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投资合同范本

基金投资合同范本

【篇一:私募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私募基金产品名称】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名称】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风险提示函

尊敬的投资者:

投资有风险,当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时,可能获得投资

收益,但同时也面临着投资风险。您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

阅读本风险提示函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

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充分考虑自身的

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特作出如下风险提示:

(一)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

和运用本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财产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

定盈利及最低收益。

(二)基金合同如载有任何预期收益(率)、年化收益(率)、业

绩比较基准等类似表述的,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最终实际获取的

收益(率),也不构成基金管理人对该等收益(率)作出任何明示

或默示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约定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所产生的风险,由基金财产及投资者承担。

(三)基金财产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

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股票定向增发及其他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包括上市型开放式基

金(lof)、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债券、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融资融券

业务、股指期货、券商场外市场对冲交易品种以及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规定。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技

术风险、合规风险、通胀风险以及本基金特定投资对象及特定投资

方式所产生的风险等,详情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的“风险揭示”章节。

(四)关联交易风险:投资人知晓本基金将投资于由基金管理人的

关联方管理的产品或者与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进行交易,这构成

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的关联交易。基金持有人不得基于任何原因,

对于本基金投资于基金管理人及其关联方管理的产品或者与基金管

理人或其关联方进行交易而造成的损失、收益未达预期或其他责任,向基金管理人主张任何权利。

(五)投资者知晓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管理的其他投资产品与本

基金在投资范围上存在重叠或交叉,基金管理人并不保证本基金投

资的产品在投资收益或投资风险方面会优于基金管理人及其关联方

管理的、投资范围与本基金存在重叠和交叉的其他投资产品。基金

管理人或其关联方管理的其他投资产品未出现投资损失或投资收益

未达预期的情况,并不意味着本基金不会出现投资损失或投资收益

未达预期的情况。基金持有人不得因本基金投资收益劣于基金管理

人及其关联方管理的其他类似投资产品,而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任何

损失或损害补偿的要求。

(六)本基金存续期限为【】。本基金的成立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的规定,本基金可能存在不能满足成立条件从而无法成

立的风险。

(七)基金财产存在不能及时变现的风险,在本基金终止时可能采

取非现金资产方式分配,投资者应充分了解此项风险。此外,部分

权利可能存在非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如债务人、担保人不配合,法

律法规政策限制等)无法实际办理登记过户至投资者名下的情况,

基金财产可能因此遭受损失。

(八)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履行义务,

并为投资者提供标准化服务,不提供投资咨询等个性化服务。

(九)投资者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

理费、托管费、业绩报酬等费用,详情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的

费用与税收”章节。

(十)

投资者签署本风险提示函即表明:

1、投资者已仔细阅读本风险提示函、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充分理解相关权利、义务、本基金运作方式及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

应的投资风险,委托事项符合投资者业务决策程序的要求;投资者

确认其符合基金合同所述“合格投资者”条件,承诺向基金管理人提

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情况真

实合法、完整有效,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前述信息资料如发生任何实质性变更,投资者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

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的情形,不存在不合理的利益输送、关联交易及洗钱等情况,投资者保证有完全及合法的权利委托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财产的投资管理和托管业务。

3、投资者承认,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财产的收益状况作出任何承诺或担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年化收益(率)等类似表述仅是投资目标而不是基金管理人的保证。

4、投资者已充分了解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愿自行承担投资本基金所面临的风险。基金管理人以及代销机构已就基金情况向投资者作出了详细说明。

投资者(自然人签字或机构盖章):

日期:年月日

本合同由以下各方订立: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

联系人(机构客户):

证件(营业执照)名称:

证件(营业执照)号码:

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

住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传真:邮箱: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负责人:王庆彬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邮政编码:100031联系人:

电话:

邮箱:

【篇二:基金合作协议(范本)】

基金合作协议

甲方:美丽(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有限公司

鉴于: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在中国大陆

共同合作发起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乙方房地产项目,获

得合理投资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签定本合作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事项双方发挥各自优势,负责基金的设立、筹资、募

集和管理运作。

1、甲方以其多年从事金融服务行业所拥有的投资基金管理、国内国

际投融资运作、金融产品策划销售等方面的实践经验和客户资源为

依托,为甲乙双方合作发起的私募基金组建基金策划、管理运作专

业团队,负责基金的策划、设立、管理运作过程中的金融产品策划

及法律事务服务。

2、乙方依靠其从事项目投资的丰富经验及拥有的雄厚资金实力,为

本基金的成功发起提供基金成立前期筹备费用及种子基金,与甲方

合作成功设立、运作本基金。

3、由乙方推介项目、提供种子基金和基金销售募集工作,甲方负责

基金的策划、协助乙方进行基金的募集工作及基金后期管理工作,

向社会召集不超过48名个人或机构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本合

伙企业,每年按约定支付给有限合伙人固定投资回报,即达到种子

资金放大的效果。

4、在基金存续期间,甲方依协议约定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绩效费

等费用。

第二条基金设立与运作

1、基金名称:基金,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称以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名称为准)

2、基金规模:人民币【20】亿元。(以最终实际募集到的金额为准)。

3、基金存续期限:【2+2】年。前【2】年为投资期,之后为延续期,经合伙人同意最多延长【2】年,延续期内可申请转让。

4、甲乙双方成立“ 投资合伙企业”针对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项目,

设立发起基金,并对基金共同管理,共享盈利。

第三条甲乙双方义务与职责

1、甲乙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签署本协议并承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

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参与、订立及执行本协议,或具有签署与履行

本协议所需的一切必要权力与授权。

2、乙方为保证本基金的成功发起设立,共提供相当于发起基金规模10-30 %(待定),即不低于人民币【 10000-20000 】万元的资金

作为种子基金,乙方出资种子基金【20000】万元,即占基金规模的【10 】%,注入双方成立的合伙企业,作为在日后具体投资基金中

基金管理人种子基金出资,以便基金的募集、运作等工作,并以此

在基金的未来收益中得到比其他合伙人更高的分成收益。

3、甲方根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信托法》、《证券法》、《基金法》及《工商登记管理条例》起草基金设立所需基金

内部治理方案、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基金产品说明书、产品推介书。

4、由甲乙双方召开基金推介会,向社会定项招募48名有限合伙人,成立“深圳赛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投资乙方项目(具体召集程序和入伙退伙条件在《合伙协议》中详细约定)。

5、甲乙双方应本着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忠实履行各自的义务

与职责,有效地整合各类资源和渠道以开展基金募集和管理工作,

尽最大努力保证本基金运作成功。

6、乙方为本基金的成功发起,一次性提供基金成立前期筹备费用人

民币300 万元,在本协议签订的三个工作日内打入双方指定深圳赛

虹投资合伙企业共管账户,此笔款项用于注册合伙企业、投资基金

的策划、筹备等基金前期运作费用的支付,甲乙双方将对此笔资金

进行共管,根据基金募集发起的需要进行有计划的使用(详见《基

金发起策划书》)。

7、甲乙双方认可彼此作为本基金设立的唯一合作方,不得再委托其

他任何人或单位为其处理本基金募集和管理的相关事宜,一方不得

跳过另一方与其推介的基金和投资者直接洽谈合作。

第四条费用说明

甲乙双方针对该基金的募集、运作、管理等事宜收取基金管理费、

种子基金收益、基金绩效费。

a、甲方收取标准为基金总额的2.5%基金管理费及投资绩效费(详

见《合伙协议》约定)。

b、种子基金收益由乙方收取,由乙丙方提供的种子基金数额按投资收益比例收取。

c、乙方使用基金资金综合成本为25%/年(具体可协商下浮)。乙

方综合成本包括但不限于甲针对乙方项目的前期调研、论证,以及

针对本基金的策划、设计、募集、运作和管理等事宜收取的基金管

理及绩效等费用。

第五条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关于对方的经营信息、客户名单、管理技术及其他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

协议而了解或接触到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资料和信息均应保

守秘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

转让该等保密信息。

2、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擅自

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3、本协议终止后,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

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其

他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

而给其他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全面遵守本协议。

2、甲方募资成功,乙方不得拒收本资金,否则甲方将没收乙方前期

运作的策划、筹备费用。

3、由于一方的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

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或

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

【篇三:基金投资合同】

投资合同

合同编号: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1 年月日于北京市签订。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丁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戊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以上丙、丁、戊方统称为“原股东方”。

鉴于:

1.甲方为于()年()月()日在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依

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至今的有限责任公司。截至()年()月()日,甲方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2.丙方、丁方、戊方为甲方现有股东,其中,丙方出资万元,持

有甲方 %股权,丁方出资万元,持有甲方 %股权,戊方出资万元,

持有甲方 %股权。 3.

有鉴于此,甲、乙、丙、丁、戊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甲方为扩大企业开发规模,拟吸收财务投资人;乙方有能力募集资

金向甲方投入;丙、丁、戊三方作为甲方公司原有股东,同意乙方

作为财务投资人向目标公司投资。

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公平、自愿的原则,经过多次友好协商,就本次投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第一条投资事项

1、乙方以其募集资金万元人民币,以增资方式对目标公司进行投资。

2、各方确认,目标公司经资产评估后净资产为万元人民币,乙方

以万元人民币投资,持有目标公司 %股权。因此,该万元投资中,万元作为增资款项,其余万元记入目标公司资本公积金,在乙方增

资手续办理完毕后()工作日内,转增为目标公司注册资本。

3、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股东为丙、乙、丁、

戊四方,各方对目标公司的出资额及持股比例为:

丙方出资万元,持股 %;

乙方出资万元,持股%;

丁方出资万元,持股 %;

戊方出资万元,持股 %。

4、乙方投资期限为两年,自本协议约定的投资资金汇入目标公司

账户之日起算。如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此投资期限可延长一年,

各方应就投资期限延长事宜在原期限届满前签署书面协议。

5、本协议涉及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应由甲方在乙方实际增

资之日起()日内办理完毕,其他各方配合。

6、预期回报

6.1、甲方年支付给乙方的预期收益不低于投资金额的%。

6.2、第一年预期收益分配期限为年月日。

6.3、第二年预期收益分配期限为年月日。

7、退出方式

乙方以股权交易的方式,溢价出让乙方所持有的甲方股权。溢价回

购股权,回购方案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投资回报与退出

1、乙方向“ ”项目投资总计人民币元,共计占总股份的 %。

2、甲方同意,乙方投资后每个投资年度结束前五个工作日内,股东

会及董事会均

应决议进行收益分配,且分配额度不低于乙方投资总额的%(即元

的 %,元人民币)。乙方享有优先分配权,在乙方获得的分配额达

到乙方投资总额的 %(即元的 %,元人民币)之前,原股东或甲方

的其他股东不享有分配权。

3、乙方投资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丙方与乙方签署购

买乙方所持甲方%

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价格为乙方投资总额及投资总额的

收益之和(收益率

4、在每个投资年度结束时,甲方净利润率超过预期收益率,超出部

分按 %的比率分配给乙方。

5、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由甲方、丙方办理,其他各方配合。第三条投资收益保障

1、为保证乙方投资收益,原股东同意将其所持目标公司的股权质

押给乙方,该股权质押协议应于乙方投资的正式投资协议或增资协

议一同签署,并在目标公司办理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的同时,办理

股权质押登记。

2、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达成以下共识:在乙方资金正常到位的

情况下,甲方

承诺自年起,甲方连续两年的净利润年增长率不低于 %;甲方连

续两年净资产年增长率不低于 %,如若甲方未能全部达成上述财务

指标增长率,则乙方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第6款第7款溢价

回购全部股份。

3、原股东同意,在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期限届满后,乙方与原股东丙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如原股东未按时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及其他相关费用(如有),则乙方有权依据股权质押实际债权。

4、在未达到预期收益前提下,原股东同意用个人财产承担连带保障责任,并办理相关法律

文件。

第四条目标公司治理

1、各方同意,乙方向目标公司增资后,由乙方向目标公司委派一

名董事和一名监事。

2、各方同意,乙方向目标公司增资后,享有充分的知情权,乙方

有权在任何时候对目标公司经营、治理、财务等有关资料进行审查。

3、各方同意,乙方向目标公司增资后,以下事项须召开董事会进

行表决后,方可实施,且就该等事项的表决,乙方委派董事享有一

票否决权:

(1)目标公司对外支付超过()万元的款项;

(2)目标公司资本变动;

(3)目标公司业务计划或财务预决算变动;

(4)目标公司重大规章制度的制定或修改;

(5)会计政策或会计师调整;

(6)管理层及其待遇变动;

(7)目标公司对借款或担保;

(8)应由董事会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4、各方同意,乙方向目标公司增资后,乙方享有对目标公司的财

务监督权。乙方有权随时就其指定的目标公司的财务资料进行查询

并提出质疑,甲方应配合查询并解答疑问。

5、上述乙方委派董事享有一票否决权的事项,如因乙方或乙方委

派董事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即为侵害了乙方知情权且违反了公司

章程规定,在此情形下,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投资期限,按本协议约

定退出投资,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受让股权的义务。

6、在办理目标公司增资手续修改公司章程时,以上各方约定的委

派董事监事、知情权、一票否决权、财务监督权等事项,应作为修

改后的目标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之内容。

7、乙方对目标公司增资款由甲方和乙方设立专管账户共同进行资

金监管保证

资金用于本项目的

开发开发。

第五条权利与义务

1、甲方(目标公司)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获得增资款项。

(2)甲方有权询问乙方在募集资金上的工作进展,乙方须在三日

内做出相应答复。

(3)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修改公司章程,办理或配合办理所有关

于增资、股权质押、股权转让等工商登记的相关手续。

(4)甲方应在乙方提出要求时,向乙方提供乙方所需一切资料,

并保证该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实现乙方知情权、公

司治理权及财务监督权,并就乙方质疑做出合理答复。

(5)甲方需保证提供给乙方的目标公司项目资料与实地情况一致。(6)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配合。

(7)除本协议约定外,甲方其他重大变动,如法人代表、地址等

变更,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乙方(投资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在投资前查询、核实、评估甲方企业资产、信用、账

目的权利。

(2)乙方有权对目标公司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指定专业机构进行

企业评级或资产评估。

(3)乙方有权制订和修改投资方案。

(4)乙方有权制定目标公司项目的投资建议与投资实施计划。(5)乙方有权组织重点资金方到项目方实地考察。

(6)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主体登记资料应为真实、合法。

(7)乙方在向目标公司增资后,有权按本协议约定获得目标公司

知情权、公司治理权及财务监督等权利。

(8)乙方在向目标公司增资后,有权按本协议约定获得投资回报。(9)乙方在向目标公司增资后,有权在投资期限届满后按本协议

约定退出目标公司。

3、丙方(目标公司控股股东)权利义务

(1)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办理或配合办理目标公司增资、丙方股权质押、丙方受让乙方所持目标公司股权的工商登记手续。

(2)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配合修改目标公司章程。

(3)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4)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丙方应履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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