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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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诈骗罪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诈骗罪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使他人受到财产损失的行为。

在我国,诈骗罪的司法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构成诈骗罪的要件和应用有如下规定:
1.非法占有目的:诈骗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即通过欺骗手段获取不属于自己的财产。

2.欺骗手段:诈骗罪需要采用欺骗的手段,包括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伪造证据、编造文书等方式来欺骗被害人。

3.财产损失:诈骗罪需要使他人受到财产损失,即被害人因为被诈骗而损失了财产。

4.主观故意:诈骗罪是一种故意犯罪,犯罪人需要有故意实施欺骗行为的主观意图。

根据司法解释,对于某些具体情况下的诈骗行为的认定和应用也做出了具体规定,例如情感诈骗、网络诈骗、贷款诈骗等。

此外,司法解释还对诈骗罪的定罪量刑等方面进行了解释和规定。

在适用诈骗罪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评估和判断。

如果被告人的行为符合构成诈骗罪的要件,且有
足够的证据证明其犯罪事实成立,法院将定罪并根据犯罪的情节、手段、结果等因素进行量刑决定。

总体来说,诈骗罪的司法解释主要规定了构成罪的要件和一些具体情形下的适用,旨在保护社会财产秩序和维护公平正义。

诈骗罪的构成有四个关键要件是哪些

诈骗罪的构成有四个关键要件是哪些

一、诈骗罪的构成有四个关键要件是哪些诈骗罪的构成四个要件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

1.客体要件:本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虚构事实。

隐瞒真相。

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

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当下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诈骗罪会被刑事拘留多久法律快车提醒您,从犯刑事拘留一般是三十七日内。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诈骗罪量刑标准具体是什么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隐瞒、恐吓等手段,使他人产生错误认识,导致他人财产损失,侵犯他人财产权益的犯罪行为。

在我国刑法中,对于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下述几个方面。

首先,立案标准要求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了欺骗,即使他人产生了错误认识。

欺骗的方式可以包括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伪造文件、提供虚假证据等手段,以达到误导他人之目的。

被告人的行为必须具备一定的欺骗性,否则无法构成诈骗罪。

比如,简单的撒谎不一定能被认定为诈骗罪。

其次,立案标准要求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非法占有是指以取得不属于自己的财物并占有为目的的行为。

被告人的行为必须具备明显的占有目的,而非仅仅是满足个人的幻想、虚荣心或者艳羡欲望。

此外,非法占有的方式可以包括将财产据为己有、将财产出售获取金钱等手段。

再次,立案标准要求被告人的行为导致了他人财产损失。

被告人的行为必须具备一定的结果性,即其行为导致了他人财产的实际损失。

被告人通过欺骗手段获得他人财物,并将其据为己有,或以其他方式使他人损失财产,才能被认定为构成诈骗罪。

如果他人没有因被告人的欺骗行为而产生财产损失,虽然被告人的行为可能存在违法行为,但无法构成诈骗罪。

最后,立案标准还要求被告人的行为侵犯他人财产权益。

诈骗罪是一种侵财犯罪,即被告人通过欺骗他人获得财物,导致他人财产权益受到侵犯。

被告人的行为必须具备一定的社会危险性,以侵害他人财产权益为目的和结果。

如果被告人的行为没有对他人财产权益造成实质性侵害,也不能构成诈骗罪。

综上所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欺骗、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损失和侵犯他人财产权益等多个方面。

只有当被告人的行为满足以上标准,才能被认定为构成诈骗罪,并依法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诈骗多少金额可以立案怎么判(诈骗多少金额可以构成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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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多少金额可以立案怎么判(诈骗多少金额可以构成刑事案件)诈骗金额多少可以立案?第一种情形,“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以上”,应当立案追究。

这主要是指个人实施刑法第224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的五种情形之一,诈骗他人财物累计数额达到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诈骗金额在3000以上就可以立案。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依据相关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所以诈骗金额在3000以上就可以立案。

网络诈骗200元可以立案标准。

2000-5000元,达到诈骗罪标准。

数额较小,没有达到2000元,尚不构成诈骗罪,但是违反社会治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5~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诈骗金额多少可以立案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0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0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搭山别巨大。

多少金额可以立案诈骗如下:一般金额在三千元及以上诈骗才立案。

诈骗罪的认定如下: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

构成诈骗罪的,一般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诈骗案立案条件第一种情形,“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以上”,应当立案追究。

法律主观:诈骗无论多少金额都可以立案,如果金额在三千元以下的会进行治安处罚,一般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金额在三千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网络诈骗200元可以立案标准。

2000-5000元,达到诈骗罪标准。

数额较小,没有达到2000元,尚不构成诈骗罪,但是违反社会治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5~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诈骗金额多少可以立案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0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0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搭山别巨大。

认定诈骗罪的五个条件

认定诈骗罪的五个条件

认定诈骗罪的五个条件
认定一起犯罪的罪行是否构成诈骗罪需要复合以下五个条件:
1.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是诈骗罪成立的第一个必要条件。

欺诈行为包括欺骗、隐瞒、虚构、歪曲等行为。

只有当犯罪嫌疑人采用了这些欺诈行为来达到非法目的时,才会被认定为犯有诈骗罪。

2.非法占有
非法占有是诈骗罪成立的第二个必要条件。

非法占有是指通过欺诈行为所获得的财产的占有权是非法的,属于非法占有。

如果没有非法占有,那么就不会构成诈骗罪。

3.直接主观故意
直接主观故意是诈骗罪成立的第三个必要条件。

直接主观故意是指犯罪嫌疑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但还是故意进行这些行为,以达成非法目的。

4.导致被害人损失
导致被害人损失是诈骗罪成立的第四个必要条件。

被害人必须存在实际上的经济损失。

这些损失可能来自于被欺骗的财产、损失的业务机会和其他类似的行为。

5.犯罪事实和证据有实质联系
犯罪事实和证据有实质联系是诈骗罪成立的第五个必要条件。

这意味着犯罪嫌疑人的欺骗行为和非法占有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行为是故意的,并且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总之,只有当这五个条件全部满足时,才能认定一起犯罪是诈骗罪。

如果某些条件不被满足,那么就不能认为其行为是诈骗罪,也不能判决其犯有诈骗罪行。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以及如何认定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以及如何认定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以及如何认定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诈骗二字相信大家在生活中也听说过不少,所谓诈骗罪就是通过欺骗、隐瞒事实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的财财物等。

诈骗罪一定要是行为人故意而为之的,那么下面小编来为大家介绍一下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以及如何认定吧。

▲一、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诈骗罪,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象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

所以,不构成诈骗罪。

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诈骗罪应当如何认定1、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2、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

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后果等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

构成合同诈骗罪的要素包括

构成合同诈骗罪的要素包括

构成合同诈骗罪的要素包括构成合同诈骗罪的要素包括:
1. 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住所地、联系方式等;
2. 各方身份,明确双方的法律地位及权利义务;
3. 合同内容,包括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等具体条款,保证合法合理;
4. 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合同法》、《刑法》等法律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有效及法律地位;
5. 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履行义务,包括支付款项、提供服务或商品等,确保双方权利义务平衡;
6. 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确保合同是双方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并能适用法律程序实施执法;
7. 其他等内容,包括合同的签署日期、签署地点、签署人等,以及可能的争议解决方式等附加条款。

工程合同如何构成诈骗罪

工程合同如何构成诈骗罪

工程合同如何构成诈骗罪我们必须明确什么是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工程合同中构成诈骗罪,通常需要以下几个基本要素:1. 主观方面的故意:犯罪分子明知自己无履行合同的意愿或能力,仍故意与他人签订工程合同。

2. 客观方面的行为:包括虚构工程项目、使用虚假资质、夸大履约能力、隐瞒关键信息等欺骗行为。

3. 非法占有的目的:签订合同的直接目的是非法占有对方的资金或其他财物。

4. 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结果:受害方因受骗而支付款项或提供了其他形式的财物,遭受实际损失。

具体到工程合同诈骗罪的认定,我们来看几个常见的情形:- 虚构工程项目:犯罪分子可能会编造一个根本不存在的工程项目,通过制作精美的宣传资料、伪造施工现场照片等方式,让受害方相信项目的真实性,进而诱导其投资或支付预付款。

- 使用虚假资质:有些不法分子会伪造或变造企业资质证书、专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冒充具有合法资质的施工单位,以此获取受害方的信任并签订合同。

- 夸大履约能力:犯罪分子可能通过夸大公司的技术力量、机械设备、过往业绩等手段,误导受害方认为其具备完成工程项目的能力。

- 隐瞒关键信息:在签订工程合同时,故意隐瞒项目的资金来源、土地使用权、环评批复等关键信息,导致受害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错误决策。

一旦发现可能涉及工程合同诈骗的情况,受害方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保留证据:及时保存与合同相关的所有文件、通信记录、转账凭证等,这些都是追究对方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

- 报警处理: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立案侦查,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 法律途径: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民事诉讼追回损失或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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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详解一、诈骗罪的概念诈骗罪(刑法第 266 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一)诈骗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

所以,不构成诈骗罪。

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因本法已于第193 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二)诈骗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

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

根据本法第300 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骗取财物的以诈骗罪论处。

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

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人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

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

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成立诈骗罪。

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识。

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

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

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

但是,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只能成立盗窃罪。

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本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2000 元为起点。

但这并不意味着诈骗未遂的,不构成犯罪。

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需要研究的是,行为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财物,但同时支付了相当价值的物品时,是否成立诈骗罪?有人认为诈骗罪所造成的损害是指被害人整体财产的减少,故上述行为不成立诈骗罪;有人认为是被害人个别财产的丧失,故上述行为仍然成立诈骗罪;还有人认为诈骗罪是对信义诚实的侵害,不要求发生财产损害。

我们认为,诈骗罪是对个别财产的犯罪,而不是对整体财产的犯罪。

被害人因被欺诈花 3 万元人民币购买3万元的物品,虽然财产的整体没有受到损害,但从个别财产来看,如果没有行为人的欺诈,被害人不会花 3 万元购买该物品,花去 3 万元便是个别财产的损害。

因此,使用欺诈手段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骗取财物的,即使支付了相当价值的物品,也应认定为诈骗罪。

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

根据本法第2l0条的有关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甚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

(三)诈骗罪的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诈骗罪的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三、诈骗罪的认定(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l、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2、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

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后果等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

如能明确想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挪用仍拟归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

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3、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

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

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二)本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两者都使用骗术,后者也可能获得财产利益,这两点相同;但是,主观目的、犯罪手段、财物数额要求和侵犯的客体,均有不同。

招摇撞骗罪是以骗取各种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是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它所骗取的不仅包括财物(但无数额多少的限制),还包括工作、职务、地位、荣誉等等,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当犯罪分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公私财物时,它就侵犯了财产权利,又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属于牵连犯,应当按照行为所侵犯的主要客体和主要危害性来确定罪名并从重惩罚。

如果骗取财物数额不大,却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应按招摇撞骗罪论处;反之,则定为诈骗罪,如果严重地侵犯了两种客体,一般依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按诈骗罪处治;如果先后分别独立地犯了两种罪,互不牵连则应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处理。

(三)本罪与本法规定的其他诈骗犯罪的界限本法在其余各章节分别规定了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金融票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

这些诈骗犯罪与本罪在主观方面和客观表现方面均相同,但在主体、犯罪手段、主体要件与对象上均有差别,较易区分。

本条因之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四、诈骗罪的处罚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 月 16 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 2 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 3 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 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

诈骗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 5 万元至 l0 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本法第152 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 20 万至 30 万元以上的,依照本法第l52 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

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 千元至 4 千元”、“3万元至 5 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原《刑法》第151 条或者第l52 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五、法条及司法解释[刑法条文]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第三款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相关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12.28)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 . 12. 16 法发[ 1996〕 32 号)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诈骗案件的几个具体问题解释如下: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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