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门诊工作制度》

《精神科门诊工作制度》
《精神科门诊工作制度》

陵县人民医院

精神科门诊工作制度

一、要求医、护人员严格执行国家、国务院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布制定的医疗管理、医护技术操作等各项法律法规。同时要严格执行关于精神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

二、配备具有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资格的医师,参与精神疾病的诊断、治疗和康复工作。非精神卫生专业执业医师,须通过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培训,并获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

三、对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明确的诊断、有效的治疗和积极的康复。尤其针对老年性痴呆患者,目前虽暂无特异有效的病因治疗手段,但针对病人总体功能水平和行为症状,仍可开展积极的照料和处理。关注病人的饮食、睡眠活动,同时注意心理、生理、生活及安全护理,最大限度提高老年病人患病期的生活质量。心理咨询及治疗中要绝对保护患者的个人隐私。

四、禁止歧视、侮辱和虐待精神疾病患者。为了维护患者的利益,配合有效治疗,根据情况需适当限制、暂缓会客或通信的,需告知家属和病人,以取得理解和支持配合。科室工作人员经常保持环境整洁、优美,不断改善门诊就诊环境及加强人员沟通技巧。

五、严格执行有关麻醉、精神类药品的使用管理规定。

六、应当向患者和家属宣传精神卫生知识、提供心理咨询服务,为社会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和服务提供技术指导。

七、对疑难重病员、不能确诊、救治的病员,应根据德州市卫生局精神疾病帮扶、指导相关办法的要求,转往德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精神三科就诊。

陵县人民医院公共卫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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