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治建设的可行性分析
关于法治活动的可行性分析

关于法治活动的可行性分析法治活动是指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等参与者依法开展的与法律有关的各种活动。
法治活动的可行性分析对于制定有效的法治政策和推动法治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社会需求、法治文化、法治机构和法治环境四个方面进行可行性分析。
首先,社会需求是推动法治活动的重要动力。
在一个社会中,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不平衡和不稳定会导致社会矛盾和问题的产生。
法治活动可以通过制定和执行法律、保护公民合法权益、解决矛盾和问题等来满足人们对公平正义的需求。
例如,通过法治活动可以加强扶贫政策的执行,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提高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水平。
其次,法治文化的发展为法治活动提供了有力支持。
法治文化是指人们对法治的认同、尊重和遵守程度。
一个具有法治文化的社会,人们会自觉遵守法律,信任和支持法治机构,主动参与法治活动。
法治文化的发展需要法治宣传教育和培养,以及建立法治理念和法治价值观。
只有通过培养法治文化,才能形成广泛的社会共识和支持,推动法治活动的开展。
再次,法治机构的健全与发展是法治活动成功实施的基础。
法治机构包括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执法机关等。
它们负责制定和执行法律,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只有具备独立、公正、高效的法治机构,才能实现法治活动的良好运行。
同时,还需要建立法治机构之间的协调和配合机制,形成有序的法治体系,确保法治活动的顺利进行。
最后,法治环境的优化和改善是法治活动可行的前提条件。
法治环境包括政治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等方面。
政治环境的稳定和民主化可以为法治活动提供必要的政治支持和法律保障。
经济环境的繁荣和稳定可以保障人民生活的基本需求,减少社会不公平和不平等的问题。
社会环境的和谐和安全可以为法治活动的开展提供良好的社会基础。
综上所述,法治活动的可行性分析需要考虑社会需求、法治文化、法治机构和法治环境等多个方面。
只有当社会需要法治、具备法治文化、完善法治机构和改善法治环境时,才能够推动法治活动的顺利进行。
法制建设的重要性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总体要求1.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
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
《纲要》实施6年来,各级人民政府对依法行政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国内外环境更为复杂,挑战增多。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任务更加紧迫和艰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收入分配不公平和差距扩大,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深刻调整,部分地区和一些领域社会矛盾有所增加,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一些领域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执法不公、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比较突出。
解决这些突出问题,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各级行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一定要正确看待我国经济社会环境的新变化,准确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新形势,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
2.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加大《纲要》实施力度,以建设法治政府为奋斗目标,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3.高度重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的培养。
法治创建实施方案

法治创建实施方案引言:法治建设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基础性工程,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
法治建设是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
随着时代的进步,我国的法治建设也在不断的向前发展,越来越受到国家和人民的关注和重视。
实施法治建设,既需要有全社会的支持和参与,也需要有实际的实施方案,所以本文旨在探讨如何制定和实施法治建设方案。
一、方案编制的基本原则1. 统筹考虑各方参与,形成协同合作的态势。
法治建设是一项涉及各方利益和关系的大工程,各方面的人员必须密切协作、互相配合,相互促进,协力完成建设任务。
因此,在发布法治建设方案前,要先组织一个相关部门间的会议,确保各方意见都被充分考虑进来。
2. 制定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计划和目标。
要制定一个实现的法治建设方案,需要将计划和目标转化为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方案。
要制定一个具体的行动计划并考虑其中的具体时间,目标和阶段成果。
有明确的时限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有助于确保计划得到准确执行。
3. 坚持依法依规实施,遵循科学合理原则。
法治建设方案的制定,必须严格遵循我国法律体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相关方案。
排除一切不合法的因素,坚持法治建设中科学、合理、公正的原则。
二、法治建设方案的编制步骤1. 进行需求调查和分析、明确目标和方向在实施法治建设方案之前,需要进行对法治建设的需求调查和分析,统计各地区、各行业相关的法治建设情况。
同时,阐明法治建设的目标和方向。
方案的分析研究要了解国内外的法治发展趋势,对比、分析各种不同的法律体系、建设模式,协调各方面的比例关系,明确哪项具体优先推进、做到一步一个脚印,注重形成创新性、可持续性的机制。
2.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任务和责任在法治建设方案的制订过程中,必须结合各项实际工作,就法治建设的实施情况,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
如,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全面深入推进政法工作创新、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等等,确立细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法学可行性分析报告模板

法学可行性分析报告模板[报告名称][报告的目的和背景]一、法学可行性分析概述法学可行性分析是指在制定法律政策、法律制度或者解决法律问题时对其可行性进行评估的过程。
本报告旨在对[待分析项目]进行法学可行性分析,以评估其在法律方面的可行性和风险。
二、项目背景和目标- 项目背景介绍(历史、经济、政治等方面)- 项目目标和预期影响(社会、经济等方面)三、现行法律政策与制度分析- 现行法律政策和制度的概述- 现行法律政策和制度的适用性和效果分析- 现行法律政策和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风险四、法学可行性分析- 法学可行性的定义和评估指标- 项目与现行法律政策和制度的符合度评估- 项目对社会正义和公共利益的影响评估- 项目与法治原则和法律价值的协调性评估五、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的方法和指标- 项目可能导致的法律风险分析- 法律风险的严重性和可能的应对措施六、可行性建议- 针对现行法律政策和制度的问题和风险提出改进措施建议- 对项目的法学可行性和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并给出建议意见七、结论- 对项目的法学可行性和风险进行总结- 相关决策的依据和建议[备注: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或调整各个章节的内容和顺序。
]【示例】[报告名称:某城市市政府电子建设法学可行性分析报告][报告的目的和背景]本报告是针对某城市市政府电子建设项目进行法学可行性分析的报告,旨在评估该项目在法律方面的可行性和风险。
该项目是某城市为提高行政效能、满足市民需求而计划推出的一项电子建设项目。
一、法学可行性分析概述在当前科技发展的背景下,推动电子建设成为现代化城市的必然趋势。
然而,作为一项涉及政府和市民利益的重要项目,电子建设项目需要符合现行法律政策和制度,并考虑其对社会公共利益和法治原则的影响。
二、项目背景和目标该城市市政府电子建设项目的背景是该市政府希望通过引入现代化科技手段,提升政府服务质量,实现政务数字化和智能化。
该项目的目标是建立一套完整的电子政务系统,方便市民办理各类政务事项,并促进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效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法治中国建设的实践与启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法治中国建设的实践与启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共产党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根据中国国情和共产党执政使命、应对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所提出的重要理论。
法治中国建设是为了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而推进的全面依法治国进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法治中国建设的实践为中国走向法治化提供了重要指导,同时也给其他国家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和启示。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内涵与特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强调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以人民为中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其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领导地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要求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的领导作用,确保党对法治工作的全面领导。
2. 人民至上:法治理论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让人民共享法治的红利。
3. 高效可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强调要将法律真正落到实处,确保法律的高效可行性,提高法治的实效性。
二、法治中国建设的历程与现状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展。
法治中国建设的主要历程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阶段:1. 1978年至1999年:这一阶段是中国法治建设的起步阶段,法治理念逐渐深入人心,法律制度初步完善。
2. 2000年至2012年:这一阶段是中国法治建设的推进阶段,加强了立法工作和司法体制改革,提升了法治的可信度与公信力。
3. 2013年至今:这一阶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法治中国建设全面进入新时代。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推动制度建设和法治实践取得了新的突破。
三、法治中国建设的实践与经验1. 领导核心的重要作用:法治中国建设的核心是党中央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思想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指导。
2. 法治理念的普及与推广: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促进法治观念的普及与推广。
3. 完善法律体系:法治中国建设强调要完善法律体系,确保法律权威性和有效性。
关于法治建设的几个问题

促进经济发展
法治环境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 和创新。它为投资者提供法律保 障,鼓励人们参与市场活动,推
动经济繁荣。
当前我国法治建设的现状与问题
现状
近年来,我国在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包括完善法律体系、加强司法 独立、提高法律普及率等。然而,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法律执行不力、司法不 公、公民法律意识淡薄等。
培养法律意识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使人们了解 法律权利和义务,懂得如何维护 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尊重他人的 权利,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工作措施
制定实施规划
制定详细的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明确不同阶段的目标、任务和实施 措施,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丰富宣传形式
采用多种形式进行法治宣传,如举办讲座、开设法律课程、制作宣 传海报、发布公益广告等,使宣传内容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措施
完善法律制度
建立科学、公正、公开、 透明的法律制度,确保每 个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
加强司法公正
加强司法独立,提高司法 公信力,确保每个公民都 能获得公正的司法保障。
强化法律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督
建立健全法律监督机制, 对执法、司法活动进行全 面、有效的监督,防止权 力滥用。
加强人权保障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严格执法
公正司法
增强法治意识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 建设
加强立法工作,完善以 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提 供坚实的法律基础。
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 法效能,坚决打击违法 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 安和公共安全。
加强司法体制改革,保 障司法独立和公正,提 高司法公信力,为当事 人提供及时、公正、高 效的司法服务。
关于法治队伍建设调研报告_模板及概述说明

关于法治队伍建设调研报告模板及概述说明1. 引言1.1 概述在当今社会,法治建设是一个国家发展的基石,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而法治队伍作为法治建设的中坚力量,在推动司法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有效履行职责、提高执法水平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本篇调研报告旨在全面了解现阶段我国法治队伍建设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改进措施和建议。
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我们将揭示当前法治队伍建设中存在的挑战,并探讨实施创新性方案以推动其发展。
1.2 文章结构本篇文章总共包括五个部分:引言、正文、调研方法和过程、调研结果与讨论以及结论与展望。
在引言部分,我们首先对整篇报告进行了概述,明确了文章的目标和意义。
其次,简单介绍了文章的整体结构和各个部分所包含的内容。
1.3 目的本次调研报告的主要目标在于深入了解当前我国法治队伍建设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寻找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通过对调研结果的分析和讨论,我们希望能够提出具体有效的改进建议,促进法治队伍建设向更高水平迈进。
通过本篇报告的撰写和发布,我们旨在引起政府、司法机关以及相关部门对于法治队伍建设问题的重视,推动相关改革措施的落地实施。
同时,希望能够激发公众对于法治建设的关注和参与,共同为我国法治事业贡献力量。
2. 正文:2.1 法治队伍建设的重要性:法治队伍建设是国家法治进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具备强大且专注的法治队伍是实现社会稳定、推动司法公正、维护法律权益的关键。
通过培养和发展高素质、专业化、操守良好的法治人才,能够提升执法水平和口碑,促进社会各行各业的合规经营,增强公民对法制的信任感,有效维护社会秩序。
2.2 现状分析:目前我国法治队伍建设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在人才培养方面,尽管取得了一定成就,但与国内外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
其次,一些地方和领域的司法机关人员素质不高,甚至出现腐败等不良现象。
此外,随着时代发展和个体需求变化,现有司法制度及相关政策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的需求。
中央法务区可行性研究报告

中央法务区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中央法务区设立的背景近年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进展,但仍存在诸多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地方法院的审判效率低下,司法资源分布不均衡,司法公正受到质疑。
另一方面,中央政府机构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法律纠纷日益增多,给政府运行和社会稳定带来隐患。
在这一背景下,设立中央法务区可以更好地协调和解决中央和地方之间的法律冲突,提高法律制度的执行效率和公信力。
二、中央法务区建设的目标和任务中央法务区的设立旨在强化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监督和管理,加强政府机构之间的合作和协调,推动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法治化,为建设法治中国提供有力支撑。
具体而言,中央法务区应承担以下几项主要任务:1.协调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法律纠纷,解决政府机构之间的冲突和矛盾;2.监督和评估地方政府的法律执行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和建议;3.加强中央政府机构之间的合作和协调,推动政府政策和法规的落实;4.推动法治意识的普及和提高,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工作。
三、中央法务区的制度设计为实现上述目标和任务,中央法务区的建设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法治化原则:中央法务区应坚持法治化原则,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维护公平公正的司法秩序;2.自治原则:中央法务区应享有一定的自主权和独立权,能够独立进行决策和管理;3.合作原则:中央法务区应积极推动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和交流,促进共同发展;4.协调原则:中央法务区应加强中央政府机构之间的协调和合作,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
四、中央法务区的建设模式和经验借鉴中央法务区的建设模式可以借鉴国外一些先进经验,如美国的联邦法务区和欧盟的法务区。
这些法务区在协调和解决政府法律纠纷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尤其是在推动国家治理和公共管理现代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国可以通过学习借鉴这些国家的成功经验,不断完善中央法务区的建设。
五、中央法务区建设的政策建议为有效推动中央法务区的建设,需要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1.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中央法务区的职责和权力范围;2.完善组织架构,确保中央法务区能够独立运行和自主决策;3.加强队伍建设,培养专业人才,提高中央法务区的综合管理水平;4.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中央法务区的认知和支持度;5.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中央法务区的监督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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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化,是否可能?如何可能?
【内容摘要】近百年来中国的文人志士一直把实现现代化的法治作为毕生的追求和梦想,但是,由于千百年来儒家思想的深化,使得作为现代政治文明标志的法治很难在中国得以实现。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才真正意义上的开始把法治植根于刚起步的社会主义市场和民主的中国,并逐步的构建中国现代法治的合理结构。
本文通过对于中国法治化一系列的分析,认为法治化是可以在中国得以实现的。
【关键词】法律;法律制度;中国法治化
前言
封建专制在中国的历史中存在了两千多年,所谓的“父为家君,君为国父”、“皇权至上”等的儒家思想早已是根深蒂固,这些是中国最传统也是最深入人心的政治文化和法律文化,而它归为一句话就是人治型社会。
邓小平所言:“我们过去所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
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所以,法治化的核心就是民主政治,其深意即国家从人治向法治的变成。
一、中国法治化的含义
(一)法治的含义
古希腊著名的学者亚里士多德在其的著作《政治学》中最早提出了“法治”一词,他认为:“法治应包含两个重要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
”他所强调的是对于法律的服从,以此来延伸法治的明确含义即:法治是指存在于法律是正义的前提下的一种“法律至上”、“法律主治”的社会状态。
(二)中国法治化的含义
根据我们以上对于法治的解释,可以探究出中国法治化,中国法治化首先是指依法治国的方针的实施过程,是指建立社会服从法律秩序的过程,是指实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律至上、法律主治的社会状态。
江泽民同志于1996年,在中共中央举办的法律讲座上提出“实行依法治国,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
全国人大八届四次会议根据党中央的建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一个基本方针,明确写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是中国法制化近程的第一步。
二、中国法治化进程中的困难
中国的法治化近程刚刚起步,需要面临的艰难险阻还有很多,特别是法制观并没有深入民心,普通的百姓没有共识,观念根本还为构建起来,这是法治化的最为基础的也只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
(一)法制观念的普及
法制观念的培育可谓是中国法治化难点中的重中之重,前文已经说过,中国是饱受封建思想两千年洗礼的国家,加之,以法治为重,民主为重的资本主义社会在中国历史中的位置又占据极轻,所以,这样混乱的历史阶段也就造成了法律文化的培养,得不到充分的深入时间。
而现在包含法律权利意识、法律权利与义务意识在中国民众的思想中并未建立起完整的构架。
(二)与经济相符的差距大问题
在中国法治化的议题下,还有个颇符合中国特色的问题,就是城乡之间,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的法治化进程十分的缓慢,使得其影响全国的法治化进程,这除了表现在人的法律意识薄弱这一点上以外,还表现在一些贫困的家庭,他们即使知道要诉诸法律,以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是也因无法支付高额的诉讼费用而无奈的选择放弃法律的救助手段。
虽然,经济问题正在得到逐步的解决,但是这种差异问题在短时间内,还是无法得到有效的解决。
(三)法律、法规自身仍不健全
中国的法律是非常年轻的,也在很快的时间内改善着自身的不足,但是这并不能补全,我们和资本主义国家几百年法律建设进程的差距。
今年来,由于各个行业的快速发展,社会问题的不断突显,法律的缺漏也不断的显现出来,法律的不完善,法律的滞后性,法律的不到位,甚至是法律的空白,都让国家在快速的发展中感到了不适,所以,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仍是我国法治化进程的一个重要难点。
(四)法律的执行
中国的法律法规长长面临着一个可笑的问题就是执行难,往往我们的法律已经规定的非常明确了,但是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
这主要表现在:1、政府的工作人员自身的法治观念不足,甚至在工作中视法律而无物。
2、司法工作人员的法律服务意识不足,忽视法律对于效率的要求。
3、工作人员腐败、违法现象长期的存在。
(五)理论无法结合实际
一些学者在作理论研究的时候,基本不去亲身的从事实际的调研工作,常常是随便搜集一些消息,便开始把它们作为理论研究的基本依据,甚至凭空思考问题。
而那些真正的需要实践的法治化理论,却是被拿来当做红头文件,没有起到任何的作用,以至于,理论无法联系实际,使得中国法治化理论表现的异常繁荣,但是实践无法成行。
三、中国法治化的实现
(一)政府的作用
政府的主导性,加强党和政府自身的建设,改变与法治不适应的领导方式和习惯,创造出适合的并能促使法治化进程的领导层。
中国法治化的政府主导性,主要是讲在维护政府的权威的同时,也要改变党和国家运行中的权利集中化的问题,扩大民众的政治参与力,我们是要建设
一个理性的法治化的政府,使得公权力合法化,合理化。
因此,党和政府的法治化,领导的法治化,就是中国实现法治化进程的重大前提。
中国社会科学院钱弘道研究员认为:“法治的最大困难就在于公权力的滥用得不到有效的制约”。
所以,想要法治化在中国能够得以实现,第一,就是要解决的,也是最大的问题即国家领导阶层自身的法治思想,政治体制中隐含的法治化的问题。
党和政府要从新认识,通过自身的学习完善建设,主动的接受法律的制约,“真正落实依法行政,减少甚至消灭公权力滥用的现象,并且引导、促动法治建设。
”
(二)法律意识的普及与培养
马克思说:“国家制度在这里表现出它的本来面目,即人的自由产物。
”作为一个实行社会主义民主制的国家,国家的一切制度都应是人民自我的规定,人不是因为法律而存在的,相反,法律才是因为人而存在的,而国家也同样为人民而存在。
所以,法律的任何确认都要以人民为基础,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相反而得知,法律的建设和实行是完全依靠人民的,而法治化当然也要以人民为主体了。
即完善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法律的健全和完善
法律是法治化建设的基础和依据,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是重中之重,首先,对于社会所反映出的问题,特别的法律上的空白进行制定和修订。
以宪法为基准,建立实用性,理论性相结合的法律体系。
其次,对于,长期的执法监督的不健全,要强力的打击,加强群众监督的机制的建设,构建我过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制监督体制。
并使其真正的发挥作用。
在此建立完善的审查制度,确保一切法律法规都是围绕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制定的。
(四)法学理论和实际的结合
行政法学家袁曙宏认为“法治理论与法治实践是法治发展的两个轮子,任何一个轮子的颠簸和缺失都会导致法治运行的失衡”。
法学家的法治理论“不能仅仅是纸上的法治”,法治理论工作者必须同时“感悟实际运行中的法治”。
法治理论工作者必须同时“感悟实际运行中的法治”。
作为法学理论的研究者,参与到法治化的实践进程中去,是十分重要的。
首先,参与立法。
其次,进行实际的调查研究工作,参加法律的实务工作,参与重大疑难问题的讨论。
(五)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才
清华大学法学院王晨光认为“目前的法学院校的教育工作仍以解释概念、注释条文、阐述理论、抽象讨论为主”。
为实行法治化,必须要培养法学学生对于实务工作的了解,比如律师式的思考方式,培养其综合分析能力,判断能力,缜密的思辨能力,使其成为综合性而非理论性的人才。
(六)深化民众对于法律的实际体验
公民对于法律的信赖,是我国法治化将要呈现的一个特点,民众对法律的信赖是指,法律能反映公民的利益要求并予以实现,有学者就指出:“政府守
法程序从一定意义上关系着法律至上观念的成败。
因为完全缺乏对法律的经验,人们尚可以相信法律的价值及其作用,保留对法律的企盼,若是一种恶劣的‘政府都不守法’的法律经验,将会从根本上摧毁关于法律的信念,甚至使人们丧失对法律的信心,更不必说法律至上观念。
”
结语
中国的社会变革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来,实质上是要完成一个质的转变即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
在这一转型过程中,法制化的进程也突显着现代化的发展趋势。
由于我国法治化起步时期的特殊性和历史背景,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必然带有自己明显的特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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