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会计财政部关于印发新闻出版业会计核算办法的...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中华大典》编纂出版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中华大典》编纂出版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6.15•【文号】新出计[2006]587号•【施行日期】2006.06.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中华大典》编纂出版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年6月15日新出计[2006]587号)《中华大典》办公室:现将《<中华大典>编纂出版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总署计划财务司联系。
《中华大典》编纂出版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华大典》编纂出版经费(以下简称“编纂经费”)的管理,保证《中华大典》(以下简称大典)编纂出版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新闻出版总署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编纂经费是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门用于《中华大典》编纂出版的专项资金,全额纳入新闻出版总署(以下简称总署)预算管理,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
第三条编纂经费的使用要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确保《中华大典》编纂出版任务的完成。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有关部门管理职责:(一)《中华大典》工作委员会审定各分典补贴预算。
(二)《中华大典》编辑委员会审核各分典补贴预算,报大典工作委员会审批。
(三)《中华大典》办公室(以下简称大典办)负责大典编纂经费使用预算的编制、执行和核算工作,按要求编报决算,对项目承担单位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四)总署计划财务司负责大典编纂经费预算决算的审核、上报、批复,指导并协助大典办做好项目监督检查、专项审计等工作。
第三章经费使用范围第五条大典编纂经费使用范围:一、编纂费:指为编纂出版《中华大典》必需的珍稀资料复制费、域外汉籍收集费、资料使用复制费、编辑费、录入费、审稿费、作者稿费等。
二、《中华大典》成品购置费:指大典办为保存和特定需要而购买的纸质《中华大典》所支付的购置费。
财政部关于印发《电影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电影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4.12.09•【文号】财会[2004]19号•【施行日期】2004.12.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电影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会[2004]19号)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规范电影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电影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影企业的实际情况,我部制定了《电影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现予印发,于2005年1月1日起在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各电影企业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电影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00四年十二月九日附件:电影企业会计核算办法总说明一、为了统一规范电影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企业的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电影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电影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营业性电影片的制片、洗印、进口、出口、发行和放映等业务活动的电影企业(以下简称“电影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执行本办法。
电影机械制造企业、电影专用器材(物资)供销企业、电影设备安装施工企业和电影杂志、刊物出版企业,以及电影企业所属专业技术、艺术院校等单位,不执行本办法。
三、本办法所称电影片,包括电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各种形式、不同载体和长、宽度的电影片,也包括电视剧片及其他电视专题片等(以下简称“影片”)。
四、电影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影片(包括影片著作权、使用权等),在法定或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内,均作为流动资产核算。
五、本办法由“电影制片、洗印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和“电影发行、放映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组成。
新闻出版业会计核算办法

出版社会计核算要点根据中宣部的要求,到2010年底全国经营性出版社全部转制为企业。
但在转制企业的清产核资过程中,某些出版社“生产成本”科目金额庞大,库存图书盘点数量与账面相差悬殊。
究其原因是出版社每年出书品种多,没有信息化管理手段,未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新闻出版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会〔2004〕1号)进行单品种成本核算造成的。
应计生产成本的核算由于出版物结算滞后,出版社应将已确认完工的产品中尚未结算生产成本计入应计生产成本:借记“生产成本”,贷记“应计生产成本”。
“应计生产成本”明细科目的设置应与“生产成本”明细科目同步,在本印(批,期)次实际成本全部支付后,调整成本和预估成本之间的差额,并在本产品年度内发出、结存和销售的成本之间分配。
首先,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合同、付印单、工价协议、材料市场价、稿酬合同等为依据,计算应计入生产成本、但尚未发生支付或尚未取得结算发票的款项,建立应计生产成本的图书核算卡片。
当图书入库时,稿酬标准、材料出库等大部分成本已经确定,只有印刷、装订等费用由于存在的实际情况,金额未定,因此建议只对印刷、装订等金额未定的项目计提应计生产成本,其他项目计入应付账款或其他应付账款;同时,注意其中各项成本费用计提时,除稿酬、劳务费应含税外,其他材料费、印刷费、装订费等应去税计提。
其次,财务部门要与编辑部门、印务部门协调沟通,充分利用ERP系统,提高全社协作能力。
制定相应制度,编辑部门要在图书付印后半月内完成“编务费用”归集;由印务部门负责的费用,要在图书入库后的半月内,根据印制(加工)合同、用料申请单,完成“印务费用”归集,两方面要有专人检查项目是否齐全。
财务管理系统通过业务管理系统自动获取实际单据,保证数据准确可靠,操作简便易行。
最后,应计生产成本的调整。
因应计生产成本是预估数,与实际成本会产生差额,即计提时产生的误差,贷方余额为多提,借方余额为少提,应重新计算单册成本。
2024年春4月自考试00662新闻事业管理部分原题含解析

2024年春4月自考试00662新闻事业管理部分原题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内地传媒第一股是1994年上市的______。
A.人民网B.东方明珠C.新浪网D.歌华有线2、轮岗是一种人才激励的手段,不宜经常轮岗的是______。
A.环保记者轮岗到市政管理B.要闻部轮岗到经济部C.编采部门切换到行政经营部门D.科技记者轮岗到娱乐栏目编辑3、我国广播电视业目前执行的是______。
A.企业会计准则B.事业单位会计准则C.小企业会计准则D.新闻出版业会计核算办法4、我国广播电视业的“数字化发展年”是______。
A.2000年B.2003年C.2004年D.2010年5、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个通讯社是______。
A.新华社B.中新社C.国际新闻社D.华俄通讯社6、STP市场定位以两个因素为基础,它们是细分市场和______。
A.受众市场确定B.广告市场选择C.目标市场选择D.副业市场确定7、宏观环境PEST分析模型的第一个构成因素是______。
A.政治B.经济C.社会D.技术8、我国内地传媒第一股是______。
A.人民网B.电广传媒C.歌华有线D.东方明珠9、报刊质量评估体系中的经营能力指标,主要考察两个市场的表现,一是广告市场,二是______。
A.舆论市场B.思想市场C.受众市场D.政治阵地10、菲利普·科特勒等认为,最优市场份额为______。
A.30%B.50%C.70%D.90%11、衡量媒体广告投放性价比的最常用指标是______。
A.千人成本B.制作成本C.销售成本D.人员成本12、电视台和广播电台运营模式表现为制播一体和______。
A.编采合一B.编采分离C.制播分离D.部版合一13、我国《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创办报纸应当具备八个条件,其中第一个条件是______。
A.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B.有报纸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C.有确定的报纸出版业务范围D.有确定的、不与已有报纸重复的名称14、新闻媒体市场准确定位的前提是______。
简析如何准确核算报纸印刷企业的生产成本

简析如何准确核算报纸印刷企业的生产成本作者:郑卫国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20年第9期郑卫国报纸印刷的生产成本主要由纸张、油墨、版材、人工费、折旧费、燃动力、废品损失等费用组成。
为正确计算印刷产品的生产成本,企业应按生产车间在生产过程中所担负的任务,划分为基本生产与辅助生产。
其中:基本生产——是指为完成各类印刷产品加工任务而直接进行的生产,例如轮印印刷等基本生产车间,核算基本生产车间产品生产时所发生的生产费用。
辅助生产——是指为本企业基本生产服务而进行的生产,例如电脑制版、设备维保等辅助生产部门,核算企业内部为印刷产品生产提供劳务时所发生的生产费用。
成本核算一般采用品种法,具体方法如下:一、成本项目的设置1.原材料:包括纸张、油墨、版材、设备配件等费用。
2.燃料和动力:生产用燃气和动力费。
3.职工薪酬:生产人员的工资、奖金、“五险一金”等费用。
4.制造费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工资、折旧,修理、机物料消耗等费用。
二、账户的设立具体可设立5级生产成本账户:三、生产成本费用的归集与分配为举例方便,计算成本费用时不包括应计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的其他费用。
(一)直接材料1.纸张根据纸张耗用汇总表中不同报刊的实际耗用数量直接计入该报刊成本;多种报刊共同耗用的纸张,按报刊产量(对开张)进行分摊。
当报刊开型不一致时,均应当换算为对开张计算产量。
分摊公式:某报刊应负担纸张成本=某报刊产量/共用材料的报刊总产量X共用纸张材料总成本计算完毕后,计入某报刊生产成本明细账。
2.版材(含PS版、胶片)版材系专用材料,根据版材耗用汇总表中注明的报刊名称直接计入该报刊成本。
3.油墨油墨属共用材料,根据该材料特点,应当按报刊产量进行分摊。
产量以对开张为单位计算,当不同报刊开型不一致时,均应当换算为对开张计算产量。
分摊公式:某报刊应负担油墨成本=某报刊产量/报刊总产量X油墨总成本计算完毕后,计入某报刊生产成本明细账。
国家科委、财政部、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科委、财政部、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7.03.11•【文号】国科发财字[1997]104号•【施行日期】1997.03.1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国家科委、财政部、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1997年3月11日)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委、财政厅(局)、新闻出版局:为支持优秀科技学术著作出版,繁荣科技出版事业,促进科技事业发展,国家财政拨出专款,建立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
为加强出版基金的管理,国家科委、财政部、新闻出版署共同制定了《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现印发施行。
附件: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优秀科技学术著作出版,繁荣科技出版事业,促进科技事业发展,特设立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以下简称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面向全国,专项用于资助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方面优秀的和重要的学术著作的出版。
第三条科技学术著作出版工作要按照党的出版方针、政策,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
努力为加速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国民素质服务。
第四条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的使用以国家科技发展政策为导向,与国家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计划相结合,实行自由申请、公平竞争、专家评议、择优支持的办法。
第五条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由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委员会管理。
在科技方面接受国家科委的指导。
在出版业务方面接受新闻出版署的指导。
经费管理工作由国家科委归口并接受国家财政、审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由国家科委、财政部、新闻出版署、国防科工委、中国科协、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等部门和单位的管理专家、科技专家和科技出版专家组成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出版基金委)。
新闻出版总署、财政部关于印发《民族文字出版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财政部关于印发《民族文字出版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新闻出版总署、财政部关于印发《民族文字出版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式新闻出版局、财政厅(局):为加强民族文字出版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的立项、申报、评审、结项、验收等工作,保证资助项目顺利实施,现将《民族文字出版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新闻出版总署财政部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民族文字出版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民族文字出版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族文字是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外我国少数民族使用的语言和文字。
第三条资助项目是指专项资金资助的,对丰富民族文字出版产品和服务、提高民族文字出版能力有积极作用的项目。
第四条资助项目的确定,遵循“自愿申请、专家评审、择优立项”的原则。
第五条资助项目的实施和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接受财政、审计和新闻出版等相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资助项目的申报第六条项目申报单位应是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正式批准的出版、发行、印刷复制、音像电子制作等单位或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第七条项目申报单位在最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第八条项目申报单位有未按期完成验收的以前年度资助项目的,原则上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第九条国家出版基金等中央财政资金已经资助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资助。
第十条专项资金原则上对同一项目只资助一次,确需再次资助的必须重新履行申报程序。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文化体制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财税政策实施意见【标 签】文化事业单位转制,若干财税政策【颁布单位】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文 号】沪财法﹝2005﹞75号【发文日期】2005-09-09【实施时间】2004-01-01【 有效性 】全文失效【税 种】征收管理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105号)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后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号)精神,推进本市文化体制改革,特制定财税政策实施意见如下: 一、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应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和领购发票。
(一)转制单位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材料办理税务登记,经审核后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二)转制单位办理税务登记后,可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1.转制单位可凭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发票购用印制簿》和《发票印制购用登记表》; 2.转制单位如实填写《发票印制购用登记表》,同时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发票专用章印鉴。
经审核后予以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二、转制单位应按规定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转制单位应根据财政部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或《企业会计制度》。
对于符合小企业条件的转制单位,原则上可以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集团公司内部母子公司分属不同规模的情况下,集团内的转制单位应执行与母公司一致的会计制度。
从事新闻出版工作(含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印刷、复制加工、物资供应等活动)的经营单位,在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还应执行《新闻出版业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4﹞1号) (一)对原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的转制单位,应根据本单位选择执行的会计制度,分别按《财政部关于印发〈小型工业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04﹞16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业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04﹞31号)的有关规定,做好新旧会计制度转换的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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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会计财政部关于印发《新闻出版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会〔2004〕1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规范新闻出版业的会计核算,提高新闻出版业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新闻出版业的实际情况,我部制定了《新闻出版业会计核算办法》,现予印发。
于2004年1月1日起在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各新闻出版业执行。
新闻出版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本办法时,不再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和《关于电影、新闻出版企业执行新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93)财会字第40号〕。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新闻出版业会计核算办法5-5-二○○四年一月十四日附件:新闻出版业会计核算办法一、总说明(一)为了统一规范新闻出版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反映新闻出版业的会计信息,有利于新闻出版业的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新闻出版业特点及实际情况,特制定《新闻出版业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闻出版工作(含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印刷、复制加工、物资供应等活动)的经营单位,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执行本办法。
(三)本办法仅对新闻出版业主营业务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规范,由《出版单位会计核算办法》、《发行企业会计核算办法》、《报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印刷、复制企业成本核算办法》和《印刷物资供应企业成本核算办法》组成。
从事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投影片(含缩微制品)等出版业务的单位(以下简称“出版单位”)、发行企业、报业单位、印刷、复制企业、印刷物资供应企业应根据其经营特点,执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办法。
二、出版单位会计核算办法(一)说明1 出版单位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执行本办法。
出版单位所属具有法人资格并独立核算的下属单位,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时,应执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办法。
2 出版单位内部单独核算、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发行、期刊、印刷等机构,参照执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办法,并在出版单位统一的会计账簿体系之内分别设置相应的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账账、账实核对。
3 出版单位根据出版物的特点,可对库存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投影片(含缩微制品)等的呆滞损失实行分年核价、提取提成差价的办法。
4 出版物经审批报废时,应按报废清单设置辅助账。
再销售时,其收入在“营业外收入”科目中核算。
5 出版单位非独立核算的发行机构经销外版出版物,属受托代销商品的,应按《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核算。
属非受托代销的,应将购进出版物视同本版出版物进行管理与核算,其中采用售价核算的,可在“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等科目中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6 原在“编录经费”科目核算的可以反映单一出版物的费用作为出版物的直接成本,在“生产成本——其他直接费用”科目核算。
不能反映单一出版物的费用通过“编录经费”科目核算,并按照合理分配方法分配计入相关出版物的成本。
7 出版单位以提供广告服务、专有出版权使用再许可版权使用费(含租型)、版权贸易为主营业务的,其广告收入、专有出版权使用再许可版权使用费收入(含租型收入)、版权贸易收入,在“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中核算;否则,在“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中核算。
8 出版单位委托有关单位协助进行出版物的宣传推广,可视同委托代销方式按合同规定以推销出版物总定价(码洋)的一定比例支付宣传推广费。
(二)补充会计科目使用说明1 会计科目的设置本办法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了“应计生产成本”、“编录经费”等科目,并对“库存商品”、“产品成本差异”、“委托代销商品”、“存货跌价准备”、“其他应交款”、“资本公积”、“生产成本”、“主营业务收入”、“补贴收入”等科目的明细科目设置和核算内容进行了补充规定。
2 补充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1243库存商品一、本科目应按出版物类别、品种分版(印、批、期)次、定价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库房应按品种分版(印、批、期)次、定价设置实物明细卡片,记录库存出版物的进销存情况。
二、库存商品的计价可采用定价法(或计划成本法,下同)或实际成本法。
(一)采用定价法核算库存出版物1 出版物完工入库时,按入库出版物定价,借记本科目,按实际生产成本,贷记“生产成本”科目,按定价与实际成本的差额,贷记“产品成本差异”科目。
2 采取委托代销(寄销)或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发出出版物时,按发出出版物定价,借记“委托代销商品”或“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3 结转当期出版物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产品成本差异”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委托代销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科目。
(二)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库存出版物1 出版物完工入库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
2 采取委托代销(寄销)或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发出出版物时,按实际成本,借记“委托代销商品”或“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3 结转当期出版物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委托代销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科目。
4 单品种销售成本的结转,可采用移动平均法、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确定已销出版物的销售成本,核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三、销售退回出版物的核算。
(一)采用定价法核算1 未确认收入的已发出出版物的退回,借记本科目,贷记“委托代销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科目。
2 已确认收入的销售出版物的退回,对销售收入在当期已确认,但销售成本尚未结转的,借记“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等科目;对于销售成本已结转的,还应同时,按退回出版物的定价,借记本科目、“委托代销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产品成本差异”科目。
3 资产负债表日及之前售出的出版物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退回的,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调整事项处理,调整报告年度的收入、成本等。
(二)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1 未确认收入的已发出出版物的退回,借记本科目,贷记“委托代销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科目。
2 已确认收入的销售出版物的退回,对销售收入在当期已确认,但销售成本尚未结转的,借记“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等科目;对于销售成本已结转的,还应同时,按退回出版物的成本,借记本科目、“委托代销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3 资产负债表日及之前售出的出版物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退回的,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调整事项处理,调整报告年度的收入、成本等。
1244产品成本差异一、本科目核算出版单位按定价法(或计划成本法,下同)核算库存出版物时,库存出版物的实际成本与定价(或计划成本,下同)的差异。
二、出版物完工入库时,按定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生产成本”科目,按定价与实际成本的差异,贷记本科目;结转当期出版物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应分摊的成本差异,借记本科目,按本期销售出版物的定价,贷记“库存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科目。
三、本期销售出版物应分摊产品成本差异的计算公式如下:产品成本差异=本期销售出版物总定价×产品成本差异率本期产品成本差异率=期初产品成本差异+本期产品成本差异贷方发生额期初出版物总定价+本期入库出版物总定价×100%其中,出版物总定价包括库存出版物、委托代销出版物、分期收款销售发出出版物的销售总定价。
四、本科目应按库存出版物的种类或经营部门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出版单位库存出版物、委托代销出版物和分期收款销售发出出版物的实际成本小于总定价的差异。
1261委托代销商品一、本科目按照出版物的品种分版(印、批、期)次、定价及受托单位分别进行数量和金额的明细核算。
二、采用定价法核算委托代销(寄销)出版物(一)采用定价法核算的,可按“实洋”和“折扣”设置明细科目。
(二)出版物发出时,按发出出版物定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三)结转当月出版物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产品成本差异”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委托代销(寄销)出版物(一)出版物发出时,按发出出版物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二)结转当月出版物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1281存货跌价准备一、出版单位应在本科目设置“出版物提成差价”明细科目,核算对库存出版物提取的呆滞损失准备。
5-5-二、出版物包括库存图书、期刊(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投影片(含缩微制品)。
三、出版单位应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库存出版物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并实行分年核价,按规定的比例提取提成差价。
出版单位首次提取提成差价时,借记“管理费用——出版物提成差价”科目,贷记本科目,以后年度末应计提的金额大于本科目的期末余额时,应按差额,借记“管理费用——出版物提成差价”科目,贷记本科目;应提取的金额小于本科目的期末余额时,应冲回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出版物提成差价”科目。
四、提成差价的计提标准:(一)纸质图书,分三年提取,当年出版的不提;前一年出版的,按年末库存图书总定价提取10%~20%;前二年出版的,按年末库存图书总定价提取20%~30%;前三年及三年以上的,按年末库存图书总定价提取30%~40%。
(二)纸质期刊(包括年鉴)和挂历、年画,当年出版的,按年末库存实际成本提取。
(三)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投影片(含缩微制品),按年末库存实际成本的10%~30%提取,如遇上述出版物升级,升级后的原有出版物仍有市场的,保留该出版物库存实际成本10%;升级后的原有出版物已无市场的,全部报废。
(四)所有各类提成差价的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成本。
五、出版物经批准报废时,在出版物提成差价中列支。
(一)采用定价法报废核算时,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定价与实际成本的差额,借记“产品成本差异”科目,按定价,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二)采用实际成本法报废核算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