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工业炉窑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工业炉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国家或地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对工业炉窑已作规定的,按相应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754—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37186 气体分析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差分吸收光谱分析法HJ/T 2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 45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沥青烟的测定重量法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HJ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T 64.1 大气固定污染源镉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 64.2 大气固定污染源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 64.3 大气固定污染源镉的测定对-偶氮苯重氮氨基偶氮苯磺酸分光光度法HJ/T 67 大气固定污染源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 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 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HJ 533 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40 固定污染源废气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HJ 543 固定污染源废气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48 固定污染源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硝酸银容量法(暂行)HJ 549 环境空气和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离子色谱法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84 固定污染源废气铍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685 固定污染源废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36 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 1121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炉窑DB41/T 1327 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 x)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DB41/T 1344 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 x)自动监控基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说明标准编制组二〇一八年十一月目录1 任务来源与工作过程11.1 任务来源11.2 工作过程12 标准制修订必要性分析12.1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需要12.2调整我省能源、产业结构的需要12.3标准管理的要求13 山东省工业炉窑概况及污染控制技术分析13.1工业炉窑类型及分布情况13.1.1 工业炉窑类型13.1.2 工业炉窑分布情况23.1.3 本标准涉及的工业炉窑33.1.4 典型工业炉窑调研33.2工业炉窑废气污染物产排污情况及污染控制技术分析103.2.1工业炉窑废气污染物产排污情况103.2.2污染控制技术103.3 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治理及排放情况124 国家及其他省市相关标准情况144.1 国家行业标准144.2 其他省市工业炉窑标准144.3 本标准涉及污染物与其他标准对比情况224.3.1氯化氢224.3.2镉及其化合物224.3.3铬及其化合物234.3.4 其他重金属污染因子234.3.5氟化物244.3.6苯并芘、沥青烟254.3.7二噁英265标准修订内容265.1调整了污染控制因子265.2调整了部分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265.3调整了部分基准氧含量的排放控制要求265.4 明确了达标判定方法276 可行性分析277 效益分析287.1环境效益287.2社会效益28附件1: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末端治理技术29附件2:山东省现有工业炉窑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治理及排放情况321 任务来源与工作过程1.1 任务来源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控制污染、改善环境,进一步控制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受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委托,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山东师范大学承担了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工作。
1.2 工作过程2018年2月,省环保厅立项对《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修订。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代替GB3548-83、GB4276-84、GB4277-84、GB4282-84、GB4286-84、GB4911-85、GB4912-85、GB4913-85、|GB4916-85、GB4917-85、GBJ4-73各标准中的废气部分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4-12批准1997-01-01实施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1范围本标准按年限规定了工业炉窑烟尘、生产性粉尘、有害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除炼焦炉、焚烧炉、水泥厂以外使用固体、液体、气体燃料和电加热的工业炉窑的管理,以及工业炉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工业炉窑工业炉窑是指在工业生产中用燃料燃烧或电能转换产生的热量,将物料或工件进行冶炼、焙烧、烧结、熔化、加热等工序的热工设备。
3.2? 标准状态指烟气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 时的状态,简称“标态”。
本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的干烟气中的数值。
3.3? 无组织排放凡不通过烟囱或排气系统而泄漏烟尘、生产性粉尘和有害污染物,均称无组织排放。
3.4? 过量空气系数燃料燃烧时实际空气需要量与理论空气需要量之比值。
3.5? 掺风系数冲天炉掺风系数是指从加料口等处进入炉体的空气量与冲天炉工艺理论空气需要量之比值。
4? 技术内容4.1? 排放标准的适用区域4.1.1?本标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标准,分别与GB 3095中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相对应: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三类区执行三级标准。
4.1.2? 在一类区内,除市政、建筑施工临时用沥青加热炉外,禁止新建各种工业炉窑,原有的工业炉窑改建时不得增加污染负荷。
4.2? 1997年月1日前安装(包括尚未安装,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已经批准)的各种工业炉窑,烟尘及生产性粉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烟气黑度限值按表规定执行。
表1表1(续)注:栏中斜线系指不监测项目,下同。
4.3 1997年1月1日起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种工业炉窑,其烟尘及生产性粉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烟气黑度限值,按表2规定执行。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1范围本标准按年限规定了工业炉窑烟尘、生产性粉尘、有害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除炼焦炉、焚烧炉、水泥厂以外使用固体、液体、气体燃料和电加热的工业炉窑的管理,以及工业炉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工业炉窑工业炉窑是指在工业生产中用燃料燃烧或电能转换产生的热量,将物料或工件进行冶炼、焙烧、烧结、熔化、加热等工序的热工设备。
3.2? 标准状态指烟气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 时的状态,简称“标态”。
本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的干烟气中的数值。
3.3? 无组织排放凡不通过烟囱或排气系统而泄漏烟尘、生产性粉尘和有害污染物,均称无组织排放。
3.4? 过量空气系数燃料燃烧时实际空气需要量与理论空气需要量之比值。
3.5? 掺风系数冲天炉掺风系数是指从加料口等处进入炉体的空气量与冲天炉工艺理论空气需要量之比值。
4? 技术内容4.1? 排放标准的适用区域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三类区执行三级标准。
4.2? 1997年月1日前安装(包括尚未安装,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已经批准)的各种工业炉窑,烟尘及生产性粉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烟气黑度限值按表规定执行。
表1表1(续)注:栏中斜线系指不监测项目,下同。
4.3 1997年1月1日起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种工业炉窑,其烟尘及生产性粉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烟气黑度限值,按表2规定执行。
表2(续)注:*仅限于市政、建筑施工临时用沥青加热炉。
4.4 各种工业炉窑(不分其安装时间),无组织排放烟(粉)尘最高允许浓度,按表3规定执行。
表34.5 各种工业炉窑的有害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表4规定执行。
辽宁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辽宁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标准编制组二O一八年八月目录1工作简介 (5)1.1任务来源和起草单位 (5)1.2主要工作过程 (5)2标准编制的基本原则、总体思路和技术路线 (6)2.1基本原则 (6)2.2总体思路 (7)2.3技术路线 (7)3工业涂装工艺技术及其大气污染物排放特点 (8)3.1涂装定义 (8)3.2涂装应用领域 (8)3.3工业涂装所用涂料 (8)3.4工业涂装基本工艺过程 (10)3.5工业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特点 (11)3.5.1工业涂装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种类 (11)3.5.2工业涂装排放的主要VOCs类别和组分 (12)3.5.3工业涂装排放的VOCs对人体和环境的毒害性 (14)4工业涂装大气污染物治理技术 (16)4.1基体表面预处理产生粉尘的治理 (16)4.2“过喷漆雾”的治理 (16)4.2.1湿式漆雾净化法 (16)4.2.2干式漆雾净化法 (19)4.2.3半干式漆雾净化法 (20)4.3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治理 (21)4.3.1含VOCs废气治理技术概况 (21)4.3.2使用无VOCs涂料——静电粉末喷涂技术 (22)4.3.3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 (23)4.3.4采用空气喷涂之外其他施涂工艺 (25)4.3.5直接燃烧 (25)4.3.6热力燃烧(TO) (25)4.3.7催化燃烧(CO) (26)4.3.8活性炭吸附 (26)4.3.9沸石转轮吸附 (27)4.3.10几种VOCs治理技术比较 (28)5国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9)5.1美国 (29)5.1.1法规和标准体系 (29)5.1.2对工业涂装的要求 (29)5.2欧盟 (30)5.2.1法规和标准体系 (30)5.2.2对工业涂装的要求 (32)5.3日本 (36)6国内相关法规和标准 (36)6.2特别地区 (37)6.2.1香港 (37)6.2.2台湾 (37)6.3各地对工业涂装的综合性排放要求 (38)6.4各地对汽车整车制造业涂装工序的排放要求 (41)6.5各地对家具涂装的污染物排放要求 (45)6.6广东省关于集装箱制造涂装工序排放量标准 (48)6.7国家和上海关于船舶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48)6.8关于汽车维修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50)6.8.1北京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50)6.8.2重庆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61-2016 (51)6.9摩托车汽车配件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51)7我省工业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调研和监测数据分析 (52)7.1与工业涂装有关的产业概况 (52)7.2实地调研相关行业企业的排放情况 (53)7.2.1调研的相关行业典型企业 (53)7.2.2典型排放监测数据 (55)8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及依据 (65)8.1标准的特性和结构 (65)8.2标准的范围 (65)8.3术语和定义 (66)8.4时段划分 (67)8.5排气筒排放污染物种类及浓度限值的确定 (67)8.5.1行业区分 (67)8.5.2污染物种类及浓度限值的确定原则 (68)8.5.3VOCs的种类及浓度限值的确定 (69)8.5.4颗粒物及排放浓度限值 (73)8.5.5恶臭污染物及排放浓度限值 (74)8.6排气筒高度及排放速率要求 (75)8.7污染源排气中VOCs的去除率要求 (79)8.8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80)8.9工艺措施及管理要求 (81)8.10监测要求 (83)8.10.1两部分要求划分 (83)8.10.2VOCs排放浓度的检测 (83)8.10.3无组织排放的监测 (83)8.11实施与监督 (84)9技术可行性、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分析 (84)9.1技术可行性分析 (84)9.2环境效益 (87)9.3经济效益 (88)10意见分歧处理依据及结果 (88)11作为强制性地方标准的建议及理由 (88)11.2现实需要 (89)11.2.1改善空气质量的迫切要求 (89)11.2.2现行标准不能满足环境监管需要 (90)11.2.3工业涂装领域健康发展的需要 (90)12对本标准实施的建议 (90)1 工作简介1.1任务来源和起草单位2017年5月25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8月1日实施)第三十五条明确要求:“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使用”此类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料,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工业炉窑是工业生产中常见的设备,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了控制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排放标准和控制措施。
本文将介绍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颗粒物是工业炉窑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之一,其直径小于等于10微米的颗粒物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较大。
因此,各国对工业炉窑颗粒物排放都有严格的限值要求,通常以每立方米排放颗粒物的质量限制来进行控制。
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是工业炉窑排放的另外两种主要大气污染物,它们会对大气环境和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的影响,因此各国也都对其排放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其次,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不仅包括了排放限值,还包括了排放监测、排放治理等方面的要求。
排放监测是保证工业炉窑排放达标的重要手段,各国通常要求工业炉窑企业建立完善的排放监测系统,定期对排放进行监测和报告。
同时,排放治理也是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重要内容,各国要求工业炉窑企业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最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和监管是保证其有效实施的关键。
各国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要求和相关责任。
同时,加强对工业炉窑企业的监管和执法检查,确保其排放达标,对违反排放标准的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罚。
总之,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的重要举措,各国应加强合作,共同制定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推动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的有效控制和治理。
同时,工业炉窑企业也应增强环保意识,积极采取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为建设美丽的蓝天贡献力量。
镁制品生产中的污染及危害控制

1引言所谓镁制耐火材料工业,具体是指用菱镁矿、白云石等矿物原料经过粉碎加工、煅烧、成型、烧成等过程而制成镁质耐火原料或镁质耐火制品的工业。
电工级氧化镁属于耐火材料,电工级氧化镁生产属于镁质耐火材料工业。
菱镁矿是我国的优势资源之一,其储量、镁质耐火材料生产量及出口量均居世界首位。
辽宁省菱镁矿资源丰富,开发利用历史悠久,素有“世界镁都”之称。
利用菱镁矿生产镁制品的工艺,其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因素主要为大气污染物粉尘,其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可能会导致呼吸系统疾病———尘肺病。
封闭措施、除尘净化措施是防止粉尘造成大气污染的主要环保措施[1]。
在环保措施有效实施的前提下,工人佩戴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尘口罩是防止职业危害的主要手段。
本文主要针对电工级氧化镁生产过程中的主要产尘环节及应采取的环保措施和防护措施进行探索分析,以期对镁制品生产企业的建设及生产提供参考和借鉴。
2破碎筛分工序外购原料菱镁矿石主要成分为MgO (含量≥47%),粒径为30~50cm 或5~8cm ,而投入电熔炉进行高温熔融煅烧的菱镁矿石粒径一般为5~8cm ,因此,外购的菱镁矿石需要先进行破碎筛分处理。
大粒径菱镁矿石(粒径30~50cm )先经颚式破碎机破碎后,再利用滚筒筛进行筛分,小粒径菱镁矿石(粒径5~8cm )直接利用滚筒筛筛分,从而得到合格的、可以投炉进行高温熔融的原料。
破碎筛分过程产生的主要环境影响因素为粉尘。
此工序的粉尘控制措施一般为:①在产尘点破碎机、筛分机处设置集气罩和布袋除尘器(除尘器的设计净化效率在99%以上),减少粉尘的外逸;②封闭生产车间,以减少产生的粉尘排放到外界环境中。
在采取粉尘控制措施的基础上,工人的防护措施为佩戴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尘口罩。
利用菱镁矿生产镁制品的企业在破碎筛分工序以及后续的原料装炉及电弧熔融工序、脱壳破碎分选工序的环保措施见图1和图2。
3原料装炉及电弧熔融工序由于投料工艺自身的特点,投料时投料高度和冶炼炉之【作者简介】贺玉凤(1980-),女,山东聊城人,工程师,从事环保技术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