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经典著作
现代法学教材:国际私法(第六版)

精彩摘录
有关国内法、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直接就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作出规定的方法
所谓准据法(applicable law, lex causae),是指冲突规范所援引的、用以确定某一国际民事法律关系双方 当事人具体权利和义务的特定的实体法规范。
国际私法主要由国籍规范、外国人民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和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规范(包括国际民事诉讼 和仲裁程序以及对外国法院判决和仲裁机构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在内的司法协助规范)构成
04
第九章物权 的法律适用
05
第十章知识 产权的法律 适用
06
第十一章债 权的法律适 用(一)— —合同之债 的法律适用 概述
第十二章债权
的法律适用
1
(二)——主要
国际贸易与经
济合作合同的
法律适用
第十三章债权 的法律适用
2
(三)——非合
同之债的法律
适用
3
第十四章破产 的法律适用
4 第十五章婚姻
家庭关系的法 律适用
现代法学教材:国际私法(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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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02 内容摘要 04 目录分析 06 作者介绍
思维导图
本书关键字分析思维导图
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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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
年 司法部法 学教材编 辑部
问题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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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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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
民事诉讼
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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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教材是在教育部“十一五”规划教材和原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审定的“高等学校法学规划教材”基础上修 订的。根据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高等学校法学教材建设规划”,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于1999年组织编写并 审定了由我担任主编的《国际私法》。本教材主要适用于司法部直属的政法院校的法学本科教学,于2001年获得 司法部“优秀法学科研成果及优秀教材”三等奖,于2008年被遴选为国家 “十一五”规划教材。
国际私法流派一览表

意法学派
19世纪
孟西尼(Mancini)
1851年孟西尼发表了著名的《国籍乃国际法的基础》演说,极力主张每个人都适用本民族的法律。他的学说可归纳为三个主要原则:1、民族主义(即国籍)原则。每个人在其本国有不可剥夺的个人自由权,而每个人都与他所属的民族紧密联系着,他无论到哪里,这种权利都应保留。同一民族的人,无论到哪里,都只服从其本国的法律。因此,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关系中有关人的身份能力、亲属关系、继承关系时,都应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只有这样,才是尊重民族和国家的主权。2、意思自治原则,即自由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合同均应按照当事人的自由意思适用法律。3、公共秩序原则。如果适用外国法(即当事人本国法),或按照当事人意思选择的法律违反本国的公共秩序,就不予适用,而适用法院地法。
国际私法立法与学说发展史一览表
名
称
历史时期
代表人物
主要内容
评析
国际私法的萌芽
罗马法时代
古代至公元476年
随着罗马的扩张和同其它民族交往的增加,在公元前242年前后设立了外事裁判官,处理涉及非公民的诉讼。外事裁判官可以不受程序上的形式主义以及严格的本地法的限制,在市民法以外创立了“万民法”(Jus gentium),即调整罗马市民与非罗马市民间、以及非罗马市民相互之间的民事关系。万民法属于罗马国内实体法,不是法律适用规则。这种法律制度的显著特征是:由法官根据当事人的血统确定法律的适用范围。这常被人们视为国际私法的萌芽。
国际私法参考书目

国际私法参考书目参考书目:1、韩德培主编:《国际私法新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2、赵相林主编:《国际私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3、李双元等箸:《中国国际私法通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4、杨贤坤主编:《中外国际私法案例述评》,中山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5、J·H·莫里斯著:《法律冲突法》,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1年版6、巴蒂福尔著:《国际私法总论》,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1年版7、韩德培、李双元主编:《国际私法教学参考资料选编》,武汉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9、施米托夫著:《国际贸易法》,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10、李双元、徐国建主编:《国际民商新秩序的理论构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1、李双元主编:《国际私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2、韩德培主编:《国际私法教学参考资料选编》上、下,武汉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3、韩德培主编:《国际私法新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4、李双元主编:《中国国际私法通论》,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1年版。
5、李双元主编:《中国与国际私法统一化进程》,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6、陈卫佐:《瑞士国际私法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7、唐表明:《比较国际私法》,中山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8、董立坤:《国际私法论》,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
9、姚壮等:《国际私法基础》,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1年出版。
10、梁国庆主编:《新中国司法解释大全》,中国检查出版社,1990年版。
11、《国际公约与惯例国际私法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12、杨贤坤:《中外国际私法案例述评》,中山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13、林准:《国际私法案例选编》,法律出版社,1996年出版。
14、殷醒民:《国际经济贸易案例精粹》,浙江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15、张培田:《涉外经济民事纠纷出版指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国际私法:国际私法的历史发展习题与答案

一、单选题1、最早以当事人的本国法作为属人法的是()。
A.1794年普鲁士法典B. 1804年法国民法典C.1756年的巴伐利亚法典D.1896年的德国民法施行法正确答案:B2、英国法院处理国际私法问题时,依据的经典著作是()。
A.温特劳布的《冲突法评论》B.里斯的《冲突法重述》C.戴西的《冲突法论》D.斯托雷的《冲突法评论》正确答案:C3、在1928年召开的哈瓦那第六届泛美会议上,通过了著名的()。
A.布斯塔曼特法典B.支票统一法公约C.关于解决本国法与住所地法冲突的公约D.婚姻法律冲突公约正确答案:A4、既得权说主要得益于以下哪种思想?()A.法则区别说B.国际礼让说C.最密切联系说D.法律关系本座说正确答案:B5、《法律适用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
该规定是()提出的。
A. 弗朗西斯卡基斯B. 卡弗斯C. 柯里D.里斯正确答案:A二、多选题1、19世纪出现的三位伟大的国际私法学家,他们使国际私法完全摆脱了法则区别说的桎梏,从而使国际私法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他们是()。
A.孟西尼B.斯托雷C.杜摩兰D. 萨维尼正确答案:A、B、D2、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法规》的特点()A.范围不仅包括冲突规范,还吸收了英美普通法的观点B.以立法形式确认了公法的可适用性C.采用“最密切联系”作为法律选择的基本原则D.体现了保护弱方当事人正当利益的原则正确答案:A、B、C3、截止2018年3月21日,中国已加入的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制定的公约有()等。
A.《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B.《选择法院协议公约》C.《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D.《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公约》正确答案:A、B、C解析:B、该公约2015年生效,中国于2017年9月12日签署了该公约。
D、该公约目前正在处于草案中。
4、关于国际私法之父的说法,正确的是()。
国际私法案例分析

28.中国公民于某,1980年与妻子离婚,所生两个子女由前妻抚养,1985年,于某到西班牙经商。
1991年与一西班牙女子结婚,按照天主教仪式举行了婚礼,按照西班牙婚姻法规定,天主教徒到天主教堂举行结婚仪式为双方缔结婚姻的形式要件。
婚后不久,于某将在西班牙经商所获部分利润作为投资,回国内办厂,并购有楼房一栋,另有一些古董及银行存款。
1995年2月,于某因车祸去世,未留下遗嘱,他的子女与他在西班牙的妻子之间对于遗产继承发生争执。
田的子女认为于某在西班牙结婚他们一无所知,于某的婚姻未登记,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于某的西班牙妻子不是于某的继承人。
问:田其在西班牙的婚姻是否有效?答:于某在西班牙的婚姻是有效的。
我国对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为,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无论中国公民同在境外的外国人结婚或同在华的外国人结婚,均依该婚姻缔结地的法律。
本案中,于某在西班牙侨居多年,在西班牙,天主都徒以在教堂举行结婚仪式为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其婚姻符合婚姻缔结地即西班牙的法律,因此应认定他们之间的婚姻有效,符合婚姻缔结地即西班牙的有关法律规定。
29.2000年3月6日上午,俄罗斯商人艾立科与一中国朋友从宁波市开元大酒店打的到汽车南站,准备乘高速大巴到上海参加“华交会”。
车到南站后,艾立科与其朋友下车,交11元出租车费,拿起行李走了,把一个装有贵重物品的手提包遗忘在出租车内。
司机发现皮包后,开车回南站寻找失主,未果。
艾立科丢包后,在《宁波晚报》上刊登寻物启事,承诺将付给还包人酬金8888元,并公布了联系方式。
3月8日下午2时许,拾包司机在一男子陪同下,到艾立科住的客房送还皮包。
艾立科兑现承诺,付了酬金。
艾立科皮包失而复得后,委托中国籍的朱女士向宁波市公管处投诉。
公管处几经周折,查到收受酬金的出租车司机。
3月9日,公管处通知拾包司机到公管处说明情况。
拾包司机承认接受酬金的事实,并写下“拾物经过”。
国际私法阅读书目与必读法规

必读法规:L.《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及其司法解释;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十四章“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十四章“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五章“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6条及有关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6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十八“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阅读书目:1.韩德培主编,《国际私法新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
2.韩德培主编,《中国冲突法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
3.韩德培,韩建著,《美国国际私法(冲突法)(导论)》,法律出版社,1994。
4.李双元主编,《中国与国际私法统一化进程》(修订版)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8。
5.李双元著,《国际私法(冲突法篇)》(修订版),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
6.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主办,《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1- 卷,法律出版社出版。
7.李浩培著,《李浩培文选》,法律出版社,2000。
8.肖永平著,《肖永平论冲突法》,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
9.黄进主编《国际私法》,法律出版社,1999。
10.黄进著,《区际冲突法研究》,学林出版社, 1991。
11.陈卫佐著,《瑞士国际私法法典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
12.曾二秀著,《侵权法律选择的理论、方法与规则——欧美侵权冲突法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
13.马丁〃沃尔夫著,《国际私法》,李浩培等译,法律出版社1998。
14.亨利〃巴迪福和保罗〃拉加德著,陈洪武等译,《国际私法总论》,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89。
国际私法参考书目
1、黄进:《论国际统一实体私法》,载《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1998年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3-24页;2、宣增宜:《也论国际私法的对象》,载《政法论坛》,1999年第1期,第110-116页;3、李双元、宁敏、熊之才:《关于国际私法的几个理论问题》,载《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2001年卷),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35-70页;4、毕武卿:《国际私法性质二元论》,载《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2001年卷),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07-118页;5、李万强:《大国际私法观”辩正》,载《法律科学》2007年第2期;第109-116页;6、杜新丽:《对中国国际私法学术研究方法的点滴思考》,载《政法论坛》2006年第5期,第37-39页。
7、甘勇:《国际条约在国内适用之研究综述》,载《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2003年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81-200页;8、林燕平:《对我国国际私法司法解释现象的法理分析》,载《法学》2000年第5期,第27页;9、袁发强:《关于国际惯例的立法思考》,载《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期,第81-87页;10、陈寒枫、周卫国、蒋豪:《国际条约与国内法的关系及中国的实践》,载《政法论坛》2000年第3期,第119页。
11、李浩培:《条约法概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12、孙学栋:《在我国建立国际私法判例制度的构想》,载《河北法学》2006年第6期;13、田晓云:《我国涉外民商事审判中实体私法条约的适用》,载《河北法学》2005年第1期。
14、[德]萨维尼著,李双元等译:《法律冲突与法律规则的地域和时间范围——现代罗马法体系》(第8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15、焦燕:《论既得权理论对当代冲突法的影响》,载《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2002年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67-84页;16、马德才:《论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在国际私法发展史上的影响》,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1年第3期,第40-44页;17、吕岩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论纲》,载《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1999年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46-68页;18、丁伟:《限制“意思自治原则”的法律制度新探》,载《政治与法律》,1996年第1 期,第33-36页;19、张潇剑:《评柯里的“政府利益分析说”》,载《环球法律评论》2005年第4期,第485-493页;20、徐兆宏、石雪梅:《最密切联系原则对传统国际私法的冲击》,载《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1998年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5-38页;21、[瑞士]阿·冯·奥弗贝克著,陈卫佐译:《中国与海牙国际私法会议》,载《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1998年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461-471页;22、韩德培、杜涛:《晚近国际私法立法的新发展》,载《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2000年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3-34页;23、丁伟:《当代西方国际私法的走向》,载《社科观察》,2005年第8期,第50-51页。
法律人必看的十本经典著作
法律人必看的十本经典著作在法律领域,经典著作是法律人不容忽视的重要资源。
它们不仅提供了深入理解法律理论和实践的基础,还启发了法律专业人士的思考和创新。
以下是我推荐给法律人的十本经典著作。
无论你是法学学生、律师或法官,这些书籍都能够为你提供宝贵的法律知识和洞见。
1.《法律社会学》作者:马克斯·韦伯《法律社会学》是一本划时代的著作,由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撰写。
韦伯探讨了法律与社会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并阐述了法律在社会中的功能和影响。
这本书对于理解法律的社会背景和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2.《民法通则》作者:德夫林《民法通则》是法学教科书的经典之作。
德夫林以简洁明了的语言阐述了民法的基本原则和概念。
无论你是法学学生还是从业法律人士,这本书都是建立扎实法律基础的必读之作。
3.《刑法总则》作者:贺廉之《刑法总则》是中国刑法研究的权威之作。
贺廉之教授系统总结了中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这本书不仅对刑法专业人士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也能够帮助普通公民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4.《国际经济法》作者:吕鸿斌《国际经济法》是一本权威的国际法教材,被广泛用于国际经济法教育和研究。
吕鸿斌教授系统地介绍了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规则和争端解决机制。
这本书对于从事国际贸易和投资领域的法律人士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参考资料。
5.《行政法学》作者:张体学《行政法学》是一本经典的行政法教材。
张体学教授详细介绍了行政法的理论和实践,涵盖了行政行为、行政组织、行政程序等方面的内容。
这本书不仅适用于行政法学领域的研究,也对从事行政工作的法律人士有着极高的参考价值。
6.《司法解释与案例分析》作者:王岳川《司法解释与案例分析》是一本系统介绍中国法律解释和案例分析方法的工具书。
王岳川教授通过具体案例,深入浅出地解释了法律解释和案例分析的原理和方法。
这本书对于法律实务工作者和法官来说是非常实用的参考资料。
7.《合同法》作者:李金明《合同法》是一本权威的合同法教材,主要介绍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国际私法课程推荐书目
国际私法课程推荐书目
一、经典教材
1、韩德培:国际私法新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2、肖永平:国际私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3、柯泽东:国际私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二、专著
1、徐冬根:国际私法趋势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2、(美) 弗里德里希·K. 荣格:法律选择与涉外司法,霍政欣、徐妮娜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3、宋晓:当代国际私法的实体取向,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三、案例书
1、林燕萍:国际私法案例评析,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2、赵相林:国际私法教学案例评析,中信出版社2006年版。
3、李双元、欧福永:国际私法教学案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四、工具书
1、日本国际法学会:国际法辞典,世界知识出版社1985年版。
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参考书目1.《国际私法》,高等学校法学教材,黄进主编,法律出版社,2002年4月2.《戴西和莫里斯论冲突法》(上、中、下),外国法律文库,李双元、胡振杰、杨国华、张茂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3.《中国国际私法新论》(第三版),“九五”规划高等学校法学教材,李双元欧福永金彭年张茂著,法律出版社,2007年1月第三版4.5.6.7.8.9.10.本课程体系安排目录第一篇国际私法总论第一章国际私法的概念第一节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第二节国际私法的范围第三节国际私法的性质第四节国际私法的名称和定义“国际私法”和“冲突法”指的虽是同一个法律部门,但含义其实并不相同。
一般而言,大陆法系国家使用“国际私法”这一名称来称谓这一法律部门;而英美普通法系国家一般则称其为法律“冲突法”。
这种差别不仅仅是名称使用上的不同,而是从更深的层面上表明两大法系对这一法律部门的范围和内容的不同理解和不同认识,这也导致两大法系对这一法律部门法律渊源的不同界定。
第五节国际私法与其它法律部门的关系第六节国际私法的体系第二章国际私法的渊源德国知名学者伯恩•魏德士(Bernd Rüthers)曾说:“在对各种纠纷作出裁决时,法官必须按照法律来进行。
因此,准确地把握法律渊源以及精确地确定‘法律与法’的范围就成了法律适用者的宪法任务。
宪法也因此成为法律渊源学说的基本规范。
”1“法律渊源”这一概念有多种含义。
广义上讲,它指的是对客观法产生决定性影响的所有因素。
这样一来,法1《法理学》(德)伯恩•魏德士著,丁小春、吴越译,法律出版社,2003.7,第101页。
学文献(如“法学家法”)、行政(如“行政实践”)、法院实践(如“不断的裁判”)和国民的观念(一般法律意识)都属于法的渊源。
上述渊源可以帮助法官正确认知现行的法(法律认知的辅助手段)。
仅在这个意义上,人们可以称之为“广义的法律渊源”或“社会学的法律渊源”。
2我国目前迅猛发展的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对我国立法、司法和理论部门在处理涉外或国际民事关系或争议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不仅熟悉本国有关涉外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实践,同时也应了解、研究和掌握世界上一些主要国家有关国际私法的立法、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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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英]J. H. C. 莫里斯主编:《戴西和莫里斯论冲突法》,李双元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
英国著名法学家戴西(1835-1922)所著《冲突法》,是国际私法学的传世之作。
该书的出版,奠定了戴西在国际私法学界的地位,推动了当时各国国际私法理论的发展。
由莫里斯教授依据戴西的《冲突法》修订的《戴西和莫里斯论冲突法》,与时俱进的弘扬了《冲突法》的精髓。
英国法院在处理国际私法问题时,经常援引本书的内容。
本书对了解和研究英国国际私法的理论和实践具有重要价值。
2、[日]山田三良著,李倬译:《国际私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山田三良是日本国际私法学的先驱学者,国际私法学的集大成者。
山田三良的国际私法学说,揉合了留学欧美时的指导老师德国格廷根大学冯·巴尔教授、法国著名国际私法学者魏斯教授和牛津大学法学教授戴西等人的学说,表现出以国家主权为中心的倾向,采取了灵活而不偏颇的立场。
山田三良的国际私法学说,对民国时期国际私法知识的普及和中国国际私法学的产生,具有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3、[德]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著,李双元等译:《法律冲突与法律规则的地域和时间范围》,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本书为《现代罗马法体系》(第8卷)的中译本,转译自英文版。
该书分两章,第一章为“法律规则支配法律关系的地域范围”,即法律的地域冲突问题。
在这里,萨维尼提出了被誉为“国际私法中的哥白尼革命”的著名理论——“法律关系本座说”。
他从一种普遍主义——国际主义的观点出发,认为存在着一个“相互交往的国家所组成的国际社会”,处在该国际社会中的任何法律关系总是与一定的地域相联系的,即它们具有各自的“本座”。
各该法律关系的准据法应是其“本座”所在地的法律,解决法律地域冲突的任务便成了寻找各种不同法律关系的“本
座”。
萨维尼分别探讨了“人本身”、“物权”、“债权”、“继承”、“家庭关系”、“法律行为”的“本座”所在地。
4、[台]刘铁铮著:《国际私法论丛》,台湾三民书局,1984年版。
刘铁铮,民国二十七年生,台湾国立政治大学教授兼法律研究所所长。
《国际私法论丛》汇集作者数年来所撰写之一系列有关国际私法论文十一篇,其内容有讨论法律适用及其相关问题的九篇,讨论法域管辖及其相关问题的两篇,讨论法律统一与国际私法之关系的一篇。
各篇虽各自独立,然几已涵盖国际私法之重要内容,彼此间有相辅相成的作用。
内容包括:论侵权行为之准据法;国际私法上离婚问题之比较研究;契约准据法之研究;论商品制作人责任之准据法;关于票据上一些国际私法问题之研究;论国际私法上代理关系之准据法;国际私法上收养问题之比较研究;反致条款与判决一致;国际私法上定性问题之研究;国际私法上附随问题之研究;论国际管辖权冲突之防止;联合国《外国仲裁判断之承认与执行公约》之研究;航空运送人对旅客损害赔偿责任之研究。
5、柯泽东著:《国际私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柯泽东现是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教授。
本书内容丰富、条理清晰,重视对基本问题之彻底探讨,力求读者之真正了解,就问题论述,层次分明、深入浅出,可兼顾初学入门者及研究者切磋之广度与深度。
7、沈涓著:《冲突法及其价值取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本著研究的是冲突法的概念、起源及其发展的过程,还着力探讨了冲突法的价值导向和实现诸问题。
作者认为,冲突法不仅只是调整国际关系的实体法或解
决法律冲突的原则,更内涵了人类索求的理性价值和道德取向,这就是通过冲突的方式和过程而实现人类整体的和谐、协调。
8、黄进著:《区际冲突法研究》,学林出版社1991年版。
中国的区际法律冲突问题是按照“一国两制”的构想,在实现了香港、澳门领土的回归和大陆与台湾逐渐走向统一从而形成为复合法域国家后产生的。
特殊的历史条件使这种区际法律冲突发生在单一制国家内、两种社会制度下,三大法系间和四个法律差异很大的独立法域之中,加上各地区所享有的高度自治权,使得在冲突法中作为平等主体出现的、包括中国大陆在内的四个地区间的区际法律冲突显得异常复杂和独特。
研究如何解决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不仅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9、[台]陈隆修著:《美国国际私法新理论》,台湾五南出版公司1987年版。
美国因采联邦制度,各州间社会经济生活事项,极为错综,国际私法案件不计其数,故对国际私法的研究亦有独到之处。
同时,更由于现代社会变动性日趋巨大,传统机械式理论已不足应付现代社会的需要,因此近二十年来,美国学者创造许多功能性新理论,此等新理论甚至以为欧洲部分国家及海牙会议所采用。
本书旨在对美国新理论加以介绍与批评,并从比较法学立场,尝试提出积极性建议。
10、邓正来著:《美国现代国际私法流派》,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
本书的主要目的是诠释和分析美国现代国际私法中的一些主要理论,以为发展我国国际私法学服务。
但出于比较分析的需要,不得不上溯到十九世纪末甚至更早的一些时期,不够本书的时间范围基本或主要是二十世纪中叶以后。
作者并不是为了维护美国现代国际私法理论中的某个学派或某个观点而撰写此书的,只是试图尽量客观地介绍这场学术论战中的重要理论和思想观点,为发展我国国际私法学服务。
11、[台]高凤仙著:《美国国际私法之发展趋势》,台湾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
美国国际私法自二十世纪中叶兴起改革运动后,形成学术界百家争鸣,实务界各州分歧的局面。
新理论致力探讨实体法之规范政策及适用结果,以获得公平合理的判决为职志,不仅在美国国际私法上有逐渐取代传统理论的正统地位之倾向,在欧洲国际私法上亦引起广泛的注意与回响。
本书旨在探讨美国国际私法之兴革及发展趋势,比较分析新旧选法理论之法律精神及影响领域,并评介重要之实体法原则及程序法问题,以供参考。
12、韩德培、韩健著:《美国国际私法(冲突法)导论》,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
在一个多法域的国家,由于各地区的法律不同,不仅存在国际法律冲突问题,还存在州际、省际或区际法律冲突问题。
有些国家对这两种法律冲突问题,都采取相同或基本上相同的方法来解决。
如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就是这样。
特别在美国,由于它有50个州,且各州的法律又互不一致,它的州际法律冲突问题更加突出。
正因为如此,美国在国际私法方面的理论和实践,也就特别异彩纷呈,引人注目。
本书是中国学者对美国国际私法理论与实践的较为全面地介绍。
19、郑自文著:《国际代理法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本书作者以《国际代理法研究》为题,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立足国际代理法的现状,对世界上的两大法系即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国家的代理法律制度和有关的国际代理公约,尤其是代理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较为系统深入的探讨,并进而在分析我国有关现行立法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涉外代理法律制度提出一些建议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