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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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欺骗罪课件18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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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的认定
• 1与盗窃罪的区别: • 第一:客观上,被骗人是否有处分能力?所有权
人与占有权都有处分权,如果无处分权人实施处 分行为,不构成诈骗,只构成盗窃。 • 如刚刚提到的三角诈骗中提到的让人取衣案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 2主观上,被骗人是有处分的意图。这里的处分意 图就是交付占有,占有必须是具有社会观念意义 上的占有,而非单纯的控制。下面举俩个例子
• 一个完整的诈骗行为必须有四个阶段:欺骗行为, 陷入认识错误, 作出处分,取得财产。如果缺乏 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导致不构成诈骗罪或者诈 骗未遂。
1诈骗行为
• 这也就是所谓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不过,需 要注意的是,在一般的交易中存在一定程度的夸 张和讨价还价,必须是关乎利益的重要事项的欺 骗,另外欺骗必须是具体的不能是抽象的。
2陷入错误认识
• 注意:机器人不能被骗,无处分能力之人也不能 被骗
3 作出处分
• 这里的处分必须和认识错误有因果关系,如果不 存在这种因果关系,则不构成诈骗罪。另外,被 骗人在主观上应该有交付占有的意思,如果没有 这种意思,也不构成诈骗罪。
4 取得财产
• 取得财产的主体可以是行为人或者行为人指派的 第三人,如果没有取得财物,就不能成立犯罪既 遂。取得的财物包括俩种:积极财产的增加和消 极财产的减少。
• 诈骗罪的主体:一般主体
• 诈骗罪的主观方面:故意,并且有非法占有公私 财物的目的。至于是否自己挥霍,转归第三人, 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特殊诈骗
• 1三角诈骗 • 一般的诈骗只有行为人和被害人,但如果被害人
与被骗人不一致,则可能出现三角诈骗的情况。
• 需要注意的是,在诈骗罪中,虽被骗人和被害人 可以不同,但被害人和被处分权必须是同一人, 当然这里的处分权人只要是社会观念上具有处分 权即可。不一定要求一定是所有权人。如保姆在 观念上就可以将西装交给洗衣店员工。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PPT课件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PPT课件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亮点解读
1.什么是电信网络诈骗?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条规定“电信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 通过远程、非接触等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解读:电信网络诈骗是通过通信、网络技术,犯罪分子 通过隐匿真实身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在不与被害 人见面接触的条件下,实现骗取公私财物的目的,极大 地增加了犯罪的隐蔽性和危害性。近年来,政法机关坚 持典型网络诈骗犯罪高压严打,最高院围绕电信网络诈 骗上下游犯罪出台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 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一系列司法解释,为打 击犯罪提供了充足的制度储备。
解读:高科技反诈虽事半功倍,但AI在数据学习、数据分析方面毕竟才方兴 未艾,出现判断错误在所难免。为防止因大数据筛查对合法账户造成的误伤 误判,《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统筹发展和安全、依法保护公民和组织合法权 益。被处置对象认为其被错误封控时,可以向相关单位申诉,作出决定的单 位经核验通过的,即时解除有关措施,最大化降低对合法用户的影响。
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普法讲堂
第三部分
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小妙招
为了预防、遏制和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 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
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小妙招
(一)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牢记“六个一律”
1、只要陌生人一谈到银行卡要转 账,一律挂掉
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普法讲堂
深入学习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不听不信不转账 增强防范意识
为了预防、遏制和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 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
讲授:xxx

反诈ppt 课件

反诈ppt 课件

其正常通讯,同时诱导受害人点击恶意链接或回复特定内容,进而骗取
个人信息或资金。
03
如何防范诈骗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01
02
03
保护个人信息
不轻易透露个人重要信息 ,如身份证号、银行卡号 、密码等,避免在公共场 合使用个人账号登录。
定期更换密码
对重要账号定期更换密码 ,并使用复杂、不易猜测 的密码组合。
使用安全软件
安装防病毒软件和防火墙 ,定期更新病毒库和补丁 。
提高警惕,不轻信陌生信息
不轻信陌生来电和信息
对于陌生电话和短信,不要轻易相信,特别是涉及到个人财产和 隐私的信息。
核实信息来源
在回复或提供个人信息之前,务必核实信息来源的可靠性和真实性 。
警惕高利诱惑
不要被过高的收益所迷惑,任何高利诱惑都可能隐藏着诈骗风险。
对未来反诈工作的展望
社会参与
1
2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反诈工作,形成全民反诈 的氛围。
3
建立举报奖励机制,提高公众参与反诈的积极性 。
对未来反诈工作的展望
01
制度建设
02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反诈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加强监管力度,规范金融、通信等行业行为,从源头上遏制诈
03
骗。
THANKS
感谢观看
反诈宣传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扩大。
跨部门、跨区域协作仍需加强。
对未来反诈工作的展望
技术应用 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反诈预警和打击能力。
探索新型技术手段,如区块链、物联网等在反诈领域的应用。
对未来反诈工作的展望
国际合作
加强与国际社会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打击跨境诈 骗。 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的反诈经验和做法。

防范电信诈骗PPT课件

防范电信诈骗PPT课件
温馨提示:市民如果收到邮局包裹短信,请与邮局相关部门联系, 切勿相信不法分子所谓包裹藏毒的说法,如有疑问请拨打110。
以下三种为最新型的电信诈骗方式
16、利用淘宝购物退款进行诈骗
诈骗分子通过网络软件窃取受害人所在 网站购物信息,通过拨打电话冒充网站 客服人员,黄成所购产品无货、卡单等 问题,要给受害人进行退款,套取受害 人银行卡卡号及密码后转走受害人存款。
仅2008年北京、上海、广东、福建这四个省市因电信诈骗犯 罪老百姓被骗走的钱就有6个多亿。
2009年11至3月份北京群众损失6800余万元,广东群众损失
8000多万元。骗子的触角已经延伸到全国各地,原来沿海多一 点,现在西部地区甚至中部大中城市也屡屡发案。人民群众深 受其害,反应非常强烈,从某种程度上讲电信诈骗已经成为了 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成为了社会的公害。有的老百姓被骗了 以后可以说是倾家荡产,瞬息之间家里几十万、一、两百万的

四、如何预防电信诈骗
防范电信诈骗要做到“三不一要”: 不透露:不贪小利或言语诱惑,不向对方透露自己及家人的个人信
息、存款、银行卡等情况,如有疑问应立即与身边亲友核实或求助 110。
不轻信:不轻信不明电话或手机短信,不轻信不法分子的花言巧语 或危言耸听,要及时挂掉电话,不回短信电话,不给不法分子布设圈 套的机会。
二、电信诈骗的起源及组成。
什么是取款人员
取款人员,也称“车手”,事先潜伏在各地待命 拆账完成后,接到指令迅速持银行卡到ATM机上取钱 最后赃款会流入地下钱庄
二、电信诈骗的起源及组成。
什么是关联作案人员
不以团伙成员真实身份注册、与犯罪团伙毫无 身份关联的大量银行卡
是诈骗成功的保障,也是每个电信诈骗团伙必 备的犯罪工具。

第25章之三、诈骗罪PPT课件

第25章之三、诈骗罪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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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
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惟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 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1) 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 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 失的;(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 造成严重后果的;(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 返还的;(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7)曾因诈 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 严重后果的;(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民事法律行为(买卖、借贷、担保等),把 自己或第三人的财物交给了行为人。这种交 付使受骗者本人或第三人丧失了对财物的占 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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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万某系一物资贸易公司的供销员,得知一大
型商场急需一批长虹彩电投放春节节日市场后, 遂主动找到该商场负责商品采购的经理,谎称 其所在公司有一批积压的长虹彩电,因该公司 急需周转资金组织新的货源,愿以优惠价格出 售给该商场。因该公司的售价的确比市场上的 长虹彩电的价格低,双方遂达成协议。结果, 该商场后来发现买回的“长虹”彩电是假冒产 品,致使该商场组织买回的这批彩电长期积压, 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
第二节 侵犯财产罪分述
三、 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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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诈骗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一)客体特征
(二)客观特征
1.行为人采用了欺骗手段 2.受害人发生了错误认识 3.受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实施了处分财产的行为 4.行为人获取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且数额较大
(三)主体特征

关于诈骗的PPT课件

关于诈骗的PPT课件

二是通过使用 铁钩、镊子、 胶带和假键盘 等设施和工具, 达到窃取客户 银行卡与资金 的目的。
三是在客户利用ATM机取 款时,有不法分子团伙通过 故意与取款人搭话来分散取 款人注意力,并设法盗取客 户银行卡账户信息和密码或 调换客户银行卡。
四是不法分子经 常趁深夜在寂静、 偏僻的地方作案, 客户使用ATM 机取款时要高度 警惕周围的环境。
警方提醒:
在收到这种短信后,事主应先留意 发送短信的号码,查看是否为银行 的客服热线号码,以此来判别信息 真伪,也可以拨打银行的客服热线 进行咨询,但是切勿拨打信息中提 供的所谓“咨询电话”,以免受骗。

3.假冒汇款名义诈骗 案例:11月7日,郑州的林某正准备给 生意合作伙伴汇款时,突然接到一个短 信“我那个账号不能用了,请把钱汇到 ××银行;账号:××××××,谢谢!” 林某误以为真,正准备将钱存进去时, 正好接到生意伙伴的电话,才知道根本 没有此事。
骗术六: • 虚构电话欠费实施电话诈骗。犯罪分子假 冒电信运营商用语音电话联系当事人,告 知其身份证被盗用并注册了电话卡,现已 大额欠费。并要求对方向“某某市公安局” 报案。随后同伙冒充警察诱骗当事人说出 银行卡账号和密码,转账骗走当事人银行 卡上的存款。
骗术七: • 虚构“中奖”信息实施电信诈骗。犯 罪分子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谎称受 害人中大奖,并以交税款、代办费等 诸多名义,让受害人向其提供的帐户 上汇款。
谢 谢 观 赏 !
人有了知识,就会具备各种分析能力, 明辨是非的能力。 所以我们要勤恳读书,广泛阅读, 古人说“书中自有黄金屋。 ”通过阅读科技书籍,我们能丰富知识, 培养逻辑思维能力; 通过阅读文学作品,我们能提高文学鉴赏水平, 培养文学情趣; 通过阅读报刊,我们能增长见识,扩大自己的知识面。 有许多书籍还能培养我们的道德情操, 给我们巨大的精神力量, 鼓舞我们前进。

诈骗罪 刑法课ppt

诈骗罪 刑法课ppt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 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第六条 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 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第七条 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 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八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 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 案发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诈骗财物及其孳息,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被害人; 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骗款物占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 但已获退赔的应予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解释如下: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 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 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 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1、 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 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2 、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4、 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5、 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2024-2025学年中学生防诈骗主题班会课件

2024-2025学年中学生防诈骗主题班会课件

【套路解析】骗子在社交平台和 视频软件发布明星QQ、微信号, 或进群领明星周边、海报写真, 与受害人建立联系,后以泄露明 星隐私或虚假应援打榜、收费福 利群等理由诱导受害人转账。
网上追星要理智,网上视频广告显 示某明星微信号都是假的,添加微 信后让你添加律师更是假的!!! 需要你扫码转账、视频对话等操作 的百分百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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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诈骗
02 常见的诈骗手段
PART T WO
常见的诈骗手段
免费游戏装备诈骗
典型案例:学生易某在“快手”短视频看到一 免费领游戏(蛋仔派对)皮肤的视频。根据视 频指引,易某通过QQ提供自己游戏ID并准备领 取皮肤。之后,诈骗分子谎称未成年人不能够 领取皮肤,易某行为导致公司六万元被冻结, 需要配合他们解除风控,如果不配合就会报警。 易某因害怕被家长责骂,在对方的威逼下,使 用家长手机配合对方操作,最终被骗20466元。
两卡常防见范的诈宣骗传手教段育
【典型案例】近期,市反诈中心联合袁州 公安在中心城区东风大街抓获4名手机诈骗 窝点嫌疑人,之后在城区陆续抓获多名出 售手机卡人员,捣毁一个流窜至宜春的 GOIP设备诈骗窝点。该团伙已经拨打数千 个诈骗电话。目前已经有萍乡、上铙、赣 州、重庆等地4人被骗。目前该团伙成员因 涉嫌诈骗罪已刑事拘留,其他相关出售电 话卡人员均已行政拘留。
典型案例:学生温某通过一则陌生QQ好 友申请之后,对方使用QQ语音自称是某
公检法不会网上办案,公安机关办案民警,温某使用的账号有 更不会要求扫码、转 涉案嫌疑,需要配合调查,还让其不能 账、开视频电话。如 和其他人说,特别是父母,否则将受其 有疑虑及时告知老师、连累坐牢。被吓到的温某在对方的诱导 家长或是报警处理。 下使用家长手机采取扫码付款等方式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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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于本案,有两种处理意见:分别是敲诈勒索罪和 诈骗罪。两者在犯罪主体,主观方面上一致,但在客体, 客观方面有所区别。 • (2 )以上述区别为基础,对本案作如下分析: 在客观方 面,被告人甲某及其同伙为达到其非法占有王某财物的目 的,虚构一个实际 上并不存在的宋某要对其报复的事实, 使王某陷入错误的认识,从而交付钱财。这种客 观方面 的表现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特征。相反,敲诈勒索罪的 观点所认为: 被害人王某心里确实感到受到强制,在这 种情况下,才决定交钱化“灾”,但王某对宋某的报复感 到恐惧,心理受到强制以致为摆平“矛盾”而交付钱财, 是以王某的 错误认识为前提的。被告人设置骗局的直接 目的正是要使受骗者陷入错误认识。统观被 告甲某及其 同伙的行为,都是以骗作为前提,作为主要手段,骗的特 征贯穿行为始终并 统领全部行为。
侵犯财产罪
诈骗罪
概念
• • • • 1目的: 非法占有 2方法手段: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 3行为: 骗取公私财物 4情节: 数额较大(3000元起刑)
*骗的认定:行为人设法使被害人在认识上产生错 觉,以致“自觉地”将自己所有或持有的财物 交付给行为人或者放弃自己的所有权,或者免 除行为人交还财务的义务。
案例分析1
• 2000年8月的一天,被告人甲伙同乙,丙, 丁三人,对王某谎称其在工程承包中得罪 了宋 某,宋某要找人对其报复,并称对方 需要8000元钱,他们可以出面“摆平”此 事。王某 在感到害怕的情况下,将8000元 钱交给甲,甲等四人将钱瓜分。 • 分析:甲四人构成诈骗罪还是敲诈勒索罪
案例点评1
• (续)一般典型的敲诈勒索罪,是行为人自己对受害人将来或 当场实施威胁或 要挟,而本案是被告人及其同伙假借“他人” 对受害人实施报复为名对被害人实施威胁 ,这种威胁离不开其 所设的骗局,离不开被害人的主观错误认识。此种情形与在社 会上 制造、散布迷信谣言,引起他人恐惧,乘机以 帮助驱鬼消 灾为名骗取群众财物的行为相 类似,在司法实践中,是不能认 定为敲诈勒索罪的。 (3)从犯罪的客体来看,被告人甲某的虚假言论行为只侵犯了 单一客体即王某的财产所 有权,并没有侵犯其人身权利。虚假 言论本身并不会在客观上对王某人身权益形成 威胁。本案中, 让王某感到受到威胁某的授意,自己也没有表示如王某不交出钱财则代宋某 实施对王某的报复 行为。所以 ,被告人甲某没有也不会侵犯王 某的人身权益。 综上,本案被告人甲某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犯 罪构成特征,应以诈骗罪论处。
认定3
• 诈骗罪与绑架罪
• 区分点:当行为人实行绑架后,并且故意 杀人后隐瞒被害人死亡事实而勒索财物时。
• 由于当时被绑架人已经死亡,犯罪人谎称, 而以此骗取钱财,并且是利用了被害人的 恐惧心理,所以应按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 的想象竞合犯,从一重处罚
认定4
• 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 • 1联系:犯罪主体都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都是直接故意, 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2区别:(1)犯罪客体:诈骗罪是单一客体,只能是公私财 产所有权;敲诈勒索罪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 公民人身权利或其他权益;(2)客观方面:诈骗罪是用 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方法,使被害人受蒙蔽而“自愿的” 交付财物;敲诈勒索罪是威胁使被害人因恐惧而被迫交付 财物 • ***在敲诈勒索案件中,行为人具体实施的行为可能含有 欺诈因素,但如果这种因素只是敲诈勒索的借口,而非敲 诈勒索的实行行为,则仍按敲诈勒索罪论处
刑事责任
• 1:犯本罪(3000---1万以上),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 2:数额巨大(3万----10万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 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3:数额特别巨大(50万以上)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例外条件(可以不起诉或免于刑事处罚): • 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 2一审宣判前 全部退赃,退赔的 3没有参与分赃或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4被害人谅解的 •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 *诈骗近亲属,谨慎对待,一般不处罚
构成要件
• 1 客体: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既包括动产, 也包括不动产) • 2客观方面: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 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 3主体:年满16周岁 • 4主观方面:直接故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认定1
1诈骗罪与一般借贷纠纷
• 区分关键:行为人有无非法 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 具体认定事实:1借用人与出 借人在借贷前的相互关系; • 2借贷关系发生的原因 • 3借用人不能按期归还的原因 • 4借用人对于不能按期归还的 态度,有无归还的诚意和实 际行动
案例分析2
• 2008年12月17日,李某以接朋友为由,向其侄子骗 得一辆面包车。当日,李某将车开到酒店,与吴某、 朱某(均在逃)同住在该酒店。三人商量用李某开 来的面包车作抵押搞钱去赌博,赚钱三人均分。 • 第二日上午,李某等三人开车到县城陈记锁行,找 到陈某。李某向陈某提出用面包车作抵押,借款2 万元用于贷款送礼(此前李某就借他人10万元一直 未归还)陈某核实了面包车的情况后,拿出2万元 借给李某等人,并由吴某出具借条。陈某将面包车 留下作了抵押。李某等人借款后随即赌博,当日便 将该借款全部赌光。事后,被告人李某以各种理由 拖延还车,也不偿还借款。李某侄子及陈某无奈报 案,2009年4月30日民警将李某抓获。
2诈骗罪与特殊诈骗犯罪
• 特殊种类(共9个): • (1)自然人和单位都能构成: • 集资,票据,金融凭证,信 用证,保险,合同诈骗罪 • (2)只能由自然人主体构成:
• 贷款,信用卡,有价证券诈 骗罪
• 处罚:依照特别法优于一般 法处理
认定2
3诈骗未遂 • 两高司法解释规定:利用 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 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 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数 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按诈骗罪 (未遂)处罚:1发送诈骗 信息5000条以上; • 2拨打诈骗电话500次以上 • 3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 的 4诈骗罪的转化犯问题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 定:犯盗窃,诈骗,抢夺 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 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 用暴力相威胁的,依照第 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按抢劫 罪定罪处罚(即处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短信诈骗升级版
• 一天,陈先生的手机上收到一条短信:“恭喜您,您的手机在随机抽奖中,中了大奖 20万元现金。”“这种骗术也太老套了吧,哪个傻子会跟他们联系?”看完短信,陈先 生将手机摆到一边,不再搭理。可没过多久,一位自称姓方的小姐来电询问陈先生是 否收到了中奖短信。“请把你的银行卡的账号告诉我们,我们把20万元奖金转进你的 账户。”陈先生一听来了好奇心,琢磨着反正有一个朋友在银行工作,熟悉金融业务, “我就看看你们能玩出什么把戏。”他告诉对方一个银行的一卡通账号。十分钟后, 这位方小姐又来电,告知陈先生20万元的奖金已经打到他的账户上,请他查询。陈先 生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赶紧打电话给银行工作的朋友帮忙查账户,果然户头上多了 20万元。“乖乖,天上掉馅饼,白捡了一大笔钱啊!”晕倒!大奖竟忘了扣税.折腾了半小 时,陈先生还未从喜悦中清醒过来,方小姐的电话又打了过来,带着哭腔委屈地说: “先生对不起,由于我的疏忽,忘了抵扣奖金的个人所得税了,20万的20% 也就是4万 元,现在公司让我个人赔偿,请您把4 万所得税汇回来好吗?求求您了! ”方小姐的哀求 让陈先生心软。他想想,对方说的也有道理,不管怎样,20万元现金已经到账户了, 于是便到银行准备汇款。 好险!巨奖是个“肥皂泡”不过汇款前,陈先生还是多了一个心眼,让银行的朋友查了 一下对方汇款的明细,发现对方是用其他银行的支票转汇过来的。银行朋友提醒,20 万元虽然汇过来了,但陈先生当天根本取不了,如果对方转汇当天再撤票,20万元就 瞬间蒸发。陈先生听罢,没敢把4万元汇出去,等到下午下班再查账,果然20万元的支 票撤票了。他感叹,如果没有银行朋友这样的专业人士提醒,他肯定会中了骗子的圈 套。下如此大的诱饵诱人上钩,骗子的骗术明显见长。“千万别贪便宜,这世上根本 没有免费的午餐。”
建议
• 银行信用卡部相关工作人员:一般而言,转账资金是否入账应以ATM 机或网银实际查询账户的结果为准,入账了就无法撤销,而没入账则 仍可撤销。入账后的资金,不论是公对私的支票转账还是现金转账, 都可随时通过柜台或ATM机提取,不存在冻结。他提醒,有些持卡人 开通了短信提醒,就要留意发短信的银行是转出行,还是收款行,以 免被骗子钻了漏洞。 手机短信诈骗,最终都是通过银行汇款、转账等形式进行,一般情况 下,骗子总是先用虚假身份办理手机号码和银行账户,发送各种“诱 饵”的短信,获取信任后,利用汇款或转账等方式将钱转入自己的账 户。说到防范,首先是不要轻信不明电话的各种要求;不要轻信所谓 的中奖、抽奖等信息;如果遇到要给别人转账,一定要和收款方电话 核对姓名和账号,不要被一时这样群发的短信钻了空子。不要轻易把 银行卡内的存款转账至陌生人指定的“信用卡”内,如需查询,应到 银行卡所属银行柜台或自动柜员机上操作,或通过各银行公布的正确 的客服热线电话查询。
案例点评2
(1)分歧: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向借款人出具借条,两者 间形成民间借贷关系,不能因被告人不能还款就认定为有 非法占有的目的; 另一种认为,被告人出具借条只是一个 表面形式,其没有还款能力,又虚构事实,随即用借款去 赌博,挥霍后拒不联系借款人还款事宜,可确认其有非法 占有的目的,构成诈骗罪。 (2)分析:诈骗罪与民事借 贷纠纷区别的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以非法占有 公私财物为目的。所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行为 人意图使用非法手段对他人所有的财物行使事实上的占有、 使用、收益或处分权,从而侵犯他人对某一特定财物所有 权的正常行使。非法占有目的可以从客观上把握和判断, 针对具体案件,不能仅以行为人口头上是否表示“要还” 为依据,而应该根据借款人与贷借人的相互关系、借贷原 因及用途、不能按期归还的原因和态度等多方面综合考虑, 按照事前、事中、事后的各种主客观因素进行整体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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