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2017版释义)

合集下载

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申请表、承诺书、专业分类表、签到表、履职负面清单

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申请表、承诺书、专业分类表、签到表、履职负面清单

附件1∙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申请表(样表)附件2.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承诺书本人承诺:一、自愿申请成为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二、所填写、上传的申请材料以及需回避的信息真实、完整、有效。

三、具备《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六条规定的条件,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四、履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等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自愿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依法作出的处理、处罚。

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参加评审活动,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客观、公正、诚实、廉洁、自律、认真地履行评审职责,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六、不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则主动提出回避。

利害关系包括: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七、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2022年印发)进行选择。

2.根据全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工作实际,专业分类将实时更新。

注意保密! 附件4.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结果暨评审组成员签到表采购单位(盖采购代理机构(盖章):章):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签采购单睦办人(签字):字)备注:1.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的,通过系统打印本表;全部为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可下载打印本通知附表;2.如所抽取的专家应回避本次评审,请登录系统未解;3.本表经评审组成员签名后,由采购人代表密封保管;4.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在本表(经评审组成员签名)复印件上签章后,在合同备案时提交财政部门监督检杳。

附件5.云南省政府采购项目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申请表计划编号: 项目名称:采购单位(公采购代理机构章):(公章):预算金额(万_、组织形式:采购方式:备注:1.本表一式三份。

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民委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的通知

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民委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的通知

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民委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4.06•【文号】民办发[2017]53号•【施行日期】2017.04.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民委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的通知民办发[2017]53号委机关各部门:《国家民委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已经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民委办公厅2017年4月6日国家民委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2017年,国家民委政务公开工作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实施细则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强化制度建设,深化公开内容,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推进政务公开与民族工作、民委工作重点任务相结合,不断提高国家民委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一、全面推进主动公开工作(一)完善政务公开内容。

1.加快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坚持改革创新,注重精细化、可操作性,务求公开实效。

(办公厅、舆情中心牵头,机关各部门配合)2.推进规范性文件信息公开。

定期统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印发情况,应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公开。

(政策法规司牵头,办公厅配合)3.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明确公开类别、公开事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等内容,进行定期审查和动态调整。

严格落实公开属性认定机制,明确公开属性。

(舆情中心)(二)加大解读和回应力度。

4.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履行好“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职责,通过撰写文章、接受访谈、参加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带头解读政策,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相关部门牵头,文化宣传司配合)5.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要求,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公开。

福建:列“负面清单”禁歧视性采购

福建:列“负面清单”禁歧视性采购

福建:列“负面清单”禁歧视性采购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招标》
【年(卷),期】2016(000)031
【摘要】福建省财政厅近日发文明确,将加强对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公告歧视性和倾向性条款的审查。

同时,该省还制定了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公告歧视性和倾向性条款“负面清单”,对53项条款分别实行强制性禁止、参考性禁止和指导性禁止,促进政府采购市场公平、有序竞争。

【总页数】2页(P48-4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2.45
【相关文献】
1.论公共采购中的歧视性采购政策及其法律控制 [J], 李昌麒;陈勃
2.歧视性政府采购理论及启示 [J], 唐东会
3.政府采购的歧视性问题研究 [J], 刘中军;程鑫
4.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 [J], 李晓娟
5.政府采购的歧视性问题研究 [J], 刘中军;程鑫;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2022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2022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10.04•【字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5号•【施行日期】2022.1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9月28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10月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2006年9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22年9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财税支持第三章融资促进第四章创业扶持第五章创新支持第六章市场开拓第七章服务措施第八章权益保护第九章监督检查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并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第四条自治区严格落实国家促进中小企业长期发展战略,严格落实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各项政策措施,坚持各类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其中的小型微型企业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小企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根据国家规定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建立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统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

淄博市财政局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的通知-淄财采〔2020〕11号

淄博市财政局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的通知-淄财采〔2020〕11号

淄博市财政局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
知》的通知
正文:
----------------------------------------------------------------------------------------------------------------------------------------------------
淄博市财政局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区县财政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
现将《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鲁财采〔2020〕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
淄博市财政局
2020年6月2日
——结束——。

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议》看政府采购的历史跨越

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议》看政府采购的历史跨越

本丈提出,2020年11月15 H 签署生效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在政府采购方面,提出了比较具体的意向和程序,突出证明f 各缔约国对于区域经济合作理念的一致性和将相互开放真正引向深入的决 心.实现了一大步历史性跨越,具有非常重要的深层含义和示人作用。

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议》看政府采购的历史跨越文/刘 慧 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日升国际关系学院国际公共采购学研究生2020年11月15日签署生效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 ) 一经面世就引起世界瞩目。

对于这个汇聚了世界最多人口、最大 经济贸易规模的自由贸易区,世界各国重要媒体纷纷报道,许多国家政府 部门领导人和专家学者予以强烈关注并发表看法,对该区域发展的潜力和 未来能够引领世界经济贸易突破当前的狭隘保护和单边主义逆流的动力等 方面给予高度的期待。

正如RCEP 的题目一样,这是一 个十分“全面”的开放合作协定,不 仅决定大幅度削减关税,而且在消除非关税壁垒方面提出实质性步骤,包括创造和完善投资环境、扩大服务贸易、保护知识产权和完善竞争政策等。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在政府采购方面, 提出了比较具体的意向和程序,突出证明了各缔约国对于区域经济合作理念的一致性和将相互开放真正引向深 入的决心,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具有非常重要的深层含义和示人作用。

一、RCEP 形成的历程RCEP 是为应对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而提出的。

但是近几年,贸易摩擦升级、民粹主义与 单边主义在世界普遍抬头,英国脱欧,美国退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 )和世界贸易组织(WTO )谈判受阻等问题对经济贸易最活跃的亚洲地区带来不利影响。

如要走出困境, 唯一的解决办法是必须加强区域经济 一体化,建立自贸区,相互开放市场。

从发起到达成的9年中,RCEP70中国政府采购I 2020年第12期度过了四个重要阶段:(一)产生共同意向2011年2月26B,第十八次东盟经济部长会议上达成了一个东盟与其经济伙伴国共同组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的一致意见,并在会议中形成协定草案。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巩固练习题(第十七期)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巩固练习题(第十七期)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巩固练习题(第十七期)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民法典》取消了特别诉讼时效1年,因此本题也适用普通诉讼时效3年。

考察知识点诉讼时效的种类2、甲将行李寄存于火车站寄存处,提取时被告知该行李丢失。

根据《民法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考察知识点诉讼时效的种类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法律规定某些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是有偿的或无偿的。

如买卖必须是有偿的,而赠与则必须是无偿的,对此当事人不能自己约定,选项C错误。

考察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概念、特征与分类4、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定期限内予以追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考察知识点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5、老张与自己的儿子小张约定:等到放寒假时,给小张买一台电脑。

该约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寒假是必然要到来的事实,这是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的根本区别。

所以本题是附延缓期限的法律行为。

【点评】延缓期限又称停止期限、生效期或始期。

当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自期限到来而发生时,这种期限为延缓期限。

附解除期限的法律行为,指法律行为在约定的期限到来时,该行为所确定的法律效力消灭,解除期限也称“终期”。

考察知识点附期限的法律行为6、没有明确具体的行为模式或法律后果,而需要引用其他法律规范来说明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非确定性规范是指没有明确具体的行为模式或法律后果,而需要引用其他法律规范来说明或补充的规范。

考察知识点法律规范的种类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法具有国家强制性并不意味着法律规范的实施都是依靠国家强制而实现的,也不等于国家强制力是保证法律实施的唯一力量。

法律的实施主要依赖于社会主体的自觉遵守和执行,只有相关社会主体不遵守法律规定,并依照法律规范应当就不遵守法律规范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时,才会由国家机器保证实施。

007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工程类)

007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工程类)
禁止设置
28.具有“知名”、“一线”、“同档次”品牌等不明确的采购需求表述
禁止设置
29.设置的技术商务条款、施工要求与履行合同无关
禁止设置
30.设置的业绩金额要求与采购项目规模不匹配
禁止设置
31.指定主材中某一配件的品牌
禁止设置
32.苛刻的验收办法
禁止设置
33.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禁止设置
13.安防工程企业资质
禁止设置
14.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禁止设置
15.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资质
禁止设置
16.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禁止设置
17.管道工程施工资质
禁止设置
18.体育场地施工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禁止设置
19.电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禁止设置
20.爆破与拆除工程
禁止设置
21.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禁止设置
三、办法和评分标准
34.将价和最低报价
禁止设置
36.指定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商作为评分因素
禁止设置
37.将地域性或行业业绩作为评分因素
禁止设置
38.单独将检测报告作为评分因素
禁止设置
39.类似业绩限定合同成交金额
禁止设置
5.将供应商以往的特定行业、特定部门、特定地域业绩作为资格条件
禁止设置
6.要求投标人具有同类项目的从业经验达到多少年以上
禁止设置
7.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家驰名商标
禁止设置
8.将行业协会、商会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入围目录名单作为资格条件
禁止设置
9.投标人如没有参加现场踏勘则取消投标资格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 9 《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2017版释义) 一、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一)资格条件 序号 禁止内容 举例或释义 法律、法规

1 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的 1) 限定国有、独资、合资等所有制形式的; 2) 限定企业法人,将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排除的; 3) 限定注册地(总部)在某行政区域内,或要求在某行政区域内有分公司等。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79页

2 设置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的 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不得作为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法》第九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3 限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的具体名称或设置经营年限等限制条款的

1) 国内多地工商部门已不在营业执照中注明具体经营范围; 2) 财政部信息公告中已将设置供应商经营年限限制认定为违法。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三百一十九号)

4 限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设定特定金额的业绩或对代理商提出业绩要求的 1) 限定某行政区域内业绩、奖项作为资格条件; 2) 限定采购对象所处行业外的在某部门、某行业业绩、奖项作为资格条件的; 3) 设定特定金额的业绩的,构成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4) 资格条件慎用业绩要求,提出业绩要求的评分标准中不得再将业绩作为评审因素。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78页;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三百六十六号、三百九十四号)

5 将国务院已明令取消的或国家行政机关非强制的资质、资格、认证、目录等作为资格条件的 1) 将国务院已明令取消和调整的资质、资格、认证等作为资格条件的; 2) 将行业协会、学会等发布的资质、资格、认证或入围目录(名单)等作为资格条件的; 3) 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证书、欧盟认证或境外单一国家的认证证书等作为资格条件的。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国务院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事项目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二十条;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三百九十三号)

6 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条件的 生产厂家产品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函、系统对接(测试)证明等(进口货物除外)。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二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 2 / 9

7 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条件的 1) 设置的资格条件与项目合同履行无关或过高、明显不合理的; 2) 非涉密项目或无敏感信息项目将《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作为资格条件的。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77页

8 未明确要求供应商提供信用记录的 1)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 按照《通知》中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的要求,应在资格条件中明确信用记录要求。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9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1) 以各种理由阻扰潜在供应商获得资格预审文件或采购文件,如要求在获得资格预审文件或采购文件前必须经采购人同意或与采购人签订协议; 2) 要求供应商提供近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方可领取采购文件的; 3) 将协议供货入围名单(目录)作为非协议供货方式采购项目资格条件的; 4)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76页

(二)采购需求 10 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 1) 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2) 优先采购环保产品; 3)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4)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5) 各级政府机关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必须使用正版软件。 《政府采购法》第九条;《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国办发 [2013]88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1 未获得财政部门核准采购进口产品,或经核准后限制国内产品参与竞争的 1)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高校、科研院所采购进口科研仪器设备采取备案制); 2) 已按规定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也不得限制国内产品参与竞争。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12 擅自提高配置标准的 1) 应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2) 违反条例规定造成浪费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1]2号);《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湖北省〈党 3 / 9

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鄂财绩发[2017]4号)

13 将供应商的所在地作为实质性要求的 限定注册地(总部)在某行政区域内,或要求在某行政区域内有分公司等。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79页

14 设定最低限价的 不得规定供应商报价的下限。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二条;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105页

15 未明确采购标的所应执行的国家相关强制性技术、安全标准或规范的 1) 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技术、安全标准进行确定,如3C强制认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2) 无国家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情况下,可按照行业标准确定采购需求标准。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一、二十五条;《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

16 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供应商或设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 1) 非设计、空间、场地、承重等客观条件限制而对货物的重量、尺寸、外形等提出苛刻要求的; 2) 对货物的非核心要素提出苛刻要求。例如:对非订制家俱的拉手尺寸、外形等提出特定要求的; 3) 限定产品的接口、开关等非核心功能、部件必须在特定位置的。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78页

17 指定检测机构(国家行政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或限定特定时间的检测报告的

1) 指定某一级的检测机构、指定某一个检测机构、指定某一部门所属的检测机构的; 2) 限定在“公告上网前”等特定时间的检测报告的; 3) 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对检测机构有相关要求的除外。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18 将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特定金额的业绩或代理商的业绩作为实质性要求的 1) 限定某行政区域内的业绩、奖项作为技术、服务或商务要求的; 2) 限定采购对象所处行业外的在某部门、某行业业绩、奖项作为技术、服务或商务要求的; 3) 设定特定金额的业绩的,构成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78页;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三百六十六号、三百九十四号)

19 要求提供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 1) 向供应商索要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 2) 要求供应商提供旅游、住宿,前往厂家所在地培训等的; 3) 需求中不应出现“免费”的要求。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财政部《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释义》43页

20 将国务院已明令取消的或国家1) 将国务院已明令取消和调整的资质、资格、认证等作为技术、服《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4 / 9

行政机关非强制的资质、资格、认证、目录等作为实质性要求的 务或商务中实质性要求; 2) 将行业协会、学会等发布的资质、资格、认证或入围目录(名单)等作为技术、服务或商务中实质性要求的; 3) 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证书、欧盟认证或境外单一国家的认证证书等作为技术、服务或商务中实质性要求的。 第二十条;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77页;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三百九十三号)

21 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实质性要求的 1) 生产厂家产品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函、系统对接(测试)证明等(进口货物除外); 2) 除进口货物以外不得作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实质性要求。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二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

22 采购人未根据项目(非单一产品采购)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作相同品牌实质性要求的多个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在采购文件中载明的 1) 采购人未采购人根据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的; 2) 采购文件中应对核心产品进行注明; 3) 一个项目(分包)确定一个以上核心产品,将导致评审时对同一品牌无法认定; 4) 作相同品牌实质性要求的多个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