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办法
医院备用药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备用药品的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各科室、病区、药房及所有涉及备用药品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备用药品的定义及分类1. 定义:备用药品是指在医院日常诊疗活动中,为保证紧急救治和患者用药需要,预先储备的药品。
2. 分类:(1)急救药品:指用于抢救生命、缓解急性症状的药品;(2)常用药品:指患者住院期间可能需要的常用药品;(3)特殊药品: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
四、备用药品的管理1. 药品采购与验收(1)各科室根据临床需求,提出备用药品采购申请,经药剂科审核后,由药剂科统一采购;(2)药剂科对采购的备用药品进行验收,确保药品质量合格,并做好入库登记。
2. 药品储存与养护(1)备用药品应按照药品说明书要求的储存条件进行储存;(2)各科室应定期检查药品储存环境,确保药品储存条件符合要求;(3)药剂科负责对备用药品进行养护,包括防潮、防霉、防虫等。
3. 药品领用与补充(1)各科室根据实际需求,填写备用药品领用单,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后,向药剂科领取;(2)药剂科在接到领用单后,及时为各科室补充备用药品;(3)备用药品领用后,各科室应做好记录,确保药品使用情况清晰可查。
4. 药品报废与回收(1)备用药品过期、变质或损坏时,应及时报废;(2)报废药品由药剂科负责回收,并做好记录;(3)报废药品的回收和处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五、责任与奖惩1. 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备用药品的管理负总责;2. 药剂科负责备用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养护、领用、补充、报废等工作;3.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药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4. 对在备用药品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药剂科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临床科室急救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制度-完整版

表一:全院统一配置药品表医院急救药品目录建议:1.基数可以根据科室具体情况备5支或10支,届时让各科室报数备案2。
抢救车内无急救中药急救等备用药品管理、使用制度为加强各科室、病区急救等备用药品的领用、补充管理,规范领用、补充流程,保证药品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制定本制度。
一、急救等备用药品是按照各科室、病区的实际需要储存于科室及病区供临床急救和周转的必备药品,备用药品分为全院统一配置药品和科室备用药品,并固定品种及数量(见附表)备用药品按照急救药品统一管理。
二、统一配置药品品种及数量目录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制定。
科室、病区首次选择领用统一配置药品,由科主任、护士长签字后办理出库。
三、科室专科用药品种及数量由科主任、护士长签字,报药库整理,上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后,方可配置.四、备用药品须填写《领用必备药品审批表》,并在审批表上填写所备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
五、备用药品品种及数量审批后,原则上不再变动.因临床需要,确需增加品种、数量的,须书面写明详细理由、列出变动药品明细,报药库整理,上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后,方可变动。
六、领用备用药品的新增科室及病区,确属临床急需等特殊情况的,须填写《领用必备药品审批表》,药品明细参考专业相同科室、病区配置。
七、科室、病区备用药品数量,原则上不予补充。
因特殊情况确需补充(如三无病人用药),须填写《补充必备药品审批表》,说明理由,并附补充药品明细,补充药品不得超出医院统一配置药品和科室专科用药目录。
八、科室及病区定期检查备用药品有效期,对效期六个月内的备用药品,列出明细表,科主任、护士长签字后和实物一并交至药房进行更换;对有效期一个月内的备用药品,列出近效期药品明细表(并注明原因),科主任、护士长签字后和实物一并交至药库进行回收,报药品分管领导审批后定期集中销毁.九、各科室、病区专人负责本科室备用药品效期、储存、养护等管理工作,医务处、护理部、药剂科对急救等备用药品管理情况每季度检查一次,对存在的问题督促科室及时整改。
医院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备用药品管理制度备用药品管理制度(2020试行版)为加强各科室备用药品的管理,保证药品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及时、安全、有效,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特制定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各临床科室、手术室及医技科室备用药品的管理。
一、备用药品定义备用药品是按照各科室的实际需要,储存于科室供临床急救和周转的必备药品,有固定品种及固定数量。
二、备用药品申请1、品种和基数备用药品包括输液用液体、急救药品、麻精药品、高警示药品以及部分临床常用药品等,贵重药品一般不作为备用药品。
各科室根据临床需求,以满足抢救和一般应急治疗为目的,确定本科室备用药品品种及固定基数。
2、申请程序由科室护士长提交病区备药申请,报护理部、医务部和药学部审核,经主管院长审批后,以科室借用形式从各调剂部门领取。
《申请表》和《备用药品清单》一式三份,病区、药学部、调剂部门各一份进行备案。
3、变更程序科室备用药品品种及数量审批后,准绳上不再更改。
因临床需要,确需调整品种或数量的,须书面写明缘故原由,列出更改药品明细,按“申请程序”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更改。
并在病区、药学部、调剂部门进行存案。
4、取消程序科室需要取消备用药品的,应按“申请程序”经审核批准后退回相应调剂部门,调剂人员必须详细检查退回药品的批号、有效期、外包装、药品性状等,特殊管理药品按有关规定执行。
并在病区、药学部、调剂部门进行备案。
3、备用药品管理1、目录管理统一目录格式,包括液体目录、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目录、急救药品目录,高警示药品目录及临床常用药品等,目录实行分类、分层管理。
2、标识管理。
科室备用药管理制度

科室备用药管理制度一、为加强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的使用管理,防止出现过期、变质药品;避免病区备用药品数量过多,影响成本控制;防止药品因储存不当而导致药品疗效下降,促进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病区备用药是指为方便临床工作,预防某些情况(如夜班期间)因取药不及时影响患者及时用药而日常储存在病区的药品。
三、病区备用药品的品种和数量由各病区根据各自诊疗特点和实际需要自行研究确定,但须经护理部、药学部审批备案。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允许在病区备用;医院统一备用的急救药品不得重复备用。
确因特殊诊疗需要备用以上药品的,须经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批准。
四、病区备用药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在药库领取,药品金额作为病区支出。
已经领用的备用药品不能退库。
五、病区备用药的管理责任人为各病区护士长,指定护士管理科室备用药品,明确职责,每天对科室备用药品数量进行交接,并记录在交接记录本上。
日常管理工作接受药学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六、备用药的管理:1.备用药应单独存放,不得与日常领药混放。
2.有满足药品储存的基本条件,存放药品的区域(包括冰箱)应有规范的温湿度监测记录。
3.二类精神药品专柜(带锁),高警示药品专柜储存,贴有专用警示标识。
需要冷藏的高警示药品应在冰箱的单独隔断存放,存放区域贴专用警示标识,且不得存放其他药品。
4.有保证“近期先用”的措施。
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不得出现过期药品。
5.有备用药补充的规定,保证备用药品的及时补充,数量准确。
6.备用药品的使用、补充要进行登记,记录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批号等信息,特殊情况下备注。
7.备用药出现过期失效或破损时,可填写申请,重新从药库补领。
已过期失效的药品交药学部统一处理。
七、药学部建立《备用药品检查记录表》,药师每月下临床检查备用药品管理使用情况,将存在的问题登记在《备用药品检查记录表》上,并及时汇总并反馈给药学部和护理部,持续改进。
八、备用药品的品种、数量需要调整时应重新申请、备案。
急救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制度

急救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制度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包括:存放于急诊科、病房(区)急救室(车)、手术室及各诊疗科室的急救等备用药品。
一、备用药品的管理(一)各临床科室或病区根据疾病特点确定所需药品、需用量,既要保证临床用药需要,又要避免积压。
(二)备用药品的品种和基数的确定及调整,由科室负责人/护士长提出,报护理部和药剂科共同审核,由主管院长审批。
(三)科室、病区护士长为所在科室药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监督管理科室药品的储存和使用情况,并指定责任感强的护士专职管理科内药品,明确职责,定期全面检查科内药品。
(四)各科室、病区备用急救等备用药品应统一储存位置、统一规范管理、统一清单格式,保障抢救时使用。
二、备用药品的登记和记录(一)病房备用药品及抢救车药品基数在药剂科存档备案,包括麻醉药品目录、急救药品目录及常用药品目录,分别一式2份,药剂科、病区各保存一份并保持数量、规格、产地、批号等一致。
(二)各科室、病区要建立备用药品登记本,记录备用药品领取、使用、结存情况,记录内容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基本信息,以及使用日期、数量,使用后补充药品的名称、批号等。
三、备用药品的储存(一)病房备用药品及急救车药品要求药盒使用原包装盒,盒内药品必须与外包装国家集中品名、规格、批号等一致。
(二)每种药品摆放位置应相对固定,便于应急取放及使用。
注射剂、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开放置。
(三)所有药品必须按照说明书要求的储存条件储存,以确保药品质量。
需要特殊条件储存的药品应建立温湿度记录本,每天定时两次记录温湿度。
(四)定期清点、检查药品,防止积压失效、变质,近效期药品应提前3个月报药剂科备案或到药剂科调换,否则过期失效由科室负责(麻醉药品除外)。
如发现有沉淀变色、标签模糊等药品时,停止使用并报药剂科处理。
(五)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应按特殊药品的管理规定管理。
设专用保险柜存放,严格加锁,并按需要保持一定基数,使用后,由医师当日开专用处方,向药房领回,须凭处方及空安瓿方可到药房换取备用药,并有使用记录。
医院急救备用药品管理及检查制度

医院急救备用药品管理及检查制度一、目的为保证患者安全用药、及时用药,必须加强抢救车药品的管理,确保抢救车内的药品数量足够,质量完好,并能应对紧急使用,提高抢救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二、标准(一)抢救车备药申请流程1.各科室抢救车内的抢救药品按照护理部要求的统一目录配备。
病区护士长填写《抢救车备药申请表》,由护理部主任、药学部主任、医务部主任签字后填写领用单交至住院药房,住院药房组长签字后根据《抢救车备药申请表》与领用单发放药品。
住院药房根据《抢救车备药申请表》制订《临床、医技科室备用药品质量检查表》。
抢救车药品费用由申领科室承担。
2,变更抢救车目录中精神麻醉药品需护士长填写《精麻药品备药变更申请表》,由护士长、护理部主任、药学部主任、医务部主任,同意签字后交至住院药房。
住院药房根据《精麻药品备药变更申请表》发放或者回收药品,相关记录登记在精麻药品账册中。
3.普通药品变更经护理部确认后填写申领条交至住院药房,住院药房发放或回收相关药品。
(-)抢救车药品的存放1每个药盒只放一种药品,并有清晰的药品标签,标签格式内容参照药学部统一制定标准。
4.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存放,防止药品变色、沉淀或析出结晶、变质等,如发现药品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到病区药房更换处理。
5.有效期必须在9个月以上。
针剂按先左后右顺序排放与使用,如有新、旧药品混放现象,应仔细查看每支针剂的有效期。
(三)抢救车药品检查1根据护理部要求,各病区护士每2周对抢救车药品自查,检查内容包括:药品的贮存条件是否合适;药品是否过期、变质,标签是否脱落或模糊不清;药品数量是否与药物清单上所列的相符。
2,住院药房安排药师每月到各病区检查抢救车备药情况,根据检查结果,填写《临床、医技科室备用药品质量检查表》。
对于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告知责任护士,并要求及时更换,保证抢救车备药符合检查要求。
2024年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范文(六篇)
2024年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范文目标:确立临床科室基础药品管理制度,以规范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为患者提供安全、及时的药学服务。
责任人:护士长、药品保管护士。
内容:1. 各临床科室的备用基础药品管理由护士长负责。
护士长需指定一位有责任心、身体健康、品行良好、业务熟练的护士担任药品保管员,负责药品的保管、领取、备案等具体工作。
2. 基础药品应实行专人专柜保管。
当药品保管员岗位变动时,需办理交接手续,并向药剂科报告。
药剂科应指定人员参与交接工作,对药品质量、数量进行检查和监督。
3. 基础药品的配备应考虑科室实际需求,主要以急需常用药和抢救药为主,品种和数量应适度。
配备基础药品的科室,护士长应与科主任协商确定药品品种和数量。
4. 配备基础药品的科室,护士长需规范填写《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基础药品登记表》两份,经分管院长和药剂科负责人签字后,分别由病房和调剂室(药房)存档。
5. 补充基础药品时,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或领药凭证领取。
如发现药品因长期未用而过期,护士长需书面说明并申请(同时退回过期药品),经分管院长批准后,药房方可补充。
6. 贵重药品、自费药品不设为科室备用基础药品,口服药除精神科外也不设为备用基础药品。
7. 特殊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除手术室外,不得作为其他科室的基础药品。
其管理应严格遵循相关要求,消耗补充需凭具有资质的执业医师专用处方到药房领取,确保每日清点领取,并有交接班记录。
8. 基础药品应按照药品说明书要求储存,需冷藏的必须冷藏,需避光、密闭保存的药品应妥善保管。
确保药品单独存放,并标明药名、数量、有效期。
对于可能引起混淆或用药错误的高危药品,应单独存放或与其它药品区分,并在包装上显著标识,以示警告。
9. 在领取、摆放、使用药品时,应注意批号和有效期。
使用药品应遵循先旧后新的原则,避免浪费。
10. 基础药品应建立登记,每日交接班时核对。
核对时需检查批号、有效期、外观质量,发现问题,药品保管护士应立即报告护士长和药房负责人。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5篇)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一、目的通过健全急救等备用药品管理制度,使检查制度落实到位,防止出现过期、变质药品;避免贮备药品数量过多影响成本控制;防止药物贮存瓶/盒选择不当而导致药品疗效下降;堵塞药品管理漏洞。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三、适用范围临床科室配“备用药品”审核、检查的管理工作。
四、内容:(一)备药品种、基数审核。
建立合适药品贮存基数,由科室负责人提交备药计划,报医务科和药剂科共同审核,由医疗主管院长签批。
各科根据疾病特点确定所需药品需求量,备药既要保证临床用药需要,又要避免积压。
(二)使用登记管理急救药品的领取、使用要进行登记,记录上应清楚地记载药品的名称、批号、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基本情况及使用后补充药品的名称、生产厂家、批号等内容。
(三)备用药品的检查1、科室护士长为所在科室药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监督科室管理药品,指定责任感强的护士专门管理科内药品,明确职责,定期全面检查科内药品。
检查频率:护士每天对科室所有药品数量进行交接检查,护士长不定期抽查并每月全面检查____次,总护士长每月督查并记录。
2、建立《病区备用药品质量检查表》,检查者对检查情况如实记录。
(1)药房人员每月不定期下病区抽查药品管理情况,对于存在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应部门,做到层层把关。
(2)检查内容:包括药品数量、药物有无变质、变色等质量问题及有效期,任何药品贮存盒上都标有有效期限,便于检查者核对。
对于效月且科内使用量少的药品,及时提醒更换。
(四)备用药的使用药品使用按“领新用旧”原则,为杜绝科室药品管理不当或更换不及时造成安全隐患或不良后果,科室应坚持批号旧的先用。
(五)备用药的摆放1、实行“一目了然”管理方法。
药品分类定位放置,通常将使用频率高的药物放在第一层,使用频率少的药物放在最上一层。
2、所有药品贮存盒/瓶外标识清楚,便于清点,标识上内容:药品名、剂量、单位、基数量及有效期)。
3、基数药品使用标志。
基数药品未使用时正向,使用后反向放置,便于提醒及时补充,各班清点时一目了然。
5.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制度一、为加强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的管理,保证药品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制定本制度。
二、备用药品是按照医院规定和各科室的实际需要,储存于科室供临床急救和周转的必需药品。
三、临床和医技科室必须按医院药学、医疗和护理管理部门制定的急救备用药品目录配备急救药品;科室可根据专科用药情况配备医院急救备用药品目录以外的药物品种。
科室首次配备时,由科室提出申请,填写《临床科室急救备用药品审批表》,报药学部门审批后,到药品供应科办理药品请领手续。
四、临床科室需要配备少量常用药品和专科药品,由科室提出申请,填写《临床科室非急救备用药品审批表》,报药学部门审批后,由药品调剂科负责配备。
临床科室原则上不配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少数科室需要配备时,须经药事主管院长审批后,由药品调剂科负责配备。
五、科室配备的急救药品,任何科室均不得自行调整。
配备的常用药品和专科药品原则上不再变动,确需调整时,由科室提出申请,报药学部门审批后,由药品调剂科负责调整。
配备的特殊管理药品调整时,须经药事主管院长审批。
六、科室有专人管理备用药品,所有备用药品只能供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取用。
备用药品使用后应及时凭门诊处方或病区领药单到药品调剂科进行补充,确保备用药品品种和数量符合规定。
因特殊情况(如三无病人用药)科室无法补充的,由科室提出申请,报药学部门审批后补充。
七、科室要对所有备用药品进行登记,备用的急救药品、特殊药品、高危药品等要有交接班记录。
八、配备的急救药品统一存放在急救车上,按医院规定的位置分类、定量、定位存放,摆放整齐、有序,标签清楚,保障抢救时及时获取。
高危、易混淆急救药品必须采用药品原包装,并粘贴医院规定的统一警示标识。
九、配备的高危、易混淆常用药品和专科药品,要在贴有标识的专区或专柜单独存放,其他常用药品和专科药品,按大输液、注射剂、内服药、外用药和其他剂型分类存放。
配备的特殊药品要专柜(抽屉)加锁单独存放。
医院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1.目的:规范备用药品的审批、领用及储存,保证药品使用安全、有效。
2.范围:需要有备用药品的临床科室、部门(如门诊单元、手术室等)。
3.定义:无。
4.权责4.1医务部:备用药品目录的审批。
4.2护理部:备用药品的定期督查。
4.3药学部:备用药品目录的审核及定期督查。
4.4护士长:负责本单元备用药品的监管。
4.5护士:正确保管、使用、补充药品及日常检查。
5.制度内容5.1备用药品品种、基数审批和领用5.1.1各科根据疾病特点确定除抢救车药品目录以外的备用药品品种和数量,不得备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麻醉科、肿瘤科除外)、高浓度电解质(麻醉科除外)。
备用药既要保证临床用药需要,又要避免积压。
5.1.2由科主任和护士长提交《备用药品审批表》,报药学部审核后,提交医务部审批。
使用科室凭审批结果到相应药房(病区单元到住院药房,门诊单元到门诊药房)领取备用药品,病区和药学部各保留一份《备用药品审批表》。
5.1.3备用的品种和数量一经批准不得自行更改,如需变动,需重新审批。
凭新审批结果,需增加的药品到相应药房领取;需减少的药品应退回相应药房,不得自行处理。
5.2备用药品的使用和补充5.2.1药品使用按“领新用旧”原则,为杜绝科室药品管理不妥或更换不及时造成安全隐患或不良后果,科室应坚持效期近的先用。
5.2.2备用药品使用后,按使用数目及时下达医嘱并补充。
5.2.2.1病区备用药品使用后,在医嘱下达后,药房按整点清药方式发送到病区;5.2.2.2门诊单元备用药品使用后,护士根据余量定期凭处方到相应药房换回药品。
5.2.3备用药品仅供本院患者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5.3备用药的贮存与养护5.3.1病区单元的备用药品可存放于药物治疗准备间,门诊单元的备用药品可与抢救车放在同一位置,储存区域上锁或设置门禁。
5.3.2抢救车以外的备用药品应根据药品种类、性质分别放置,固定存放位置,标签及标识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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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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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办法
一、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品种范围
抢救药品及部分临床常用药品,贵重药品一般不作为备用
药品。
二、备用药品的管理
(一)药剂科会同护理部每月对各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的管
理与使用进行一次检查,以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二)护理部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各临床科室护士长,采
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临床科室药品管理纳入护理质量考
核内容。
(三)各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由护士长总负责,建立备
用药品登记本,包括品名、规格、数量、效期等,并指定专
人管理,责任到人。治疗护士对药品数量定期清点,每月全
面检查一次,包括药品数量、包装、颜色、效期等,并由护
士长填写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表。
(四)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实行动态管理,临床科室备用药
品的目录、基数、交接班、检查、使用、补充、交回均应记
录,相关人员签全名。
(五)各相关临床科室有急救等备用药品目录及数量清
单,有专人负责管理急救药品,并在使用后及时补充,损坏
或近效期药品及时报损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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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各临床科室备用急救等备用药品统一储存位置、统
一规范管理、统一清单格式,保障抢救时及时获取。
三、药品基数
(一)各临床科室应根据自身特点,以满足抢救和一般应
急治疗为目的,制定药品目录及基数。
(二)备用药品目录包括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
药品目录、抢救药品目录及常用药品目录,一式三份,分别
留药剂科、护理部及相关临床科室备案。
(三)备用药品的品种及基数不宜过多,且一经确定,将
相对固定;若需修改,按规定程序审批。
(四)各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的调整,经临床科室护士长签
字,送药房备案。
四、药品领取流程
(一)临床科室备用药品从药剂科领取。
(二)摆放药品
各临床科室领药后,将药品放入抢救车(箱),保证在取
用时近期先用。
(三)药品补充
药品使用后,各临床科室按照使用的数量,凭记账后的处
方单到相应的药房领取药品后补充进抢救车(箱),使抢救
车(箱)中的药品数量保持基数。
五、药品储存
(一)根据药品种类、性质分别放置,定数量、定位置,
标签清晰。注射药、内服药与外用药应严格分开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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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危药品实行专柜储存,全院设置统一警示标志。
(三)药品名称、外观或外包装相似的药品分开放置,全
院设置统一警示标志。
(四)根据药品说明书上的储存条件进行存储。
(五)抢救药品必须固定在抢救车或急救箱内,便于取放
与应急使用。
六、效期管理
(一)药品有效期标记明显,如有沉淀、变色、过期、药
品标签与瓶内药品不符、标签模糊或涂改等情况不得使用。
(二)对于开启包装多次使用的药品(如胰岛素、消毒药
品),应在容器外部注明开启日期,对于开启时间不详或超
过保存期限的药品不得使用。
(三)药品使用遵循“先进先出、近期先用”的原则;药品
使用后及时登记并及时补充。
七、销毁
(一)各临床科室过期及其它需要销毁的药品不得自行销
毁,经过护理部主任签字后,统一进行报损处理,集中销毁。
(二) 针对临床科室管理不善造成的药品丢失及药品过
期,损失由相关临床科室自行承担。
八、临床科室备用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
药品的管理
(一)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原则上由药剂科统一存放
管理,科室不得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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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患者需求需留备用的科室,应提出书面申请,
经药房审查,药剂科主任、医务科主任签字后方可保留。
(三)备用特殊药品的科室药品管理要求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设专用保险柜储存,专人
保管,专册登记,并有防盗设施;
2、药品使用后保留空安瓿或废贴;
3、每班严格交接,交接班时核对药品、安瓿、处方、医
嘱,并签全名;
4、建立药品使用专册登记表,包括:日期、患者姓名、
床号、住院号、临床诊断、品名、规格、数量、批号、处方
医师、执行护士等,专册登记表至少保存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