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的法律规定及其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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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立案标准

诈骗罪立案标准

诈骗罪立案标准
诈骗罪立案标准是指对于涉嫌诈骗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在立案时需要满足的一系列条件和标准。

在我国刑法中,诈骗罪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欺骗他人,致使他人受到经济损失的犯罪行为。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涉案金额。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涉及到涉案金额。

诈骗罪的立案金额较低标准一般为2000元,较高标准一般为5000元。

也就是说,如果被害人的损失金额没有达到这个标准,公安机关可能不会立案追究刑责。

其次,法定主体。

诈骗罪的法定主体是指被害人的身份或者地位。

一般情况下,只有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才能作为诈骗罪的被害人。

而涉及到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集体利益的,一般属于其他犯罪行为。

再次,犯罪手段和行为。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还包括犯罪手段和犯罪行为。

一般来说,对于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编造骗局等欺骗手段的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相关证据立案追究其刑责。

最后,犯罪的具体情节。

在立案时,公安机关还会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

比如,是否存在多次作案,是否有组织、预谋、计划等情节。

这些都会对案件的定性和量刑产生重要影响。

总的来说,诈骗罪立案标准主要包括涉案金额、法定主体、犯罪手段和行为、以及犯罪的具体情节。

只有在满足这些标准的前提下,公安机关才会依法立案。

因此,对于任何涉嫌诈骗的犯罪行为,都应当充分调查证据,确保立案符合法律规定,依法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诈骗罪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诈骗罪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诈骗罪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使他人受到财产损失的行为。

在我国,诈骗罪的司法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构成诈骗罪的要件和应用有如下规定:
1.非法占有目的:诈骗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即通过欺骗手段获取不属于自己的财产。

2.欺骗手段:诈骗罪需要采用欺骗的手段,包括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伪造证据、编造文书等方式来欺骗被害人。

3.财产损失:诈骗罪需要使他人受到财产损失,即被害人因为被诈骗而损失了财产。

4.主观故意:诈骗罪是一种故意犯罪,犯罪人需要有故意实施欺骗行为的主观意图。

根据司法解释,对于某些具体情况下的诈骗行为的认定和应用也做出了具体规定,例如情感诈骗、网络诈骗、贷款诈骗等。

此外,司法解释还对诈骗罪的定罪量刑等方面进行了解释和规定。

在适用诈骗罪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评估和判断。

如果被告人的行为符合构成诈骗罪的要件,且有
足够的证据证明其犯罪事实成立,法院将定罪并根据犯罪的情节、手段、结果等因素进行量刑决定。

总体来说,诈骗罪的司法解释主要规定了构成罪的要件和一些具体情形下的适用,旨在保护社会财产秩序和维护公平正义。

刑法266条诈骗罪立案标准

刑法266条诈骗罪立案标准

刑法266条诈骗罪立案标准一、刑法266条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即可立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诈骗罪不认罪能否判刑诈骗罪不认罪只要证据充分一样会被判刑。

根据法律规定,涉嫌诈骗罪要根据诈骗数额和具体情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刑事诉讼中,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三、诈骗罪的共同犯罪数额怎么认定诈骗罪的共同犯罪中,是各犯罪分子共同造成了被害人受损的犯罪结果。

其立案标准应以受损总额计算,而不能以分赃所得计算。

公安局怎么认定诈骗罪

公安局怎么认定诈骗罪

公安局怎么认定诈骗罪⼤家都知道诈骗是⼀种违法犯罪⾏为,它的⽬的在于⾮法占有。

⽽我国对于诈骗的认定也是有相关法律对其进⾏规定的。

那么,公安局怎么认定诈骗罪?今天,店铺⼩编就来为⼤家整理⼀些相关知识,整理如下。

公安局怎么认定诈骗罪“诈骗”,主要是指以⾮法占有为⽬的,⽤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法,骗取公私财物的⾏为。

诈骗罪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构成要件:⼀、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有些违法活动,虽然也使⽤某些欺骗⼿段,甚⾄也追求某些⾮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

所以,不构成诈骗罪。

例如:拐卖妇⼥、⼉童的,属于侵犯⼈⾝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的财物,⽽不是骗取其他⾮法利益。

其对象也应排除⾦融机构的贷款。

因已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欺诈⽅法(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法)骗取数额较⼤的公私财物。

⾸先,⾏为⼈实施了欺诈⾏为。

欺诈⾏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是虚构事实,⼆是隐瞒真相,⼆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陷⼊错误认识的⾏为。

欺诈⾏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产⽣错误认识,并作出⾏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

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当下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种欺诈⾏为。

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为。

欺诈⾏为必须达到使⼀般⼈能够产⽣错误认识的程度,对⾃⼰出售的商品进⾏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为。

欺诈⾏为的⼿段、⽅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为本⾝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这种义务,使对⽅陷⼊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错误认识),⾏为⼈利⽤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为。

其次,欺诈⾏为使对⽅产⽣错误认识。

对⽅产⽣错误认识是⾏为⼈的欺诈⾏为所致,即使对⽅在判断上有⼀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为的成⽴。

诈骗的立案标准

诈骗的立案标准

诈骗的立案标准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公民财物的行为。

在我国刑法中,对于诈骗行为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要想将诈骗案件立案并取得定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标准。

下面将从立案的条件和程序、证据的要求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对诈骗案件的立案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立案条件和程序。

1.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立案侦查。

报案人可以是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

报案时需提供详细的案情描述和相关证据材料。

2. 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进行立案审查。

对于涉嫌诈骗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并进行进一步的侦查工作。

3. 在侦查工作中,公安机关应当充分调查取证,查清案件事实,依法处理犯罪嫌疑人。

如果证据不足,需要进一步侦查取证,直至查清案件事实。

二、证据的要求。

1. 诈骗案件的证据可以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

其中,书证可以是涉案合同、协议、银行流水等文件;物证可以是涉案财物、通讯工具等;证人证言可以是目击者的证词;被害人陈述可以是被害人对于诈骗过程的描述。

2. 对于证据的采集和固定,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进行,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同时,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依法保护。

三、法律责任。

1. 对于经侦查取证确认属实的诈骗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当依法审查案件材料,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3. 法院在审理诈骗案件时,应当依法独立、公正地进行审判,对于证据确凿的犯罪行为,依法作出判决。

综上所述,诈骗案件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立案条件和程序、证据的要求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

在处理诈骗案件时,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应当依法行使职权,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处理,维护社会的法律秩序。

希望广大公民在面对可疑诈骗行为时,能够及时报案,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宁和稳定。

诈骗刑事案件的流程是怎么走的

诈骗刑事案件的流程是怎么走的

一、诈骗刑事案件的流程是怎么走的我国诈骗罪的办案流程一般为报案、立案、侦查、起诉、审判这几个阶段。

其中最主要的阶段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刑事案件的侦查一般由公安机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由检察院进行,审判由法院进行。

二、诈骗立案以后可以撤案吗法律快车提醒您,诈骗案件立案后,侦查机关经侦查后,如果出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经最高检核准等情形,可以撤销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一百六十三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八十二条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不起诉。

根据前款规定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

三、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

所以,不构成诈骗罪。

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2.客观要件,诈骗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3.主体要件,诈骗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诈骗罪;4.主观要件,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什么叫诈骗罪及其有什么标准

什么叫诈骗罪及其有什么标准

As long as you do things with integrity, don't ask about success or failure.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什么叫诈骗罪及其有什么标准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诈骗犯罪在生活中是很常见的,我国相关法规规定诈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者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的公共财产或者私人财产就叫做诈骗,会被法律进行制裁。

那么诈骗罪还有什么标准?下文由给您一一解答,带您走出困惑。

诈骗罪一、概念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

所以,不构成诈骗罪。

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二)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

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隐瞒、恐吓等手段,使他人产生错误认识,导致他人财产损失,侵犯他人财产权益的犯罪行为。

在我国刑法中,对于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下述几个方面。

首先,立案标准要求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了欺骗,即使他人产生了错误认识。

欺骗的方式可以包括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伪造文件、提供虚假证据等手段,以达到误导他人之目的。

被告人的行为必须具备一定的欺骗性,否则无法构成诈骗罪。

比如,简单的撒谎不一定能被认定为诈骗罪。

其次,立案标准要求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非法占有是指以取得不属于自己的财物并占有为目的的行为。

被告人的行为必须具备明显的占有目的,而非仅仅是满足个人的幻想、虚荣心或者艳羡欲望。

此外,非法占有的方式可以包括将财产据为己有、将财产出售获取金钱等手段。

再次,立案标准要求被告人的行为导致了他人财产损失。

被告人的行为必须具备一定的结果性,即其行为导致了他人财产的实际损失。

被告人通过欺骗手段获得他人财物,并将其据为己有,或以其他方式使他人损失财产,才能被认定为构成诈骗罪。

如果他人没有因被告人的欺骗行为而产生财产损失,虽然被告人的行为可能存在违法行为,但无法构成诈骗罪。

最后,立案标准还要求被告人的行为侵犯他人财产权益。

诈骗罪是一种侵财犯罪,即被告人通过欺骗他人获得财物,导致他人财产权益受到侵犯。

被告人的行为必须具备一定的社会危险性,以侵害他人财产权益为目的和结果。

如果被告人的行为没有对他人财产权益造成实质性侵害,也不能构成诈骗罪。

综上所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欺骗、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损失和侵犯他人财产权益等多个方面。

只有当被告人的行为满足以上标准,才能被认定为构成诈骗罪,并依法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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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的法律规定及其构成要件
刑法条文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他非法利益。

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因刑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

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

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

根据刑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骗取财物的以诈骗罪论处。

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

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

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人对方的错误认识。

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

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

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但不成立诈骗罪(详见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2002年10月14日《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

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思,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

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

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

但是,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只能成立盗窃罪。

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

根据2010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监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最新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起点。

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

根据刑法第2l0条的有关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后果等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

如能明确想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挪用仍拟归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

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

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与招摇撞骗罪界限
两者都使用骗术,后者也可能获得财产利益,这两点相同;但是,主观目的、犯罪手段、财物数额要求和侵犯的客体,均有不同。

招摇撞骗罪是以骗取各种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是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它所骗取的不仅包括财物(但无数额多少的限制),还包括工作、职务、地位、荣誉等等,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当犯罪分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公私财物时,它就侵犯了财产权利,又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属于牵连犯,应当按照行为所侵犯的主要客体和主要危害性来确定罪名并从重惩罚。

如果骗取财物数额不大,却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应按招摇撞骗罪论处;反之,则定为诈骗罪,如果严重地侵犯了两种客体,一般依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按诈骗罪处治;如果先后分别独立地犯了两种罪,互不牵连则应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处理。

(三)本罪与本法规定的其他诈骗犯罪的界限
本法在其余各章节分别规定了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金融票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

这些诈骗犯罪与本罪在主观方面和客观表现方面均相同,但在主体、犯罪手段、主体要件与对象上均有差别,较易区分。

本条因之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事处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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