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检修定额管理标准

设备检修定额管理标准

1.目的与适用范围

1.1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设备检修定额管理,降低备品配件及材料消耗,减少维修费用,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1.2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设备检修定额的管理。

2.范围

2.1设备检修工时定额。

2.2设备检修消耗定额。

2.3设备检修储备定额。

2.4设备检修资金定额。

3. 职责

3.1设备能源处为公司设备检修工时定额、消耗定额、资金定额的归口管理部门。

3.2供应处为设备检修备件储备定额的归口管理部门。

3.3各分厂为设备检修定额的具体实施单位。

3.4财务处负责检修资金定额的审定和结算。

3.5企业管理处负责设备检修定额经济承包考核兑现。

4.制订

4.1设备检修定额由设备能源处组织有关单位制订。

4.2 制订设备检修定额应贯彻群众路线,实行工人、干部、专业技术人员三结合共同制订的方法。

4.3 制订设备检修定额前,应搜集设备管理和维修资料,进行数据统计、调查、分析,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4.4制订的设备检修定额应达到先进可行,经济合理。

4.4.1设备检修工时定额应以原化学工业部《化工设备查修工时定额》为依据,结合公司实际和同行业现行标准进行制订。

4.4.2设备检修消耗定额的制订应在搜集备件消耗统计资料,掌握设备备件磨损、腐蚀规律的基础上,结合维修时实际需要和同行业消耗水平,根据设备不同类型,采用实际查定法、经验统计法和技术计算法等科学方法进行。

4.4.3设备检修储备定额的制订,应考虑供货单位外部条件,又要考虑公司经济效益,根据消耗定额、供货周期,结合维修资料、资金定额,通过数理统计,计算经济订货批量和其它科学计算方法确定。储备定额应包括经常储备、保险储备、最高储备、最低储备定额。

4.4.4设备检修资金定额由设备能源处根据设备原值、维修复杂程度、检修备件储备定额和历年统计数据,拟定定额草案,报公司财务处审核、确认。设备检修资金定额应包括设备检修费用定额、维护费用定额和储备费用定额。

4.5 凡使用期限在60个月以上的备品配件应列为事故件,事故件应列出明细表上报有关部门批准。事故件应制订储备定额。按国务院国发(1997)51号文件规定,事故件储备定额不包括在库存周转定额之内。

5.实施

5.1设备检修定额制订后,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由设备能源处、供应处汇总、整理、分类、造册,形成文件,下发各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5.2 设备检修定额一经发布,必须严格贯彻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修改,无故突破。

5.3 设备检修定额发布后,做到层层分解,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5.4 设备检修定额在实施过程中,应做好原始记录和统计分析工作,为逐步完善和修订定额提供资料依据。

5.5 定期召开定额实施情况分析会,对定额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明确责任,采取纠正措施。

5.6设备能源处、供应处应严格按设备检修储备定额和资金定额,对库存备品配件进行控制。选择最佳订货方式和最优定购批量,加速储备资金周转,做到既避免库存积压,少占用资金,又保证供应,满足生产,维修和管理工作需要。

6.修订

6.1 设备检修定额每年组织修订一次。使检修定额随着设备不断改造,技术不断进步,工人熟练程度不断提高和市场物价不断变化而保持在先进合理的水平。

6.2 新增加的设备检修定额应在调整、修订检修定额时,及时补充和完善。

6.3 在检修定额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修订定额时,实施单位应提出修改意见,报设备能源处、供应处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按修订后的定额执行。

7.考核

7.1对设备检修定额实施情况,由设备能源处、供应处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与经济责任制和承包合同挂钩,做到考核及时,奖惩兑现。

7.2 企业管理处根据设备能源处报送的考核结果,按照经济责任制和经济承包合同进行奖惩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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