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协关于做好2017年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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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协关于做好2017年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有资产评估

【发文字号】中评协[2017]5号

【发布部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发布日期】2017.01.23

【实施日期】2017.0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评协关于做好2017年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的通知

(中评协﹝201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做好2017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和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登记年检应当与执业会员年检合并办理,各地方协会应当按照《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4号)(以下简称《登记办法》)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5号)(以下简称《执业会员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本地区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

二、年检申报材料以提交纸质版为准,涉及的相关表格应当采用《执业会员办法》附件中《资产评估师一览表》、《资产评估师年检表》、《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资产评估师年检还应当提交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及地方协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各地方协会应当认真填写《资产评估师年检信息汇总表》(见附件),并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年检情况及《资产评估师年检信息汇总表》(含电子版)上报中评协。四、中评协将汇总资产评估师年检信息并导入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系统。年检信息将在《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以下简称《登记卡》)中体现。

五、为保证年检工作信息化平稳过渡,2017年12月31日前,原《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可继续视同《登记卡》。

六、各地方协会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加快推进原《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转为《登记卡》工作。已完成原《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转为《登记卡》工作的地方协会,应当做好宣传等衔接工作。

附件:资产评估师年检信息汇总表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资产评估师年检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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