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行政庭实习报告

法院行政庭实习报告
法院行政庭实习报告

法院行政庭实习报告

1. 通过实习从而学会学以所用,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2. 通过对真实案例和整个案件的研究和参与,从而使自己对法律的了解和认识更加深刻。

3. 通过法院实习,明确作为法律人的责任,增强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从20XX年3月1日到4月30日,我在法院实习了将近两个月的时间,虽然时间不长,但在这两个月的时间里,通过对法院审理案件的了解和学习,使我对于法律职业和法官的重要性及我国法律的实施现状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使我坚定了学习法律和运用法律的信心和决心,也为我今后的学习生涯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实习第一天,当我们被分成几对等待各个庭室来领我们时,心中的感觉总是有点怪怪的。最后,我和另外两个女孩被分到了行政庭,我们庭主管行政诉讼案件、行政非诉案件和行政强制执行,因此,我们的工作主要是整理文件和装订以前没有整理的卷宗,对于一些非诉案件和诉讼案件也做一些旁听和笔录,由于我们对庭审笔录了解比较肤浅,因此我们只能做一些计较简单的记录最后还要通过书记员整理。在行政庭的这段时间里,我积极协助书记员和庭长的工作,在开庭时负责旁听和整理庭审比率,在没有案子的时候则主要是整理卷宗。庭长跟我们介绍说,在运城市行政案件几乎占

到了所有案件的三分之一,而大部分都是以调节来处理,这使我们联想到了很多。

下面就我们在行政庭里的实习内容,简单的介绍如下:我们在旁听庭审的过程中,接触到了许多可笑又可悲的案子,而法官在整个庭审前后的做法也让我们感受到了他们的认真负责。下面我举一个具体的例子,在我们刚开始的几天里,有一对老年夫妇,男的70多岁、女的60多岁,老太太是代理人,他们在20年前买了一个人家的房子并得到了房产证,在运城市土地局的整改过程中,和他们一同购买房屋的一个人为了重新办理房产证,从他们手里拿走了房产证。两个老人为了也办一个新的房产证找到土地局,但土地局因为他们无法提供卖主的身份证而不予以办理。结果,两人以为土地局不办证是不合法的起诉到我们庭要求土地局作为,但事实上,并不是土地局不作为而是他们的卖主不愿意给他们提供身份证所造成的。两个老人对法官和土地局的解释不相信,硬要土地局将他们的房产证原件归还于他们。这样,两个老人就陷入了目的和方法的不对应,由于两个老人年龄过大,所以在理解力方面有极大的障碍并陷入了重复论证的思维胡同,不停的说自己的理由而听不进任何人好意的劝说。

为了办好这个案子,我们庭的王娜法官主动将案子承担了下来,虽然这个案子已经不再是我们庭的受理范围,但她主动找当事人协调为两个老人解决困难,并多次主动联系阻

碍事情顺利进行的第三人,在她的努力下终于使两个老人顺利的拿到了他们所希望的房产证。这件事使我看到了王法官的热心待人和良好品质,真正体现了“法也容情”,体现了一个法官应有的良好品质。通过旁听案件,我对审判特点和程序有了详细的了解,更深刻的体会到了证据的重要性,更体会到了普法的重要性。我们国家成立的时间并不是很长,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作为一个努力建立法治社会的国家,我们除了面对沉积了几千年的特权思想和官本位思想外,我们要做的还有不断树立广大人民的法律意识。在我国,每年有几十万法律本专科毕业生,而他们的就业情况之差也是无法想象的,但是我国国民的法律意识之差也让人无奈,作为一个泱泱大国,这样的现实既让人无奈也让人伤心。所以,如何很好的利用这些渐渐成为负担的法律人是很重的事情,在我国建立一个健全的法律体制是十分必要的。

庭审笔录是以文字记录来反映客观真实情况的文字记载,是法官进行公正裁判案件的有力证据之一,是法庭审理全过程的真实记录。在所有的法律文书中,庭审笔录的作用举足轻重,他不仅能作为证据而且也决定了一个法官是否公正审判。

作庭审笔录要求你要保持高度的注意力和集中力,而且要注意详略得当突出重点,一开始我总是把原被告双方所说

的话尽可能的都记下可发现那是件很困难的事情,后来书记员王姐告诉我些技巧我才慢慢的学会了很多,现在虽然我还不能做的很好,但是已经开始有了自己的一些见解和方法。这为我将来从事法律职业提供了一定基础,并使我明白,任何事情都需要慢慢的进行,并且需要很大的耐心和毅力。

整理和校对庭审的工作比较简单,主要发现有无缺页、错别字、不当措辞等,虽然说简单但也需要认真、谨慎、细心,我作为一个男生,当然这不是理由,有时候真的就做不了那么细致的活!这让我明白,不管什么职业总有他自己的职业特点,我们有时候真的就应该顺应职业的特点,而不是一味的抱怨职业的不公平。

打印文书比较简单,但也需要细心,因为司法文书是正式的文件不能有错别字和不当词句。我首先将文书在电脑上打印出来,然后检查打印出来的文档,修改错字和不当措辞我们庭有两个打印机,可惜有一个是坏掉的,刚开始的时候我怎么也搞不懂为什么我弄的好好的就是打不出来,后来经过我仔细的观察才发现原来还要选择打印机,很快我就弄懂了,还教会了庭里其他人,这让我感到很兴奋。在今后的几天里,我根据几个法官的意义一份份打印裁定书,觉得自己的电脑知识终于有了用武之地。

调解不仅需要运用法律知识,而且需要有耐心和热心,由于当事人双方的法律知识都很欠缺,所以讲道理必须从道

德和法律两方面来说,而且必须能很好的融合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日常的生活常识,所以调解所需要的知识和理论水平很高。

在我们遇到的调解案件中,有一个老人拿着一大包法律书来和法官讲道理,结果无论法官怎么解释,他都认为法官不懂法,我们几个人听了觉得十分搞笑。我想起,在古代都是靠族长的威望来进行劝解,而双方都会为了自己的面子而不至太争执,但现在很多人都觉得自己法律学的很好了,这就个调解带来了很大的威胁,因为,由于他们的法律知识不全面,很容易纠结于一个法条而不知变通,更有甚者认为其他不利于自己的法律都是错误的。而在我国由于法律解释的缺乏,对一些法条的理解存在很大的分歧,因此很多人按照自己的理解要求法官判案,而法条也确实存在理解上的问题,这就给司法的公正和稳定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唐太飞老师曾经做过一个河东调解制度研究,我认为,法律学者的这种探索就是很好的例子,只有用众多学者的智慧才能够真正使法律走上正轨。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虽然调解能节约很多的司法成本,但是他绝对不可以滥用,现在很多法院都把调解案件的数量当做是政绩的考核,我认为这种方法很不好,不仅会催化法官们大量的把一些不能调解的案件拿来调解,而且也会使法律失去她原来应有的作用。

因此我认为,我们应该从两方面来不断完善我国的行政

审判工作:

首先要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通过旁听中那位因证据不足而未得到相应赔偿的农民大伯身上让我明白了增强公民法律意识的重要性。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70%左右,这些人的法律意识得不到提高那30%的人有再强的法律观念也营造不了一个健全的法制社会。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于形成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而这良好的法制环境少不了全体公民具备一定程度的法律意识。面对着偏远的地区公民的法律意识更是淡薄甚至可以说是“法盲”,所以对这些公民的普法教育工作更是重中之重,普及民众法律意识,提高民众法律意识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共同重视。要让百姓去主动吸收枯燥乏味的法律常识似乎是不可能的,除非他需要运用法律常识去解决问题的时候才会去主动的去了解,既然主动学习有困难,那么我们就该用宏观调控的方式去让他们学习。

首先我们应当完善我们的法律援助体系,提高法律工作者的素质,使碰到法律问题的老百姓能找到救援的支柱,在救援的过程中学到法律知识。同时基层法院在碰到典型案子时扩大法律宣传,从中老百姓能体悟和了解到一些法律常识。其次,一些新闻媒体和法制频道在加大法制宣传的同时应该考虑大众的需求,法制内容的深度适当放浅,贴近百姓生活。再次,一些电影,电视剧多拍些法律类影片,通过影片既做

到了法制宣传的作用又能通俗易懂的使老百姓了解案情,增强法律观念,唤醒民众的法律意识。

其次,要提高法官的个人素质。法官的素质决定了案件能否正确的审理,现在我们很多法官连司法考试证都没有,虽然他们有着丰富的法律经验,但是这样一支不懂法的队伍能把法律实行到什么程度就很难说了,而且很多法官都是行政职务,根本不涉及到法律的事情,我认为这种党政不分的情况,不仅使法律无法很好的实行而且也造成了大量腐败的产生,我们正在建设法治国家要做的就是司法独立,如果司法不独立我们的国家建设的再好也会资深大量的腐败,最终腐蚀我们辛辛苦苦建立起来的国家。

在法院两个月的实习,我经历了很多,也学到了不少知识。每天按照法院的作息时间时间上下班,充分的利用好每天的时间,每天都有收获和体会。在行政庭里,我积极地协助书记员和庭长的工作,认真的学习,虚心的请教,每一次的实践都令我深有体会和学到很多课本上学不到的知识。我学会了如何作庭审笔录,整理并校对过各种笔录,打印文书,熟悉了法院内部职能的分工,每一天都过得充实而有意义!

实习给我感悟的同时也令我认识到自身的不足:理论知识掌握的不扎实,理论与实践脱节无法将理论知识很好的运用实践当中。通过这样的实习在找到自身的不足的同时就要学会如何的去填补这样的缺陷,为成为一位真正合格的法律

人而不断努力,奋进!

同时我也看到了我国法律的很多漏洞,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为他的完善尽自己的一份绵薄之力。

1. 通过实习学会学以所用,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查漏补缺。

2. 通过真实的案例和整个案件的流程过程,来教会自己怎样去学法、懂法、运法。

3. 通过法院实习,明确作为法律人的责任,增强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

自2月21日到目前,我已来法院实习将近一个月的时间,虽然时间不长,但在这一个月的时间里使我无论对真实交通案件的感触还是对作为法律人士而言都有很大的感触和震撼。

我被分到了行政庭,但我们庭主管交通肇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但自我来所接触的案件都是交通肇事案件,数量之多,案情之重。在行政庭,我积极协助书记员和庭长的工作,开庭时旁听过,旁听几个案子后试着作庭审笔录,整理并校对过各种笔录,打印文书、邮寄文书,和庭长一起去调解一个特别棘手的案子等。在行政庭虽然每天很忙也很累但过得却是特别的充实而有意义。

在行政庭里的实习,主要做过以下工作:

在旁听庭审中,接触的交通肇事案件里,双方当事人轻

者人伤车损,重者人亡车毁,在案情比较轻的案子里大多数是被告方赔偿原告方一些经济损失,好在有的被告方的车辆都上有保险一般都有保险公司赔付。但在案情重大的案子里,面对原告方失去亲人之痛,甚至白发人送黑发人之悲,再多的钱财也买不回一个健健康康的人,悲愤的原告方与无奈的被告方免不了发生一些争执,甚至当庭会吵打起来。我虽不是一个真正的法律人士也只能以一个平常人的心态给予同情和怜悯,但当真正坐在审判席之上,那种力量告诫自己不能以常人的心态去看待甚至去处理一些问题,因为你代表着法律,代表着法院这一形象去为当事人做主,运用法律去公平、公正的处理案件。当我看着庭长严肃的表情和一副公正廉明的神态,我明白了也正是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历,再加上心中那份强有力的责任,使庭长有如此坦然的心态。

通过旁听案件,我对审判特点和程序有了详细的了解,更深刻的体会到了证据的重要性,甚至可以说是决定了诉讼请求和案件输赢的关键。当我看到一位憨厚老实的农民大伯带着他因交通事故创伤而神志不清的妻子在法庭上就因为证据不足,甚至是有些伤情就明明摆在眼前但却因为没有证据,而无法得到相应的的赔偿。面对着期望的眼神,但却又无助的彷徨,诉说着,诉说着,庭长却也无能为力毕竟法律上讲究的就是证据,他不可能超越法律去做些什么。看着他

们无助的身影和姗姗离去的步伐,我陷入深深的沉思:法与道德,道德与法的关系。

庭审笔录是以文字记录来反映客观真实情况的文字记载,是法官进行公正裁判案件的有力证据之一,是法庭审理全过程的真实记录。不要以为作庭审笔录是件轻松的事情,它要求你要保持高度的注意力和集中力,而且要注意详略得当突出重点,一开始我总是把原被告双方所说的话尽可能的都记下可那是件很困难的事情,后来书记员王姐和庭长告诉我些技巧慢慢的我学会了很多。3. 整理并校对庭审笔录整理和校对庭审的工作比较简单,主要发现有无缺页、错别字、不当措辞等。但也需要认真、谨慎、细心。

打印文书比较简单,但也需要细心,因为司法文书是正式的文件不能有错别字和不当词句。我首先将文书在电脑上打印出来,然后检查打印出来的文档,修改错字和不当措辞,然后通过法院内部的及时通讯软件将文档传输给打印室的工作人员打印出来,在取出打印的文件,交给庭长。邮寄文书是把所要邮寄的文书通过邮局邮给原告或被告,比如:邮寄调解书、判决书等各类文书。通过邮寄文书我学会邮寄法律邮寄这种特殊的填单方式。

某日庭长叫我和他去调解一个以前处理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因乘坐另一当事人的车下车后被另一车辆撞死,死者家属来向那方当事人所要公道。当我们到达现场的时候死者家

属病情严重已在那一当事人家住了两天并且他家的玻璃和其他的东西也让她毁坏了,面对着病情严重的病人那方也束手无策。庭长详细的了解情况后对其一一劝解,运用法律知识告诫死者家属其行为的违法性,运用道德的准则来说服另一方当事人,通过一番调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缓和了许多,后来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达成了协议,此事得到了很好的调解!通过这件事是我明白了作为一个法律人不仅要有强有力的专业知识,还有善于运用和表达,这是一种很强的业务能力,同时也使我懂得了审理民事案件关键是在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和刑事案件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理想状态是应让双方当事人共赢而又不失法律的尊严,这一点就对法官的个人素质要求很高,这个素质不仅仅是法律方面知识的渊博,更重要的是懂得替当事人着想,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受害人不知晓或不能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影响了赔偿款的及时兑现。事故出现后,部分受害人及其亲属在承受巨大悲痛的同时,主要精力投入到抢救受害人或处理受害人的善后事宜中,无暇提起诉前财产保全;还有部分受害人及其亲属,由于缺乏法律常识,认为交-警部门已经采取了强制措施,不知道还需要对肇事车辆提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所以面对这样的问题应该建立健全交通事故社会保障机制。根据《新交法》第75条的规定,“抢救费用超过责任

限额的,为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这样对事故受害人由社会保障机制(如保险公司)统一负责,受害者直接向社会获得救济,然后由保障机构再向被告人代位追偿。但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尚未建立,相关制度也未出台,应当尽快建立完善。

通过旁听中那位因证据不足而未得到相应赔偿的农民大伯身上让我明白了增强公民法律意识的重要性。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70%左右,这些人的法律意识得不到提高那30%的人有再强的法律观念也营造不了一个健全的法制社会。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于形成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而这良好的法制环境少不了全体公民具备一定程度的法律意识。面对着偏远的地区公民的法律意识更是淡薄甚至可以说是“法盲”,所以对这些公民的普法教育工作更是重中之重,普及民众法律意识,提高民众法律意识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共同重视。要让百姓去主动吸收枯燥乏味的法律常识似乎是不可能的,除非他需要运用法律常识去解决问题的时候才会去主动的去了解,既然主动学习有困难,那么我们就该用宏观调控的方式去让他们学习。下面是我的一些想法:

首先我们应当完善我们的法律援助体系,提高法律工作

者的素质,使碰到法律问题的老百姓能找到救援的支柱,在救援的过程中学到法律知识。同时基层法院在碰到典型案子时扩大-法律宣传,从中老百姓能体悟和了解到一些法律常识。其次,一些新闻媒体和法制频道在加大-法制宣传的同时应该考虑大众的需求,法制内容的深度适当放浅,贴近百姓生活。再次,一些电影,电视剧多拍些法律类影片,通过影片既做到了法制宣传的作用又能通俗易懂的使老百姓了解案情,增强法律观念,唤醒民众的法律意识。

在法院一个多月的实习,我经历了很多,也学到了不少知识。每天按照法院的作息时间时间上下班,充分的利用好每天的时间,每天都有收获和体会。在行政庭里,我积极地协助书记员和庭长的工作,认真的学习,虚心的请教,每一次的实践都令我深有体会和学到很多课本上学不到的知识。我学会了如何作庭审笔录,整理并校对过各种笔录,打印文书、邮寄文书,熟悉了法院内部职能的分工,和交通肇事案件的审判流程,每一天都过得充实而有意义!

实习给我感悟的同时也令我认识到自身的不足:理论知识掌握的不扎实,理论与实践脱节无法将理论知识很好的运用实践当中。通过这样的实习在找到自身的不足的同时就要学会如何的去填补这样的缺陷,为成为一位真正合格的法律人而不断努力,奋进!

最高法院公报案例:保证金账户资金构成质押担保的认定标准--案件平息

保证金账户质押是银行与担保公司开展担保贷款业务合作时出现的一种新型担保方式。该担保方式的产生有特定政策背景:中小企业经营发展大多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而中小企业在解决就业、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各地政府都在出台多种措施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问题,其中一个重要举措就是成立融资性担保公司,鼓励担保公司与商业银行开展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合作,由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从银行贷款获取资金。实践中,银行为降低经营风险,一般要求担保公司除提供信用保证外,还要开立保证金账户,按担保贷款比例存入资金并不得动用,在其担保贷款逾期时,银行可直接扣划保证金账户内资金用于代偿贷款。近年来安徽省各级法院受理了大量针对法院执行融资性担保公司在合作银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而产生的执行异议之诉,本案即为其中典型案例之一。类似本案案件审理中争议的焦点问题是商业银行对案涉账户的资金是否享有质押权。如果商业银行主张的质押权能够成立,则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只能冻结,而不能扣划该账户资金;如果不成立,银行对该账户资金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则该账户即与担保公司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无异,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可以直接扣划该账户资金。 一、保证金账户质押的法律性质 审理本案首先需要正确认定保证金账户质押的法律性质,然后才能根据其法律性质来认定相关生效条件是否完备,得出银行主张质权是否成立的裁判结论。质押分为 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关于账户质押的法律性质存在争议,有学者认为,银行账户质押的实质是以未来债券出资的债权质押,所以应当属于权利质押。①存款人一经将金钱存人银行账户,就丧失了这些金钱的所有权,而只有权请求银行支付其账户上金钱债权,即账户金钱支付请求权,因此存款人不可能再就其账户中的金钱设定动产质权。账户质押的标的应当是账户金钱支付请求权,而账户质押的性质应为债权质押。②笔者认为,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账户质押的性质应当属于动产质押,理由如下:1.《储蓄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保护个人合法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及其他合法权益,鼓励个人参加储蓄。”据此,储户对存入银行的存款享有所有权,而不是债权。储户以账户资金为质物设立质权,应当属于动产质押。2.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存款人将资金存人账户后,银行并不向其签发法定的权利凭证。若认定账户质押为权利质押,则其成立还需要到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才能成立。而至今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了账户质押登记手续。而事实上账户质押普遍存在于银行业务实践中,其效力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确认。事实上司法解释已经认可了银行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享有质权。权利质押需要经过登记才能生效,由此也可以反推出保证金账户质押不应属于权利质押。3.《担保法司法解释》第85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该条规定的特户是账户的一种,且该条是位于动产质押章节之下。特户是金融机构为出资金钱开设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特定化以区别于普通账户,③故该司法解释也认定账户质押的法律性质属于动产质押且属于金钱质押的一种。综上,在现行法律语境下,保证金账户质押应当认定为动产质押项下的金钱质押。 二、保证金账户质押的构成要件分析 根据前述分析,保证金账户质押属于动产质押。担保法规定,动产质权成立需要两项条件:其一是当事人之间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其二是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质押的性质决定质物移交于质权人的占有并不改变质物所有权主体,否则就成为标的物的转让,而不是出质。但金钱作为一种特殊的动产,不同于其他动产,其权属确定遵循“占有即所有”的原则,换言之,金钱的所有权随着交付而绝对转移。因此,金钱质押不能通过直接移交金钱物理上占有形式进行,而需用特定的方式。对此,《担保法司法解释》第85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诉执行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2004年4月)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非诉执行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 定 (征求意见稿) (2004年4月)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人民法院对非诉执行行政案件的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法院审查非诉执行行政案件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和受理 第一条(受案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具体行政行为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条(排除范围) 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下列行为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三)针对不确定对象并可以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受理,但法院只审查程序,不审查实体); (五)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决定; (六)起诉期限未届满,行政机关申请先予执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执行后果无法补救的行政行为; (七)执行内容不具体或不明确的行政行为; (八)其他不宜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法律规定受理) 法律、法规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法律、法规规定既可以由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受理。 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但未规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另一种观点认为,执行权为司法专属权,因此应当受理)。 第四条(立案条件)

行政程序与行政诉讼法学试卷3

《行政程序与行政诉讼法学》模拟试题(三)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30分) 1、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A. 3日 B. 5日 C. 7日 D. 10日 答案:B 解析: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2、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 A. 3日 B. 5日 C. 7日 D. 10日 答案:D 解析: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3、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认为地方行政规章与国务院部、委规章不一的,由( )。 A. 参照地方行政规章 B. 参照国务院部、委规章 C. 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 D. 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解释 答案:C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 4、人民法院以( )为由,判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A. 主要证据不足 B. 违反法定程序

C. 超越职权 D. 滥用职权 答案: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规定,人民法院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受《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限制。即行政机关可以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5、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A. 15日 B. 一个月 C. 三个月 D. 六个月 答案:C 解析: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6、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第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A. 15日 B. 一个月 C. 三个月 D. 六个月 答案:A 解析: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第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7、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第一审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A. 3日 B. 10日 C. 15日 D. 30日 答案:B 解析: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第一审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8、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内作出终审判决。 A. 一个月内 B. 二个月内

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行装)2011工作总结

2011年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工作总结2011年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全科人员能够积极落实上级下达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努力实现强有力的后勤保障工作,着力司法行政保障先行,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绩。主要表现在: 一、完成工作情况 1、行装科在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上能够严格按照执行“队伍建设责任状”和“一岗双责”的具体要求,坚持每周召开廉政例会、每月召开督导例会,并根据行装工作和后勤保障服务的需要,适时召开科务会,讨论布置工作、抓落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学习计划安排,积极参加政治教育及学习詹红荔先进事迹,并做好笔记和心得体会。定期召开司机大会,深入扎实地抓好交通安全的教育和学习。 2、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改善工作方式和形式规范。司法行装工作是审判工作的基础保障,是法院“工作的先行工程”,所以及时、方便、高效地为全院工作人员服务凸显重要。今年以来,我们不断地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使之适应审判工作的发展需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初见成效:一是实施了购物审批、接待审批、车辆修理审批等经费开支审批手续,单就购物这项,每月就节约两千多元,汽油每月节约约三千多元。 二是严格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落实了“收支两条线”制度。回拔的经费百分百到位。保证了法院各项工作的经费需要。加强了对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的落实和管理,并保证用于规范的办案经费开支范围。厉行节约,提高使用效益。 三是基本条件稳步改善,物质装备水平全面提升。我们加班加点做好两庭建设、套房办公室改造等的各项工作,主

要有以下几点: (一)认真做好新法院选址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解决办公环境拥挤,改造集资三楼办公室; (三)协调做好交通法庭成立的硬件需要,及时采购电脑、空调、开通局域网以确保交通法庭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扩容机房不间断电源的容量,切实提高审判数据 的安全性; (五)做好会议接待和管理,确保视频会议系统正常; (六)做好三级网络和高清视频会议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 (七)做好2011年视频会议的调试工作; (八)做好量刑规范化服务器的安装调试工作; 四是强化了警车管理和车辆使用纪律。在院长亲自指导和各有派车权的领导严格管理把关下,保证了行车安全,提高了车辆的合理利用率,保证了审判工作和其它工作的用车。油料、维修节约明显。 五是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司法行装工作管钱管物,点多、线长、面广,廉政问题丝毫不敢放松。我们严格遵守执行财务纪律、物资管理制度等。在处理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问题上,主动与纪检、监察部门取得联系,接受检查和监督,实现了财权、物权在阳光下运行。资金分配、物资采购、项目申报、车辆使用管理等方面,真正实现公开、公正、公平。 二、今后的工作思路及措施: 1、以长效机制建设为重点,切实增加经费保障能力。一要严格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坚持“无明文规定不收费”的原则,做到不该收的坚决不收;坚持按标准程序收费,不擅自改变收费标准。二要认真做好中央补助专款的落实和管理工作,严格用于法院办案直接相关的办案经费支出,不用于弥补日常开支和其它行政事业经费。积极会同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 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7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1次会议讨论通过) 为保证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理行政案件,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 (二)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 (三)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 (四)其他重大、复杂的案件。 第二条 当事人以案件重大复杂为由或者认为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在7日内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二)决定自己审理;(三)书面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条 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未立案也未作出裁定,当事人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在7日内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要求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处理;(二)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三)决定自己审理。 第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在7日内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决定自己审理;(二)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三)决定由报请的人民法院审理。 第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对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决定自己审理,也可以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条 指定管辖裁定应当分别送达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及案件当事人。本规定第四条的指定管辖裁定还应当送达报请的人民法院。 第七条 对指定管辖裁定有异议的,不适用管辖异议的规定。 第八条 执行本规定的审理期限,提级管辖从决定之日起计算;指定管辖或者决定由报请的人民法院审理的,从收到指定管辖裁定或者决定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需要由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参照本规定。 第十条 本规定施行前已经立案的不适用本规定。本院以前所作的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最高院公报中最新的13个民商事典型案件的裁判规则

最高院公报中最新的13个民商事典型案件的裁判规则 (精编版)|法客帝国 目录 1. 就同笔款项签订购房协议和借款协议,亦可均有效 2. 夫妻一方单方自认借款,应对债务真实性严格审查 3. 夫妻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具有内部确权的法律效力 4. 指定收款人与实际收款人名称不符,结算行有无责 5. 股东正当取得非专属公司的商业机会,不视为侵权 6. “单方放弃服务,余款不退”的格式条款是否有效 7. 将住宅改为经营用房,应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8. 履行方式约定“只能”的,不视为有其他替代方式 9.违反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及行政规章,合同并不无效 10. 当事人行使解除权,应符合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 11. 注销土地使用证,未注销土地登记的,权利人不变 12. 轻便摩托车被鉴定为机动车,保险人亦不因此免责 13. 协助执行义务人恶意侵害保全申请人债权,应赔偿 一、就同笔款项签订购房协议和借款协议,亦可均有效 ——借贷双方约定以签订购房合同形式提供担保的,通过规避流押条款, 亦可达致购房协议和借款协议均有效的效果。 1、【案情简介】 2007年,朱某与开发公司签订14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了销售备案登记手续,开发公司开具了1035万余元的发票。次日,双方又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开发公司向朱某借款1100万元,开发公司自愿将前述商品房抵押给朱某,并约定如按期偿还借款,购房协议不再履行;否则,购房协议应继续履行。因到期未偿,朱某起诉要求继续履行14份《商品房买卖合同》。 2、【法院认为】 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笔款项先后签订了14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借款协议》,且办理了销售备案登记手续,依法应认定上述合同和协议均成立并已生效。《担保法》第4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物权法》第186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这是法律上禁止流押的规

行政诉讼流程

行政诉讼流程: 一、行政诉讼起诉和受理 1、起诉 (1)起诉的条件。①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②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即起诉需明确指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即起诉必须有明确具体的请求以及提出这些请求的事实根据,包括案件事实和证据;④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⑤法律、法规规定应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案件,必须先经过复议程序;⑥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我国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主要有以下几种: 不必经过复议的案件,原告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具体法律、法规如没有规定起诉期限,应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具体法律法规如规定了起诉期限,应在该期限内起诉;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经过行政复议再起诉的案件,具体法律、法规如没有规定对复议不服的起诉期限,原告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具体法律、法规规定了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起诉期限,依照具体法律、法规规定起诉。 对于上述法定期限,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而耽误,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可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2)起诉的方式。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即应书写起诉状,才能引起行政诉讼程序的开始。起诉状的主要内容有:①当事人的情况。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原告是法人或组织的,要写明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代表人)的情况。与原告相对应,还要写明被告行政机关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情况; 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与住址。此外,起诉状还要写明接受起诉状的人民法院名称和起诉的具体日期,并由原告签名盖章。 起诉状所载事实若有欠缺,人民法院可要求起诉人限期补正。 2、受理 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起诉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而决定立案审理的诉讼行为。起诉是受理的前提,但受理并非起诉的必然结果。是否受理,是人民法院依据国家审判权对起诉行为进行审查的单方面行为的结果。 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后,应予以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①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②起诉是否符合法定起诉程序,即审查行政复议是否必经程序;③是否重复起诉;④起诉手续是否完备,起诉状内容是否明确。 经过审查,人民法院可作如下处理:(1)决定受理。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在接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立案,并及时通知当事人。(2)认为所接受的案件有欠缺或基本证据不足的,要求当事人补正。补正后符合受理条件的,从当事人补正后交人民法院之日起七日内立案,当事人无法补正或逾期不补正,因而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通知原告不予受理。(3)人民法院认为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接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不予受理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在七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二、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 行政案件的第一审程序是指一审法院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应适用的程序,包括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和判

《行政诉讼法》试题及参考答案

全市畜牧兽医法律法规知识测试题库 《行政诉讼法》试题及参考答案 一、问答题: 1、《行政诉讼法》规定,被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是哪些? 答: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否平等? 答:是平等的 3、人民法院设什么庭来审理行政案件? 答:行政审判庭 4、A市B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赵某私自从外省购进、染有口蹄疫奶牛30头一案进行行政处罚时,赵某不服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于案情较为重大,他应当直接向什么部门提起诉讼? 答:A市中级法院 5、《行政诉讼法》规定,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死亡后,什么人可以提起诉讼? 答:其近亲属 6、哪个部门对基层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答:同级人民检察院 7、郭某对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行政处罚不服,提出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经审理,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处罚偏重,改变了原处罚数额。但郭某仍不服,那么他应该将什么部门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答:行政复议机关 8、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几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答:10日以内 9、《行政诉讼法》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什么身份的人申请参加诉讼? 答:第三人 10、《行政诉讼法》规定,经人民法院许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可以查阅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的哪些资料? 答:可以查阅本案庭审材料

11、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甲某涂改了检疫证明的数量和日期,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被涂改的检疫证明在证据的分类上属于证据的哪种类型? 答:物证 12、诉讼过程中,谁负有举证责任? 答: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 13、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多少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 答:7日内 14、刘某对当地执法部门的具体行政不服,起诉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经做出了不予受理的裁定。如果原告对裁定不服,则可以向什么部门提起上诉? 答:上一级人民法院 15、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多少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答:5日内 16、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几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 答:15日 17、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什么为根据,以什么为准绳? 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18、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哪个区域的人民法院管辖? 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9、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是否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答:不可以 20、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什么制度? 答: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 21、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几个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答:一至二个人 2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多少日内审结? 答:45日内 23、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什么决定? 答:予以登记立案 24、人民法院应当公开发生法律效力的哪些内容,供公众查阅?

司法行政人员应具备的五种理念心得体会

司法行政人员应具备的“五种理念”心得 体会 司法行政人员应具备的“五种理念”心得体会 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是法院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法院的司法行政人员担负着为审判工作服务和司法政务管理的繁重任务,为完成使命,确保“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司法主题的实现,在实际工作中应树立以下五种理念。一是科学发展的理念。科学发展是现阶段确定的一个重要的思想方法。司法行政工作与其他工作一样都必须遵循科学规律去办事。司法行政人员要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司法主题为统领,增强工作的计划性、超前性和协调性。法院司法行政工作的中心是服务和管理,重点是协调。对内主要是协调审判工作与基层法庭业务庭等部门,在它们之间寻求平衡;对外主要协调党政办公、财政、等部门。在资金管理上,要科学地编好经费预算,合理争取公用经费,保证审判工作正常运转;在装备物资管理上,要履行实物登记,提高利用率,防止资产流失、损毁。科学进行后勤管理和基础建设,为当事人诉讼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让法院干警享受一个优雅、舒适的办公条件。 二是“四个服务”的理念。司法行政工作的中心和职能就是服务,服务是司法行政工作者的天职,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法院是审判机关,为审判服务可以说无时不有、无时不在。为基层服务,通过掌管资金、财物,保证审判运行的命根子,多角度体现出服务的职责和途径。为干警、为领导服务和为当事人

服务是为人民服务的具体化,更重要是要为来法院诉讼的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真正让当事人在一个优雅、传的环境中解决生产、生活中的争的端。三是勤俭节约的理念。当前,党和政府审时度势,根据基本国情和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做出了要建立节约型社会的决策,建立节约型法院是建立节约型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及司法行政人员更要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关键要在思想上提高认识,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反对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的行为。同时,通过完善各项财务制度,教育全院干警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从一滴水、一度电、一张纸、一滴油做起养成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良好风气。重点是利用现代办公设备,实行计算机办公网络,减少诉讼文书、纸质文书的印发;坚持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注意办公用品、审判备品的使用、分发和再利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行政部门管理财务的作用,使全院上下形成营造资源节约的良好氛围,形成崇尚节约的良好风气。 四是甘于奉献的理念。最高法院领导曾评价司法行政工作者是“审判工作背后的无名英雄”这就是要求我们司法行政人员要胸怀大声,耐得住寂寞,树立有为有们的思想,自尊、自信、自强,做到干一行爱一行,爱一行专一行。要树立爱岗敬业思想,勇于奉献不讲个人得失,要树立爱岗敬业思想,专心本职工作,要树立认真负责思想,求真务实,脚踏实是,认真对待每项工作,要树立与时俱进的思想,开拓创新。要树立不甘人后的思想。 五是勤政廉洁的理念。司法行政人员负责装备、财务、采购、机关行政管理、基础建设等项事务,可以说每件事情都与物资、基础建设等项事务,的社会再现和金钱页,必须时刻预防各种错误思想倾向的侵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最高人民法院全部行政指导性案例汇总

最高人民法院全部行政指导性案例汇总 最高人民法院至今已经发布10批指导性案例共52例,其中行政指导性案例9例,现汇总整理如下: 指导案例5号 鲁潍(福建)盐业进出口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诉江苏省苏州市盐务管理局盐业行政处 罚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2年4月9日发布) 关键词 行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规章参照盐业管理 裁判要点 1.盐业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设定工业盐准运证的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不能设定工业盐准运证这一新的行政许可。 2.盐业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对盐业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经营盐的批发业务没有设定行政处罚,地方政府规章不能对该行为设定行政处罚。 3.地方政府规章违反法律规定设定许可、处罚的,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中不予适用。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九条 基本案情 原告鲁潍(福建)盐业进出口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简称鲁潍公司)诉称:被告江苏省苏州市盐务管理局(简称苏州盐务局)根据《江苏省〈盐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简称《江苏盐业实施办法》)的规定,认定鲁潍公司未经批准购买、运输工业盐违法,并对鲁潍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其具体行政行为执法主体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苏州盐务局无权管理工业盐,也无相应执法权。根据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关于改进工业盐供销和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国家取消了工业盐准运证和准运章制度,工业盐也不属于国家限制买卖的物品。《江苏盐业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与上述规定精神不符,不仅违反了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而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简称《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简称《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属

强制执行申请书格式和范文

强制执行申请书格式和范文 通过诉讼,判决、裁定生效后,对方可能由于种种原因,仍然未按判决、裁定履行义务,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时要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和判决、裁定以及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附1:强制执行申请书格式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职业,住址,联系方法等)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职业,住址,联系方法等) 申请事项:强制执行被申请人xxxx元和迟延履行债务期间的双倍利息。 事实与理由: (具体写明事实与理由)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3年3月日 附: 1、判决书(或调解书)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附2: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李xx,男,x族,19xx年x月xxx日出生,个体工商户,住xx市xx区xx路xx 号xx小区xx号楼xx室。电话13579 被申请人李xx,男,x族,19xx年x月xxx日出生,个体工商户,住xx市xx区xx路xx号xx小区xx号楼xx室。电话24680 请求事项:强制执行被申请人xxxx元(包括货款xxxx元、案件受理费xxx元)和迟延

履行债务期间的双倍利息。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李xx与被申请人张xx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xx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于20xx 年xx月xx日作出(20xx)x民一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判决书(或调解书)确认被申请人于20xx年xx月xx日前偿还货款xxxx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xx元。该判决书(或调解书)已生效,现履行期限届满,被申请人仍然未按《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履行义务。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申请强制执行。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xx 2013年4月日 附: 1、xx区人民法院(20xx)x民一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集行政法部分

1.《陈莉诉徐州市泉山区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案》【2003年第6期】简介:原告:陈莉,女,31岁,个体工商户,住江苏省徐州市醒华巷。被告: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城市管理局。法定代表人:徐新勤,该局局长。被告: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董峰,该区区长。2002年8月21日,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以陈莉擅自占用道路经营冷饮并影响市容为由,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以下简称综合整治指挥部)的名义,扣押了陈莉经营用的冰柜等物品。陈莉不服,认为城市管理局和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扣押财产的行政强制措施违法,于2003年1月6日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原告诉称:2002年8月21日晚,我在徐州市淮海路与立达路交叉处附近经营冷饮时,政府执法人员在未表明身份,未下达处罚决定,未列扣押清单的情况下,即认为我违法占道经营,并强制扣押了我经营用的冰柜、推车及食品、饮料。请求撤销被告的违法行政行为,返还扣押物品。原告提供的证据有:1.综合整治指挥部于2002年8月22日补发的8113号物品暂扣清单,以证明被诉行政行为的存在。2.证人陈平的证言。主要内容是:执法人员扣押了陈莉海尔冰柜1台(冰柜内有待售食品)及遮阳伞和放置冰柜的手推车。被告城市管理局和区政府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答辩状,也未提供扣押财产强制措施的证据和依据。案件公开审理时,被告城市管理局出庭辩称:我局系根据市、区领导的统一布署,对占道经营影响交通的情况进行统一整治,没有违法。被告城市管理局出庭时提供的证据有:1.徐州市黄茅岗停车场一份进车单,以证明扣押原告物品品种和数量与扣押清单相符。2.证人彭远峰的出庭证言。主要内容是:他在参与2002年8月21日执法时,只扣押了1台空冰柜和遮阳伞。被告泉山区政府出庭辩称:本案被诉行政行为是城市管理局作出的,该局能够依法独立承担行政责任,区政府不应作为本案被告。法庭认证中,双方当事人对本案的事实存在严重分歧。被告城市管理局认为,对原告陈莉扣押的物品,应该以扣押清单记载的内容为准。工作人员在采取强制措施时,没有扣押当事人冰柜中的食品、饮料及手推车。原告陈莉认为,城市管理局提供的扣押清单不是现场制作的,亦无相对人或其他在场人签字认可,故清单中记载的物品与实际不符,不能证明执法人员没有扣押冰柜中的食品、饮料及手推车。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的案件事实如下:2002年8月21日晚,被告城管局行政执法人员以原告陈莉擅自在徐州市淮海路与立达路交叉处附近占道经营,影响市容为由,将陈莉在经营中使用的海尔314型冰柜1台、手推车1辆及遮阳伞1把予以扣押,并于第二天向陈莉出具了物品暂扣单,暂扣单上盖有综合整治指挥部的印章。陈莉不服,遂以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徐州市泉山区城市管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关于被告城市管理局是否扣押了原告陈莉的推车及冰柜内的食品、饮料,双方的陈述不一致。城市管理局虽提供暂扣单和进车单予以佐证,但由于暂扣单不是现场制作的,没有相对人或其他在场人签字认可,故该暂扣单记载的内容不能采信,城市管理局提供的证人关于只扣押一个空冰柜和遮阳伞,未扣押手推车和食品的证言因为缺乏依据,亦不予采信。另查明:综合整治指挥部是被告城市管理局自行设立的内部工作协调机构,与该局合署办公。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告城市管理局暂扣了原告陈莉哪些物品?暂扣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谁承担?泉山区人民政府是否应该作为本案的被告? 原告陈莉及诉讼代理人认为,综合整治指挥部无行政处罚权,有关工作人员在暂扣物品时未现场制作扣押物品清单和笔录,亦未在作出暂扣决定后7日内对暂扣物品进行处理,违反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序,故暂扣行为应子撤销,同时应返还违法扣押的冰柜、遮阳伞,赔偿手推车损失200元及食品、饮料损失1000元。被告城市管理局认为,城市管理局在统一采取强制措施前已下发了通知,原告陈莉未停止非法经营,对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并无不当;扣押陈莉冰柜时已将里面的食品和饮料移交给陈莉本人,暂扣物品后曾通知陈莉领回冰柜和遮阳伞,由于对方拒领,故不存在违法扣押的情况,也不应该承担有关责任。被告区政府认为,城市管理局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区政府对其行为不应承担责任。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因综合整治指挥部是城市管理局的内设协调机构,且2002年8月21日晚暂扣原告陈莉物品行为是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实施的,该局是依法成立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组织,故本案中城市管理局应作为适格的被告,暂扣陈莉物品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城市管理局承担。故综合整治指挥部不具行政诉讼的被告资格,区人民政府与本案被诉行政行为无直接的法律关系,也不应承担法律责任。被告城市管理局在收到原告起诉状副本后的法定期限内,未向法庭提交暂扣原告陈莉物品的证据和依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应认定该暂扣行为无证据和依据,属于违法行政行为,应予撤销。城市管理局应返还违法扣押陈莉的海尔314型冰柜1台、遮阳伞1把。违法暂扣的手推车和冰柜内的食品、饮料也应予返还;但鉴于城市管理局现在已无法返还手推车和冰柜内的食品、饮料,故应予折价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原告陈莉要求返还手推车及冰柜内食品和饮料的诉讼主张,应对被扣押的手推车价值及食品、饮料的品种和数量承担举证责任,

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为依法公正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积极应对此类案件审理中的疑难法律问题,统一裁判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市审判实际,制定本解答。 1.行政机关以申请内容不明确为由对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告知答复,人民法院如何确定其可诉性? 答:行政机关在告知书中仅要求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内容,并未对申请人的申请事项作出结论意见,属于行政机关在处理申请人的申请事宜过程中的阶段性行为,尚未对申请人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申请人对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行政机关对涉及国防、外交等相关信息不予公开或者答复的,申请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如何确定其可诉性? 答:涉及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事项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事项,行政机关不予公开或者答复,申请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可迳行裁定驳回起诉。

3.行政程序中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政府信息公开名义申请查阅案卷材料,申请人对行政机关答复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如何确定其可诉性? 答:行政程序中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政府信息公开名义申请查阅案卷材料,行政机关告知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申请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除行政程序中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外的其他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名义申请查阅案卷材料的; (二)行政程序中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在行政程序终结后以政府信息公开名义申请查阅案卷材料的。 4.申请人对政府及其部门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性机构等非常设机构以自己名义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不服的,人民法院如何确定被告? 答:申请人对政府及其部门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性机构等非常设机构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非常设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一般不是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的义务主体,也不是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被告。申请人对非常设机构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设立非常设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行政诉讼管辖试题

行政诉讼管辖试题 2.某镇花木园艺场对该镇政府注销其经营资格的决定不服,向某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作出限制其经营范围的决定。某镇花木园艺场仍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法院应为本案的管辖法院?( ) A.县人民法院B.中级人民法院C.由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D.高级人民法院正确答案:B解题思路:本案为某县人民政府在复议决定中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被告应为某县人民政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3.下列有关行政诉讼管辖的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 A.甲对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向其所在地的法院起诉B.乙公司对县政府要求其交纳社会救助集资款10万元不服,向县法院起诉C.被告某行政机关对丙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应自接到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出D.专门法院必要时可以审理行政案件正确答案:A解题思路: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提出管辖权异议应自接到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出专门法院、人民法庭不审理行政案件4.某市甲县工商局认定某机电公司从乙县贸易公司购进的3辆进口汽车的准运证系伪造,作出没收3辆汽车和罚款20万元的处罚决定。县机电公司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市丁商局认为县工商局的处罚过重,遂作出没收3辆汽车但不罚款的复议决定。机电公司仍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 A.被告应为县工商局B.县工商局和市工商局为本案共同被告C.甲县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D.乙县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正确答案:C解题思路:依照《行政诉讼法》第17条、第25条第2款的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既可以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本案中,市工商局改变了县工商局的决定,被告应为市工商局县法院是县工商局所在地法院,也就是作出原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同时,复议机关即市工商局所在地法院也有管辖权,两者均有管辖权5.s市A区个体运输户秦某某拖欠养路费2万元,市交通局(设在B 区)作出决定令秦某某补交所拖欠的养路费2万元,并处以罚款4万元。秦某某逾期既不履行义务,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市交通局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它应向哪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A.A区人民法院B.B区人民法院C.A区或B区人民法院皆可D.市交通局根据便利选择最恰当的法院正确答案:B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6.下列行政案件中哪些可以构成选择管辖?( ) A.经过复议,但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案件B.公民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起诉的行政案件C.经过复议,但复议机关撤销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D.公民对不作为不服而起诉的行政案件正确答案:BC解题思路:选择管辖的前提是存在共同管辖,所以,构成选择管辖的情况有:(1)行政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和原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2)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案件,被告所在地的法院与原告户籍地、住所地、被限制人身自由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3)临界不动产案件,有关行政区域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所以,该题的选项中BC两项符合该规定7.某企业对甲区工商局的处罚决定不服,以案件重大复杂为由,向乙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乙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15日内作出处理B.乙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乙市丙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C.乙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决定自己审理此案D.要求甲区人民法院依法处理正确答案:BC解题思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结合实际,谈一谈新时期如何做好司法行政工作

结合实际,谈一谈新时期如何做好司法行政工作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司法行政机关,必然是社会管理工作的直接参与者,特别是伴随社会结构调整的加快,社会分工的细化,司法行政机关职能越来越庞杂,参 与社会管理工作的覆盖面越来越广泛,已然成为政府进行社会管理活动的主体力量,在社会管理中发挥着其他部门不可替代的职能作用。司法行政机关的行业特性决定了其在社会管理中具有鲜明的职能特性。作为司法行政部门的一员,在对司法行政部门初步了解的基础上,对于新时期如何做好司法行政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点想法。 一、充分认识司法行政工作是前提 充分了解工作基本职责是做好工作的基本前提。认识和领会好司法行政工作的主要职责和工作内容,将对司法行政工作良好有序地开展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一,司法行政工作一方面需要接受政府部门的领导,同时也需要接受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在这种双重的管理体制下,司法行政部门的工作必然需要从行政层面发挥出其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等基本行政部门的职能;从法律层面发挥好法律教育、法律宣传、法律服务的专业职能,正确定位自身角色。 第二,司法行政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能主要涉及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等工作,法律宣传工作,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教育工作,法律援助工作,基层法律机构的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和安置帮教工作,人民调解工作等等。熟悉工作职责,不仅有利于常规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同时也有利于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推陈出新。 二、全面提高个人综合素质是基础

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好坏很大程度上受到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素质的制约。作为工作开展的主体,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需要得到全面提高。 第一,思想素质要坚定。作为一名国家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真正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加强自身政治素养,把自己锻造成一名坚定的为人民服务的共产主义战士。 第二,专业素质要强化。作为一名司法工作人员,工作基本职责都涉及到法律专业知识,扎实的法律知识显得格外重要。由于工作的内容主要是活生生的生活案例,工作人员需要在领会法律精神基础上融会贯通地运用法律知识。所以,在日常的生活中要抓紧专业学习,不断夯实专业基础。同时注意加强专业知识的广泛性,以应对纷繁复杂的各种案例;注意加强新的专业知识的学习,以适应社会的不断发展,不落后于时代的要求。 第三,职业素质要拓展。作为一名公务人员,需要不断拓展自身的职业素质。在司法行政工作中,要真正做到忠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标准办事。为人民服务方面真正做到热情、及时、全面、准确;在执法方面,严格执法,做到公正、公开、公平。在完成基本的工作基础上,不断拓展文化素质和其他素质,努力成为一名发展全面的公务人员。 三、优化管理明确权责分工是保障 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管理的好坏是重要保障。司法行政的管理工作涉及工作内容多,社会关系多,潜在的社会影响大而广,所以优化管理至关重要。 第一,领导队伍要优良。一支专业化、现代化的领导队伍对于司法行政工作是必要的。由于领导干部任务重,责任大,所以领导干部之间的团结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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