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纪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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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纪律管理办法

街道机关干部工作纪律管理办法

为了严肃机关工作纪律,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街道内部管理,现将重新制定的《机关干部工作纪律管理办法》印发给大家,请严格执行。

第一条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机关工作纪律,除国家明确规定的公休节假日外,其它各种请假都必须严格坚持请假制度,努力做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高效廉洁。

第二条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遵守机关各项工作纪律。原则上领导班子成员每天早上应在7:30分前到达单位。下班4:40以后离开。周六领导班子成员上班,研究处理各自工作,加强各种业务知识和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

第三条机关工作人员要按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上班(7:00—8:00)、下班(4:30—5:00)实行按指纹签到。上、下班没有进行指纹签到,也未事先或过后(第二天上班)办理请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机关工作人员请病、事假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提前填写请假条(由党政办统一印制),科室长和科室人员由主管领导审批,副职领导由主要领导审批。领导签字同意后将假条送党政办备案。

第五条因工作原因迟来、中途开会、办理公事、公出需按审批权限告知领导,并于下班前返回单位,确因时间关系上班、下班未能到单位的(未按指纹),应于当天或第二天上班补齐请假条(以抵消未按指纹)。如遇特殊情况(如急事、急病等)无法事先履行请假者,必须由本人(或亲属)以电话形式向科室长和主管领导说明原因,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并在上班第一天补齐假条。

第六条机关干部必须按通知要求,参加各种学习、会议和活动,由机关党支部负责点名或签到。因上级会议、其它工作或身体原因不能参加者,应事前向主管领导请假,主管领导告知机关党支部。无故不参加各项学习、会议和活动的每人每次扣罚100元。

第七条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不做有损机关形象的事情。上班时间要保证在岗在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打游戏、看电影、听歌曲以及东聊西扯、以讹传讹等。另外,机关工作人员在本辖区下乡工作,中午一律不得在外就餐、饮酒。

因工作需要,经主管领导批准的,可在外就餐,但饮酒要适量,不能影响下午的正常工作。各主管领导要严格控制各部门陪酒人员。上述各项违纪行为,一经街道工作纪律检查领导小组发现,扣罚当事人200元。

第八条机关工作人员要热心、热情、耐心细致为基层做

好服务。坚决杜绝态度生硬、自由散漫、效率不高、推诿扯皮、办事拖拉和吃拿卡要等现象,一经基层单位或个人举报查实,街道工作纪律检查领导小组将扣罚当事人200元。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第九条上述各项行为,凡被市、区明察暗访组作为违反工作纪律被通报批评或处理的,一律调离原工作岗位,待岗处理,扣罚当事人全年奖金(包括出勤奖和年终奖),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和晋级资格。

第十条鼓励机关人员(正式职工)带薪休假,休假应提前一个月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填写休年假申请表),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规定核算其休假天数,经主管领导同意并请示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因工作关系未休年假者,应按规定给予补发一定工资。年休假不能与病事假相抵销。

第十一条机关设立出勤奖,对于工作时间到岗到位,按时上下班,无事假、病假的机关工作人员,给予每人每月奖励400元。有下列情况扣发当月出勤奖:

l、当月请病假、事假(私事)半天者扣发50元,1天扣发100元,1.5天扣发150元,2天扣发200元,2.5天扣发当月全部奖金。

2、按旷工处理者每发生一次,扣发当月全部奖金。

事假全年累计超过15天,病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由党工委视具体情况,研究决定扣发相应年度奖金。

第十二条成立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副职领导、班子成员为成员的街道工作纪律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党政办主任担任,负责机关工作纪律的日常管理、考核、公示等事项。

第十三条街道工作纪律检查领导小组将采取不定期方式对上述违纪现象进行抽查,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开会及办理公事情况进行抽查,一经发现与事实不符,欺瞒组织者,扣发当事人当月全部奖金并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指纹签到和请假条管理由党政办负责,考勤情况将于每月初公布上月出勤情况。发放、扣罚满勤奖由党政办每月初,根据出勤考核情况绘制表格,报书记、主任签发,送财政所,由财政所统一发放。

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由街道工作纪律检查领导小组解释和处理。本办法自201x年5月1日执行。

如东县人民检察院机关纪律作风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实现我院“争创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和全县县级机关整体目标考核先进单位”总目标,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全体工作人员。考核督察结果与《如东县人民检察院干警绩效积分考评办法》及加班补贴发放挂钩。

第三条严格遵守会议纪律

(一)严格履行会议(含院里组织的相关活动)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会议或院里组织的相关活动的视为旷工。发现一次按《如东县人民检察院干警绩效积分考评办法》(下同)扣2分

(二)所有参会人员按照会议要求必须提前十分钟进入会场,摆放好的桌签不得自行调整。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1分。

(三)会议期间,手机一律调整为静音或振动状态。应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不得交头接耳、玩手机、打瞌睡或做其它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中途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离场。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1分。

(四)会议对着装有要求的,必须按照要求着装。未按要求着装的,发现一次扣1分。

第四条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规定

(一)干警每天签到由各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把关,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内的,有一次扣1分,未履行请假手续不到岗的,视为旷工。旷工半天扣2分,旷工一天扣5分。

(二)无正当理由上班迟到半小时以上或提前半小时以上下班的,视为旷工,有一次扣2分。

(三)严禁工作时间打牌、下棋或利用电脑打游戏、上网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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