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91号
关于做好2011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亳人社发〔2012〕27号各县、区委组织部,各县、区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为做好2011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范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除工勤以外的人员。
二、优秀等次比例单位的优秀比例,一般单位掌握在本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2011年受到同级以上党委、政府综合性表彰的先进集体,系统表彰的先进集体,目标考核等综合考核的先进单位,归口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按百分之二十确定。
凡按有关规定受到“一票否决”、年度工作有重大失误的单位以及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未完成任务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应控制在百分之十以下。
优秀等次人数按比例四舍五入计算;3人及3人以下单位每两年可设定一个优秀个人,当年度优秀比例达20%的单位可设定一个优秀个人。
三、公务员培训情况与年度考核挂钩公务员学习培训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四、几种特殊情况人员的考核1、2011年6月30日以后提拔的副处级干部,参加本单位年度考核。
2、市直单位抽调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上班的人员在行政服务中心考核,不计算为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数。
3、选派到村任职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市、县选派办负责,不计算为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数。
4、挂职锻炼的公务员,挂职锻炼时间在半年以上的,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锻炼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在企业挂职锻炼和由组织选派到南部新区、招商局等单位帮助工作半年以上的,由企业或受帮助单位提供年度表现材料,参加派出单位年度考核。
五、严格执行审核备案制度凡要求提高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的单位在开展年度考核工作前,应将书面报告、《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申报表》,以及提高优秀等次比例的依据材料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市直各单位考核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公务员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被考核人简明情况登记表》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报送考核备案材料及各项表格时,请报送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年度考核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年度考核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事局•【公布日期】1996.04.03•【字号】津人任[1996]10号•【施行日期】1996.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年度考核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任[1996]10号)各区、县、局,各委、办及有关单位人事部门:为了使考核工作统一、规范,健康顺利地发展,现将年度考核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执行试用期人员的考核问题分配和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在试用期满合格转正定级后,即可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确定等次。
分配到农业第一线的大、中专毕业生,一参加工作就执行定级工资的,仍执行试用期。
参加年度考核时间亦按上述规定办理。
二、关于派出学习人员的考核问题由单位派出学习、培训人员的年度考核,由派出单位负责。
派出人员学习、培训有关情况,由所在的学习或培训单位提供,派出单位根据其学习、培训表现确定考核等次。
对于不是单位派出,但是经过单位同意外出学习的人员和出国学习人员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三、关于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解教和缓刑人员年度考核问题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解教和缓刑期满的人员,正式分配工作超过半年的,可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确定等次。
四、关于正在立案审查人员的年度考核问题正在立案审查仍在工作岗位工作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暂不确定考核等次,审查结束后,视其审查结果而定。
对既不追究刑事责任,又不给行政处分的,考核有效,并确定等次;对追究刑事责任,或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关于对考核不称职而又无职可降的公务员的处理问题对于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而又无职可降的人员,可以降一个级别;无级可降的,可以降低一个职务工资等次;如果其职务、级别、工资档次均处于最低状况,则不再降低,但须给予严肃批评教育。
六、关于对拒绝参加考核的公务员的处理问题参加考核既是公务员的权利,也是公务员的义务,如果应当参加年度考核,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其所在单位可以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闻发布制度》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闻发布制度》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7.02.17•【字号】津人社局发〔2017〕18号•【施行日期】2017.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闻发布制度》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18号局机关各处室,市公务员局、市外国专家局,市局所属各单位:现将《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闻发布制度》、《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微博微信管理办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2月17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闻发布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增强新闻信息发布的准确性、统一性和权威性,及时有效引导舆论,为人力社保事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根据市委、市政府和人社部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新闻发布应当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用事实说话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把握正确导向,全面、正确、及时、主动向社会介绍天津人力社保事业发展的有关情况。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处室、市公务员局、市外专局和局属各单位。
第二章发布内容和形式第四条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信息,应当进行新闻发布。
具体内容为:(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本局重要会议、重大政策、重要部署、重要活动和改革措施、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各类先进典型、经验做法;(三)按上级机关、局党组要求,向社会发布的各类新闻信息;(四)群众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针对外界对本局有关问题的疑虑、误解需要通过媒体统一说明、澄清的情况;(五)与群众密切相关的考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监察案件等人力社保领域公示公告;(六)其他需主动向社会宣传、介绍的新闻信息。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工资季度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工资季度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1.06.20
•【字号】津人社办函[2011]341号
•【施行日期】2011.06.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工资季度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办函〔2011〕341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力社保部门,人民团体、大专院校及有关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为满足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预算编审工作需要,我们制定了2011年《天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工资季度统计报表》制度。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派专人负责,按时上报统计报表,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期:年初至二、三季度末。
二、上报时间:季后15日前。
三、报表结构下发:
2011年报表格式及软件从“天津人事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
四、报送形式:
纸介质报表和含基层单位数据的电子版同时上报。
******
联系电话:23030918-8953,23030857(传真)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局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局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方案为做好我局****年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关于做好****年度全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组通字〔****〕**号)、《中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年**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人社字〔****〕*号)的文件精神,激励干部职工担当作为,特制定我局****年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方案如下:一、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同志负责。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学习考核文件,制定考核工作计划,拟定考核办法,公布考核结果,审定考核等次意见,报送考核结果。
二、考核对象****年**月**日前在职在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行政、参公单位*个,在编人数**人。
在我局参加考核人员为**人,其中行政及二层参公单位含工勤岗在内的**人、糖业办抽调人员*人、双高办抽调人员*人。
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的运用按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二)事业单位共**个,在编人数**人,在我局参加考核的人员为**人。
三、考核内容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四、考核程序(一)各二层机构负责人组织本部门的同志写好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二)主管领导综合小组和群众意见,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三)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对主考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四)单位主要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五)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个工作日;(六)考核结果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对象,并由其本人签署意见。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发文字号】鄂人社函[2012]20号【发布部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2.01.05【实施日期】2012.01.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2﹞20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各大专院校:为客观公正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广泛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规范年度考核工作,现就做好2011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一、考核范围和对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范围为经批准设立的各类事业单位(不含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纳入本考核范围。
各级党政机关的工勤技能人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未纳入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可参照本通知进行。
二、考核方法和等次已实行聘用制和岗位设置管理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依据聘用合同,结合聘用岗位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和岗位说明书,对受聘人员遵守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尚未实行聘用制和岗位设置管理的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可参照以往年度的考核办法进行,同时要加快推进聘用制度改革和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等次的确定要做到宽严得当、公平合理,坚持标准、实事求是。
优秀等次人员比例应控制在参加考核人数的20%左右。
要慎重确定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人员。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年度考核工作应与事业单位评选先进活动、开展奖励表彰工作结合进行;要作为岗位调整、工资调整的主要依据,并作为聘用(任)、续聘管理的重要内容。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天津市依法行政考核结果的通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天津市依法行政考核结
果的通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12]36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3.29
【实施日期】2012.03.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天津市依法行政考核结果的通报
(津政办发〔2012〕3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切实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按照《天津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2009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和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安排,市人民政府对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考核。
经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定,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公安局等38个单位被评定为优秀等级,西青区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安全局等21个单位被评定为良好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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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妥善处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妥善处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0.11.30•【字号】津人社局发[2010]64号•【施行日期】2010.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正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妥善处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0〕64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民团体)人力社保部门:为妥善解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根据国家和我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已经参加了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以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为基数计算基本养老金。
二、已经参加了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从2006年7月1日至本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前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如本人条件符合本单位较高等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的,可按照较高等级确定岗位工资,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并从重新核定养老金下月起,按照新的待遇标准发放。
其中,2007年12月以前(含12月)退休的人员由单位自2008年1月起补发差额养老金,2008年1月以后退休的人员自退休下月起补发差额养老金。
三、事业单位中被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在所聘岗位男工作至60周岁、女工作至55周岁且满10年以上的,可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并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退休待遇按照本单位干部退休费列支渠道列支;根据本人自愿也可按照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四、从专业技术岗位首次受聘到管理岗位的人员(担任领导职务的除外),具有高级职称的,聘用岗位原则上不高于单位副职管理岗位。
具有中级职称的,聘用岗位原则上不高于单位内设机构副职管理岗位。
具有初级职称的,原则上聘用在九级管理岗位。
津人社发〔2011〕1132号
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子公文津人社发〔2011〕1132号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江津区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江津区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聘任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1年11月8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按照2010年12月重庆审定的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各相应等级岗位总额的4%的比例使用特设岗位,按报批程序于2011年11月30日前,报我局审批。
报批材料包括:各镇(街)和区级主管部门公函,重庆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聘用人员核准表(见附件1,)重庆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及聘用登记认定表(见附件2),拟聘人员相关佐证材料。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九日主题词: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聘任管理通知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1年11月9日印发江津区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聘任管理办法(试行)根据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实施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过渡性政策和措施的意见》(渝人社发〔2011〕40号)精神,为认真做好我区2011年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聘任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范围及对象全区特设岗位聘任对象为,事业单位中取得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取得二级(技师)、三级(高级工)技能等级证书,符合聘任或晋升条件,因本单位原核定岗位无空缺,没有聘任到相应等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优先聘任:(一)工作业绩突出,近三年来个人曾获得过区委、区政府、区级主管部门及其以上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即2009年1月1日以来个人获奖情况,以证书、奖状或文件日期为准,下同)的人员;(二)近三年来个人参加重庆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以上机构组织的竞赛或项目评比,曾获得等级奖励的人员;(三)前学历为硕士及其以上学位研究生,且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高层次人才;(四)重庆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重庆市级名中医、名师、特级教师,以及作为特殊人才申报认定取得职称资格的人员。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人力社保系统2011年度优秀调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人力社保系统2011年度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结果的决定【法规类别】人才流动【发文字号】津人社局发[2012]27号【发布部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2.04.23【实施日期】2012.04.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人力社保系统2011年度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结果的决定(津人社局发〔2012〕27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市公务员局,市外国专家局,局属各单位:2011年,全市人力社保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把握“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围绕解决企业发展的难点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重点问题和制约工作的瓶颈问题,开展了广泛、扎实和卓有成效的调查研究活动,形成了一批高水平、高质量的调研成果,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有力地促进了全市人力社保工作的深入开展。
为充分调动全系统各单位、部门大力开展调查研究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形成勤于思考、善于研究、功于创新之风,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开展了2011年度优秀调研成果申报与评选工作,共收到调研文章77篇(其中局领导13篇不参与评审)。
按照《天津市人力社保重点调研课题管理办法》(津人社局发〔2011〕13号)的规定,经人力社保系统优秀调研成果评审专家组集体研究,并经评选领导小组同意,评定《环渤海区域人才配置和人才服务协作调研报告》等3篇调研成果获二等奖,《医疗保险网络监控及系统建设问题研究》等5篇调研成果获三等奖,《滨海新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机制研究》等12篇调研成果获优秀奖。
同时,对积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调研活动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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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
文件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津人社局发〔2011〕91号
关于做好2011年度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组
织人事(干部)部门:
为做好2011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根据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1〕28号)和《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津人〔2004〕56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1 -
一、指导思想
2011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要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的原则,着重考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德才表现及工作实绩。
通过考核,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一步振奋精神,鼓舞士气,努力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
对领导干部的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机关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
对事业单位中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工作人员和已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纳入考核对象。
三、考核内容
2011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应当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设置为依据,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实行单位内部评议与服务对象评价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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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创新能力以及知识更新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情况,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廉:主要考核廉洁从业方面的情况。
四、考核结果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人数的15%,最多不超过20%。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成立考核小组,制定、公布考核方案,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考核小组由本单位负责人员、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人员、工作人员代表组成。
考核小组成员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二)被考核人员撰写个人总结、述职,填写年度考核表(见附件);
(三)主管领导在民主测评、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平时考核情况,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四)考核小组审议并确定考核等次意见;
- 3 -
(五)考核单位党委(党组或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六)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员,并由被考核人员签署意见。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按照有关规定从下一年度一月起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二)本年度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三)岗位竞聘中,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二)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一般应调整其岗位。
如不服从组织调整或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七、考核等次确定应注意的问题
(一)新聘用人员试用(见习)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只作为任职、定级的参考依据。
(二)非新聘用人员,本年度工作累计不满全年工作日的- 4 -
一半的,一般不参加年度考核。
但因工伤停工留薪期、产假及哺乳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合格等次。
(三)公派学习、培训、进修或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由派出单位依据学习、培训、进修等所在单位提供的情况进行考核,确定等次;非公派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含出国学习、进修)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四)挂职锻炼的工作人员,在挂职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在挂职单位工作不足半年或者挂职结束的当年,由原单位根据挂职单位提供的情况进行考核,确定等次。
(五)当年接收的转业军官,由转业后所在单位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转业时的鉴定,一般应确定为合格等次。
(六)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
待问题查清后,没有问题的,按规定补定年度考核等次。
(七)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工作人员,当年参加考核,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和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工作人员,在处分期内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八)受党纪处分的工作人员,其年度考核按照《市纪委、
- 5 -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转发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规定执行。
(九)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确定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八、考核时间和考核结果备案
2011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应在2012年2月底前完成,并于3月底前按照管理权限,将2011年度考核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九、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统筹安排。
考核工作是人事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年度考核工作小组,制定符合实际、科学合理的考核实施方案,认真搞好动员,提高工作人员自觉参与的积极性。
要把年度考核工作与总结、评比工作有机结合,相互衔接,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年度考核工作。
(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
一是要认真总结,搞好述职;二是要充分发扬民主,搞好民主测评,创造一个良好的测评环境;三是要发挥考核小组和主管领导的作用,在述职、民主测评和平时考核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提出考核意见;四是要落实考核结果公示制,对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要进行公示,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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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考核的民主性、公正性,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三)强化管理,严肃纪律。
各区县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事业单位和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能,强化工作措施,加强纪律监督。
要严格掌握优秀等次人员评定比例,及时反馈考核结果,对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人员,要及时指出不足,促其改正。
要切实做好考核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妥善解决考核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通过年度考核,切实振奋精神,增进团结,改进作风,鼓舞士气,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各项工作。
附件: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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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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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附件2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年度)
2.优秀等次比例以“实参加考核人数”作为计算基数。
3.此表一式一份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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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人力资源△事业考核通知
(共印230份)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1年1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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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1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花名册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