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医学院校内津贴分配暂行办法
发放医疗津贴实施方案

发放医疗津贴实施方案一、政策背景。
医疗津贴是国家为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需求而制定的一项社会保障政策。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医疗津贴主要面向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帮助他们解决看病就医的经济困难。
二、发放医疗津贴实施方案。
1. 定义对象范围,明确医疗津贴的发放对象范围,包括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并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对其资格条件和标准进行详细说明。
2. 申请流程,规定医疗津贴的申请流程,包括申请材料、申请地点、申请方式等,确保困难群体能够便利地申领医疗津贴。
3. 发放标准,明确医疗津贴的发放标准,包括发放金额、发放周期等,保障困难群体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
4. 监督管理,建立医疗津贴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医疗津贴发放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医疗津贴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5. 宣传推广,加强医疗津贴政策的宣传推广工作,提高困难群体的知晓率和申领率,确保政策落地生根。
三、实施方案的意义。
制定并实施发放医疗津贴实施方案,对于更好地落实医疗津贴政策,帮助困难群体解决看病就医的经济困难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可以提高困难群体的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其经济负担,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另一方面,可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全民共享医疗保障的目标。
四、工作要求。
1. 各级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医疗津贴政策的落实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2. 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医疗津贴发放方案,合理确定发放对象、发放标准和发放程序,确保政策的落地生根。
3. 要加强对医疗津贴政策的宣传推广工作,提高困难群体的知晓率和申领率,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
4. 要加强对医疗津贴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医疗津贴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五、结语。
发放医疗津贴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工作。
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为困难群体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全民共享医疗保障的目标。
最新护士津贴补助规定

最新护士津贴补助规定最新护士津贴补助规定随着社会发展和医疗改革的推进,护士的工作压力越来越大,工作强度也在逐年增加。
为了激励和保护护士的权益,最新的护士津贴补助规定出台了。
一、每月基本津贴根据护士的职称和工作年限,每位护士都将享受到一定数量的基本津贴。
护士的职称分为初级护士、中级护士、高级护士、主管护士和副主任护师五个级别。
工作年限可从0年至30年不等。
初级护士的基本津贴为2000元,中级护士为2500元,高级护士为3000元,主管护士为3500元,副主任护师为4000元。
护士工作满一年后,每增加一年工作年限,基本津贴增加100元。
二、岗位津贴岗位津贴将根据护士所在的科室和岗位进行补助。
在急救科、手术室等高风险、高压力科室工作的护士将享受岗位津贴,以鼓励他们在高风险环境下的辛勤工作。
岗位津贴金额为基本津贴的50%,也可以根据科室的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三、绩效奖金为鼓励护士在工作中的出色表现,绩效奖金将根据护士的表现和贡献进行评定。
绩效评定主要包括专业能力、服务态度、工作质量、团队合作等方面。
评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
优秀的护士将获得绩效奖金的100%,良好的护士将获得绩效奖金的80%,一般的护士将获得绩效奖金的50%。
四、住房补贴由于护士经常需要加班或轮班,常常不能按时回家休息。
为了解决护士的住房问题,最新规定对于异地工作的护士将提供住房补贴。
住房补贴将根据所在地房租水平进行补助。
五、医疗保险为保障护士的医疗权益,最新规定将为护士提供全方位的医疗保险。
护士每年将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同时享受免费的住院和门诊医疗服务。
对于护士的家属也会对其享受同样的待遇。
六、带薪年假为了保障护士的休息权益,最新规定将规定护士每年享受一定天数的带薪年假。
具体天数将根据工作年限进行递增。
护士每满一年工作,带薪年假增加5天。
通过最新的护士津贴补助规定,可以有效激励和保护护士的积极性和权益。
相信这一规定的出台将有助于提高护士的工作热情和满意度,进一步促进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的提升。
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岗位津贴实施办法

校内岗位津贴实施办法为深化我院人事管理与分配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岗位津贴的激励作用,进一步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学院根据绩效管理要求,在2005 年制订的《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校内津贴执行办法》(河职院[2005]55 号文)的基础上,修改补充有关条款,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内岗位津贴以岗定酬,岗变酬变,分类管理。
根据工作的不同性质与特点进行分配,向教学、科研以及优秀管理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
第二条校内岗位津贴从市财政返拨学费的22 %、市财政下拨的年终奖以及学院开展社会服务收入中按规定提取可作为工作津贴部分中支出。
岗位津贴标准每年根据办学效益进行调整。
第三条校内岗位津贴总数的75%用于平时工作津贴,25 %用于年度奖励,奖励办法另订。
第二章教学工作量与津贴第四条教学工作量是以量化的形式反映教师完成工作量的情况,包括讲课工作量和讲课相关工作量,计量单位为标准学时。
第五条教师全年额定工作量为432 学时,即每周12 学时(按每学年36 周的累计平均计算)。
第六条未达到每周规定课时的教师,按第七条中考核4 档计算课酬。
教学工作量未达规定要求的教师可以到所在系部或相关处室申请兼职,由所在系部或处室考核同意兼职后报人事处核定一定的工作量补贴。
第七条教师工作量及课酬的计算:1、讲课课酬:A= E J L M N P R W式中:A—授课教师的讲课课酬;J —每课时的课酬基数(暂定为16);L —职称系数,具体见下表:注:①表中4档、3档、2档、1档分别为考核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
(考核办法见《教师量化考核办法》)②考核不合格,按相应合格档次标准的50%匕例发放。
M —专业系数,公共课为1,专业课(含“05方案”中规定的思想政治课程)及中文写作课为1.1;N —大课系数,60人以内为1 , 170人以上为1.35 , 60-170 人之间为N=1+0.03 (人数-60)/10;P —质量系数,院级精品课主持人为1.1,第一、第二参与人为1.05,第三参与人开始为1;省级精品课主持人为1.3,第一、第二参与人为1.2,第三、第四参与人为1.1,第五参与人开始为1;国家级精品课主持人为1.5,第一、第二参与人为1.3,第三、第四参与人为1.2 ,第五、第六参与人为1.1 ,第七参与人开始为1;R—课型系数,已上过一次或多次的课程为1,新开课或开新课为1.1 ;W—教师完成课时数(每门课的总标准课时数不得超过教学计划的规定) 。
2005年校内津贴分配意见

2005年校内津贴分配意见泰医人字…2005‟51号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教职工积极投入迎评工作,按照“按劳分配,优劳优酬”的分配原则,在2004年度校内津贴分配办法的基础上,特制定2005年度校内津贴分配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坚持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和完善符合我校实际情况的分配制度和运行机制。
(二)坚持有利于稳定高层次人才、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的原则,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引入激励机制,按照“按劳分配,优劳优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和向优秀人才、关键岗位倾斜的原则,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相应拉开分配差距,逐步建立固定工资和校内津贴双轨运行的分配机制。
(四)2005年校内津贴投放总额在2004年度的基础上略有提高。
(五)学校对校内津贴实行宏观调控,实行教学院部系及各部门按照分类、二级管理分配。
二、校内津贴的分类和发放范围(一)校内津贴的分类校内津贴主要包括岗位津贴(含责任津贴)、课时津贴(业绩津贴)、特殊奖励津贴(含博士、硕士学位津贴)。
其主要来源为学校统筹、院部系自筹。
2005年度将目前职工工资中按人发放的全勤奖和目标管理奖140元、同城岗位津贴纳入校内津贴范畴。
(二)校内津贴发放范围教学科研人员、党政管理人员、教育教学科研辅助人员(指专职从事图书、实验、工程、档案、出版、卫生、会计等人员)、工勤人员。
后勤实体人员的校内津贴,待学校审计后,按照本意见、《后勤社会化改革总体方案》和泰医总字[2001]1号文件研究发放标准和办法。
三、校内津贴发放办法(一)校内津贴属于学校统筹划拨的部分,由学校根据人员编制、岗位、职务和完成的工作量,一次性整体划拨至各院部系和部门。
(二)学校成立“岗位职责审核工作小组”,负责教学、科研、管理、工勤等岗位人员岗位职责与任务完成情况的审核、校内津贴档次的确定以及有关执行情况的说明。
学校教职工工作津贴发放实施方案

学校教职工工作津贴发放实施方案一、背景为保证学校教职工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工作动力,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我校拟向教职工发放工作津贴。
二、发放标准1.发放对象:我校在职教职工和工勤人员。
2.发放标准:按照学科和职务分别进行发放。
(1)学科类①特长科目教师:证书级别每年发放600元工作津贴,高级证书级别每年发放1000元工作津贴;②优秀科目教师:每年发放600元工作津贴;③骨干科目教师:每年发放1000元工作津贴。
(2)职务类①高级职称教师:每年发放2000元工作津贴;②中级职称教师:每年发放1000元工作津贴;③初级职称教师:每年发放500元工作津贴;④班主任:每年发放600元工作津贴;⑤年级组长:每年发放800元工作津贴;⑥行政类:校级领导每年发放2000元工作津贴,部门负责人每年发放1000元工作津贴。
三、申领方式1.申领方式:教职工需在学校设立的办公室领取申请表格,并按要求填写。
2.申领时间:每年9月份,具体时间由校方面另行通知。
3.申领人员:参照上述发放标准,符合条件的在职教职工和工勤人员均可申领。
四、发放方式1.发放时间:每年10月份开始发放,具体时间由校方面另行通知。
2.发放方式:由学校财务部门以转账方式直接发放到教职工工资账户。
3.发放标志:工作津贴发放完成之后,学校财务部门会单独开具一张工作津贴的收据。
五、其他事项1.对于因工作调动、学科调整等原因引起发放标准变动的,学校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对于弄虚作假者,学校有权取消其工作津贴,并严格追究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3.本实施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齐齐哈尔医学院校内津贴分配办法试行

齐齐哈尔医学院校内津贴分配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落实《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通过建立科学有效的薪酬体系、实行岗位设置管理,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调动全院教职工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积极性,推动学院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对2002年校内津贴分配办法进行修订,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以津贴为导向,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引导教职工积极投身于强校建设,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科学研究及管理水平。
坚持“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分配原则;岗位津贴类别及等级以定编定岗为基础,强调岗位考核;建立绩效津贴,奖励特殊贡献;建立专项津贴,体现向教学、科研第一线倾斜的原则,鼓励优秀人才发挥特殊作用。
二、发放对象学院本部在职在编职工根据岗位类别及相应条件享受岗位津贴、绩效津贴及专项津贴。
新参加工作人员试用期、见习期内、经济独立核算单位工作人员及临时工不享受校内津贴。
三、津贴类型㈠岗位津贴1、专业技术类岗位津贴:分教学、科研、教学科研辅助岗位津贴。
⑴教学岗位津贴:专任教师享受此类津贴。
⑵科研岗位津贴:科研所及各学院研究室教学、科研系列职务人员享受此类津贴。
⑶教学、科研辅助岗位津贴:教学辅助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教学、科研岗位辅助人员享受此类津贴。
2、管理类岗位津贴:党政管理岗位人员享受此类津贴。
3、工勤类岗位津贴:技术工人及普通工人享受此类津贴。
㈡绩效津贴包括超工作量课时津贴及特殊业绩津贴。
㈢专项津贴按确定的特殊岗位及特殊人才发放。
四、津贴标准各类岗位津贴、超工作量课时津贴及专项津贴标准见附1,特殊业绩津贴执行《齐齐哈尔医学院科研工作奖励办法》(院政发[2006]66号)文件。
五、发放办法㈠岗位津贴发放: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岗位津贴按总额的60% 进入月工资,计发12个月。
另外40% 根据每学年考核结果及完成基本工作情况发放。
基本工作量指专任教师承担校本部普通教育、成人教育教学任务中完成的课时数。
教师基本工作量为216 当量学时/学年,在考核合格基础上完成基本工作量,岗位津贴全额发放,未完成基本工作量的课时按相应当量课时标准的40%减少发放。
医疗卫生津贴试行办法

医疗卫生津贴试行办法一、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然而,一些弱势群体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无法获得足够的医疗卫生服务,甚至有些人因为缺乏基本的医疗卫生条件而面临健康风险。
为了保障社会公平和人民的基本福利权益,国家决定试行医疗卫生津贴制度,为特定群体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
二、试行办法的目标医疗卫生津贴试行办法的目标是确保特定群体的医疗卫生需求得到满足,帮助他们获得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和医药费用补偿。
通过发放医疗卫生津贴,提高特定群体的健康水平,减少因医疗费用而导致的经济负担,促进社会公平和人民的福祉。
三、适用范围1.低收入家庭:家庭经济状况较差,收入低于一定限额的家庭。
2.特殊困难群体:失业人员、残疾人、特困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
3.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缴纳社会保险的农民工。
4.老年人和独居老人:年龄达到规定标准的老年人和没有抚养人的独居老人。
四、津贴的发放标准1.低收入家庭:根据家庭人口数、人均收入和经济状况,由相关部门核定发放额度。
2.特殊困难群体:根据困难程度和医疗支出情况进行申报,由相关部门核定发放额度。
3.农民工:根据参保情况和工资收入,由社会保险部门核定发放额度。
4.老年人和独居老人:根据年龄和生活状况,由民政部门核定发放额度。
五、津贴的管理1.审核流程:特定群体可以通过填写申请表格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医疗卫生津贴。
2.审核标准:根据发放标准,经过严格审查和核实申请人的资格和需求,确保公平发放津贴。
3.发放方式:医疗卫生津贴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现金发放等形式发放给特定群体,确保津贴的及时到账。
4.监督机制: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津贴发放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津贴发放的公平性和效益性。
综上所述,医疗卫生津贴试行办法旨在保障特定群体的医疗卫生需求,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
通过合理的发放标准和严格的管理机制,确保津贴的合理发放和使用,促进社会公平和人民的福祉。
医院员工餐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医院员工福利待遇,减轻员工生活负担,增强员工凝聚力,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在册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
第二章餐补标准第三条医院对员工实行餐补制度,每人每月发放餐补金额为人民币XX元。
第四条餐补发放标准根据以下因素确定:1. 岗位性质:不同岗位的员工,根据其工作性质、工作强度、工作环境等因素,餐补标准有所区别。
2. 工作时长:全职员工按照每月22个工作日计算,兼职员工按照实际工作天数计算。
3. 地区差异: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对餐补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第三章餐补发放方式第五条餐补通过以下方式发放:1. 部分医院设立食堂,员工可在食堂就餐,餐补以现金形式在每月发放工资时扣除。
2. 部分医院无食堂,员工可在外就餐,每月餐补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
第六条员工选择在外就餐的,需提供有效发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予以报销。
第四章餐补管理第七条餐补经费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管理,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八条员工需遵守以下规定:1. 不得虚报餐补,如有虚报行为,一经查实,将追回餐补并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处罚。
2. 员工离职时,如尚有未发放的餐补,需在离职前结清。
第九条部门负责人需定期对餐补发放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餐补发放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二条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