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文-我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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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高校教育成本及成本分担

浅谈高校教育成本及成本分担

浅谈高校教育成本及成本分担自1977年我国完全打破了免费的高等教育制度以来,学费制度的安排上已经逐步体现了受益者付费原则,个人和国家共同承担学费。

但随着学费的高涨,个人承担高等教育成本比例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质疑现行的高等教育学费制度是否合理、公正、公平。

本文通过研究高校教育成本,进而研究高校教育成本的分担,并提出如何分担更加科学、合理的建议。

一、高校收费引发的问题自1977年我国完全打破了免费的高等教育制度以来,学费的收取已经逐步体现了受益者付费的原则,即收益者个人也要承担一部分学费。

但近年来,随着学费的高涨,个人承担比例的加大,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质疑高校学费的收取是否合理,进而开始关注学费标准的制定依据上来。

对于这些疑问,我国《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1996〕101号)第五条做了相关的规定:我国高等教育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和标准由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共同做出原则规定。

现阶段,高等学校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5%。

20XX年,“25%”这条红线又一次被强调。

北京大学中国教育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魏建国说“理论上说,把生均教育培养成本核算出来,然后乘以25%,这就是学费的上限。

”看来“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这一因素,对学费的收取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二、我国高校教育成本的构成及现状会计学范畴内的高校教育成本的构成是指高等学校一定时间内为培养学生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即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学习期间所消耗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总和。

按照《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高校教育成本主要由学校教学和管理支出的公务费、业务费、在编教职工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职工福利费等正常办学费用以及设备购置、基本建设等一次性费用。

为此传统意义上的高等教育中成本构成如下:高等教育总成本=人员成本+公用成本+固定资产成本。

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校办产业支出等非正常办学费用支出。

2005年,国家发改委出台的《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则將“高校教育培养成本”划分为四个部分——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固定资产折旧。

高等教育成本分担问题分析

高等教育成本分担问题分析

高等教育成本分担问题分析一、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的主要内容(一)高等教育成本的构成根据约翰斯通的观点,高等教育成本构成大致分为四大类:第一类是教学成本,包括教师薪金、图书杂志、仪器设备、教学类建筑费用、水电费用等。

第二类是研究支出,主要是指用于科研活动的费用,由于各校对研究重视的程度不同,这也是支出差异较大的一类。

第三类是生活成本,包括师生伙食、住房、日常生活,以及学习所需要的书本、文具、往返交通费用。

第四类是学生放弃的收入,即学生继续上学而没有参加生产劳动失掉的那一部分收入。

(二)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原则1.收益原则高等教育的受益者应按受益多少来承担高等教育成本。

获得的利益越高,支付的费用也应越高,反之亦然。

毫无疑问,高等教育的受益者包括国家、社会、高校、学生及其家长。

那么,高等教育的成本也理应由政府、社会、高校和学生家庭共同承担。

2.支付能力原则依据支付能力原则,所有高等教育获益人都应该按照其支付能力提供教育费用。

能力越高,支付越多,反之亦然。

其中,政府的能力主要表现在政府占有社会资源的程度上,集中表现为财政收入水平占GDP的比重;企业的承担能力主要是根据企业的收益水平和受高等教育者为企业创造价值的能力水平;大学生的承受能力主要取决于其家庭的经济能力。

在我国目前状况下,制定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制度要采取收益原则与承受能力原则相结合的方式,综合统筹政府、学校、家庭、个人的利益,考虑多种因素:现实的成本分担水平及分担比例;高等教育个人成本及收益水平;社会和个人对高等教育的需求及居民的支付意愿;居民的收入水平及付费能力等。

在综合考虑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成本分担政策。

二、我国现行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体制中存在的问题(一)政府财政拨款对高等教育投入总量相对不足根据“谁受益谁支付”的原则,国家应承担大部分的教育培养成本。

然而,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政府虽逐年加大了对教育的投入,但总量仍相对不足。

1993年,政府出台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规定,国家公共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在20世纪末要达到4%,但1998年这一比例仅为2.55%,1999年仅为2.79%,甚至到了2009年也仅为3.59%,仍未达到4%的标准。

高校教育成本分担存在的问题与建议-教育经济学论文-教育论文

高校教育成本分担存在的问题与建议-教育经济学论文-教育论文

高校教育成本分担存在的问题与建议-教育经济学论文-教育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摘要:高等教育质量一直是国家重视的教育问题之一,其中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也是学者们讨论的热点。

本文通过对高等教育成本的界定和成本分担坚持的基本原则引出现今高等教育中成本分担体系的问题,从而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努力完善高校的成本分担体制,提高办学效率。

关键词:高等教育; 教育成本; 分担机制;高等教育高效快速发展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政府拨款是高校经费最主要的来源。

但是,当前高等教育的经费需求满足不了日益庞大的高校成本分担体系,仅仅依靠财政拨款是不够的,要建立多元化的成本分担机制,逐渐减缓高等教育经费严重不足的局面,从而提高办学效率,促进其健康发展。

高等教育成本是个热点问题,具体应该怎样分担,目前还没有一个准确的定论,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成本分担机制问题。

一、高等教育成本的概念界定由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首先提出教育全部要素成本的概念,把教育的全部要素成本划分为提供教育服务的成本和学生上学时间的机会成本。

国内外学者对教育成本历经了半个多世纪的研究,目前仍然对教育成本的概念没有统一的定论。

但是,对教育成本的本质内涵基本达成了共识,即教育成本的本质是为使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服务而耗费的资源价值。

二、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应坚持的基本原则(一) 受益支付原则。

其基本思想就是谁受益谁分担的原理,根据国家、社会、企业、家庭及学生个人等受益大小确定分担比例。

预期收益大者,成本分担的比例大;预期收益小者,分担比例小。

学生接受教育,其个人和家庭是直接受益主体,其次,通过学生获得的教育日后能给用人单位带来收益等,用人单位也是受益主体之一。

受教育者本来还能为社会带来经济效益和非经济效益。

因此,在高等教育中,国家、社会、企业、家庭及受教育本人均受益,他们就应该按受益大小分担成本。

(二) 经济能力原则。

它是指高等教育成本的分担比例,根据社会和受教育者本人的经济能力来决定的。

浅谈高校教育成本及成本分担

浅谈高校教育成本及成本分担

浅谈高校教育成本及成本分担自1977年我国完全打破了免费的高等教育制度以来,学费制度的安排上已经逐步体现了受益者付费原则,个人和国家共同承担学费。

但随着学费的高涨,个人承担高等教育成本比例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质疑现行的高等教育学费制度是否合理、公正、公平。

本文通过研究高校教育成本,进而研究高校教育成本的分担,并提出如何分担更加科学、合理的建议。

一、高校收费引发的问题自1977年我国完全打破了免费的高等教育制度以来,学费的收取已经逐步体现了受益者付费的原则,即收益者个人也要承担一部分学费。

但近年来,随着学费的高涨,个人承担比例的加大,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质疑高校学费的收取是否合理,进而开始关注学费标准的制定依据上来。

对于这些疑问,我国《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1996〕101号)第五条做了相关的规定:我国高等教育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和标准由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共同做出原则规定。

现阶段,高等学校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5%。

20XX年,“25%”这条红线又一次被强调。

北京大学中国教育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魏建国说“理论上说,把生均教育培养成本核算出来,然后乘以25%,这就是学费的上限。

”看来“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这一因素,对学费的收取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二、我国高校教育成本的构成及现状会计学范畴内的高校教育成本的构成是指高等学校一定时间内为培养学生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即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学习期间所消耗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总和。

按照《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高校教育成本主要由学校教学和管理支出的公务费、业务费、在编教职工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职工福利费等正常办学费用以及设备购置、基本建设等一次性费用。

为此传统意义上的高等教育中成本构成如下:高等教育总成本=人员成本+公用成本+固定资产成本。

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校办产业支出等非正常办学费用支出。

2005年,国家发改委出台的《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则將“高校教育培养成本”划分为四个部分——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固定资产折旧。

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研究

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研究

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研究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机制逐渐成为一个热门话题。

高等教育的成本主要由谁来承担?如何合理地分担高等教育成本?这些问题引起了国内外学术界的广泛关注。

本文将对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机制进行研究和探讨。

一、高等教育成本高等教育成本是指高等教育提供者在为学生提供教学服务过程中所需要的物质和人力资源的支出,其中包括人力成本、硬件设施成本、教学资料成本等。

人力成本是指高等教育提供者为教育和培养学生而支付的人工费用。

硬件设施成本是指为学生提供相关教学和学习设备以及图书、实验室用品等物品的成本。

教学资料成本是指为学生提供各种教材、课件、音像资料等所需的开支。

此外,高等教育的社会成本也应当被纳入到高等教育成本的范畴内。

社会成本包括,因学生前往高校进行学习而产生的人员流动、低龄留守儿童、家庭失和、犯罪和管控等问题对社会所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成本。

二、高等教育成本的主要承担者高等教育成本的主要承担者包括学生和政府。

这两个主要承担者的分担比例因国家而异。

通常情况下,由学生自身承担的成本比例在不断增加。

1.政府政府是高等教育成本的主要承担者之一。

政府可以为高等教育提供财政资金和政策支持,如优惠的学费、住房补贴等。

政府的资金投入对于高等教育的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至关重要。

在国际上,政府在高等教育成本的承担比例普遍较高。

在欧洲,政府通常承担高等教育成本的大部分,而学生只需要支付一定的学费。

在北美地区,学生承担的成本比例相对较高,但政府同样也会提供大量的奖学金和助学金来减轻学生的经济压力。

2.学生学生也是高等教育成本的重要承担者之一。

学生在高等教育期间需要支付的成本包括学费、住宿费、生活费、书本费和各种杂费等。

在我国,高等教育的学费是由政府通过制定学费标准和政策来进行调节的。

然而,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承担高额学费的问题上通常会面临较大的困难。

学生自身承担的成本比例的增加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造成的压力会更大。

我国民办高校教育成本分担的探析

我国民办高校教育成本分担的探析

我国民办高校教育成本分担的探析【摘要】我国民办高校教育成本分担是一个重要的课题,需要政府、学校和学生共同努力。

目前,政府与民办高校共同分担成本的模式多样化,民办高校也通过自筹资金来支持教育活动。

学生在承担民办高校教育成本时,也有多种方式可选择。

民办高校教育成本的分担仍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加强成本分担机制。

建议政府出台相应政策,支持民办高校的发展,提高教育质量。

未来,我国民办高校教育成本分担仍需不断探索与完善,实现教育的公平与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民办高校教育、成本分担、政府、学生、自筹资金、问题、挑战、建议、探索、展望1. 引言1.1 民办高校教育成本分担的重要性民办高校教育成本分担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民办高校在教育体系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而教育成本是民办高校发展的基础和保障,也是保证教育质量的重要因素。

分担民办高校教育成本不仅仅是为了支持民办高校的发展,更是为了促进我国高等教育的多元化和综合化发展。

民办高校教育成本分担不仅关乎民办高校的生存与发展,更关系到我国高等教育的整体水平和国家软实力的提升。

只有通过有效的成本分担机制,政府、学校和社会才能共同努力,推动民办高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并为我国高等教育的现代化建设提供稳定的保障。

1.2 我国民办高校教育成本现状我国民办高校教育成本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议题。

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民办高校作为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越来越多的教育任务。

由于民办高校的投入远远不及公办高校,其教育成本分担面临着一系列挑战。

民办高校的经费来源相对单一,主要依靠学费和捐赠。

这导致了民办高校的教育质量和教学设施的建设水平较为薄弱,无法与公办高校相媲美。

因为民办高校学费较高,导致部分家庭无法承担,造成了教育资源的不公平分配。

民办高校在人才培养、科研和社会服务方面的投入也相对不足,影响了其整体发展。

我国民办高校教育成本现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政府、学校和社会共同努力解决。

我国民办高校教育成本分担的探析

我国民办高校教育成本分担的探析

我国民办高校教育成本分担的探析1. 引言1.1 背景介绍我国民办高校教育成本分担的探析引言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民办高校作为我国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渐崭露头角。

与公办高校相比,民办高校在办学模式、资金来源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其中教育成本的分担也备受关注。

我国民办高校的兴起始于上世纪90年代,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已经形成了覆盖各个学科领域的完整教育链。

由于历史原因、管理体制不同以及市场竞争激烈等因素的影响,民办高校在教育成本的分担上存在着一些独特的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针对我国民办高校教育成本的分担问题展开深入探讨,旨在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完善和民办高校的可持续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1.2 研究意义民办高校教育成本分担的探析是当前教育领域的一个重要课题。

民办高校在我国教育体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其发展状况直接关系到我国高等教育的整体质量和发展水平。

民办高校教育成本的合理分担,不仅关系到学校的经济运行和发展,更体现了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社会公平。

研究民办高校教育成本分担的差异和问题,可以帮助政府和学校更好地制定政策和管理措施,有助于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深入探讨我国民办高校教育成本分担的情况,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有助于完善我国教育体制,促进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2. 正文2.1 我国民办高校教育成本的来源民办高校的教育成本主要来自学生的学费。

由于民办高校不像公办高校那样能够直接获得政府拨款,因此学费成为了民办高校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

一些知名的民办高校会根据学生的家庭背景和专业选择来确定不同的学费标准,以此来弥补教育成本。

民办高校还可以通过捐赠和赞助来获取资金。

一些企业或个人会对民办高校进行捐赠,并在校园内设立奖学金或者资助项目,来帮助学校改善教学条件和提高教育质量。

民办高校也可以通过合作办学、科研项目等方式来获取额外收入。

与企业或其他高校进行合作,共同开展专业课程或科研项目,可以为民办高校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

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的中国化:现状、问题及对策

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的中国化:现状、问题及对策

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的中国化:现状、问题及对策论文摘要: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由美国教育经济学家布鲁斯·约翰斯通提出,该理论在具备特定的社会背景条件与假设前提下,为缓解教育经费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提供了现实路径。

但中美两国在经济、政治、历史文化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在借鉴该理论将其应用于中国的实践时,务必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论文关键词: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中国化一、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内涵及理论根据(一)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涵义20世纪60年代初,随着人力资本理论的形成,教育成本这一概念被引入教育经济学的研究中。

在完全货币化的市场经济社会中,成本通常是以货币支出的形式出现的。

这时成本指为了获取商品与服务而发生的支出,也称直接成本。

从这个意义上说,高等教育的直接成本指进行高等教育活动所需要消耗的资源的货币表现形式。

而广义的高等教育成本还应当包含为实施或者者同意高等教育所投入的所有成分的机会成本,也称高等教育的间接成本,即社会资源因投入高等教育而牺牲的其他原本可能的收益中的最大者。

这种意义上的成本除了要包含高等教育的直接成本即货币支出之外,还务必包含政府、学校与个人的机会成本。

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则是指高等教育成本完全或者者几乎完全由政府或者者纳税人负担转向至少部分依靠家长与学生负担,他们交学费补偿部分教学成本,或者者支付使用费补偿由政府或者者大学提供的住宿费与膳食费。

这一概念是由美国纽约州立大学校长、世界著名高等教育财政专家布鲁斯·约翰斯通于1986年提出来的,它源于这样一个假设,即高等教育的成本能够看成来自四大块:1)政府、纳税人;2)家长;3)学生;4)个人或者者机构捐助者,他们构成了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主体。

在绝大多数国家的高等教育经费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突出的情况下,该理论为建立多元化的教育投资体制提供了根据,筹资渠道的多元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一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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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分析'\xa0\xa0\xa0从1990年到2002年我国高等的毛入学率由3.4%增长到15%,实现了有“精英教育”(Elite)到“大众教育”(Mass)的历史性跨越,平均每万人大学生人数有1990年的15.4人,增加到2002年的70.3人。

高等教育入学率的提高,办学规模的扩大,要求有相应规模投入的支持,在国家支持增长能力有限条件下,我国实行了高等教育的成本补偿制度,对接受高等教育者收取学费、杂费等各项费用,1997年高等学校的全面“并轨”\xa0我国高等教育全面实行收费制度,1950\xa0年以来实行的高等教育免费制度宣告结束。

从1998年到2004年高等教育的学费持续飞涨,引起了人们对高等教育收费与否、收费多少,即高等教育的成本分担广泛关注和讨论,本文试对这个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一、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分析公共部门学认为,高等教育具有虽然在未达到拥挤的前提下具有一定的非竞争性,但又具有排他性,不是纯粹的公共品而是准公共品。

同时高等教育的收益虽然具有很大的正外部性,收益大于个人收益,但接受高等教育者从中的到的收益,如:好的薪水、职位等,是完全可以内部化的,高等教育的个人收益也是明显的。

这就决定高等教育的成本,若单独有国家负担则会出现高等教育的供给不足,单独有个人负担则会使大量低收入者被排斥在高等教育之外,而应该有国家和个人共同分担。

\xa0\xa0\xa0\xa0\xa0\xa020世纪7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D.约翰斯通提出的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认为,高等教育成本无论在什么社会、体制和国家中,都必须由来自政府、家长、学生、纳税人和高等学院几方面的资源来分担。

就来看,当今世界,除一些高福利国家(如瑞典)和特殊国家(如朝鲜)的高等教育实行免费外,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高等教育成本都实行国家和个人分担,在这个分担机制中国家是负担高等教育的主要部分。

二、我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现状分析自50年代我国实行了免费的高等教育,1989年国家教委等三部委联合发出《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的规定》,从政策上肯定了高等教育应该实行成本分担和成本补偿制度。

1992年,我国高等教育开始较大范围地推行招生收费制度改革,自费学生的比例得到提高,1997\xa0年全国范围内高等学校普遍“并轨”,我国高等教育全面实行收费制度。

我国高等教育的经费来源实现了多渠道,主要包括: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办学经费、社会捐资和集资、学费和杂费及其他教育经费五项。

如表所示,我国高等教育经费的53.4%来自政府社会文教支出\xa0/\xa0财政支出\xa026.87%\xa0高等教育支出\xa0/\xa0教育支出\xa026.9%\xa0教育支出/GDP\xa03.97%高等教育费用结构\xa0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xa0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办学经费\xa0社会捐资和集资办学经费\xa0学费和杂费\xa0其他教育经费各类经费/高等教育费用\xa053.4%\xa02%\xa01.4%\xa025%\xa018.14%根据《中国年鉴2003年》中数据计算得出。

财政,25%来自学费和杂费收入,政府和个人成为高等教育成本的主要承担者,主要有政府和个人承担高等教育成本符高等教育准公共品属性,问题在于政府和个人应该怎样分担,各自应该分担的比例为多少才是合理的。

就国际来看,在北欧诸国与西欧主要国家,大学教育基本是免费的,法国的国立大学只收取少量注册费;东欧诸国高等教育也实行免费与廉价制度。

就收费来说,1999-2000年,美国公立高校经费46.6%来自联邦和州政府,18.5%来自学费收入;加拿大的办学经费的70%来自联邦和省政府,只有20%来自学费,其余部分由社会各方面捐赠。

2002年澳大利亚高校经费中,联邦、州及高教贡献拨款占60.71%,学费占21.2%。

我国两国相比,我国个人负担费用费的比例25%比加拿大和澳大利亚要高4—5百分点,比美国出近7个百分点;高等教育费用中政府部门负担的份额,我国与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相比分别要低的多,比美国负担的要低,主要是美国的销售、服务收入及其捐赠收入比较高。

有此来看,在高等教育的成本分担中,我国政府部门所分担的份额过低,而个人所分担的份额却相对偏高。

\xa0\xa0\xa0\xa0我国高等教育支出占GDP的比例与英国和日本相比不低,与美国和澳大利亚相比明显偏低。

政府高等教育支出占GDP的比例低于美、澳、英,略高于日本。

(见下表)由此可见,我国高等教育支出水平总体来说并不低,但政府高等教育支出比重却相对较地。

我国高等教育教育政府负担份额偏低,同时高等教育社会筹资有限的现状,也项目\xa0\xa0美国\xa0英国\xa0日本\xa0澳大利亚\xa0\xa0中国高等教育支出/GDP\xa02.7%\xa0\xa01.0%\xa0\xa0\xa0\xa01.1%\xa0\xa0\xa0\xa01.6%\xa01.28% 政府高等教育支出/GDP\xa00.9%\xa00.7%\xa00.5%\xa0\xa00.9%\xa0\xa00.684%注:美、英、日、澳四国的数据为2000年数据;中国数据为2001年数据。

决定了高等教育个人负担比例过重,而这一较低的水平是在1997年高校全国实行“并轨”,开始全面实行高等教育收费制度的短短四五年的时间实现的。

\xa0\xa0\xa0\xa0我国高等教育收费,以北京为例,2003年北京高校学费大致在每年5000元左右(据今年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

国家规定的住宿费标准是800—1200元之间。

2003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为8472元,农村居民年可支配收入为2622元。

高校学费约是城镇居民年收入的60%,约是农村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2倍;在这个费用中还不包括相当数额的住宿费、书杂费和生活费等,而在城乡居民的收入中还有大量的支出,如:生活费用、生产支出、医疗、住房、养老等。

高校收费远远超出了一般家庭的承受能力。

而美国的公立大学收取学费相对较高,但其年学费仅占人均收入的11.8%。

显然,我国高等教育的收费与我国的经济水平和居民的收入水平相比是太离谱了。

中国目前在校1900万大学生里,将近6成来自农村,以现在农村人口人均2600元的收入,一名大学生的一年学费、住宿费及各项杂费生活费,需要一位村民2至3年的收入,这个数字足以让诸多农村家庭不堪重负,也许多普通人家生活陷于窘境。

可以断言,随着高校学费上涨,中国高校贫困生将大大增加。

而目前各大高校所设立的奖学金、助学金只能是杯水车薪,受惠的只在少数;金融机构开设的助学贷款业务,则要经过家庭信用度核实等重重手续,能接受助学贷款资助的毕竟不多,不具有普遍性。

\xa0\xa0\xa0\xa0我国高等教育实行成本补偿制度是应该的,符合高等教育准公共品的属性。

一方面,高等教育实行成本补偿制度,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高等教育政府财政投入不足的状况,增加了我国高等教育的投入,使我国高等教育的规模不断扩大,更多的人获得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止2003年我国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达到17%,使我国高等教育实现了由“精英教育”到“大众教育”的历史性跨越,从而促进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科技水平的发展,为我国经济社会的长期持续发展创造条件;就学生而言负担学费也可以增强学生的责任感,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另一方面,我国高等教育成本个人分担增速过快、负担份额过高,政府财政负担退出过快、负担份额过小的不合理状况,也使我国教育和社会的发展产生一系列的问题。

\xa0\xa0\xa0\xa0(一)高等教育收费的过高,直接的结果是使大量的城乡家庭,尤其是农村家庭负担不起高昂的学费,即使通过借贷等各种途径筹得学费(这个途径也是有限的),高昂的学费也使这些家庭陷入严重的困境之中。

教育的一个重要功能是减少社会的不平等,因为通过受教育可以使社会贫困阶层的孩子获得提升自己和改变命运的机会。

但在我国,随着高等教育收费的提高,贫困阶层在享受教育方面处于更加弱势的地位。

在高昂的学费面前,贫困孩子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失去了应有的保障,其结果是越来越对少数富人有利。

这样,教育促进社会公平的功能越来越弱化了,高收费的政策势必进一步拉大我国贫富悬殊的差距。

\xa0\xa0\xa0\xa0\xa0(二)高校收费的不断提高,其更大的负面影响还在于对基础教育的负导向作用。

目前在农村,少年儿童失学、辍学的情况十分普遍(遗憾的是,此点并未引起政府及社会各界足够的重视),除了中小学教育收费不合理的原因外,一个重要的原因还在于,越来越多的家庭对子女上学的前途失去信心:即使孩子考上大学也供不起,因为大学一年的费用可能要花费他们数年的积蓄。

这样高等教育的高学费不仅对高等教育本身有消极作用,也对农村初级中级教育产生极大的不利影响,也将使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来自广农村的比例进一步下降,就目前而言,农村高等教育率已远远低于城市。

\xa0\xa0\xa0\xa0(三)学者认为,无论对国家和个人来说教育都是投资回报率最高的投资。

高等教育的投资具有高的汇报率,它对经济的发展有极大的促进作用,使低收入者获取高等教育的机会,对减少贫富差距、城乡差距,促进城市化和我国经济社会长期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而与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相比过高的学费必然弱化这一作用的发挥。

三、优化我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措施\xa0\xa0\xa0(一)加大政府财政对高等教育的支持力度,提高财政分担高等教育费用的比重。

就国际比较来看,由于我国政府分担高等教育费用的比例相对较低,另外我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也较低,这样要提高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必须提高这两个比重才可以最终提高政府对我国高等教育的分担比重,减少个人的分担数额和比重。

\xa0\xa0\xa0(二)扩大高等教育发展的融资渠道,鼓励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对高等教育的支持。

一些国家高校自身筹姿能力比较强,如美国,1999-2000年虽然政府投入比较低为46.6%,但高校的销售和服务收入比例在21%以上,另外还有可观的捐赠收入等。

因此我国高等院校也应多渠道筹资,扩大高校和社会结合,利用科技和知识优势为社会企业提供服务增加收入;另一方面政府应完善税制对企业和个人对高等教育捐赠的优惠,鼓励企业和个人对高等教育的捐赠,增加高等教育的捐赠收入。

\xa0\xa0\xa0\xa0(三)大力发展民办教育,鼓励社会力量集资发展高等教育。

200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民办教育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制度性规定。

应进一步对民办高等教育采取优惠政策和措施,促进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由于民办高校的学生一般多来自高收入阶层,民办高等教育质量和水平的提高,对高收入者的分流,社会高等教育资源的扩大,可以为低收入者提供更多的就学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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