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刑法: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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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法考主观刑诉案例 解析

2023年法考主观刑诉案例 解析

2023年法考主观刑诉案例解析在2023年的法考中,刑诉法部分的主观案例成为了许多考生的难点。

本文将针对这一主题,结合实际案例,对法考中的刑诉案例进行解析,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点。

一、案例一:一起涉嫌诈骗案件李某和王某涉嫌一起诈骗案件,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对李某和王某进行了讯问,并收集了相关证据。

在本案中,需要分析公安机关的讯问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解析:1. 公安机关对李某和王某进行了讯问,程序合法。

需要注意的是,讯问时应保障嫌疑人的基本权利,如不被虐待、充分告知权利等。

同时,讯问时应制作讯问笔录,并由嫌疑人签名确认。

在本案中,讯问程序合法,证据充分,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2. 公安机关收集证据的方式应合法、客观。

在本案中,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包括李某和王某的陈述、证人证言等。

需要注意的是,证据的收集和运用应遵循法律程序,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公安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嫌疑人的辩解和申诉,并进行核实。

在本案中,如果李某和王某提出异议,公安机关应及时进行核实,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二、案例二: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张某是某公司的高管,涉嫌贪污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发现张某在职务犯罪前曾涉嫌滥用职权。

检察院依法对张某进行了讯问,并对其滥用职权的案件进行了调查。

在本案中,需要分析检察院的审查起诉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解析:1.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张某涉嫌滥用职权,程序合法。

需要注意的是,审查起诉阶段应充分审查侦查阶段的证据和程序是否合法。

在本案中,检察院对张某进行了讯问,程序合法。

2. 检察院应依法保障嫌疑人的权利,如辩护权等。

在本案中,如果张某提出异议或辩护意见,检察院应及时听取并进行核实。

总结:刑诉法部分的主观案例对于考生来说是一个难点,但是只要认真学习并理解相关知识点,就可以很好地应对。

希望本文的分析和总结能够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全真模拟试题练习及答案解析(7)

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全真模拟试题练习及答案解析(7)

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全真模拟试题练习及答案解析(7) 12.关于诈骗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收藏家甲受托为江某的藏品进行鉴定,甲明知该藏品价值100万,但故意贬其价值后以1万元收买。

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B.文物贩子乙收购一些赝品,冒充文物低价卖给洪某。

乙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C.店主丙在柜台内陈列了两块标价5万元的玉石,韩某讲价后以3万元购买其中一块,周某讲价后以3000元购买了另一块。

丙对韩某构成诈骗罪 D.画家丁临摹了著名画家范某的油画并署上范某的名章,通过画廊以5万元出售给田某,丁非法获利3万元。

丁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答案:AB 解析: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对方产生认识错误——对方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损失。

A项,甲明知江某的文物藏品价值100万元,但是隐瞒该事实,故意贬其价值,使被害人江某陷入认识错误,误认为自己的藏品价值仅为万元左右,进而基于这种错误认识将藏品以1万元的价格卖给甲,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成立诈骗罪。

A项正确。

B项,文物贩子乙明知其出售的是赝品而非真实文物,但隐瞒该事实,致使被害人洪某陷入认识错误,误认为赝品为文物,进而基于这种错误认识购买赝品,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成立诈骗罪。

B项正确。

C项,古董、书画、宝石等交易具有特殊性,即需要当事人以自己的相关专业知识来判断其价值,并据此讨价还价,一般而言,只有当事人对与标的物价值判断相关的事项积极虚构事实时方成立欺诈行为,当事人单纯保持沉默或者隐蔽事实,通常不认为是欺诈行为而不构成诈骗罪。

C项中,店主并未有积极虚构事实的行为,且双方进行了讨价还价,符合正常的交易习惯,不能认为丙构成诈骗罪。

司法考试刑法 最新专题《信用卡诈骗罪》

司法考试刑法 最新专题《信用卡诈骗罪》

金融诈骗罪第一,金融诈骗罪与诈骗罪是特殊法条与普通法条的关系,优先适用特殊法条。

第二,单位犯罪问题。

本节罪中,只能由自然人构成的犯罪共有三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

记忆:信用有价才能贷款。

第三,经《刑法修正案(八》修订,金融诈骗罪的八个罪名中只保留了集资诈骗罪的死刑。

一、集资诈骗罪1、主观要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而其它类型的非法集资犯罪,如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主观上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与司法实践,对于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7其它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

2、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分。

3、本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前者有非法占有目的。

二、贷款诈骗罪1、主观要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即非法占有所获取的贷款。

(1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如果行为人仅仅是在获取贷款的时候使用了一些欺诈的手段,但并没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成立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刑法第175条之一。

本罪中,行为人是准备将来还银行的钱的。

(2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行为时具有高利转贷的目的,成立高利转贷罪。

2、本罪的主体:自然人单位贷款诈骗的认定:对于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也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单位十分明显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诈骗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贷款,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处罚。

2020司法考试四卷刑法案例分析题:诈骗罪

2020司法考试四卷刑法案例分析题:诈骗罪

2020司法考试四卷刑法案例分析题:诈骗罪案情陈某因没有收入来源,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了一张信用卡,使用该卡从商场购物10余次,金额达3万余元,从未还款。

(事实一)陈某为求职,要求制作假证的李某为其定制一份本科文凭。

双方因价格发生争执,陈某恼羞成怒,长时间勒住李某脖子,致其窒息身亡。

(事实二)陈某将李某尸体拖入树林,准备逃跑时忽然想到李某身有财物,遂拿走李某手机、现金等物,价值1万余元。

(事实三)陈某在手机中查到李某丈夫赵某手机号,以李某被绑架为名,发短信要求赵某交20万元“安全费”。

由于赵某及时报案,陈某未得逞。

(事实四)陈某逃至外地。

几日后,走投无路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待了上述事实二与事实四。

(事实五)陈某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将自己担任警察期间查办犯罪活动时掌握的刘某抢劫财物的犯罪线索告诉检察人员,经查证属实。

(事实六)问题:1.对事实一应如何定罪?为什么?2.对事实二应如何定罪?为什么?3.对事实三,可能存在哪几种处理意见(包括结论与基本理由)?4.对事实四应如何定罪?为什么?5.事实五是否成立自首?为什么?6.事实六是否构成立功?为什么?参考答案1.对事实一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因为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触犯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数额较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二者具有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关系,从一重罪论处,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2.对事实二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因为长时间勒住被害人的脖子,不仅表明其行为是杀人行为,而且表明行为人具有杀人故意。

3.对事实三主要存在两种处理意见:其一,如认为死者仍然占有其财物的,事实三成立盗窃罪;其二,如认为死者不可占有其财物的,事实三成立侵占罪。

4.事实四成立敲诈勒索罪(未遂)与诈骗罪(未遂)的竞合。

因为陈某的行为同时符合二罪的犯罪构成,属于想象竞合。

陈某对赵某实行威胁,意图索取财物未果,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陈某隐瞒李某死亡的事实,意图骗取财物未果,构成诈骗罪(未遂)。

司考刑法考点精讲:金融诈骗罪

司考刑法考点精讲:金融诈骗罪

司考刑法考点精讲:金融诈骗罪司考刑法考点精讲:金融诈骗罪。

刑法是司法考试复习的重点,在司法考试复习前期尤其要重点复习。

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金融诈骗罪的名师讲义,希望考生认真阅读。

精彩链接:司考刑法考点精讲: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2014司考刑法知识点:倒卖文物罪2014司考刑法知识点:暴力取证罪2014司考刑法知识点:滥伐林木罪就本节犯罪而言,大家总的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金融诈骗罪比较特殊,有5个犯罪(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信用证诈骗、金融凭证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可以单位构成,3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二、贷款诈骗罪:(一)单位贷款诈骗按合同诈骗罪处理。

(二)注意与骗取贷款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修正案六增加》)的区别: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

三、信用卡诈骗罪:(一)四种行为方式: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修正案五增加的);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4.恶意透支的。

以信用卡为工具,采用其它方式非法获取他人财产,不定信用卡诈骗罪:对机器使用,定盗窃罪;对人使用,定一般诈骗罪。

如广东许霆、云南何鹏那样,利用自动柜员机升级时程序出错取款的,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构成盗窃罪。

(二)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9年11月12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1)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2)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3)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4)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诈骗罪法考真题及答案

诈骗罪法考真题及答案

诈骗罪【020203单】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偿还借款12万元,并向法院提供了盖有乙的印章、指纹的借据及附件,后法院判决乙向甲偿还“借款”12万元。

经乙申诉后查明,上述借据及附件均系甲伪造,乙根本没有向甲借款。

甲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B )A、民事欺诈,不成立犯罪B、诈骗罪C、合同诈骗罪D、票据诈骗罪【040205单】个体户甲开办的汽车修理厂系某保险公司指定的汽车修理厂家。

甲在为他人修理汽车时,多次夸大汽车毁损程度,向保险公司多报汽车修理费用,从保险公司骗取12万余元。

对甲的行为应如何论处?(A)A、以诈骗罪论处B、以保险诈骗罪论处C、以合同诈骗罪论处D、属于民事欺诈,不以犯罪论处【050219】乙与丙因某事发生口角,甲知此事后,找到乙,谎称自己受丙所托带口信给乙,如果乙不拿出2000元给丙,丙将派人来打乙。

乙害怕被打,就托甲将2000元带给丙。

甲将钱占为己有。

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理(A)A.按诈骗罪处理 B.按敲诈勒索罪处理C.按侵占罪处理 D.按抢劫罪处理【070262多】关于诈骗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B )A.收藏家甲受托为江某的藏品进行鉴定,甲明知该藏品价值100万,但故意贬其价值后以1万元收买。

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B.文物贩子乙收购一些赝品,冒充文物低价卖给洪某。

乙的行为构成诈骗罪C.店主丙在柜台内陈列了两块标价5万元的玉石,韩某讲价后以3万元购买其中一块,周某讲价后以3000元购买了另一块。

丙对韩某构成诈骗罪D.画家丁临摹了著名画家范某的油画并署上范某的名章,通过画廊以5万元出售给田某,丁非法获利3万元。

丁的行为构成诈骗罪【080214单】甲在某银行的存折上有4万元存款。

某日,甲将存款全部取出,但由于银行职员乙工作失误,未将存折底卡销毁。

半年后,甲又去该银行办理存储业务,乙对甲说:"你的4万元存款已到期。

"甲听后,灵机一动,对乙谎称存折丢失。

乙为甲办理了挂失手续,甲取走4万元。

诈骗罪定罪的三个要件是什么呢

诈骗罪定罪的三个要件是什么呢

诈骗罪定罪的三个要件是什么呢一、认定诈骗罪的五个条件是什么?一、认定诈骗罪的五个条件是什么(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二)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三)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五)《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罪如何定性(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

所以,不构成诈骗罪。

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二)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1、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

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

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

2、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

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

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

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

认定诈骗罪的五个条件

认定诈骗罪的五个条件

认定诈骗罪的五个条件
认定一起犯罪的罪行是否构成诈骗罪需要复合以下五个条件:
1.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是诈骗罪成立的第一个必要条件。

欺诈行为包括欺骗、隐瞒、虚构、歪曲等行为。

只有当犯罪嫌疑人采用了这些欺诈行为来达到非法目的时,才会被认定为犯有诈骗罪。

2.非法占有
非法占有是诈骗罪成立的第二个必要条件。

非法占有是指通过欺诈行为所获得的财产的占有权是非法的,属于非法占有。

如果没有非法占有,那么就不会构成诈骗罪。

3.直接主观故意
直接主观故意是诈骗罪成立的第三个必要条件。

直接主观故意是指犯罪嫌疑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但还是故意进行这些行为,以达成非法目的。

4.导致被害人损失
导致被害人损失是诈骗罪成立的第四个必要条件。

被害人必须存在实际上的经济损失。

这些损失可能来自于被欺骗的财产、损失的业务机会和其他类似的行为。

5.犯罪事实和证据有实质联系
犯罪事实和证据有实质联系是诈骗罪成立的第五个必要条件。

这意味着犯罪嫌疑人的欺骗行为和非法占有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行为是故意的,并且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总之,只有当这五个条件全部满足时,才能认定一起犯罪是诈骗罪。

如果某些条件不被满足,那么就不能认为其行为是诈骗罪,也不能判决其犯有诈骗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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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刑法:诈骗罪司考刑法:诈骗罪。

俗话说“得民刑者得天下”,刑法的复习在司法考试复习中是非常重要的。

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诈骗罪的名师讲义,供考生复习参考。

精彩链接:司考刑法重点:盗窃罪司考刑法:抢夺罪司考刑法:事后抢劫司考刑法:抢劫罪的加重情节相关法条: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知识要点:(一)行为结构实施欺骗行为的是行为人;产生错误认识和处分财产的必须是同一人,即被骗人;取得财产的是行为人或者第三者;遭受财产损失的是被害人。

当被骗人和被害人属于同一人的时候,就是二者间的诈骗;当被骗人和被害人不属于同一人的时候,就是三角诈骗。

三角诈骗的情形与盗窃罪的间接正犯在结构上相同,区别在于被骗人是否具有处分被害人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如果被骗人具有处分被害人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则行为人是基于对方有瑕疵的意思取得对方的财产,成立诈骗罪(行为人直接欺骗被骗人的场合是直接正犯;利用他人作为工具欺骗被骗人的场合则是间接正犯);如果被骗人没有处分被害人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则行为人是完全违背对方的意志取得他人占有的财物,成立盗窃罪(间接正犯)。

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被骗者)产生错误认识→对方(被骗者)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者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害。

1.行为人实施了欺骗行为:虚构事实与隐瞒真相,即让对方陷入处分财产的认识错误的行为。

(1)行为内容:在具体状况下,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

调虎离山、掉包类型的欺骗不成立诈骗罪,而是成立盗窃罪。

例1.(2000年试卷二第27题)乙女听说甲男能将10元变成100元,便将家里的2000元现金交给甲,让甲当场将2000元变成2万元。

甲用红纸包着2000元钱,随后“变”来“变”去,趁机调换了红纸包,然后将调换过的红纸包交给乙,让乙两小时后再打开看。

乙2小时后打开,发现红纸包内是餐巾纸。

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2.甲与乙一起乘火车旅行。

火车在某车站仅停2分钟,但甲欺骗乙说:“本站停车12分钟”,乙信以为真,下车购物。

乙刚下车,火车便发车了。

甲立即将乙的财物转移至另一车厢,然后在下一站下车后携物潜逃。

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2)欺骗方法:语言欺骗与文字欺骗,包括明示或默示的虚假举动表示。

(3)欺骗方式:作为或者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进而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

例甲在某银行的存折上有4万元存款。

某日,甲将存款全部取出,但由于银行职员乙工作失误,未将存折底卡销毁。

半年后,甲又去该银行办理存储业务,乙对甲说:“你的4万元存款已到期。

”甲听后,灵机一动,对乙谎称存折丢失。

乙为甲办理了挂失手续,甲取走4万元。

甲的行为构成何罪?A.侵占罪B.盗窃罪(间接正犯)C.诈骗罪D.金融凭证诈骗罪[辨析]本案属于不作为方式的诈骗罪,即被骗人已经陷入处分财产的错误认识,行为人通过自己的欺骗行为维持甚至强化了对方的错误认识,对方基于该错误认识处分了财产。

甲的行为不成立侵占罪,因为该财产是银行占有并所有的财产,并非行为人代为保管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甲的行为不成立盗窃罪,因为甲是基于乙有瑕疵的意思而取得对方的财产,而非完全违背对方的意志而取得他人占有的财物;甲的行为也不成立金融凭证诈骗罪,因为本罪中的金融凭证仅限于伪造、变造的金融凭证。

(4)欺骗程度:必须达到足以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

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如果处于一般商业惯例许可或者社会容忍范围内,而交易本身还有讨价还价余地的,不具有使他人处分财产的具体危险,不是欺骗行为。

例1.甲冒充孙中山、蒋介石、李宗仁或者张学良等近现代历史名人,骗取缺乏相应常识的被害人财物的,成立诈骗罪。

2.售楼工作人员声称基于刚性需求,房价还会大涨,进而劝说他人购买住房,但后来由于房价调控政策坚定有力,房价大跌的,不成立犯罪。

3.甲声称自己出售的某时尚手机市场价格3万元(实际4000元),打折后以1万元出售的,不成立犯罪。

(5)着手:开始实施欺骗行为。

2.欺骗行为使对方(被骗者)产生错误认识,即使被骗者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骗行为的成立。

(1)因果关系:欺骗行为没有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出于怜悯、不堪烦扰等原因交付财物的,或者为抓住诈骗者的把柄在警方安排下交付财物的,欺骗行为和财物转移之间的因果关系欠缺,构成诈骗罪未遂。

(2)错误认识的程度:被骗者对行为人所诈称的事项有所怀疑仍然处分财产的,成立诈骗罪(既遂)。

特别提示:对于文物、古董、书画的交易,只要行为人没有实施欺骗行为,即使没有告诉对方真相的,也不成立诈骗,因为该领域需要从事交易的人自身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对方没有提醒并告知真相的义务。

例甲将一只壶的壶底落款“民國叁年”磨去,放在自己的古玩店里出卖。

某日,钱某看到这只壶,误以为是明代文物。

甲见钱某询问,谎称此壶确为明代古董,钱某信以为真,按明代文物交款买走。

又一日,顾客李某看上一幅标价很高的赝品,以为名家亲笔,但又心存怀疑。

甲遂拿出虚假证据,证明该画为名家亲笔。

李某以高价买走赝品。

请回答第(1)、(2)题。

(1)关于甲对钱某是否成立诈骗罪,下列选项错误的是:A.甲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成立诈骗罪B.钱某自己有过错,甲不成立诈骗罪C.钱某已误以为是明代古董,甲没有诈骗钱某D.古玩投资有风险,古玩买卖无诈骗,甲不成立诈骗罪(2)关于甲对李某是否成立诈骗罪,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甲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成立诈骗罪B.标价高不是诈骗行为,虚假证据证明该画为名家亲笔则是诈骗行为C.李某已有认识错误,甲强化其认识错误的行为不是诈骗行为D.甲拿出虚假证据的行为与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甲仅成立诈骗未遂(3)被骗者:被骗者与财产处分者必须是同一人。

在诈骗的场合,如果被骗者也是被害人,则是二者间的诈骗;如果被骗者与被害人不是同一人,则是三角诈骗。

诉讼诈骗是典型的三角诈骗: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出示虚假的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成立诈骗罪。

三角诈骗与盗窃罪的间接正犯的区别,在于被骗者是否具有处分财产的地位与权限。

(4)被骗者资格: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处于可以处分财产地位的人,但不必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

诈骗罪中的被骗者只能是自然人,而且是具有一定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骗取”幼儿、严重精神病患者的财物的,成立盗窃罪。

机器更不能成为诈骗罪的被骗者,因为机器不可能存在认识错误。

(5)被骗者不限于特定的人。

注意广告诈骗与虚假广告行为的差别:后者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就真实存在的商品或者服务作夸大失实的宣传或者进行语意模糊、令人误解的宣传;如果不存在真实的商品或者服务而进行虚假宣传,骗取财物的,构成诈骗罪。

即使真实存在商品或者服务,也可能触犯诈骗罪与虚假广告罪,想象竞合。

3.处分财产: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1)表现方式:处分财产不限于民法意义上的处分财产(即不限于所有权权能之一的处分),而意味着将被害人的财产转移为行为人占有,或者说使行为人或第三者取得被害人的财产。

表现方式有:直接交付财产、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承诺免除行为人的债务等。

行为模式表现为作为、不作为或者容忍方式。

特别提示: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认定为诈骗罪。

(2)处分意思:被骗者处分财产时认识到自己将某种财产转移给行为人或第三者占有,但不要求对财产的数量、价格等具有完全的认识。

例1.甲在超市内撕下低档次数码相机的条形码,贴到高档数码相机的包装盒上,拿到收款台后一声不吭,收银员只收取了低档相机的货款。

甲成立诈骗罪。

2.乙将超市内的两个照相机盒打开,将其中的一个照相机盒中的塑料泡沫取出,将两个照相机装入一个盒内,拿到收款台后一声不吭,收银员只收取了一个照相机的货款。

乙成立诈骗罪。

3.丙在超市内的方便面箱子打开后,拿出两袋方便面,装入一台照相机,拿到收款台一声不吭,收银员只收取了一箱方便面的货款。

丙成立盗窃罪。

4.丁在李某家作客时,发现其书架上名为《诈骗罪与诈骗罪比较研究》一书中夹有一张珍贵邮票,丁便声称将该书借给自己看几天。

李某忘记了该书中夹有邮票,便将该书借给丁。

丁把该书拿回家后,将邮票取走,随后归还该书。

丁成立盗窃罪。

4.行为人或第三者获得财产:包括积极财产的增加与消极财产的减少。

(1)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骗免养路费、通行费等各种规费,数额较大的,成立诈骗罪。

(2)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刑法》第210条第2款)。

(3)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成立诈骗罪。

注意诈骗财产性利益的情形:法律教育网1.作为诈骗罪财产性利益的对象,其内容必须是财产权本身,劳务本身不是财产性利益,但基于劳务或服务产生的财产权是财产性利益。

例如:甲诈称自己急病,使邻居开车将自己送往医院的行为,不成立诈骗罪;但乘坐交通工具之后,使用欺骗手段使提供运输的人免除交通费用的,属于骗取了财产性利益。

2.财产性利益应限于具有管理可能性、转移可能性的情形,例如存款债权。

3.即使能够满足人的需要与欲望,但不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不能成为诈骗罪对象的财产性利益。

但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可能成为诈骗罪的对象。

例如,甲利用他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手机入网登记手续,得到手机SIM卡一张和电话号码,使用后因欠费(5000元)停机,案发时欠滞纳金6800元。

甲的行为成立诈骗罪。

4.取得利益同时导致他人遭受财产损失的,才能认定该利益为财产性利益。

以下情形不成立犯罪:(1)欺骗他人使之提供劳务的行为;(2)使用欺骗手段复印他人情报的;(3)行为人骗取他人商业秘密的;(4)在事先提交入场券才能进入演唱会的情况下,行为人使用欺骗方法进入演唱会观看演出的;(5)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不经过收费站,而是通过破坏路边栅栏跑掉,逃避收费的(或者经过收费站时,假装掏钱付费,在收费人员提前打开栏杆时开车逃跑的)。

5.返还请求权不是财产性利益,但货款请求权是财产性利益。

5.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在未遂情况下有导致财产损失的紧迫危险)。

(1)成立诈骗罪的情形:第一,诈骗不法原因给付物的,成立诈骗罪。

第二,如果乙盗窃了甲的此财物,而甲采取欺骗方法骗取了乙的彼财物的,成立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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