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部到地方任职和定级的确定

军转干部到地方任职和定级的确定

军转干部到地方任职和定级的确定

关键词:军转张为臻军转干部军转安置军转干部任职军转干部定级

军队转业干部任职与定职

1. 军队转业安置各地政策不同,实际操作起来要根据安置地当年地方政府军转干部安置的有关文件操作。具体的级别要根据个人的资历、级别等条件确定,各单位规定也不完全一致。不过,大部分地区军转安置定级都要降半级,但待遇享受原级别。

2. 军队干部转业后,其工资一律按转业安置部门介绍的职级套改。如按行政职级安排职务,则按行政工资等级确定工资待遇。若按技术级安置,则可不安排职务,其工资待遇按原部队级别在地方安置单位进行套改。

如:某军转干部,转业时职位为副团,转业后地方职位为副科,套改工资时标准可按副处职务办理,其任职年限从部队任命当年计算。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等三个法规文件(全文另发),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新华网北京8月6日电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保证领导干部公正履行职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的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领导成员,上述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中央纪委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副职领导成员及其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县级以上地方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及其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领导成员,上述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县级以上地方纪委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及其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 第三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工作。

第四条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独资、合伙或者较大份额参股的方式,经营企业或者举办经营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该领导干部不得在上述企业或者单位的行业监管或者业务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 第五条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党委、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 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参照上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领导干部任职时存在需要回避情况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回避意见,报党委(党组)作出决定。必要时,组织(人事)部门可要求领导干部报告拟任职务所需要回避的情况。 第七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出现需要回避情况的,本人应当提出回避申请。所在单位党组织发现其有需要回避情况的应当提出回避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提出意见,报党委(党组)作出决定。 第八条个人、组织有权反映领导干部需要回避的情况,接到反映的机关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交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第九条出现本规定第三条所列需要回避情形时,职务层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层次较低的一方回避;职务层次相当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第十条实行回避需要跨地区跨部门调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本级难以安排的,报请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协调解决。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的几点思考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的几点思考 实行党政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是优化班子结构,增强整体效能的一项重要举措。《干部任用条例》颁布以来,XXX市从实际出发,积极抓好市直部门、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的任职回避,取得了一些成效。现就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结合XXX 实际,谈几点不成熟的观点。 一、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是改善干部队伍结构的重要途径。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可以有效地预防个别人从小圈子选人的不良现象,注重选拔任用德才兼备的干部,有利于把那些政治上成熟、业务上过硬、作风上正派的干部选拔上来,有利于提高本部门、单位以及整个干部队伍素质,改善干部队伍结构。近三年来,XXX市通过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先后调整交流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37名。 (二)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是避免领导干部决策失误的重要举措。一项决策的正确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决策者的立场,取决于决策的利益取向。长期以来,有的党政干部的亲属在本人直接领导的机关工作,从而造成一些领导干部受各种复杂关系困扰和不利因素的羁绊,处理问题丢不开情面,放不开手脚。有的干部长期在一个部门担任领导,缺乏领导才能,不能驾驭全局,工作长期打不开局面。一些部门领导班子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不尽合理,班子内部关系不够协调,影响了工作和整体功能的发挥,制约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可以有效避免领导干部为了局部或个别亲属利益而决策失误,使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都出于公心,站在全局的高度,心中始终装着群众,有利于形成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三)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可以有效地防止腐败等不良现象的发生。组织人事、纪检监

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个人总结

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个人总结我于**年**月通过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考到区政法委,被安排在政法委综治维稳信息中心工作。工作一年来,在委领导的言传身教、关心培养下,在同事的支持帮助、密切配合下,我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学习,对工作精益求精,个人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都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为今后的工作和学习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现将工作学习情况总结如下一、政治思想方面认真加强思想政治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领会执行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的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为重要契机,加强对马列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及现代经济、科技、法律等与工作领域相关的专业知识的学习,使思想认识和自身素质都有了新的提高。 二、学习方面今年以来,我在认真完成学习任务的基础上,还非常注重个人自学,深化了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宪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及任长霞、徐正虎、李林森等先进事迹的学习,认真领会精神实质,并自觉地贯彻落实到行动中去,统一到区委的重大决策上来。坚持每天阅读各类文章,并认真做好读书笔记,努力做到融会贯通,联系实际,举一反三。注重学习效果,做到活学活用,学以致用。并根据日新月异的形势发展变化,注重学习新知识,熟悉新学科,努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本职工作的

要求,不断拓宽知识视野。在工作中我有强烈的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多做事、干好工作的强烈愿望。敢于面对困难,能吃苦耐劳,加班加点毫无怨言。三、业务方面我作为政法委的综治维稳信息中心工作人员,主动为分管领导服好务。今年以来,我认真收集各项信息资料,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各方面工作的开展情况,分析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向领导汇报,让领导尽量能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最近工作的实际情况,为解决问题作出科学的、正确的决策。认真完成了领导交办讲话及各种汇报、通知、总结、经验交流材料等材料的起草校对工作,及时编写了各类政法方面的信息;对领导交办的各类信访案件做到及时处理、及时报送。全年跟随领导5次下基层进行调研,并撰写了有价值的调研。听从领导,服从安排,今年根据工作的安排,我参加了2011年度综治考核,在考核过程中,我逐步完善提高业务知识,认真完成考核任务;参与了2011年区公安协勤人员的招录考试,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受到了委领导的表扬,年底获得了社会管理创新先进个人奖励。四、学习生活方面今年以来,我严格要求自己,认真遵守办公室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做到值好班,上班不迟,下班不早退,按要求及时签到,特别是在有急事、到其它单位办事、下单位调研等情况都自觉向办公室请假。在工作过程中,我深深感到加强自身学习、提高自身素质的紧迫性,一是向书本学习,坚持每天挤出一定的时间不断充实自己,端正态度,改进方法,广泛汲取各种营养;二是向周围的同志学习,工作中我始

2-公务员职级是什么意思_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公务员职级是什么意思_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今天乔布简历的小编就带大家具体来看看公务员职级是什么意思,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关键词:公务员职级是什么意思,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公务员的级别高低,既体现了公务员所任职务的等级高低、责任的轻重以及职位的难易程度,又反映了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以及资历等素质条件和工作状况。这也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一个特色。在中国,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共分为二十七级。公务员除了其所任的职务以外,还会有级别之分。 公务员领导职务的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一) 国家级正职:一级 (二) 国家级副职:二级至四级 (三) 省部级正职:四级至八级 (四) 省部级副职:六级至十级 (五) 厅局级正职:八级至十三级 (六) 厅局级副职:十级至十五级 (七)县处级正职:十二级至十八级 (八) 县处级副职:十四级至二十级 (九) 乡科级正职:十六级至二十二级 (十) 乡科级副职:十七级至二十四级。 综合管理类的公务员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一) 巡视员:八级至十三级;(相当于正厅局级) (二) 副巡视员:十级至十五级; (三) 调研员:十二级至十八级;(相当于正县处级) (四) 副调研员:十四级至二十级;

(五) 主任科员:十六级至二十二级;(相当于正乡科级) (六) 副主任科员:十七级至二十四级; (七) 科员:十八级至二十六级;(本科生大专生) (八) 办事员:十九级至二十七级。 说了这么多,希望这些内容对于大家能有所帮助,更多讯息尽在乔布简历哦~ 公务员职级是什么意思_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https://www.360docs.net/doc/9118918039.html,/knowledge/articles/569377d 40cf246bc320fde83

任职定级个例咨询(非应届大学生有工作经历)

咨询“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问题 尊敬的省委组织部领导: 您好!关于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的事宜,有些困惑想向领导咨询请教。 我是一名2005年7月毕业并参加工作的大学生,本科毕业,学士学位。毕业后先后在企业和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2008年参加安徽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当年9月被某省直机关录用为公务员。2009年9月试用期满后,定级为科员。现任科员。 经学习《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8]20号)精神,该规定第四条第二点对于不属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作出如下规定为,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根据这条规定,我个人理解认为,我的情况适用于: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不知道我省是否有关于具有工作经历人员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的具体规定。如果没有,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规定中关于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又应当如何理解。我所在的机关,和我同批考录的人员全部具有工作经历(定级时工作经历均为3年及以上),大部分都是参照迎接毕业生以学历定级,个别工作年限较长的

作了考虑。而同批录用到其他省直机关的人员,据我了解,和我学历相同、工作经历相似人员,有些被定级为副主任科员。 想向领导咨询请教,我省关于具有工作经历的人员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是否有更具体的规定。同样是省直机关,在任职定级时是否应当一个尺度。我所在的机关里和我同年同月毕业并参加工作的同志,或许是毕业后直接从学校进入机关的,今年年初就任主任科员。中央提倡并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如果在企事业单位这些基层岗位的工作经历,在新录用公务员时都被忽略不计,我觉得与中央的精神是背道而驰的,与和我们学历与工作年限相同的人员相比,在任职定级时的差距,严重挫伤了我们这些有工作经历人员的积极性。请领导在百忙中释疑解惑,并致以深深谢意! 省委组织部回复: 网友您好。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四条第(二)项规定,“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从立法技术角度看,此条规定的行为模式属于可为模式或者叫授权模式,也就是说,原具有公务员身份和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新录用公务员的任职定级,由所在机关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执行,所在机关可以选择参考、也可以选择不参考新录用公务员的原任职务、级别以及资历、工龄等情况,确定新录用公务员的职务与职别。在实际工作中,对新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等问题调研报告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等问题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全县共有党政机关XXX个,科级企事业单位XXX个,县级干部XXX名,科级干部XXX 名。在科级干部中正科级XXX人,副科级XXX人,男XXX人,女XXX人;汉族XXX人,维吾尔族XXX人,其他民族5人。其中乡镇科级领导XXX人,汉族XXX人,维吾尔族XXX 人,其他民族3人。20xx年以来,共对XXX名科级干部进行交流,其中符合回避条件占XXX人;涉及XXX个部门(单位),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实行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情况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中央“5+1”文件精神,以交流回避、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为突破口,不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一大批优秀年轻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领导班子的结构改善了,干部队伍的活力增强了,鼓实劲、干实事、争一流的风气形成了,有力地推动了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快速发展。在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与公务回避暂行办法》的规定,认真执行干部回避制度,不断健全干部回避工作机制,使干部回避工作逐步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迈进。 (一)我县开展干部回避制度的基本情况及做法和成效 2、积极推行干部任职地域回避制度。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对纪检(监察)、审判、检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公安、财政、审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正职等重要领导职务,按照干部任职地域回避的要求,积极推行干部异地任职制度,避免在其原籍、出生地、成长地担任上述领导职务。目前,在纪检(监察)、审判、检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公安、财政、审计等重要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中除检察院党组书记、公安局政委未实行回避外,都已实行回避;全县XXX个乡镇领导干部实行回避的XXX 人,未实行回避XXX人,乡镇基本上做到了党政正职和主管经济的常务副乡长不在其出生地、成长地任职,XXX个乡镇的政法书记和9个乡镇的纪检书记达到了任职地域回避。 3、较好地将干部回避和交流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交流,实现回避;通过回避,实现交流。特别是在近几年来,在保证干部队伍基本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干部交流、回避的力度。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内容地图进一步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需提供的材料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需提供的材料依据文件:xx人社发〔〕号 1、公务员登记表(参公人员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 2、公务员确定非领导职务任职呈报表(一式两份) 3、所在单位同意转正文件; 4、本人转正申请书; 5、试用期德、能、勤、廉工作总结; 6、民主测评情况; 7、党委审定会议记录。 8、xxx省、市(自治区)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表(一式两份) 便于登记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做好公务员日常登记工作的通知(xxx 人社发〔〕号)】 登记备案报送的材料: 1、xxx省、市(自治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花名册 2、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情况统计表 3、根据xx人发〔200 〕号文件的人员类别提供相关身份甄别材料(即与省级机关报送材料和审批程序相同)如:(2)试用期满的新录用人员需提供省人力社保局的录用文件、录用审批表和公务员初任培训证明材料;

公务员登记表 编号: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照片 籍 贯 民 族 政治面貌 健 康 状 况 参加工作时间 现职务 层 次 身 份 证 号 现工作单位 及职务 学历 学位 全日制 教 育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在 职 教 育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登记后所任职务 登 记 后 所定级别 工 作 简 历

何时受过何种奖惩 所在机 关意见符合条件,同意登记。 年月日盖章 审核 机关意见符合条件,同意登记。 年月日盖章 审批 机关意见同意登记。 年月日盖章 备 注 xx公局人〔〕号批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 编号: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照片 籍 贯 民 族 政治面貌 健 康 状 况 参加工作时间 现职务 层 次 身 份 证 号 现工作单位 及职务 学历 学位 全日制 教 育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在 职 教 育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登记后所任职务 登 记 后 所定级别 工 作 简 历

转发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第一条为了合理确定新录用公务员职务和级别,规范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应当在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职数限额以及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范围内,按照拟任职务及其对应的级别进行。 第三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三十日内,应根据拟任职务的要求,按照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纪律要求,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任职考核。 第四条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 (一)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二)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人对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总结。 (二)所在机关对拟任职定级人员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拟任职务和拟定级别的意见。 (三)任免机关审批,下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决定。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 第六条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第七条对有下列违反本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一)突破机构规格、超职数进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的; (二)不按规定条件、程序进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的; (三)把试用期计入任职年限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本规定适用于综合管理类新录用公务员的任职定级。 在国家有关规定出台前,其他类别新录用公务员的任职定级,按照本规定办理。 第九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新录用人员的任职定级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3月28日发布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人发〔1997〕33 号)同时废止。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等问题调研报告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等问题调研报告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等问题调研报告[注意]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等问题调研报告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等问题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全县共有党政机关XXX个,科级企事业单位XXX个,县级干部XXX名,科级干部XXX名。在科级干部中正科级XXX人,副科级XXX人,男XXX人,女XXX人;汉族XXX人,维吾尔族XXX人,其他民族5人。其中乡镇科级领导XXX人,汉族XXX人,维吾尔族XXX人,其他民族3人。20xx年以来,共对XXX名科级干部进行交流,其中符合回避条件占XXX人;涉及XXX个部门(单位),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实行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情况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中央“5+1”文件精神,以交流回避、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为突破口,不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一大批优秀年轻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领导班子的结构改善了,干部队伍的活力增强了,鼓实劲、干实事、争一流的风气形成了,有力地推动了全县经济

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快速发展。在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工作中 我们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与公务回避暂行办法》的规定,认真执行干部回避制度,不断健全干部回避工作机制,使干部回避工作逐步向制 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迈进。 (一)我县开展干部回避制度的基本情况及做法和成效 2、积极推行干部任职地域回避制度。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 用工作中,对纪检(监察)、审判、检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公安、财政、审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正职等重要领导 职务,按照干部任职地域回避的要求,积极推行干部异地任职制度,避免在其原籍、出生地、成长地担任上述领导职务。目前, 在纪检(监察)、审判、检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公安、财政、审计等重要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中除检察院党组书记、公安局政委未 实行回避外,都已实行回避;全县XXX个乡镇领导干部实行回避 的XXX人,未实行回避XXX人,乡镇基本上做到了党政正职和主管经济的常务副乡长不在其出生地、成长地任职,XXX个乡镇的政法书记和9个乡镇的纪检书记达到了任职地域回避。 3、较好地将干部回避和交流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交流,实现 回避;通过回避,实现交流。特别是在近几年来,在保证干部队 伍基本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干部交流、回避的力度。按 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内容地图进一步加大领导干部任职地域回避和一些敏感、热点专业职务的重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个人工作总结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个人工作总结S u m m a r y o f w o r k f o r r e f e r e n c e o n l y 撰写人:XXX 职务:XXX 时间:20XX年XX月XX日

2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个人工作总结 作为初任公务员,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可以归纳为四句话:责任沉重,付出良多,渐入角色,收获颇丰。一年来,本人主要负责信息编写、上传和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在领导和各位同事的大力支持下,己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情况如下: 一、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政治素质。重点抓好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学习,自觉增强公仆意识,紧密联系治国理政的实践,提高政治理论水平。 二、认真培训,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在xx年10月―11月间,本人相继参加了省局组织的文秘培训和初任公务员培训。在培训过程中,本人能认真做好课前预习和课后复习,并在听课时专心听讲、做好笔记、积极思考,力求在最短的时间内,较全面的掌握相关知识,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三、团结协作,努力理顺各方面关系。在工作、生活中,我始终坚持以诚待人。对同事没有里外事非,做到祥和为上,热情待人;对上级机关和各级领导,做到谦虚谨慎,尊重服从;对基层同事,做到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对社会外界,做到坦荡处事,自重自爱。 四、勤奋工作,努力完成各项任务。作为办公室信息员,本人充分利用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联系上下,反映灵敏的信息网络,及时编报和反馈各类税收信息,当好领导的“耳目”,服务领导决策。同时,由本人策划编写及撰写的多条信息还被省局、市委市政府及总局采用。在新闻报道方面,撰写了《阳光xx》、 第2 页共4 页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解答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解答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三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现就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的理解和执行问题,解答如下: 1、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有哪些? 答: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直系血亲关系:法律意义上的直系血亲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指有自然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另外一种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但由法律确认其具有与自然血亲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这种情况称之为法律拟制血亲,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指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三代以内,除父母直系血亲以外的,与自己有间接血亲关系的亲属。所谓“三代以内”是从自身往上数,自己为第一代,到父母为第二代,到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三代;从自身往下数,自己为第一代,到子女为第二代,

到孙、外孙为第三代。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近姻亲关系:姻亲是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关系。近姻亲主要指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2、有回避亲属关系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任职时有何要求? 答: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3、与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干部,任地方党委、政府所属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是否应当进行回避? 答:与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干部,任地方党委、政府所属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其任职回避主要按以下原则掌握: (1)与地方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有以上亲属关系的干部,任地方党委、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正职领导成员的,应当进行回避; (2)与地方党委政府副职领导成员有以上亲属关系的干部,任该副职领导成员所分管工作部门正职领导成员的,应当进行回避。 除上述两种情形外,与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有以上亲属关系的干部,在地方党委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担任领导职务的,是否回避,由各地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地实际情况决定。

关于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

关于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集团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干部公正履行职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及子公司副科级及以上干部。 第三条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部室或车间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工作。 第四条干部任职期间出现需要回避情况的,本人应当提出回避申请。所在单位党组织发现其有需要回避情况的应当提出回避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提出意见,报集团或子公司党委作出决定。 第五条个人、组织有权反映干部需要回避的情况,接到反映的单位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交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第六条出现本规定第三条所列需要回避情形时,职务层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层次较低的一方回避;职务层次相当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第七条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回避意见报集团或子公司党委决定前,可以听取干部本人及相关人员的意见。 第八条干部有需要回避的情况不及时报告或者有意隐瞒的,应

当予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组织处理。 第九条干部必须服从回避决定。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的,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第十条集团或子公司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对执行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集团人事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试用期满任职定级、登记工作流程

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试用期满 任职定级、登记工作流程 拟任职定级人员对试用期间的德、能、 勤、绩、廉情况进行总结,申请转正定级,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所在部门或单位对拟任职定级人员进 行全面考核,写评语,提出试用期考核等次建议。 所在机关根据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试用期考核等情况,由党组(党委)研究确定试用期考核等次,提出拟任职务和拟定级别意见。 公示试用期考核结果。 召开党组(党委)会议,研究决定任职定级结果,下发正式文件。 报区人社局公管科办理相关手续。 形成材料:⑴《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表》。 注:不用再单独准备个人总结和其他考核材料。 形成材料:⑵党组(党委)会议纪要;⑶任职定级正式文件。 备案、登记时,一并提交材料⑵⑶⑷⑸⑹⑺⑻⑼⑽。 将考核结果反馈拟任职定级人员。 无异议 合格。 不合格。 取消录用。 办理任职定级、公务员登记。 报区人社局公管科备案、登记。 形成材料:⑷《干部任免审批表》(一式两份,“简历”一栏顶头填写);⑸《干部任免职备案表》(一式两份);⑹备案请示;⑺若定为副主任科员或主任科员,须由组织部出具未超编、同意任职的证明;⑻《公务员登记表》;⑼《公务员登记呈报表》(纸质、电子版);⑽《录用通知书》和《录用公务员审批表》复印件。 形成材料:⑾《新录用公务员取消录用审批(备案)表》(一式三份);⑿取消录用请示;⒀其他依据、证明材料。 报送材料:⑵⑾⑿⒀。 有异议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成都市公务员登记实施细则》、成人办发〔2008〕3号、组厅字〔2009〕32号、成组通〔2009〕95号等

新录用公务员急!!!!!!!!!!!!!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8]20号)

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通知(中 组发[2008]20号) 中组发[2008]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 现将《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08年7月16日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第一条为了合理确定新录用公务员职务和级别,规范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应当在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职数限额以及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范围内,按照拟任职务及其对应的级别进行。 第三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三十日内,应根据拟任职务的要求,按照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纪律要求,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任职考核。 第四条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 (一)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

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二)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人对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总结。 (二)所在机关对拟任职定级人员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拟任职务和拟定级别的意见。 (三)任免机关审批,下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决定。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 第六条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第七条对有下列违反本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一)突破机构规格、超职数进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的; (二)不按规定条件、程序进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的; (三)把试用期计入任职年限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本规定适用于综合管理类新录用公务员的任职定级。

最新整理实施领导任职回避制度感言

最新整理实施领导任职回避制度感言 可以有效地防止腐败等不良现象的发生。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公检法等部门是一个地区比较重要的部门,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实行任职回避,将这些部门置于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下,可以克服和改善党政干部在工作中因地域、亲属关系等一些因素造成的消极影响,有利于保证党政干部的为政清廉,为干部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促进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优化班子结构,实行党政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增强整体效能的一项重要举措。干部任用条例》颁布以来,市从实际出发,积极抓好市直部门、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的任职回避,取得了一些成效。现就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结合实际,谈几点不成熟的观点。 一、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可以有效地预防个别人从小圈子选人的不良现象, 一)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是改善干部队伍结构的重要途径。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注重选拔任用德才兼备的干部,有利于把那些政治上成熟、业务上过硬、作风上正派的干部选拔上来,有利于提高本部门、单位以及整个干部队伍素质,改善干部队伍结构。近三年来,市通过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先后调整交流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37名。 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决策者的立场, 二)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是避免领导干部决策失误的重要举措。一项决策的正确与否。取决于决策的利益取向。长期以来,有的党政干部的亲属在本人直接领导的机关工作,从而造成一些领导干部受各种复杂关系困扰和不利因素的羁绊,处理问题丢不开情面,放不开手脚。有的干部长期在一个部门担任领导,

任职回避规定

最高院今天发布实施了《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同时,北京市法院队伍建设暨反腐倡廉工作会议上又传出消息:配偶或子女是律师,法院领导干部或一线法官必须离岗。 打造防止利益冲突的“廉政隔离墙”又何止仅仅是法院的审判、执行、立案、审判监督、国家赔偿等业务岗位工作的法官?影响法官独立审判的因素不仅仅有“极个别法官利用其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便利条件,相互勾结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损害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有更多来自上一级法院、政府、政法委等等的直接或间接干扰;即使在法院内部,亦有其不同领导、不同部门、不同内部人员的“指示”与“招呼”。不少基层法官对此亦苦不堪言,但又无可奈何。 当过十几年法官的知名律师张燕生说的好:法院应加强法官独立审判力度,建立法官不受任何因素干扰的审判机制,不应片面地把律师当作法院审判不公的替罪羊。 附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 法发〔201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十日 为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防止法院领导干部及法官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制定本规定。

关于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关于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应当在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职数限额以及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范围内,按照拟任职务及其对应的级别进行。下面是语文迷小编整理的关于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欢迎大家阅读!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一条为了合理确定新录用公务员职务和级别,规范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应当在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职数限额以及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范围内,按照拟任职务及其对应的级别进行。 第三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三十日内,应根据拟任职务的要求,按照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纪律要求,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任职考核。 第四条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 (一)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

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二)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人对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总结。 (二)所在机关对拟任职定级人员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拟任职务和拟定级别的意见。 (三)任免机关审批,下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决定。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 第六条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第七条对有下列违反本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回避制度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回避制度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回避制度提要:各基层单位或项目部存在违反或变相违反本制度行为的,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各基层单位党支部书记、综合办公室主任、党支部纪检委员、项目党支部书记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回避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加强公司领导干部和各级管理人员的廉洁自律建设,保护好员工和企业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回避制度是指公司领导干部和各级管理人员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亲属必须回避的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亲属关系是指: 夫妻关系; 夫妻双方的直系亲属; 近亲姻关系;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偶关系。 第二章公司领导回避规定 第四条严禁安排其亲属担任与本人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职务。

第五条原则上不得安排亲属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计部、财务部、资金中心等部门担任领导职务。 第六条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时,涉及与本人及其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如任免、考核、奖惩、调配、人事聘用、职称评定等应当回避。 第七条凡在公司范围内重大项目的投融资,项目的招投标,对外经济合作,资金的担保、借贷,企业的改制、改组、兼并、承包、材料购买,资产的转让、租赁、审计等,涉及到领导干部的亲属时应当回避。 第八条亲属不得在公司的项目中从事工程分包、劳务承包、材料供应、周转材料和大型设备租赁、食堂承包等经济活动。 第九条涉及查处领导干部本人及亲属的违法违纪案件必须回避。 第三章机关部门正副职回避规定 第十条严禁安排其亲属担任与本人有直接上下关系的职务。 第十一条履行职责时,涉及与本人及其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如任免、考核、奖惩、调配、人事聘用、职称评定等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凡在公司范围内对外合作,资金的担保、借贷,企业的改制、兼并、承包、材料购买,资产的转让、租赁、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政策解读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政策解读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如何任职?如何定级?日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转发了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1、什么是新录用公务员? 新录用公务员是指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通过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方法,录用为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2、新录用公务员有无试用期?何时开始办理任职定级手续? 新录用公务员有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一般在试用期满三十日内,由所在机关应根据拟任职务的要求,按照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纪律要求,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任职考核。 3、新录用公务员怎样任职定级? (1)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首先应当在所在机关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职数限额以及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范围内进行。 (2)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

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3)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4、新录用公务员任职时间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不计入任职年限。 5、新录用公务员按什么程序进行任职定级? (1)新录用公务员本人对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总结。 (2)所在机关对拟任职定级人员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拟任职务和拟定级别的意见。 (3)任免机关审批,下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决定。 (4)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 6、新录用公务员有无最低服务年限? 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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