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费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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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差旅费的发放和使用,制定此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差旅费用管理。

三、差旅费用的范围及限额
1、差旅费用的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和其他必要支出。

2、差旅费用的限额:差旅费用应按照经济实惠、节约用水、节约用电的原则控制,同时应符合国务院有关规定,并结合当地的经济情况、物价水平来制订差旅费的转移支付标准。

四、差旅费用的报销标准和审核流程
1、差旅费用的报销标准:
(1)交通费:按照公共交通方式计算;
(2)住宿费:根据差旅地方行业标准或当地行政机关确定;
(3)餐费:按照实际消费的标准进行报销;
(4)其他必要支出:如通讯、邮寄费用等,应按照实际情况报销。

2、差旅费用的审核流程:
(1)申请人填写差旅费用报销申请表,提供有关票据和支出明细;
(2)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申请表和票据,并进行实地审查;
(3)单位财务部门根据审核结果结算差旅费用。

五、差旅费用的管理
1、制定相应的差旅计划,严格控制差旅规模、对象和目的地;
2、充分利用会议、培训等集中时间和地点减少差旅;
3、加强差旅费用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差旅费用档案;
4、加强财务管理,确保差旅费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六、差旅费用的违规处理
1、超标准使用差旅费用的,应当由申请人承担差旅费用差价及相应违规罚款;
2、假冒差旅费用的,应要求还款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其他违法行为的,按照相关法规予以处理。

七、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解释权归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部门所有。

行政费用备用金管理制度

行政费用备用金管理制度

行政费用备用金管理制度篇一:备用金管理制度一、目的备用金管理制度人力行政中心****年**月为了加强公司各部门备用金的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制度。

但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专人专账管理,不得挪用和贪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范围是各部门人员用作日常办公用品开支、项目管理及实施、差旅费、搬运、货运、临时网费及日常性费用之类的借用款项。

三、职责1、由财务中心门负责备用金的审核、发放和收回;2、由各有关部门负责人负责备用金发放的初审及协助备用金的收回;3、由总经理负责备用金的审批。

四、备用金分类为保证日常临零支付而单独储备的现金。

备用金分定额备用金、临时备用金、出纳备用金三种:1、定额备用金是指因支出频繁等原因而需要周转的现金,具有时间长、比较固定的特点;2、临时备用金是指因公司业务需要而暂时借支的现金,具有一次性、时间较短的特点;3、出纳备用金是指因结算需要而准备的库存现金,具有金额较大、流转快的特点,一般不超过规定限额。

五、管理要求:1、备用金帐户由专人负责,实行专帐管理。

各部门需将备用金帐户管理人员的情况报财务中心备案;2、备用金管理员及时做好备用金帐户的收支记录,备用金帐户按季度结清,备用金管理员应于每季度10号前将收支情况以电子报表形式报公司财务中心;3、公司财务中心有权对各部门的备用金帐户进行不定期清查,备用金的支出要严格遵守公司的制度,不得出现白条抵帐,未经同意任何人无权转借备用金;4、定额备用金每年为一次周转期,即年底收回备用金,备用金归还后如需要继续借用,其借款审批手续需重新办理。

六、备用金的使用程序:1、定额备用金和临时备用金的使用:1)借款部门填写《备用金申请表》——部门经理签字——中心负责人签字——财务中心核签备用金额度——总经理审批——会计记帐——出纳审核付款;2)各部门内部使用备用金,备用金专管员应查阅“备用金”台账,查明报销人员原借款金额,对报销的超支款项应及时付现退还本人,对报销后低于备用金金额款项的,应让其退回余额以结清原借款单所借账款;3)备用金专管员必须妥善保存支付备用金的收据、发票以及各种报销凭证,并设备用金登记簿,记录各种零星支出,每季度10号前备用金专管员汇总清理备用金帐户,并将备用金帐户的收支情况报财务中心备查;4)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应及时冲账,对无故拖延者,备用金专管员发出催办通知后还不办理者,备用金专管员可通知财务中心将从下月起直接从借款人工资中抵扣。

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是指依法设立、依法管理的机构,承担着公共服务和管理职能的组织形式。

为了确保行政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的合理使用与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管理办法成为必然。

一、经费管理的总体原则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管理的总体原则包括公开透明、权责一致、规范管理和监督制衡。

公开透明要求经费的来源、分配和使用情况应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权责一致意味着经费的使用应符合单位的职能和任务,确保经费的合理性。

规范管理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费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权限。

监督制衡是指通过内部和外部监督机制,对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经费的编制与审核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的编制和审核要按照国家的财务制度和预算制度进行。

编制经费预算需要充分考虑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各项支出的合理性,合理安排各项经费,并向上级部门进行审核。

审核过程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三、经费的执行与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在经费的执行与管理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具体的管理措施包括:1. 经费使用范围的明确:明确经费可以用于哪些方面,例如办公设备的购置、人员的培训费用、公务差旅费等,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2. 经费使用权限的明确:明确经费使用的权限和责任,并建立相应的审批程序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经费的使用透明、合法。

3. 经费使用的监督和评估:建立内部和外部的监督机制,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四、经费的公示与报告行政事业单位应定期向社会公众公示经费的来源、分配和使用情况,接受公众的监督和评议。

同时,还需要向上级部门报告经费的执行情况和使用效果,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和评估。

五、经费的监督与问责对违反经费管理制度和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追究相应的责任,采取相应的惩处措施,并及时通报和公示,形成威慑。

关于印发《杭州市市级行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杭州市市级行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级各单位:为规范市本级行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行政机关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浙财政字[2007]57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杭州市市级行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杭州市市级行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二OO七年十二月十五日附件:杭州市市级行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按照勤俭节约、从紧必需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是指离开杭州市城区(含萧山、余杭)开展公务活动(出差、会议、培训、探亲、调动工作、挂职锻炼、实(见)习等)所必需的费用(不含出国出境及其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省内出差原则上不能乘飞机,出差路途确实较远或者出差任务十分紧急的,需经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

(三)正副市长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第六条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

第七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第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出差人员原则上应到当地的定点饭店住宿。

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管理。

公用经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公用经费的范围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办公费:指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指单位的印刷费支出,包括大宗账簿、表册、票证、规章制度等的印刷支出。

咨询费:指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手续费:指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水费:指单位支付的水费支出。

电费:指单位支付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指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取暖费:指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物业管理费:指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维修(护)费:指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指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指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

行政管理费用管控措施,加强行政费用管控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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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费用管控措施,加强行政费用管控方案4行政管理费用管控措施,加强行政费用管控方案“给到”APP是由中智集团旗下子公司:中智关爱通(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的一站式移动员工服务平台,内容涉及员工福利、员工激励和员工公务费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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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管理费是各级党政机关维持正常运转所必需的经费开支,建国以来,为了适应各个时期不同阶段的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政府制定了各种不同的经费管理制度,目的都是为了合理分配有限的资金,增强宏观调控的能力。

但是近年来,我国的行政管理费用的增长过快和管理过宽、随意性较大,导致腐败的滋生。

如何管好用好各项行政事业经费,提高各项经费的使用效率,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本文尝试通过对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管理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寻找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管理的有效途径,保障财政资金用在最需要的地方。

一、加强综合预算管理,规范其他收入的管理近几年,财政部门加强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预算单位的各项收入(如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全部纳入经费预算管理。

而除此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对外投资收益、进修培训收人、房租、利息以及其他项目收入等,虽然也纳入了预算管理,列入了决算表中,但却“重收轻支”,对这部分收入应该如何进行使用和管理却并没有明确的规定,预算管理偏松,预算约束软化,透明度不高,缺乏监督。

其他收入是经费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长期以来,由于其他收入没有直接纳入财政预算,导致大量财政性资金游离于财政管理之外,削弱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益。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严格会议费预算支出,提高会议效率,节约会议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会议费管理。

第三条会议费预算实行统一管理。

各单位应按照北京市财政局的规定,将会议费纳入部门预算,实行全面预算管理。

第四条会议费开支必须遵循合法、经济、高效的原则,不得影响会议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规模,按照年度制定会议计划,合理安排会议时间、地点和人数,杜绝奢侈浪费。

第六条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等。

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详细列出费用明细,合理安排预算。

第七条会议费标准应当参照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标准,严格执行。

超出标准的费用,各单位自行承担。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预算安排使用会议费,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的,必须按照程序报批。

第九条各单位应当建立会议费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对会议费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各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北京市财政局责令改正,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北京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改进会风,精简会议,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举办会议(包括内部会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财政局负责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的管理。

第四条会议分类。

(一)法定会议。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章程规定必须召开的会议。

杭州市萧山区区级行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新版精品资料】

杭州市萧山区区级行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新版精品资料】

杭州市萧山区区级行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按照勤俭节约、从紧必需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是指离开杭州市城区(含萧山、余杭)开展公务活动(出差、会议、培训、探亲、调动工作、挂职锻炼、实(见)习等)所必需的费用(不含出国出境及其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类别火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一类正副区长以及相当职务人员按实报销一等舱头等舱凭据报销二类正副局长以及相当职务人员按实报销二等舱普通舱(经济舱)凭据报销三类其余人员按实报销(一等软卧除外) 三等舱普通舱(经济舱) 凭据报销(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省内出差原则上不能乘飞机,出差路途确实较远或者出差任务十分紧急的,需经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

(三)正副区长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第六条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

第七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第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出差人员原则上应到当地的定点饭店住宿.住宿费限额标准为(同一次出差可按平均每天住宿费计算):正副区级人员、正局级人员按实报销;副局级人员按实报销(不包含套间);其他人员按每天200元标准以下凭据报销.科级及以下人员出差住宿原则上两人一个标准间.出差时如遇到同一性别单数的情况,则其中一人的住宿费限额标准为上述规定限额标准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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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费用管理办法
行政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以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规范行政费用的管理。

第二章行政费用的定义与范围
第二条行政费用是指行政机关为履行职责所需的物资购置、业务招待、差旅费、会议费等支出。

第三条行政费用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行政费用管理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行政费用的合理、合规使用。

第四章行政费用授权与预算
第四条行政费用应进行预算编制,并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五章行政费用的管理权限
第五条行政费用的管理权限由行政机关确定,分为财务管理和事务性管理。

第六章行政费用的申请与审批
第六条申请行政费用的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交费用预算、用途说明等相关资料,并经上级行政机关审批后方可支出。

第七章行政费用的核销与报销
第七条行政费用核销与报销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必须提供真实、完整的支出凭证及相关资料。

第八章行政费用的监督与审计
第八条行政费用的使用应接受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定期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

第九章行政费用管理的责任追究
第九条对于违反行政费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
1.行政费用预算编制表格
2.行政费用使用申请表格
法律名词及注释:
1.行政法:指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体系。

2.财务管理:指对行政费用的预算、核销、报销等工作进行管理的部门或人员。

3.事务性管理:指对行政费用的申请、审批等工作进行管理的部门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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