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政法制建设的思考
吉林省财政监督机制法制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设原则

吉林省财政监督机制法制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设原则摘要:财政监督是实施和推进财政分配活动过程的一项固有功能,法制建设是更好地实施和不断推进财政监督工作的一大基础和重要保障。
为此,吉林省要从“法制”的战略高度,从“机制”建设的角度,进一步健全完善财政监督机制法制建设。
本文从四个方面阐述了吉林省财政监督机制法制建设主要存在四个问题,从五个方面阐述了吉林省财政监督机制法制建设应遵循的主要原则,以期为以后的研究提供借鉴。
关键词:吉林省;财政监督机制;法制建设;主要问题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改革财税体制。
这意味着必须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不断扎实推进财政监督工作。
毫无疑问,法律是推进财政监督工作的根本保障,也是各级财政监督部门手中的利器。
一、吉林省财政监督机制法制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由于我国正处在财政监督机制法制建设完善与改革的特殊时期,因而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有的甚至会严重影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对此,吉林省财政监督机制法制体系亟需进一步的健全和完善。
(一)财政监督机制法律体系不健全目前,我国有关财政监督的法律法规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5年)等法律法规,它们对财政监督问题予以了专门性的规定。
这些规定为我国在经济社会转型时期财政监督作用的发挥和财政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了必要的和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
不过,从实际运行的情况和效果来看,由于立法部门的不同、立法层次的差异,这些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均不够细致、不够充分、不够系统,尤其是各个法律法规对财政监督工作的基本地位、组织结构、主要职责、权力界限、任务内容、具体程序以及处罚手段等重要问题均未给出准确而明晰的定位和说明。
财政法制建设刍议

算 管理 、 限 、 责 、 支 范 围 、 算 编制 碌 则 、 序 、 求 以及 预 算 争 议 和 通 过 方 式 进 行 立 法 , 权 职 收 预 程 要 保 证 预 算 编 制 和 预 算 管 理 的环 境 法 制 化
二 、 善 财 政 法 制 建 设 的协 调 机 制 完
财 政 法 制 具 有 极 强 的 关 联 ,财 政 作 为 国 家 首 要 经 济 综 合 部 门 的 职 能 作 用 决 定 了 Ⅲ 政 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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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 2年 第 2期 f 会科 学
Hel “ a g S c a c e e i 目i n o ilS i o nc s
No 2 2 02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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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 政 法 制 建 设 刍 议
政 预 算 ,井 依 法 规 范 事 权 和 财 政 .严 格 界 定 财 政 支 出 范 围 ,优 化 公 共 支 出 结 构 ,规 范 财 政 支 出 方 式 , 中 财 力 服 务 于 社 会 整 体 发 展 。 此 外 . 提 高 预 算 在 经 济 法 律 中 的 级 次 , 各 级 政 府 预 集 要 就
的 预 算 法 只是 一 个 程 序 法 , 仅 仅 明 确 了 政 府 和 财 政 部 门 在 编 制 及 执 行 预 算 中 应 遵 循 的 规 范 . 而 未 能 指 明 为保 证 预 算 的 执 行 .财 政 部 门 应 有 哪些 具 体 的 权 威 ,难 【 从 根 本 上 解 决 财 政 法 制 化 的 问 题 。必 须 按 照 市 场 经 济 规 律 的 要 求 . 《 算 法 》 行 修 改 、 充 和 完 善 。因 而 , 财 政 法 对 预 进 补 从
法 行 政 的基 本 规 范 和 准 则 . 为其 他 相 关 的 财 经 法 律 、 规 的 立 法 提 供 基 础 和 依 据 . 终 依 法 并 法 最 指 导 .建 立 起 以 政 府 公 共 预 算 、 国 有 资 产 经 营 预 算 和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预 算 为 主 要 内 容 的 公 共 财
国有企业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与思考

国有企业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与思考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对国有企业(下面简称企业)的各种干预越来越少,企业的自主权也由于其作为市场主体和法人地位得到确认而不断扩大,这对改善企业经营,加强企业管理,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无疑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然而,随着人、财、物、产、供、销等权利的行使越来越集中到企业,加之政府对企业的经营行为逐步由直接控制变为宏观指导,有些企业在行使这些权利时或多或少地出现了一些偏差。
需要指出的是,无论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如何扩大,但国有企业财产的全民所有性质没有改变,企业的任何生产经营行为都必须围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并通过合法的手段来实现。
如何确保企业在法律范围内行使好这些权利,保证企业合法经营,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保证职工的正当权益,这就是新形势下摆在我们面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这个问题的解决好坏关系重大,解决好了,就能进一步促进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的深入,促进企业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并为现代企业制度在国有企业的有效运行打下良好的基础,反之,就有可能拖经济体制改革的后腿,严重的还可能滋生腐败、助长犯罪,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激发矛盾、影响社会稳定,等等。
从当前的实际情况看:要解决好这个问题的途径只有一个,那就是在企业经营管理和生产运作的各个领域全面引进法律机制,加强法制建设,完善和落实法律制度,真正做到依法治厂。
一、新形势下,企业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1.认识上的偏差长期以来在企业内部从上到下普遍存在法制观念淡薄的问题,虽然和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少,但人们却很少去阅读去研究,更不懂得怎样用法律手段去有效调整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产生和存在的各种关系(这里面主要包括劳资关系,企业与用户、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企业与上级主管部门之间的责、权、利等一系列关系)。
从目前企业内部的现状来看,职工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对加强企业的法制建设,依法治厂和依法搞好经营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
市场经济视角下公共财政法制的建立与完善

( ) 序 不合理 二 程
一
明确 划分 中央与地 方的事 权 , 统事 实划分 事权 转 向以受 从传
益、 效率 、 民三原 则为 依据划 分事 权上 来 。 从追 求全 国使 用 同 便 0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标准 ,转 向 因地 制 宜区 别对待 的 思路 上来 。统 一规 定具 体 比 我 国公共 财政 虽是按 照 必要程 序进行 的, 更多流 于形 式 , 例 , 以符 合 当地 的实际 , 必要 因地制 宜 建立规 范纵 向转 移支 但 难 有 预算编 制 中主 观 随意性过 大 , 府预 算草案是 在预算 年度 己开始 付 的法律 制度 。 政 之 后才 提交人 大会 议审议 , 且审议 、 批准 时间过 短 , 使得 人大会议 合理划 分并 以法律形 式固 定各级政 府 的事 权 , 以事权 为基础 实际难 以深入 对政 府预 算进 行 审议和 修 改 。而 执行 过程 中缺 乏 划 分各级 财 政的 收支 范围 以及管 理权 限 。 目前人 大批 准后 的预 法 律权 威性 , 使得预 算有 时可不执 行 , 预算 的也可 随意收支 , 没 预 算方 案实 行 中, 都可 能改 变预 算的 内容 , 谁 因此把 握好 预算 法案 算的追加、 减没有经过相应程序, 带有很强的长官意志性。 的执 行 、 检查等 程序 , 保证 预算 的刚 性 。
竞争、 促进社会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职责。
二 、 共 财政 法制 当前 问题 公
( ) 一 法律 层级 问题
排, 虽然 这些 条款 大多 出于发 展某 项事业 的善意 , 根据 绩效 原 但 则, 以增长 比例等 决定 对某项 事 业投入 是很 难促 其发 展 的。 因此 为避免 法律 矛盾 , 必要提 高 《 有 预算 法》 的地位 、 调整财 政 法规 与
混中西 质为清——关于财政本质的思考

混中西质为清——关于财政本质的思考混中西质为清——关于财政本质的思考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蔡笑霜[摘要]尽管财政研究开放度不断增强,呈现一片纷呈景象,而繁荣之后静思国内财政研究,财政本质依然不明。
该文从现有的文献和研究出发,提出关于财政本质的研究反思。
[关键词]财政本质公共财政国家分配论公共财政论学科定位1国内财政学研究演进及现状多年来,国内财政学研究主要的焦点围绕“国家分配论”与“公共财政论”以及从“国家分配论”到“公共财政论”的演变进行①。
上世纪80年代后,经济体制改革,财政作为分配工具的影响力受到市场的削弱。
适应市场经济的、在西方财政理论界占有主流地位的“公共财政论”传入我国,地位不断提高。
目前,国内公共财政研究依然以国家分配论为主线,一些学者如厦门大学张馨教授坚持在国家分配论基础上发展公共财政,中国人民大学和西南财经大学学者坚持国家分配论、反对公共财政论,也有些学者如中国社科院的杨志勇放弃国家分配论、坚持国家财政论。
一切财政理论都离不开实际国情,经济体制转轨是我国财政研究的背景。
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过程中,目前只能属于转轨的部分质变阶段,是转轨途中的一种过渡状态。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不管是市场论、公共论、预算论还是福利论,国内财政研究探讨依然局限于财政性质的争论——即当今中国是否应该实行公共财政,是否应该定位公共财政的性质,更多停留在意识形态层次,这与发达国家成熟市场经济体制背景下的公共财政探讨有着本质的不同。
退一步说,我们所把握的,只是财政朝着公共化方向大步迈进,没有形成完备的理论——围绕财政规范内涵、现实制度演变建构的财政学基础理论框架,也没有综合出科学实际的研究方法——甚至同西方相比,我国财政研究方法和财政实际需要的差距相当之大。
2财政的学科定位在1950年以前,财政学科通常被命名为“财政学(Public Finance)”;之后,学者们更喜欢用“公共部门经济学(Public Sector Economics)”的名称;也有学者采用“政府经济学(Government Economics)”或“公共经济学(Public Econo-mics)”的名称。
走向法治财政

对 内部 各处 室 、 各市 县财 政依 法行 政 依 法 理 财的考 核制 度 。 通过 建立有 效 的考
核制 度 . 进一 步规 范财 政 系统 “ 依 ” 两 建
设 , 升 财政 管理水 平 。 开展财 政 “ 提 在 两
建设 ,要 注重将 法 治建 设与 财政 管 理 、
部 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均衡较快
发展, 实现 依法 行政 依法 理财 工作 理 论 和实践 的重 大突 破 , 进一 步完 善 和发 展 财 政部 门依 法行 政依法 理 财工作 。 要采 取 “ 以点带 面 、 向推动 、 行 双 先 先试 ” 方式 . 面 推 进依 法 行 政 依 法 的 全 理财建 设 。“ 以点 带面 ” 即要 充 分 吸取 , 示 范点 的有 益经 验 ,发挥 带 动效应 , 在
依 法行 政 依 法 理 财 是 深入 开展 反
腐倡 廉建 设 的有效 手段 。 反腐 倡廉 建设 关 系财政 事业 的健 康 发展 , 关财 政 干 攸
部 队伍 的安 全 。 面推 进依 法行政 依法 全
进。 推进依 法行 政依 法理 财 的具体 方案
由各 示 范点地 区 、 各厅 局 结合 各地 实 际 总结 制定 方案 。 首先 , 进财 政依 法行 政 依法 理财 推
重 。推进 财政依 法 行政 依法 理 财建设 ,
重 点在基 层 , 点在 基层 。加 强基 层 财 难 政 法治建 漫 , 不仅 要 加强 基层 财政 制 度 建 设 . 要 强化 对基 层财 政政 策执 行情 更 况 的监控 级财 政部 门要 高度重 视 基 省 层 法治 财政建 设 ,从 财政 法治 的角 度 , 共 同研 究 落实加 强“ 两基 ” 设 。 建 第五 。 加 强财 政法 治机 构 和人 员 要 队伍建设 , 是法 治财 政建 设 的主导 和 人
对漳州市财政政法经费管理实践的思考
计建设、政府行政成本控制。
第3 期
施晓莹:对漳州市财政政法经费管理实践的思考
7 1
行 分类 测算 ,并按支 出项 目逐 一核 定定 额标准 ,形成 综合 定额后 予 以安排 预 算经 费 。对 一些 不能按定额 核 定 的开 支项 目,辅 以定项 拨款 的办 法 ,使核 定 的预算 更准确 、科 学 。
施 晓 莹
( 漳州市财政局,福建 漳州 3 30 ) 6 0 0
摘 要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困社会‘ 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 的逐步建立和发展 ,漳州市财政部 门围绕着保障与管理
也进行了 一 系列 改 革 ,对 巩 政权 建 设 , 高党 的执 政 能 力 发 挥 了龟 要 物 质 保 障 作 用 。但 在 实 际 工作 中 ,财 政 政 法经 费 的管 提 理 也 存 在 着 一些 问题 ,文 章 就 如 何 解 决 这 些 问题 提 出 了相 应 的 对策 措 施 。
关键词:政法经 费;预算管理;改革 :创新
中图分类号:D 2. 96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ll7- 1 2 1)0- 7・ 631 7(02 3 000 4 0 4
近 年来 ,漳 州市各 级财政 行 政政法 部 门按照建 立公共 财政基 本框 架 的总体 要求 ,加 强支持社会 公共 安全建 设 的财 政政 策研 究 ,调 整支 出结构 ,不断提 高对 政法 部 门经 费保 障力 度 ,有力 维护 了社会安 全与稳
统 一业 务费 开支标 准 ,有 效压 缩 了非业 务性 开支 ,增 强 了资金使 用 的计划性 。
4着 力深化 预 算管 理改 革 。大 力推 进财 政 资金支付 方 式改革 ,全 面落 实 国库集 中支付制 度 。在总 结经 . 验 ,完善 改革 实施 办法 及相 关 配套措 施 的基础 上 ,2 0 0 8年底 市直 政法 部 门全 部 纳入 国库 统一支 付范 围,并 不 断扩 大直 接支付 范 围 ,确 保 资金使 用 的合法 性 、合 规性 、有效 性 :进 一步 做好 政府 采购 工作 ,扩 大范 围 , 规 范操 作 ,推进采 购 规模扩 大 ;按 照 中央 、省加 强“ 收支 两条 线” 监管 的要 求 ,进 一 步督促 政法 部 门严格执 行“ 收支两 条线” 关规 定 。并 对执 收执 罚进 行源 头控制 ,过 程督 导 ,努力 实现真 正 意义上 的 收支脱钩 ,为 有 经 济发展 创造 良好 法 制环境 。
坚持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财政
i
政, 实现财政管理的法制化、 规范化葙制度化。 水平, 加强财政监
财政作 为参 与 国 民收 入 分配 和再 分 配 的 重要 工 具 、 家调控 宏 观 经济 的重 要 手 段 , 分 配涉 及 国 其 样 , 政 部 门才能 财 挥 宏观 管理作 用 。
{
面广 、 政策性 强 , 整 个社 会 利 益 分 配 中 居 于 主 在
财 , 系 到 人 民 群 众 的 根 本 利 益 , 系 到 政 府 的 关 关
全 , 度 规 范 , 政 制 财 能 力 和 应 急 反 应 能 3 .预 算 管 理 { 算 执 行 制 衡 机 制 基 本 建 立 。 国 库 管 捆 规 范性 、 全性 和; 安 4 .政 府 非 税 规 范 , 用 合理 。 使
度 , 力 建 设 法 努
1 .公 共 财 政 t 责任 明确 , 府财 政 政 管 理 活 动 做 到 有
违法必 究 。 2 财 政 对 经 .
:
:
;
i
开
、
公 平 、 正 地进 行 , 实 做 到有 法 可依 、 法 公 切 有
必依 、 法必 严 、 法必 究 。 执 违
力 。解 决 这 些 问 题 领 域 的 违 法 违 纪 问
;
i
建 设 法 治 财 政 摆 上 重 要 日程
1
.
财 政 部 门依 法 行 政 是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依 法
: :
治 国基 本 方 略 的 要 求 。 党 的 十 六 大 明 确 提 出 要 全面落 实依 法 治 国基 本 方 略 。财 政 部 门 贯彻 这
经 营决 策服 务 。 2 .加 强 外 部 审 计 。 我 国 的 外 部 审 计 监 督 体
强化县级财政依法理财的思考
问题 :
实施 事前 监控 ,更 有少数甚 政 依法理财 难以推进 完善的 大 障 动向 卜
性 。 这 是 县级 财 政 活 动 的 明显 特 级 以下 的财政活动 ,财政 尽在忙乎 性 投 入的绩效 很低 ,出现 了大量 的 征 。特 别表现 在 预算 围 绕领 导转 , 保吃 饭 、保运转 、保挥 霍等不正常 违 法乱 纪 行 为 。
Hale Waihona Puke 主 要领导 ( 主指 个 人意愿 ) 了算 , 的 现 象 和 领 域 。就 县 级 预 算 体 制 说
一
些欠发达 地 区的财政 活动受外 界
己 支 出 ,特别就 县 级财 政 预算 来讲 , 理 由就 足地 方穷 , 只能保 吃饭 、保 压力影 响 ,导致财 政预算分 难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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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相 律约 束很 不凑效 。冉是 ,社会公 众 顾及 ,甚至是很 大 的缺 口。于 是 , 个方 面 ,财政法 制建设 有些 “
的 过 程 中 而 言 , 主 要 是 依 法 代 表提 议 多年 的公 益性 建设 项 目 , 方 的县 级财 政在保 生产性 所需 的
执 法 , 即 依 法 理 财 ,而 县 级
一
拖 几年也难 以解决落实 到位 , 而 专项 预算 占不到整 个年度 支 出预 算
财 政 又在 整 个 财政 体 系中起 着 领 导机 关干部 的车子 、房子 、馆 子 的 兰分 之 一 比 重 。 承 上 启 下 的 关 键 作 用 , 处 于 照 坐 、照 盖、照吃 不误 ,而且 还不 三 是 财 政 活 动 偏 重 管 理 监 督
财政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需 口 头 答 复 的 , 由 主 管 检 察 长 与 承 法 ” 的 主 题 , 以 “ 个 有 利 于 ” 检 及 检 察 员 认 真 进 行 述 职 , 受 人 大 常 三 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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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口 张智 芳 宋 碧 波
加 大 监 督 力 度 , 提 高 监 督 实
一
、
抓 好 调 查 研 究 , 摸 实 事 业 发 展 较 快 , 收 支 矛 盾 仍 然 十 分
效 , 是 人 民 群 众 的 迫 切 要 求 和 良 好 底 、查 实 情 。全 面 掌 握 财 政 工 突 出 。 主 要 表 现 为 建 设 项 目 的 配 套 资 金 不 能 及 时 到 位 、 行 政 管 理 经 费 愿 望 , 也 是 需 要 地 方 人 大 不 断 探 求
要 要 积 极 创 造 条 件 接 受 人 大 期 的 政 治 任 务 。 及 时 向人 大 及 其 常 党 的 领 导 下 ,自觉 接 受 各 方 面 特 别 是
监 督
委 会 报 送 工 作 总 结 、工 作 计 划 、情 况 国 家 权 力 机 关 的 监 督 , 能 正 确 履 行 才
使 复 书 进 行 书 面 答 复 。 这 样 有 利 于 帮 表 ” 重 要 思 想 , 不 断 增 强 大 局 意 条 件 , 人 大 常 委 会 了解 和 掌 握 检 察 助 检 察 机 关 排 除 办 案 中 的 干 扰 。 协 识 、 政 治 意 识 和 责 任 意 识 。 把 创 造 工 作 的 部 署 , 于 更 加 有 效 的 监 督 。 便 调好 各方 面 的关 系 。 条 件 主 动 接 受 人 大 监 督 当 作 一 项 长 总 之 , 为 法 制 监 督 机 关 必 须 在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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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政法制建设的思考
财政法制建设是指在国家财政管理领域中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和制度机制,以保证
国家财政安全和稳定发展。
财政法制建设是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国家财政管
理效率、公正性和合法性,对于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财政法制建设需强化立法工作。
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财政法制建设的核
心任务。
目前我国的财政法规体系虽然已经取得了重要进展,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存在法律法规繁杂、不规范、不充分等问题。
同时,要加强对各级政府及部门的财政管理
与评价监督。
对于制定新的财政法规,应当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的声音和利益,真正做到
民主立法。
其次,财政法制建设需健全监督机制。
建设完善的监督机制是高效的财政管理的保障。
在财政领域内要注重履行公开透明、促进依法决策、防范风险和维护法治等多重职能。
应
制定财政监督法,规定监督的范围、方式、程序及监督程序等,确保财政管理不干预司法
机关的正常审判,确保财政资金正确使用。
再次,财政法制建设需加强人才培养。
专业的人才是财政法制建设的关键。
加强对财
政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财政部门的法律、金融、经济等领域的专业素养,在汽车领
域等垂直领域也需要有人才,不断增强政策实施的能力和质量。
同时要为财政法制建设培
养足够的社会科学专业人才,让他们能更好地管理财政资金和实现财政目标。
最后,财政法制建设需加大宣传力度。
宣传是推进财政法制建设的重要手段,人民群
众的资金来源和支出也是财政法制建设所涉及的核心领域。
政府应加强对财政法规政策的
宣传教育,让广大民众了解财政法规政策的内容和作用,同时要公开财政信息才能增强透
明度,缩小社会阶层差距,为稳定社会做出贡献。
总之,财政法制建设是保证国家财政安全和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关键所在。
今后
应该注重财政法制建设,持续推进各项工作,加强立法、健全监督机制、加强人才培养、
加大宣传力度等方面的工作,实现财政管理的科学化、法律化和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