或者采取措施排除险情。 第八条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高速公路的养护质量及其附属设施的状况进行检查。对达不到高速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应当责成高速公路经营单位限期采取相应措施。 第九条在高速公路上从事养护作业,施工路段工作面超过2公里且相邻工作面的间距少于10公里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编制施工路段现场管理预案,报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在施工前7日通过新闻媒体和高速公路可变信息板发布施工地点、起止时间等有关信息。 第三章服务与收费 第十条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公开办事程序,接受社会监督,保障服务设施完好,为通行车辆及人员提供安全、快捷、文明的服务。 第十一条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提供住宿、餐饮、车辆维修、加油等经营性服务和停车、洗手间等公益性服务。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 目录 1.1路基工程 (2) 1.1.1一般规定 (2) 1.1.2清理场地 (4) 1.1.3土方工程 (6) 1.1.4 石方工程 (8) 1.1.5防护工程 (10) 1.1.6排水工程 (11) 1.1.7软基处理 (11) 1.1.8特殊路基 (14) 1.2路面工程 (17) 1.2.1场站建设 (17) 1.2.2施工现场 (29) 1.2.3施工便道和便桥 (33) 1.3特殊季节与特殊环境施工 (35) 1.3.1雨季施工 (35) 1.3.2夜间施工 (35)

1.3.3高温施工 (36) 1.1路基工程 1.1.1一般规定 1.1.1.1路基施工前应掌握影响范围内地下埋设的各种管线情况,制定安全措施。施工中发现危险品及其他可疑物品时,应立即停止施工,按照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1.1.1.2路基施工应做好施工期临时排水设施总体规划,临时排水设施应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综合考虑,并与工程影响范围内的自然排水系统相协调。 1.1.1.3施工机械设备不宜在坡度大的边坡区域作业,必要时应采取防止设备倾覆的措施。 1.1.1.4多台机械同时作业时,各机械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机械作业区域内不得同时进行人工作业。

1.1.1.5路基边坡、边沟、基坑边缘地段上作业的机械应采取防止机械倾覆、基坑坍塌的安全措施。 1.1.1.6弃方除应符合现行《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GJ F10)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现场核实弃土场的具体情况,弃土场四周应设立警示标志。 (2)弃方不得影响排洪、通航,不得加剧河岸冲刷。水库、湖泊、岩溶漏斗及暗河口处不得弃方。桥墩台、涵洞口处不得弃方。(3)弃方作业应遵循“先支护、后弃土”的原则。 1.1.1.7路基工程开工前,作业队应根据经理部下发的《路基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具体的路基施工特点,编制更详细的路基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1.1.8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准上

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实用版

YF-ED-J6667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 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一、建筑施工安全检查 (一)、安全检查的目的 1、“安全”二字。《说文解字注》:“安”立争也;“全”纯玉也,曰全。顾名思义,无危为安,无险为全。它的基本含义,一是预知危险,二是消除危险。两者缺一不可。也就是说,告诉人们去识别危险和预防危险。 2、安全工作的目标: (1)预防伤亡事故或把事故降下来,把伤亡事故频率和经济损失降到低于社会容许的范围以及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

(2)只要有施工生产就有危险及劳动者的不安全因素存在。因此:必须通过安全检查对施工(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测。预报和预防。从而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达到最佳安全状态。 3、安全生产检查的目的 (1)通过检查,可以发现施工(生产)中的不安全(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不卫生问题,从而采取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 (2)利用安全生产检查,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标准。 (3)安全检查实质上也是一次群众性的安全教育,通过检查,增强领导和群众安全意

四川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2015年9月25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高速公路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完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服务、使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工作,所属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和本条例规定,具体负责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和养护、经营服务、收费等监督管理工作。 高速公路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和治安管理工作,所属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和本条例规定,具体负责高速公路的交通秩序维护、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交通事故处理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负责高速公路筹资、建设、管理等工作。 高速公路沿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基层交通安全协助机制,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协助做好本辖区高速公路沿线交通安全工作。 第六条高速公路经营者依法取得的高速公路收费权、广告经营权和服务设施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高速公路经营者从事高速公路养护、收费和其他经营服务等活动应当依法进行。 第七条高速公路沿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全省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按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施、设备和物资,组建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和高速公路附属设施。 第九条鼓励开展高速公路科学技术研究,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 第二章建设和养护 第十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防建设需要,按照国家高速公路规划的总体要求和国家规定的程序编制省高速公路规划。 省高速公路规划的调整,按照前款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十一条高速公路项目可以采取政府投资、社会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建设,具体筹集资金方式由省人民政府决定。鼓励、引导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设高速公路。 政府投资高速公路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依法成立的单位负责建设,或者由省人民政府授权单位与通过竞争方式确定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合作建设。 社会投资高速公路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布,由省人民政府授权单位依法采取公开招标投标方式选择投资人。 第十二条高速公路建设用地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拟建高速公路沿线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依法做好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和安置补偿工作。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费用的相关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核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公告 (十三届第1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7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7月25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2019年7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铁路安全责任 第三章铁路线路安全 第四章铁路建设和运营安全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安全和畅通,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铁路安全管理活动。 第三条铁路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政府统筹、行业监管与属地监管相结合、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铁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铁路监督管理机构、铁路运输企业和社会公众应当依法共同维护铁路安全和秩序。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铁路设施设备、铁路标志、铁路用地以及其他影响铁路安全的行为,有权告知铁路运输企业,或者向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铁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铁路监督管理机构或者铁路运输企业未依法履行职责,影响铁路安全或者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有权依法投诉、举报。 接到投诉、举报的公安机关、其他有关部门或者铁路运输企业,对属于本单位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的,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移交有权处理的单位,并书面通知投诉人、举报人。有权处理的单位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处理,不得推诿。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受理或者处理投诉、举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桥梁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图文详解

桥梁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 本章内容那个包括:桩基施工、基坑施工、墩柱、支架现浇施工、移动模架施工、挂篮悬臂施工、跨线桥通道安全防护。 一、桩基施工 知识点: 1、桩机作业区域应平整,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立警示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 2、钻机安装时,机架应垫平,保持稳定,不得产生位移或沉陷。每台钻机都应在显著位置悬挂操作规程牌,牌上标明机械名称、型号种类、操作方法、保养要求、安全注意事项及特殊要求等。 3、护筒埋设高度宜高出地面或水位一定高度。 4、泥浆池、水中施工平台周围应设立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 5、挖孔桩施工时孔口不得堆集土渣、机具及杂物,附近不得有重车通过。孔口四周必须搭设防护围栏,围栏采用钢筋牢固焊制。 6、挖孔桩井孔内必须搭设应急时使用的安全绳和软爬梯,并随桩孔深放长至作业面,不得用人工拉绳子运送作业人员和脚踩护壁凸缘上下桩孔。 7、跨大河施工时,在进入水上施工作业现场入口处设置值班室;水上作业平台必须配备救生衣、救生圈等救生器材。 8、在通航或禁航河道施工时,按照河道管理部门要求设置通航、警示标志。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并配备夜间警示灯。 桩基施工危险源辨识及防控措施

泥浆池防护 周边防护立面

1-1 剖面图(单位:mm) 警示牌说明:

1、泥浆池四周设置高出地面0.5m高、1.0m宽的土埂。 2、四周设防护栏杆,栏杆高1.2m、750px两道,立柱间隔2m,外挂安全网和彩旗,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黄底红字。 泥浆池防护 桩基施工 桩基施工场地

护筒防护 护筒钢筋网盖

警示牌80㎝×60㎝ 说明: 1 、钻机醒目位置悬挂操作规程牌 (1500px×2250px),规程牌上标明机械名称、型号种类、操作方法、责任人、安全注意事项等。 2、施工场地一定范围内设置安全警戒线,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 3、孔口护筒采用钢板制作,顶端高出施工水位1m~2m,当处于旱地时应高出地面0.3m,底端埋深依据情况而定;护筒加设钢筋网盖或木板进行防护。 水中施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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