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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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

(广州市人民政府1995年5月26日以穗府

[1995]58号文批转印发)

第一条为有效控制环境噪声污染,改善本市声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适用区域划分。

第二条广州市适用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区域划分为四类:

(一)1类区:指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旅游风景区套划该类区域。

(二)2类区:指居住、商业、工业混合区。

(三)3类区:指城市区域中明确确定的工业区。

(四)4类区:指城市中的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第三条广州市各类区域划分的环境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

等效声级LAeq:dB

类别昼间夜间

1类区5545

2类区6050

3类区6555

4类区7055

第四条广州市适用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昼间时间为北京时间6时到22时,夜间时间为北京时间22时到翌日6时。

第五条广州市适用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具体区域划分范围包括市属建成区和主要规划发展区,即:越秀区、东山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芳村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全部,白云区、黄埔区的大部分区域。县级市辖区内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由县级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具体划定,报广州市人民政府备案。未划定适用区域的,暂适用2类区的环境噪声标准值。

第六条各类适用区域具体划分范围如下:

(一)1类区的地带范围。

1.省府大院、中山纪念堂及越秀公园区域。

2.越秀北路为东边界和北边界;法政路为南边界;小北路为西边界的市委及周围区域。

3.寺右一马路接杨箕涌到珠江为东边界;珠江杨箕涌口至海印桥为南边界;东湖路为西边界;新河浦涌接恤孤院路、烟墩路、保安前街、寺右新石路至寺右一马路为北边界的省委、广州军区、东山湖公园、珠江宾馆及周围区域。

4.华侨新村友爱路接团结路至爱国路及东侧相邻的黄花岗公园区域。

5.二沙岛区域。

6.中山大学区域。

7.珠江官洲河为东边界;小洲、芒窖、沥窖、池窖以北;广州大道为西边界;敦和路、大塘、东边坑、新村、台涌、石榴岗、赤沙接黄埔涌至官洲河为北边界的海珠果园区。

8.登峰街行政区域范围。

9.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区域。

10.天河东路为东边界;中山大道为南边界;体育西路为西边界;天河北路为北边界的区域范围。

11.华南路北段(规划路段)接五山街东界为东边界;瘦狗岭路为南边界;东莞庄路、岑村路接广汕公路至华南路为西边界和北边界的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华南植物园及周围区域。

12.花地河接渔尾桥、花地大道、东沙开发区、海南加工区西边界至珠江为东边界;珠江芳村区区界为南边界和西边界;秀水涌为北边界的葵蓬洲、东教花卉保护区范围。

13.黄埔区红山街的广州石化总厂生活区及文冲船厂生活区范围。

14.黄埔区长洲岛黄埔军校旧址及东征烈士纪念公园等文化旅游风景范围。

15.流花湖公园、荔湾湖公园、广州动物园、广州烈士陵园、东郊公园、白山风景区等区域范围。

16.广州经济开发区的普晖高级住宅区,南围小区住宅区范围。

(二)3类区的地带范围。

1.广州发电厂、广州木材综合厂、南岸煤场、广州铁路南站所在区域。

2.田心村涌边接京广铁路、站西路、西湾路为东边界;环市西路接东风西路为南边界;增步河至田心村涌边为西边界和北边界的区域。其中的增步住宅小区、华业里、供水公司宿舍、市五十九中学、工人体育场、广州师范学校等区域适用“2类区”标准。

3.永福村以西;黄花岗公园、科学院宿舍以北;广深铁路为西边界和北边界的太和岗工业小区。

4.工业大道北、工业大道中、工业大道南至广播汽车渡口为东边界;珠江广番渡口至海珠涌边为南边界和西边界;新民八街接小桃源、梅园西路为北边界的区域。其中的南边住宅区、广纸北二路以南至人民造纸厂西北部边界的纸厂生活区,南石头,南箕村、石溪等居民住宅区适用“2类区”标准。

5.礼岗路、南泰路、泰沙路、沙溪接广州农药厂东围墙至工业大道南为东边界;工业大道南、工业大道中为南边界和西边界;昌岗中路为北边界的区域。其中的庄头、昌岗中路住宅区、珠江医院、泉塘、市四十五中学、沙溪新村等区域适用“2类区”标准。

6.车陂路接黄埔大道至德胜围珠江边为东边界;珠江前航道德胜围至华南路(规划路)为南边界;华南路为西边界;黄埔大道接东郊公园东部边界、中山大道至车陂路为北边界的区域。其中的员村生活区、东郊公园东侧包括珠江造纸厂宿舍在内的东郊住宅区适用“2类区”标准。

7.广州氮肥厂东围墙为东边界;广深铁路车陂路至广氮专用铁路口为南边界;广氮专用铁路为西边界和北边界的区域。

8.珠江下芳村渡口至鹤洞路渡口为东边界;鹤洞路为南边界;鹤洞路接鹤翔路、沙涌、聚龙村、接龙里、芳村涌至下芳村渡口为西边界和北边界的范围。

9.珠江鹤洞路渡口至东风磨粉厂为东边界;东风磨粉厂沿珠江至沙尾桥为南边界;沙尾桥接海中村工业区、东沙经济开发区、海南加工区西界、花地大道南、鹤洞路至珠江边为西边界和北边界范围。其中区域中的东朗、西朗、南教、沙洛自然村和东沙经济开发区的商住区、管理区适用“2类区”标准。

10.黄埔区的大田山、吉山、庙头、南岗工业区。

11.白云区、黄埔区、增城市交界处的云埔工业区。

12.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桥头、东基、西基、北围、港前工业小区、秀丽开发小区转口贸易区及东江大道两侧工业区。

(三)4类区的地带范围。

1.广州市属八区范围内目前交通干线道路共376条。(见附件1)

2.4类标准适用区域是指沿干线两侧与其它类型区域紧密相连的地带。

当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分别与1类区、2类区、3类区相邻时,4类区地带范围是自车道与人行道交界处为起点,分别向道路两侧纵深40米、30米、25米的区域范围。

当纵深范围内有高于3层楼房以上(含3层)的建筑物时,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划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建筑物背向道路一侧适用相邻区域标准。

3.长途汽车站、市内公共汽车、电车总站、大型停车场及码头区套划为4类标准适用区,并比照交通干线两侧与其它类型区域相邻时的处理办法,划分4类标准适用区。

4.穿越市内的铁路(含干线、专用线、铁路站场、机务段、车辆段等),当沿线分别与1类区、2类区、3类区相邻时,其路轨两侧分别纵深70米、60米、50米的范围,划分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

5.穿过市区的河道,当河岸分别与1类区、2类区、3类区相邻时,从岸边为起点分别纵深35米、25米、20米的范围,划分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

(四)2类区的地带范围。

除“1类区”、“3类区”、“4类区”标准适用区以外的区域,均为2类标准适用区域。

第七条由于道路建设或车流量变化,交通干线道路的增加或减少,原定的区域划分范围可适当调整。由市环境保护办公室确定公布,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八条本区域划分自颁布之日起实施,1992年8月26日市人民政府《颁发<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的通知》(穗府[1992]83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交通干线道路名称

二、广州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示意图

附件一交通干线道路名称

越秀区

沿江中路沿江西路长堤大马路

南堤二马路泰康路一德路

仁济西路大新路大南路

大德路同乐路观绿路

惠福东路惠路西路西湖路

光塔路中山五路中山六路

广卫路公园路豪贤路越华路

府前路百灵路净慧路东风中路

东风西路法政路应元东路

应元路流花路环市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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