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变化领域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_困境_挑战与发展
气候变化领域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困境、挑战与发展

是 未来 需要 大量 新 的 、 外 的投资 和资 金流来 适 应气候 变化 的影 响 。 相对 庞大 的资金 需求 , 至 2 0 额 ③ 截 0 8年 3
业 化 国家 的排放 量分别增 加 了 78 和 20 。一些主要工业 化 国家不但 没能完 成议定 书设 定 的减 排 目标 , . . 而
且 相 比 19 90年 还 有 较 大 幅度 的 增 加 , 美 国增 长 1. , 如 68 日本 增 长 8 2 , 拿 大 增 长 2 . 。 . 加 63 ②
持 。然而现 实数 据显示 , 发达 国家在履行 议定书“ 区别 的责任” 有 上存 在严 重 的懈 怠 。 自 19 9 0年 至最 近有 资料
年份 , 附件一缔约 方 的整体减 排量 只有 3 9 , . 计入 L U F ) 才勉强达到 5 2 , UL C 0 也 . 这还要 归功于 经济转 型 国 家 因经济衰退 导致温室气 体减排 了 3 。仅工业化 国家 的排 放量共增长 了 1 . 。进入 2 世纪 , 7 12 1 经济转型 国 家逐渐走 出衰退 , 附件一 国家的温 室气体 排放 呈现 出整体 性增 长 的态 势 ,0 0年 一2 0 20 0 7年经 济转 型 国家 和工
( ) 达 国 家 关 于 资 金 和 技 术 的 承 诺资 金是 共 同但有 区别 的责任 原 则 的 两大 突 出特 征 。1 公 约 》 的全 球 L《 下
环 境基 金 ( E ) G F 信托 基金 、 球环境 基 金管理 的气候 变 化特 别基 金 ( C F 和最 不 发达 国家基 金 ( D F 以 全 S C ) L C )
《2024年论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范文

《论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篇一一、引言在当今全球化的世界中,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
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The Principle of Common but Differentiated Responsibilities,简称CBDR原则)作为国际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对于指导各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行动和责任分配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深入探讨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内涵、应用场景、及其在全球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二、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内涵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是指,尽管各国在环境问题上具有共同的利益和责任,但由于各国在历史发展、经济实力、科技水平以及人口规模等方面的差异,导致各国的环境问题和发展需求具有差异性。
因此,各国在承担环境保护责任时,应考虑到这些差异,遵循“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
三、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应用场景(一)气候变化领域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主要体现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后续协议中。
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具有不同的能力和需求。
发达国家在历史上积累了较多的温室气体排放,而发展中国家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巨大的环境压力。
因此,各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时,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也得到了广泛应用。
不同国家和地区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具有不同的条件和优势。
一些国家拥有丰富的生物资源,而另一些国家则可能具有较好的生态保护技术和管理经验。
因此,各国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应发挥各自的优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四、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在全球环境保护中的作用(一)促进国际合作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强调了各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共同利益和责任,促进了国际合作。
通过遵循这一原则,各国可以更好地协调行动,共同应对全球环境问题。
(二)平衡发展需求与环境保护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充分考虑了各国在历史发展、经济实力等方面的差异,有助于平衡发展需求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法理基础其现实困境

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法理基础与其现实困境摘要:近些年来,低碳、节能等词汇的频繁出现,表明环保理念已经深入人心,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作为国际环境法所确立的一个基本原则,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并体现了国际法所追求的正义价值,本文从法理角度探讨其正义价值。
,在当前形势下,进一步探讨如何促使发达国家承担责任、促进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坚持和发展,对全球环境状况的改善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字: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实质正义;气候变化一、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涵义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指”解决全球的环境问题, 保护和改善全球环境, 是世界上各个国家的共同责任, 但是, 在对国际环境应负的责任上, 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各自的责任是有区别的”。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包括共同责任和区别责任两方面内容:1. 共同责任是指国际社会的每个成员国都有义务保护和改善环境, 不论各国的面积大小、经济发展程度, 保护地球环境是各国共同的责任。
2. 区别责任是指不同国家主要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责任的范围、手段、时限等方面承担差别的责任, 其中发达国家应承担主要责任。
二、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体现了法理上的实质正义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崇高理想和美德, 向来被视为法律的实质和宗旨。
在法的诸多价值中, 正义是根本价值。
正义有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之分。
我国学者对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作了如下定义: 形式正义是指法律作为一种普遍性规则应平等地适用于一切法律主体, 而实质正义则是指对任何具体法律关系中的法律主体适用法律应对象化、个别化、具体化, 符合特定的目的需求。
从表面看,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一种差别责任,不平等责任, 对发达国家似乎有失公平。
但从发达国家的发达史来探讨发展与全球环境问题之间的因果关系, 就会发现这种责任不仅没有显失公平, 而恰恰维护了国际秩序中的公平和正义, 是法理学中实质正义的体现。
论国际环境法中的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

论国际环境法中的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作者:李蔓梓来源:《青年与社会》2013年第01期摘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作为国际环境法所确立的一个基本原则,主要包含两层意思——共同责任和区别责任。
这项原则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并体现了国际法所追求的正义价值。
然而,由于涉及到各国的政治、利益等诸多问题,其实施起来可谓困难重重。
在当前形势下,进一步探讨如何促使发达国家承担责任、促进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坚持和发展,对全球环境状况的改善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京都议定书》;哥本哈根会议一、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概述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这项原则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并体现了国际法所追求的正义价值。
它是指“解决全球的环境问题,保护和改善全球环境,是世界上各个国家的共同责任,但是,在对国际环境应负的责任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各自的责任是有区别的”,它包括共同责任和区别责任两方面内容。
首先是共同责任,共同责任是指国际社会每个成员国都有保护和改善环境的义务,不论国家面积、经济发展程度如何,保护地球环境是世界各国共同的责任。
其次是区别责任,区别责任是指不同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责任范围、手段、时限等方面承担有差别的责任,其中发达国家应承担主要责任。
区别责任的理论依据是公平原则。
基于以上理由,发达国家应采取积极措施解决全球环境问题。
发达国家承担责任,这体现了污染者负责原则。
该原则综合考虑了三个因素——国家过去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国家现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以及国家处理环境问题的能力。
按照此原则,国家对环境问题所承担的责任应与其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以及处理能力成比例。
不同国家承担的责任有所不同,发达国家应起主要作用。
二、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在国际法上的实践(一)《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于1997年12月11日通过,为发达国家规定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量化减排温室气体的义务,可谓将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发挥到了极致。
碳中和背景下国际碳排放治理的“共同责任”构建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困境及消解

碳中和背景下国际碳排放治理的“共同责任”构建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困境及消解一、本文概述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日益严重,碳中和已成为全球共同关注的重要议题。
在这一背景下,国际碳排放治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碳中和背景下国际碳排放治理中的“共同责任”原则,以及构建共同但有区别责任所面临的困境及其消解途径。
文章首先概述了碳中和与国际碳排放治理的基本概念,分析了共同责任原则的内涵及其在国际碳排放治理中的必要性。
随后,文章深入探讨了构建共同但有区别责任所面临的困境,包括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历史排放责任、减排能力等方面的差异,以及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权利分配问题。
在此基础上,文章提出了消解这些困境的策略和建议,包括加强国际合作、推动技术创新、完善政策机制等,以期为实现全球碳中和目标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共同责任原则的理论基础共同责任原则,作为国际碳排放治理的核心理论之一,其理论基础主要源于环境伦理学的“共同地球责任”观念和可持续发展的“全球伙伴关系”理念。
在碳中和背景下,这一原则强调所有国家不论大小、贫富,都应平等参与并共同承担碳减排的责任。
从环境伦理学的角度看,“共同地球责任”观念认为地球是一个生态系统,其完整性和稳定性是所有生物的共同利益所在。
因此,任何国家都不能以牺牲全球环境为代价来谋求自身发展。
所有国家都应遵循“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积极采取减排措施,共同维护地球的生态平衡。
可持续发展的“全球伙伴关系”理念强调国家间的相互依赖和合作。
在碳减排问题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虽然面临的任务和挑战不同,但都应本着合作共赢的精神,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挑战。
发达国家应率先减排,并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而发展中国家也应在自身发展的同时,逐步承担起与其发展阶段和能力相适应的减排责任。
然而,共同责任原则在实践中也面临着一些困境。
一方面,由于各国在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技术能力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因此在减排责任的分配上难以达成共识。
对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理解

对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理解摘要:一、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定义和意义二、共同责任原则的内涵及其在国际环境治理中的作用三、区别责任原则的内涵及其在发展中国家的立场四、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在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的实践五、我国在国际环境治理中的角色与贡献六、推动全球生态环境治理的建议和展望正文: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全球生态环境治理中一项公认的基本原则。
这一原则集中反映了国际社会在考虑可持续发展问题时,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责任分配的关注。
本文将对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进行深入解读,并探讨其在实践中的应用和我国在国际环境治理中的角色。
一、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定义和意义共同责任原则是指在全球生态环境治理中,所有国家都要承担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责任。
而区别责任原则则强调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承担责任时,应考虑到各自的国情、发展阶段和能力差异。
这一原则体现了公平、公正和可行的原则,旨在推动全球生态环境治理的国际合作。
二、共同责任原则的内涵及其在国际环境治理中的作用共同责任原则要求所有国家都要积极参与国际环境治理,共同应对全球生态环境挑战。
在国际环境治理中,共同责任原则有助于促进国际间的合作与协调,强化各国在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方面的共同努力。
此外,共同责任原则还有助于推动全球环境治理体系的完善,使之更加公平、有效。
三、区别责任原则的内涵及其在发展中国家的立场区别责任原则强调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承担责任时的差异化。
发展中国家长期以来坚持这一原则,认为发达国家应该在环境保护、减排等方面承担更大的责任。
因为发达国家在工业化、现代化进程中,对全球生态环境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区别责任原则体现了发展中国家在环境治理中的合理诉求,有助于平衡各方利益。
四、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在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的实践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得到了充分体现。
发达国家承诺减排温室气体,并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支持。
《2024年论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范文
《论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篇一一、引言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Common but Differentiated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简称CBDR原则)是国际社会在应对全球性环境问题、气候变化等议题上所采取的一种责任分配理念。
该原则的提出,体现了国际社会对全球环境治理的深刻认识,同时也体现了各国在环境保护问题上的平等性及责任性。
本文将深入探讨这一原则的内涵、重要性、实践情况及未来发展,以阐述其在国际环境保护领域的地位和作用。
二、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内涵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是指在应对全球性环境问题时,所有国家都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但同时考虑到各国在历史发展阶段、经济实力、技术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差异,应有所区别地承担责任。
这一原则既强调了全球环境治理的共同性,又突出了各国在应对环境问题上的差异性。
三、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重要性1. 维护国际公平与正义: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强调了国际公平与正义,即在环境保护问题上,无论国家大小、强弱,都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同时,根据各国实际情况有所区别地承担责任,体现了对发展中国家及欠发达国家的关怀和支持。
2. 促进全球环境治理: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提出,为全球环境治理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通过这一原则,各国能够在环境保护问题上形成共识,共同推动全球环境治理的进程。
3. 推动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是当今世界面临的重要议题之一。
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实践,有助于推动各国在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取得平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实践情况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在实践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气候变化领域: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各国都应采取行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同时,考虑到各国的历史排放量、经济实力和技术发展水平等差异,发达国家应承担更多的减排责任。
2. 生物多样性保护: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各国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和政策,同时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共同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论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以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为线索
( ) 共 同责 任 一
共同责任 ,即要求无论是发达 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 ,对 保护和改善全球环境负有共同的责任 : 首先 ,共同责任是国际合作的基础和前提。我们拥有同 个蓝色星球 ,也拥有同样的责任 ,大家一起呵护共同的生 存环境 。 应对气候变化 , 提前化解难题 , 首先 当讲 “ 共同” 二 字 ,每个国家都要承担起应有责任。在这次气候大会上 ,虽 然大 会 只 是 在形 式 上达 成 了一 份 不 具 有法 律 约 束 力的 框 架协 议, 但是笔者认为 , 与会各国能够坐到一起 , 共商气候大计、 互谅互让 、协调立场 ,这本身就说 明了各国在环境保护中有 着共 同的利益 ,承担责任是共享利益的前提和 基础 ,共同责 任既是对 与会 国的一种制 约,更是一种促进。 其次 ,共 同责 任 是 可持 续 发 展 的必 然 要 求 。虽 然世 界各 国基于本国的经济发展有不 同的利益诉求 ,但是各国在应对 气候变化上有着共同的利益结合点,那就是可持续发展。节
论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
论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摘要]随着全球气候变暖问题日益严重,各国不得不相互合作共同采取行动。
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表明,由于气候变暖问题的全球性和严重性,世界各国应当对环境问题承担共同责任,以及由于发达国家的历史责任和能力优势,其应当承担与发展中国家有所区别的责任。
该原则随着国际气候立法的发展得以确立和适用,然而从目前的形势来看该原则在将来也许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挑战。
[关键词]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共同责任区别责任全球气候变暖“地球人命运共同体的意识是我们所处的这个新千年最具深刻意义的事件:我们与地球息息相关,患难与共。
我们必须护理好地球,否则我们只有死亡。
”1地球的生态环境尤其是气候状况与人类的生存息息相关,由于地球是一个整体,任何一个国家排放温室气体造成的温室效应都不可能仅影响一隅之地,气候问题的全球性决定了世界各国必须携起手来共同解决;气候变化的国际立法也逐步确立了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该原则体现了世界各国对气候变暖问题的重视以及对国家责任分配的主张,尽管从提出到正式确立再到实际适用这一原则并非一帆风顺,但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依然且应当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并贯彻实行。
一、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概述(一)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历史发展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早在20世纪60-70年代的一些国际法文件中就有所体现,只是这些早期的文件并未使用“共同与区别责任”这一术语。
在这段时期,该原则还处于萌芽状态,各类国际法文件更多的是强调“共同责任”,例如1959年《南极条约》的序言指出:“承认为了全人类的利益,南极应永远专为和平目的而使用,不应成为国际纷争的场所和对象。
”再如,1967年《外层空间条约》序言指出:“确认为了和平目的发展、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是全人类的共同利益”。
这两份条约中的“全人类的利益”和“共同利益”均隐含了共同责任的意蕴。
1972年在斯德哥尔摩召开的人类环境会议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提出了与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类似的概念。
京都协议国际间的气候变化合作
京都协议国际间的气候变化合作气候变化是当今全球最严峻的环境问题之一。
人类活动所排放的温室气体导致了全球气候变暖、海平面上升以及极端气候事件频发。
为了应对气候变化,联合国于1997年在日本京都召开了第三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了《京都议定书》,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并制定国际间的气候变化合作框架。
一、背景温室气体主要包括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等,它们的排放源广泛分布于各个国家和地区。
气候变化对全球生态系统、社会经济和人类健康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面对严峻形势,各国不得不共同努力,加强国际合作,制定全球应对方案。
二、《京都议定书》的核心原则1.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京都议定书》明确国际社会共同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但各国的责任和贡献是有区别的,根据自身能力和历史排放水平进行减排。
2. 排放限额与减排目标:《京都议定书》确定了各发达国家在2008-2012年阶段的温室气体排放限额,这一限额基于各国自愿减排目标。
3. 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京都议定书》鼓励国家间进行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旨在通过市场机制促进经济效益和减排目标的达成。
4. 技术转移和资金支持:《京都议定书》提出发达国家应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转移和资金支持,帮助其采取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
三、《京都议定书》下的气候变化合作措施1. 温室气体减排《京都议定书》下各国设定了减排目标,并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
例如,发达国家实施了清洁能源政策、能源效率改进和工业排放控制等,以降低温室气体排放。
2. 适应与减轻气候变化影响国际社会积极探索适应气候变化和减轻其影响的方法。
通过科技合作、技术转移和创新项目等手段,提高各国的适应能力,并减轻气候变化对经济、农业、水资源和人类社会的影响。
3. 资金支持与技术转移发达国家积极履行提供资金支持和技术转移的承诺,帮助发展中国家实施清洁能源、能效改进、适应气候变化等项目。
这种合作有助于实现全球温室气体减排目标。
4. 审查与透明度机制《京都议定书》规定了各方应定期交流信息、报告减排情况,并接受国际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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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领域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困境、挑战与发展朱晓勤,温浩鹏(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厦门361005)摘 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基石,然而,该原则的要求在实践中未能得到充分尊重与落实。
在未来的气候谈判中,该原则还将面临被混同为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和采用单轨制后效力被弱化的挑战。
国际气候体制必须同时符合正义、效率和秩序三重价值取向,中国应继续坚持捍卫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法律地位,并且应当重视对该原则与风险预防原则关系的研究。
关键词: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气候变化;风险预防原则中图分类号:D99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 7699(2010)02 0033 06The CBDR in the Field of Climate ChangeDilem ma,Challenge and Developm entZH U Xiao qin,WEN H ao peng(S ch ool of L aw,X iamen Univ er sity,X iamen,Fuj ian361005,China)Abstract:T he principle of Common but Differentiated Responsibility(CBDR),the legal basis t o address climate change,has not been fully respected and well implemented.In the fut ur e neg otiations,it w ill face such challenges as being mistaken as the pr eferential tr eat ment for dev eloping count ries and being weakened after the ado ption of the sing le tr ack neg otiation patter n.T he global climate system must comply w ith the value or ientatio n of justice,efficien cy and or der.China should continue to uphold the leg al status of the CBDR,and attach importance to t he relatio nship betw een the CBDR and the risk preventio n principle.Key words:T he CBDR;climate chang e;r isk pr ev ent ion principle全世界寄予厚望的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最终没能实现产生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气候协议的目标。
从谈判过程来看,同以往历次缔约方会议一样,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责任分担问题依旧是会议各方角力的焦点,不同之处在于,本次会议上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遭遇了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
不论是倾向性明显的丹麦草案!、发达国家力推的单轨制谈判模式,还是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大国所面对的巨大减排压力,矛头实质都指向了对发展中国家有利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尤其是其中有区别的责任!部分。
作为贯穿#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及其附属法律文件制定与实施的主线,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在漫长的气候谈判进程中逐渐朝着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方向演变。
∀然而道阻且长,#京都议定书∃实施效果的不理想使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陷入困境;哥本哈根一役,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虽然最终得以保全,但异常艰难的谈判过程说明国际上反对力量正不断增强。
未来气候谈判中,共同但有区别收稿日期:2010 03 10基金项目:福建省2006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项目可再生能源的国际与国内法律问题研究!作者简介:朱晓勤(1972 ),女,福建闽侯人,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目前,国际法学界对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有三种观点:一是国际环境领域的软法;二是成熟的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三是形成中的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
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
的责任原则存在哪些变数与挑战?作为最大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应如何把握和影响该原则的走向?这些都是亟须研究和回答的问题。
一、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现实困境(一)#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的减排目标难以实现#京都议定书∃对发达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在第一承诺期内的平均削减量提出了具体要求,并且为附件一各缔约方分别设定了具体的减排指标,与此同时,发展中国家不需要承担量化的限制或削减温室气体排放义务。
理论上讲,议定书这样的责任安排充分体现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精神,因此受到发展中国家的支持。
然而现实数据显示,发达国家在履行议定书有区别的责任!上存在严重的懈怠。
自1990年至最近有资料年份,附件一缔约方的整体减排量只有3 9%,计入LULUCF∀也才勉强达到5 2%,这还要归功于经济转型国家因经济衰退导致温室气体减排了37%。
仅工业化国家的排放量共增长了11 2%。
进入21世纪,经济转型国家逐渐走出衰退,附件一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呈现出整体性增长的态势,2000年-2007年经济转型国家和工业化国家的排放量分别增加了7 8%和2 0%。
一些主要工业化国家不但没能完成议定书设定的减排目标,而且相比1990年还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如美国增长16 8%,日本增长8 2%,加拿大增长26 3%。
%根据以上趋势,发达国家无法完成议定书第一承诺期的减排目标已成定局,这不得不说是对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严重背离。
也正因为这个原因,美国等一些国家极力主张将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减排基准年变更为2005年,从而可以掩盖它们在第一承诺期内的失败。
(二)发达国家关于资金和技术的承诺未能兑现减排义务不对称和发达国家提供资金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两大突出特征。
[1]#公约∃下的全球环境基金(GEF)信托基金、全球环境基金管理的气候变化特别基金(SCCF)和最不发达国家基金(LDCF)以及#京都议定书∃下的适应基金共同组成目前的气候变化国际资金机制。
除了适应基金的资金来自清洁发展机制项目(CDM)收益的2%提成外,其他基金都主要依赖发达国家的自愿捐款。
据估算,2030年为减缓气候变化的年投资和资金流的全球净增加量估计为2000~2100亿美元,其中发展中国家所需份额将占到35%~40%;适应气候变化的资金需求则难以估算,原因在于适应的领域和措施广泛且多样,但可以明确的是未来需要大量新的、额外的投资和资金流来适应气候变化的影响。
&相对庞大的资金需求,截至2008年3月,捐助给全球环境基金信托基金、气候变化特别基金和最不发达国家基金的资金量分别只有:33亿美元、9000万美元(7400万美元已到位)和1 73亿美元(9200万美元已到位)。
[2]这样的捐助力度只能说是杯水车薪,可见到目前为止发达国家未能兑现其在#公约∃中的资金承诺。
技术转让与合作是应对气候变化的关键。
对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的发展中国家来说,能早一步使用气候友好技术意味着可以减少国家发展过程中的累积温室气体排放,使这些国家有可能步入一条不同于发达国家牺牲气候换取经济发展的新轨道。
#公约∃及其议定书也明确了发达国家有义务以优惠条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气候友好技术,但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技术转让至今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以中国为例,根据中国人民大学能源与气候经济学项目的研究报告,在电力、钢铁、交通、水泥、化工、建筑等重点行业与高耗能行业及通用技术领域中,未来低碳经济发展需要60余种骨干技术的支撑,但中国目前仍有42种尚未掌∀% &LULUCF的英文全称是Land Use,Land Use Change and Forestry!,中文译为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
根据UNFCCC网站术语解释,意指涵盖直接人为的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活动所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温室气体清单部门。
U NFC CC∋s GHG data report2009,FCCC/SBI/2009/12[EB/OL].[2009 12 18].h ttp://un fccc.int/resource/docs/2009/s bi/chi/12c. pdf.Rep ort on the an alys is of ex isting and poten tial in vestment and finan cial flow s relevant to the development of an effective and appropri ate intern ational resp on se to climate change[E B/OL].[2009 12 20].http://unfccc.int/files/cooperation_and_support/financial_m ech anis m/fi nancial_m ech anism_gef/application/pdf/dialogue_w orking_paper_8.pdf.握核心技术和核心知识产权。
[3]究其原因,技术转让与合作道路上存在两大障碍:一是资金问题,发达国家在资金支持上的失信直接影响了发展中国家气候友好技术的获取能力;更主要的障碍在于,有关气候变化领域技术转让与合作的国际机制始终未能建立起来,这使得发达国家可以借口知识产权保护将#公约∃下的技术转让与一般技术贸易混为一谈,从而在事实上架空了其在#公约∃中所做出的技术承诺。
资金和技术上遭遇的困境实质上反映了同一个事实: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在实践中未能得到真正尊重和充分落实,发达国家承担有区别的责任!仍停留在道德口号层面而非真正的法律义务,缺少国际法律机制保障的气候承诺只不过是一张美丽的空头支票。
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未来挑战自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载入#公约∃那天起,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两大集团就开始围绕该原则展开激烈的博弈。
随着#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到期、气候变化问题迫切性加剧、主要发展中国家排放量持续增长以及各方利益诉求多样化和明朗化,全球气候治理格局面临重大调整,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未来充满变数和挑战。
(一)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可能被弱化为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作为一项成长中的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其性质和地位经历了从被发现到不断加强的过程,发展中国家是这一过程的主要推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