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鲁氏菌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合集下载

动物布鲁氏菌病应急预案

动物布鲁氏菌病应急预案

一、前言布鲁氏菌病(简称布病)是一种严重危害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的人畜共患病。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布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组织机构1. 成立布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布病防控工作。

2. 设立布病防控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 设立布病监测小组,负责监测和报告疫情。

4. 设立布病应急处置小组,负责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三、疫情监测与报告1. 加强监测,定期对养殖场、屠宰场、交易市场等场所进行布病监测。

2. 发现有疑似病例,立即报告当地兽医部门。

3. 确诊病例,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规定程序上报上级部门。

四、应急处置1. 采取隔离措施,将疑似病例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

2. 对疫点、疫区进行封锁,限制动物流动。

3. 对疫点、疫区进行彻底消毒,消除病原。

4. 对疫情发生地的动物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5. 对疑似病例进行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

五、宣传教育1. 加强布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布病的认识。

2. 指导养殖户做好布病防控工作,提高防疫意识。

3. 开展布病防控知识培训,提高兽医人员业务水平。

六、保障措施1. 资金保障:确保布病防控工作所需资金及时到位。

2. 人员保障:加强兽医队伍建设,提高防控能力。

3. 物资保障:储备足够的消毒剂、防护用品等防疫物资。

4. 技术保障:加强布病检测技术研究,提高检测水平。

七、总结与评估1. 定期对布病防控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查找不足,改进工作。

2. 对防控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3. 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八、附则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预案由布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预案如有未尽事宜,由布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布鲁氏菌病应急预案

布鲁氏菌病应急预案

布鲁氏菌病应急预案布鲁氏菌病是一种由布鲁氏菌引起的传染病,其主要传播途径包括患者及感染动物的直接接触、食用未经煮熟的感染动物产品以及间接接触污染的环境。

该病在人类中表现出多样化的症状,包括发热、头痛、体疼、关节炎等,严重时还会危及生命。

面对布鲁氏菌病的爆发,科学的应急预案是至关重要的。

应急预案的制定需要对疾病的传播途径和潜在风险有清晰的了解。

布鲁氏菌主要存在于猪、牛、羊等动物中,因此与这些动物密切接触的人群是高风险人群。

针对这一特点,预案应包括明确的监测措施,例如建立动物感染监测网络,定期对养殖场、屠宰场等场所进行检测,及时发现患病动物,提升防控能力。

此外,在食品安全方面,应加强食品检验,确保肉类产品的安全性,避免人群通过食用感染动物产品而发生布鲁氏菌病。

紧急时刻,布鲁氏菌病的疫情防控需要协同合作。

针对布鲁氏菌病的传播特点,预案应明确不同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监测和报告,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动物感染的监测和隔离措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检测和食品销毁,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和资源调配等。

各部门之间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以便在疫情发生时能够及时响应并采取措施控制疫情扩散。

此外,针对布鲁氏菌病的爆发和流行,预案应包括社会宣传和教育。

公众对于布鲁氏菌病的认识和防范意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预案中,应包括宣传措施,例如制作宣传海报、展示宣传片等,向公众普及布鲁氏菌病的潜在风险和预防方法,并提醒公众如有相关症状应及时就医。

此外,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组织也应加强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和学生的防护意识,避免疫情的蔓延。

最后,布鲁氏菌病应急预案的定期演练和评估是确保预案有效性的重要环节。

不断发展和更新的疫情形势要求预案能够及时作出调整和改进。

因此,针对布鲁氏菌病应急预案的演练和评估应成为常态化的工作。

通过举办模拟演练、组织实地考察以及定期召开评估会议等方式,对预案的完整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估,及时将发现的问题进行修正和改进,提高预案的实用性。

布鲁氏菌应急处置预案

布鲁氏菌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布鲁氏菌病疫情,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布鲁氏菌病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1.3 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快速反应,及时处置;(3)分级负责,协同作战;(4)科学规范,确保安全。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2.1 布鲁氏菌病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部负责布鲁氏菌病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制定和组织实施布鲁氏菌病疫情应急处置方案;(2)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4)向上级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2.2 布鲁氏菌病疫情应急处置小组应急处置小组负责布鲁氏菌病疫情的具体处置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负责疫情调查、核实、报告;(2)组织隔离、救治和转运疑似、确诊病例;(3)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风险评估;(4)实施消毒、灭源、隔离等防控措施;(5)向上级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2.3 相关部门职责(1)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疫情监测、报告、调查、防控、救治和宣传教育等工作;(2)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布鲁氏菌病疫情的防控、监测、报告和动物扑杀等工作;(3)公安部门:负责疫情现场的安全保卫和交通管制;(4)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疫情信息的通报和交通管制;(5)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疫情相关产品的监管;(6)宣传部门:负责疫情信息的发布和宣传教育。

三、疫情监测与报告3.1 监测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布鲁氏菌病疫情的监测工作,主要包括:(1)对布鲁氏菌病疫情进行常规监测;(2)开展布鲁氏菌病疫情的专项调查;(3)对布鲁氏菌病疫情进行风险评估。

3.2 报告发现布鲁氏菌病疫情时,卫生健康部门应立即向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1)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病例数;(2)疫情的可能原因;(3)疫情发展趋势和风险评估。

布鲁氏菌病应急预案

布鲁氏菌病应急预案

布鲁氏菌病应急预案布鲁氏菌病是一种由布鲁氏菌感染引起的传染病,其临床症状包括发热、乏力、关节疼痛等。

布鲁氏菌病具有较强的传染性和潜伏性,对人类和动物的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有效应对布鲁氏菌病的爆发和蔓延,制定布鲁氏菌病应急预案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监测与预警、病例诊断、传染病控制和危机管理等方面进行讨论,以期保障公众健康与安全。

一、监测与预警1. 建立健全的监测网络。

相关部门应协调合作,构建全面、系统的布鲁氏菌病监测和预警网络。

包括畜牧兽医部门、人类卫生健康部门、疾控中心等。

2. 强化早期预警机制。

根据疫情流行趋势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预警策略和标准。

同时,加强与相关研究机构的合作,提高预测和判断的准确性。

3. 加强信息共享和发布。

确保各级部门之间及时、准确地交流相关疫情信息,并向公众发布布鲁氏菌病的预防和控制知识,提高公众的防控意识和应对能力。

二、病例诊断1. 建立标准化的临床诊断程序。

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布鲁氏菌病临床诊断标准,完善相关诊断设备和技术。

2. 开展病原学检测工作。

建立布鲁氏菌的标本库,开展病原学检测,确保诊断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建立病例报告制度。

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确诊和疑似病例,提供详细的流行病学和临床资料,以便进行疫情分析和控制措施的制定。

三、传染病控制1. 加强流行病学调查。

针对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者,展开详细的流行病学调查,确定疫情的传播途径和范围。

2. 实施隔离与检疫措施。

对确诊患者及时进行隔离,在必要时进行人员流动的管控和限制,加强进口动物的检疫工作。

3. 实施大规模免疫接种。

针对重点人群,开展布鲁氏菌病的免疫接种工作,提高人群的免疫力和抵抗力。

四、危机管理1. 建立协调机制。

各级政府部门、医疗机构和相关单位之间应建立紧密联系的应急协调机制,确保信息快速传递和决策的高效实施。

2. 加强宣传和教育。

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渠道,加强对布鲁氏菌病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健康意识和防控能力。

布鲁氏菌应急预案

布鲁氏菌应急预案

一、预案背景布鲁氏菌病是一种严重危害人类和家畜健康的人畜共患病,具有传染性强、潜伏期长、反复发作等特点。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布鲁氏菌病疫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提高对布鲁氏菌病的防控意识,普及防治知识,减少布鲁氏菌病的发病率。

2. 建立健全布鲁氏菌病疫情监测、报告、处置机制,确保疫情得到及时有效控制。

3. 加强部门协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疫情不扩散、不升级。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布鲁氏菌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 布鲁氏菌病防控办公室负责制定布鲁氏菌病防控方案、组织实施防控措施、收集整理疫情信息、开展宣传教育等工作。

3.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布鲁氏菌病病例的诊疗、疫情报告、防控措施落实等工作。

4.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布鲁氏菌病在动物中的监测、疫情报告、防控措施落实等工作。

四、疫情监测与报告1. 建立布鲁氏菌病疫情监测网络,加强病例报告、信息收集和数据分析。

2. 定期开展布鲁氏菌病监测工作,及时发现疑似病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 建立疫情报告制度,明确报告时限、程序和责任。

五、应急处置1. 启动应急预案:当布鲁氏菌病疫情发生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控制疫情。

2. 疫情调查:开展疫情调查,查明病例来源、传播途径和传播范围。

3. 隔离治疗:对确诊患者进行隔离治疗,防止疫情扩散。

4. 防控措施:对病例所在地区开展全面防控,包括环境消毒、健康监测、健康教育等。

5. 部门协作:加强各部门协作,共同应对疫情。

六、宣传教育1. 开展布鲁氏菌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控意识。

2. 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布鲁氏菌病防治知识,提高公众自我防护能力。

3. 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和畜牧兽医部门的培训,提高布鲁氏菌病防控能力。

七、保障措施1. 资金保障:加大布鲁氏菌病防控资金投入,确保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羊布鲁氏菌病应急预案

羊布鲁氏菌病应急预案

一、背景羊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是由布鲁氏菌引起的一种人畜共患病,对人类和畜牧业均造成严重危害。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布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畜牧业稳定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羊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布病防控工作。

2.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防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

3. 各相关部门职责:(1)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布病监测、疫情报告、疫情调查、疫点封锁、消毒灭源、疫苗接种等工作。

(2)卫生部门:负责布病病例的救治、疫情报告、流行病学调查、健康教育等工作。

(3)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疫区内的交通运输工具进行消毒,加强对疫区畜禽及其产品的监管。

(4)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疫区内的畜禽养殖、屠宰、加工、销售等环节进行监管。

(5)宣传部门:负责布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三、防控措施1. 监测与报告(1)加强布病监测,定期开展布病流行病学调查。

(2)建立布病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疑似病例或疫情,及时上报。

2. 预防控制(1)实施免疫接种,提高羊群免疫力。

(2)加强疫点封锁,严格消毒灭源,防止疫情扩散。

(3)对疫区内饲养的羊群进行隔离观察,及时淘汰病羊。

(4)加强饲养管理,提高羊群整体抗病能力。

3. 病例救治(1)加强病例救治,提高治愈率。

(2)严格执行病例报告制度,确保病例得到及时救治。

4. 应急处置(1)发生布病疫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防控工作。

(2)对疫点、疫区进行封锁,限制人员、车辆和畜禽流动。

(3)对疫区内的畜禽进行隔离观察、淘汰病羊、消毒灭源。

(4)加强疫情监测,及时发现和控制疫情。

四、保障措施1. 资金保障:各级政府应加大对布病防控工作的资金投入。

2. 人员保障:加强布病防控队伍建设,提高专业人员素质。

3. 技术保障: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布病防控水平。

4. 信息保障:建立健全布病防控信息平台,确保信息畅通。

宁城县人间布鲁氏菌病暴发疫情现场处理工作方案.doc

宁城县人间布鲁氏菌病暴发疫情现场处理工作方案.doc

宁城县人间布鲁氏菌病暴发疫情现场处理工作方案.doc宁城县人间布鲁氏菌病暴发疫情现场处理工作方案为了控制布病疫情的扩大蔓延,对暴发疫情进行以宣传教育、流行病学现场调查、现场消毒和病畜扑杀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集中处理,根据《宁城县自治区人间布鲁氏菌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知识(一)布鲁氏菌抵抗力(生存力)1、对物理因子的抵抗力:日光直射数分钟至4小时,紫外线直射5′~20′,湿热55℃60′、湿热100℃1′~4′,干热60℃75′,干热100℃7′~10′均可杀死布鲁氏菌。

2、对化学因子的抵抗力:1~2%石炭酸1′~5′、0.1%新洁尔灭30〞、2%来苏儿1′~3′、0.2%漂白粉2′、0.5%乳酸1′,2%肥皂水20′均可杀死布鲁氏菌。

3、对不同环境抵抗力:布鲁氏菌在以下各种环境条件下可存活时间:在水中5~200天,在土壤、灰尘中4~120天,在粪、尿中4~150天,在畜圈中4~150天,在鲜牛奶中2~500天,在酸乳中2~30天,在腌肉中20~45天。

(二)传染源1、染疫家畜:染疫羊、牛、猪、犬等家畜是人群布病的主要传染源。

2、野生动物:受布氏菌感染的野牛、野猪,野羊、鹿等亦可作为人畜布病的传染源,由于接触少,故作为传染源的意义不大。

3、人:人受布氏菌感染后可以发病,但人一般不传人(性生活、母婴传播、垂直传播、哺乳期妇女有可能通过乳汁传给婴儿),也不传播给家畜,故人不是布病传染源。

(三)传播途径及传播因子1、传播途径:布病传播途径主要以接触后经皮肤、黏膜传播,经消化道和呼吸道传播也是重要传播途径。

2、传播因子:布病的传播因子是多种多样的:牲畜的流产胎儿、流产胎盘、洋水、阴道分泌物、内脏,以及被布氏菌污染的皮毛食品、水、蔬菜、水果、土壤、生活中所用器皿、工具、玩具等。

(四)人群易感性及免疫性1、易感性:人类对布氏菌是普遍易感。

2、免疫性:患布病、或感染后、或接种布氏菌苗后,均能刺激机体产生各种免疫应答,但不能产生良好的、稳定的、持久有效的免疫力,免疫力保持时间较短,水平亦低。

种羊场布鲁氏菌病应急预案

种羊场布鲁氏菌病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布鲁氏菌病在种羊场的发生和传播,保障种羊场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种羊场布鲁氏菌病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理和监测等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种羊场布鲁氏菌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防控工作,对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 疫情监测小组负责监测种羊场布鲁氏菌病疫情动态,发现疫情及时上报,指导养殖户做好防控措施。

3. 应急处理小组负责布鲁氏菌病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包括隔离、消毒、无害化处理等。

4. 预防控制小组负责布鲁氏菌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

四、疫情监测与报告1. 定期对种羊进行布鲁氏菌病检测,确保及时发现疫情。

2. 发现疑似病例,立即隔离,并报告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3. 对布鲁氏菌病疫情进行及时、准确、全面的报告。

五、应急处理措施1. 隔离措施对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进行隔离,防止疫情扩散。

2. 消毒措施对病羊所在区域进行彻底消毒,包括羊舍、运动场、饲料加工车间等。

3. 无害化处理对病羊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病原传播。

4. 疫苗接种对健康羊只进行布鲁氏菌病疫苗免疫接种。

5. 健康监测对种羊进行定期健康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六、预防措施1. 加强养殖场生物安全管理,严格防疫措施。

2. 定期对养殖场进行消毒,保持环境清洁。

3. 加强布鲁氏菌病防控知识宣传,提高养殖户防控意识。

4. 加强种羊引进和调出的检疫工作,防止疫情传入和传出。

七、预案修订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遇政策法规调整或疫情变化,应及时修订。

八、附则1. 本预案由种羊场布鲁氏菌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通过以上预案的实施,确保种羊场布鲁氏菌病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保障种羊场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布鲁氏菌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试行)

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是由布鲁氏菌引起的人畜共患的传染变态反应性疾病。我省从1981年起全面开展了人间布病防治工作,1995年全省达到布病控制区标准。由于近年来北方布病疫情大幅回升,我省引进牧区牛羊等动物,使人畜间布病疫情有所抬头,有逐年增高趋势,并出现人间局部爆发疫情。为有效控制布病流行,加强对布病突发疫情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1、总则 1.1目的 确保一旦发生布病突发疫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1.2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职责明确,规范有序。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布鲁氏菌病诊断标准处理原则(GB15988-1995)》编制。 1.4适用范围 适用于浙江省布病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2 布病突发疫情的判定标准与分级 2.1 人间布病突发疫情判定标准 2.1.1近3年有人间布病病例发生的县、区,1个月内同一牲畜饲养场、牧场或交易场、屠宰场等发现10例及以上布病病例,或发现1例及以上布病死亡病例。 2.1.2近3年无人间布病病例发生的县、区,1个月内同一牲畜饲养场、牧场或交易场、屠宰场等发现5例及以上布病病例。 2.2.疫情分级 根据人间布病疫情流行范围、趋势和和病例人数,分级实施紧急控制措施。 2.2.1 Ⅳ级疫情 在一个县(市、区)范围内出现人间布病突发疫情。 2.2.2. Ⅲ级疫情 本省范围内在2个及以上毗邻的县(市、区)出现人间布病突发疫情,且有蔓延趋势。 2

2.2.3.Ⅱ级疫情 本省范围内2个及以上毗邻市出现3起人间布病突发疫情,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且有扩大蔓延趋势。 2.2.4.Ⅰ级疫情 在2个及以上相邻省份的毗邻地区出现5起人间布病突发疫情,疫情波及本省2个及以上的市(地),且有大范围蔓延趋势。 3.疫情的应急响应 3.1突发疫情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布病突发疫情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及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市卫生行政部门接报告后,在2小时内向省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2小时内通报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省布病防治中心,并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向卫生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漏报、缓报。 3.2突发疫情分级响应程序 Ⅰ级:由卫生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启动布病应急处理预案的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Ⅱ级: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启动应急处理预

案的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Ⅲ级: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启动应急处理预案的建议,并报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Ⅳ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启动应急处理预案的建议,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市级和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3应急组织 布病突发疫情发生后,根据分级响应程序,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各相关部门组成的布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布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管理、指挥和协调;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突发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指导小组,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救治、疫情控制和调查评估等相关工作。 4、疫情现场控制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农业部《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核实诊断。对疫畜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对污染的场所、用具、物品进行严格消毒。对接触人员进行相关的布病实验室检测。疫情发生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认真如实填写“人间布病突发疫情报告表”和“人间布病突发流行病学调查表”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4.1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发生布病突发疫情时,疫情发生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协同农业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传染源、传播途径和疫情波及的范围,查明流行因素,掌握流行规律,为及时制定突发疫情控制方案提供科学依据。调查内容包括个案调查与疫点调查。 4.2接触调查 了解感染者一般情况、感染及发病情况、检查及治疗情况;核实是否布病,查明发病原因,提出治疗方案和预防方法,防止疫情扩大。 4.3突发点调查 一旦确认突发疫情立即开展调查工作,采取有效应急措施,扑灭疫情,防止蔓延。会同农业部门查明人、畜间布病疫情,分析突发原因,查明首发病例,然后对每个病例逐一检查、化验。会同农业部门对可疑的传染源作布病检查,追查传染来源。 4.4现场消毒处理 对疫点内畜及畜产品饲养及加工、屠宰场所做好消毒指导工作,主要消毒剂有1-2%石炭酸、2-3%来苏儿或3%漂白粉澄清液。 4.5病人治疗 发生病人或出现布病突发疫情时,病人及时送当地医院按《布鲁氏菌病防治手册》进行治疗。 4.6普查 突发点内与畜及畜产品密切接触的人群进行布病普查,采用皮内变态反应方法过筛,阳性者作血清学试验,并进一步明确诊断。 4.7个人防护 主要防护装备有工作服、口罩、胶鞋或胶靴、围裙、橡胶或乳胶手套、线手套、套袖、面罩等。工作人员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酌情选用。工作结束后,应就地脱下保护装备,洗净消毒。不要穿工作服离开工作场所,更不许将其拿回家中。工作服、帽子、 4

口罩可采用流动蒸气、高压蒸气、以及氯亚明、来苏溶液浸泡或紫外线照射等方法消毒。橡胶手套、胶靴等可用来苏或戊二醛溶液浸泡。工作结束后用肥皂、高锰酸钾、升汞来苏、含氯消毒剂等消毒液洗手。 4.8健康教育 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形式,在疫区迅速开展布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群众加强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 5. 应急响应的终止 布病应急疫情发生后,经过应急响应,扑杀阳性牲畜作无害化处理,场地消毒,接触人员经过检测并经过一个潜伏期(3周)后无新发布病病人时,应急响应即可终止。 6.疫情管理与效果评估 6.1信息管理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突发疫情的信息和资料,做好疫情控制的进程报告,并做好疫情资料的建档工作。 6.2控制效果评估 应急措施实施后,应用流行病学调查的方法,分析疫情动态发展趋势并对疫情控制效果作出评估。 6.3后期监测 疫情控制后,应加大疫情发生地的病情监测力度,并将监测结果及时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7、保障措施 7.1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保证布病各项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卫生、农业、工商等部门应当加强合作,确保布病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7.2物资保障 省及各级卫生、农业部门应做好布病防治物资的准备,保证控制疫情所必需的物资供应。储备物资应包括: ⑴人、畜布病治疗药物:利福平、链霉素治疗、强力霉素等。 ⑵消毒药品:漂白粉、消百毒(双季胺碘溶液)、石炭酸、2-3%来苏儿等。 ⑶防护药品:氯亚明、来苏溶液、来苏、戊二醛、高锰酸钾、升汞来苏、含氯消毒 5

剂等。 ⑷检测试剂:血清学诊断试剂、病原学诊断试剂及相关器材等。 ⑸设备及器具:生物安全柜等病原学检查器具。 7.3 技术保障 7.3.1 培训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布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的管理培训,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相关的技术培训。 7.3.2 演练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布病防治工作实际,制定布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演练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本预案由卫生厅制定并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布鲁氏菌病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 省(区、市) 地区(市) 县(区) 乡(农场、镇、街道) 1.基本情况: 1.1患者姓名: 1.2 性别: ⑴男 ⑵女 □ 1.3年龄: □□ 1.4民族: 1.5职业:⑴农民 ⑵民工 ⑶牧民 ⑷渔民 ⑸学生 ⑹医务人员 ⑺散居儿童 ⑻干部职员 ⑼家务及待业 ⑽畜产品收购、屠宰 ⑾皮毛加工销售 ⑿乳肉加工销售 ⒀兽医 ⒁其他 ⒂不详 □ 1.6发病地址: 县(市、区) 镇(乡) 村(街道) 号 1. 7家庭住址: 县(市、区) 镇(乡) 村(街道) 号 1.8发病日期: 年 月 日 1.9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1.10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1.11所住医院名称:

2.临床表现: 2.1症状体征: 2.1.1发热 ⑴有 ⑵无 □ 2.1.2发热持续( 天) □□ 2.1.3体温最高 ℃ 2.1.4多汗 ⑴有 ⑵无 □ 2.1.5肌肉、关节酸痛 ⑴有 ⑵无 □ 2.1.6乏力 ⑴有 ⑵无 □ 6

2.1.7肝肿大 ⑴有 ⑵无 □ 2.1.8脾肿大 ⑴有 ⑵无 □ 2.1.9淋巴结肿 ⑴有 ⑵无 □ 2.1.10睾丸肿大 ⑴有 ⑵无 □ 2.2实验室检查: 2.2.1玻片凝集反应 ⑴— ⑵+ □ 2.2.2虎红平板凝集反应 ⑴— ⑵+ □ 2.2.3皮肤过敏试验 ⑴有 ⑵无 □ 2.2.4病原分离 ⑴病人血液 ⑵病人骨髓 ⑶其它体液 ⑷病人排泄物 ⑸无 □ 2.2.5SAT滴度为1:100++ ⑴有 ⑵无 □ SAT最高滴度 □ 2.2.6补体结合试验1:10++ ⑴有 ⑵无 □ 2.2.7coomb`s滴度为1:400++ ⑴有 ⑵无 □ 2.3临床诊断: 2.4治疗: 2.4.1抗生素治疗 ⑴有 ⑵无 □ 2.4.2抗原治疗法 ⑴有 ⑵无 □ 2.4.3水解素治疗法 ⑴有 ⑵无 □ 2.4.4溶菌素治疗法 ⑴有 ⑵无 □ 2.5转归: ⑴痊愈 ⑵好转 ⑶未愈 □ ⑷死亡( 年 月 日死于 )

3.流行病学调查: 3.1与动物接触史: 3.1.1畜别: 3.1.2饲养放牧 ⑴是 ⑵否 □ 3.1.3屠宰 ⑴是 ⑵否 □ 3.1.4配种员 ⑴是 ⑵否 □ 3.1.5兽医 ⑴是 ⑵否 □ 3.1.6其他: 3.2保护情况: 3.2.1使用防护衣 ⑴是 ⑵否 □ 3.2.2使用消毒液 ⑴是 ⑵否 □ 3.3是否人畜共饮一口井 ⑴是 ⑵否 □ 3.4幼羔放卧室内饲养 ⑴有 ⑵无 □ 3.5既往病史:

3.6布氏菌苗免疫接触史: 3.6.1接种年月: 年 月 日 3.6.2菌苗种类: 3.6.3接种途径: 3.7确诊时间: 年 月 日 3.8可能的传染源、传播途径及传播因子: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