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岗位津贴实施方案(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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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岗位补贴实施方案

学校岗位补贴实施方案

学校岗位补贴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学校教职员工的工作压力也在逐渐增加。

为了更好地激励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学校决定制定并实施岗位补贴方案。

二、实施目的。

1. 激励教职员工,通过岗位补贴,激励教职员工更加努力地工作,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2. 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岗位补贴,提高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为学校的各项工作提供更好的支持。

3. 促进教职员工的发展,通过岗位补贴,鼓励教职员工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和教学水平,促进个人和学校共同发展。

三、实施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全校所有教职员工,包括教师、行政人员、后勤人员等。

四、具体措施。

1. 岗位补贴标准,根据教职员工的不同岗位和职责,制定相应的岗位补贴标准,确保公平公正。

2. 绩效考核奖励,根据教职员工的绩效考核情况,给予相应的岗位补贴奖励,激励教职员工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3. 专业技能提升奖励,对通过专业技能培训、教学能力提升等方式提升自身能力的教职员工给予相应的岗位补贴奖励,鼓励教职员工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

4. 工作表现奖励,对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教职员工给予相应的岗位补贴奖励,激励教职员工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五、实施方式。

1. 制定具体的岗位补贴标准和奖励办法,并向全校教职员工进行公示。

2. 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机制,确保绩效考核的公平公正。

3. 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岗位补贴政策宣传,让教职员工充分了解政策内容和奖励标准。

4. 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岗位补贴的发放程序规范、透明。

六、实施效果评估。

1. 定期对岗位补贴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

2. 收集教职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岗位补贴政策,确保政策的有效性和公平性。

七、总结。

学校岗位补贴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旨在激励教职员工更加努力地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个人和学校共同发展。

Xx大学校内津贴分配办法

Xx大学校内津贴分配办法

Xx大学校内津贴分配办法
Xx大学校内津贴分配办法
为了深化我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与岗位聘任相适应的、体现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的校内分配原则,健全分配激励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校内津贴分配的目标
建立新的津贴分配模式和运行机制,引入竞争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学科研管理工作质量,促进学校的总体发展。

二、校内津贴分配的基本原则
(一)实行津贴分配的动态管理,将津贴分配与岗位责任、业绩、贡献紧密结合,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向高职称、高学历人员倾斜。

(二)突出重点,支持创新,鼓励拔尖。

(三)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统筹考虑教学、科研、教辅、管理以及工勤人员的工作,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

三、校内津贴的种类。

大学岗位聘任和岗位津贴实施办法(WORD13页)

大学岗位聘任和岗位津贴实施办法(WORD13页)

大学岗位聘任和岗位津贴实施办法本着贯彻落实“人才强校”的战略思想,本办法着力解决上一轮改革中岗位聘任和岗位津贴实施办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完善校内岗位津贴分配机制,使之更为科学合理,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促进学校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基本原则(一) 津贴分配要重实绩、重贡献、重质量,要形成向优秀拔尖人才、优秀团队、教学科研一线岗位和重要管理岗位倾斜的分配机制。

(二) 继续贯彻在全员岗位聘任的基础上,实行岗位津贴的制度。

要因事设岗,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按工作质量定酬。

将津贴分配与岗位、职责、贡献挂钩,强化岗位,淡化身份,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三) 合理调整收入差距,实行津贴分配的动态管理。

(四) 学校对岗位津贴分配实行分类分层和宏观管理。

学校将津贴总额核拨到各学院(含体育教育部,下同),各学院再制定分配细则,并组织具体实施。

二、教师岗位设置(一)教师岗位设置依据教师编制总量,设立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四类教师岗位。

(二)教师岗位级别及分布教师岗位分为9级,另设学校特聘岗位(年薪制)。

教授岗7-9级;副教授岗5-6级;讲师岗3-4级;助教岗1-2级。

(三)岗位职数1.全校教授岗位职数控制在教师总数的20%左右,依据条件确定津贴档次。

2.全校副教授岗位职数控制在教师总数的30%左右,其中6级控制在副教授的30%以内。

3.全校讲师岗位职数控制在教师总数的30%左右,其中4级控制在讲师的30%以内。

4.全校助教岗位职数控制在教师总数的20%左右,其中2级控制在助教的30%以内。

三、教师岗位聘任的基本条件及聘任程序(一)任职资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团结协作,身体健康,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工作中,做到教书育人。

(二)上岗条件三年年均科研工作量达不到上岗条件所规定量的10%的教师,需申报教学型岗位;三年年均教学工作量达不到上岗条件所规定量的10%的教师,需申报科研型岗位。

大学校内岗位津贴实施方案

大学校内岗位津贴实施方案

大学校内岗位津贴实施方案一、前言为了激励和奖励在大学校内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员工,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校内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大学决定推行校内岗位津贴制度,旨在为员工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使员工真正感受到自己的付出得到了尊重和回报。

二、实施方案1. 指导准则(1)岗位设置根据大学内部各项工作分工和具体情况,设立不同的岗位,并规定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

(2)津贴标准根据各个岗位的工作性质、工作强度、风险系数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岗位津贴标准。

津贴标准由相关部门经过调研和比较分析后确定,具有相对的科学性和公平性。

(3)津贴发放津贴发放以月为周期,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统一发放。

员工通过工作签到记录、绩效评定等方式确定其当月应得的岗位津贴数额,并由上级主管审批后发放。

2. 实施步骤(1)岗位纳入制度大学各部门和单位应按照本次制度,对现有的岗位进行重新梳理和核实,确保每个岗位的性质和职责明确,并与相关的薪酬核算人员进行沟通,以确保制度的合理性和适用性。

(2)津贴标准设定相关部门根据各个岗位的工作特点和强度,制定相应的岗位津贴标准,并提交给领导审核。

在设定标准过程中应注意公平和合理,并对标准进行充分的解释和宣传,以便员工能够理解并接受该标准。

(3)激励机制建立建立一套完善的激励机制,对那些表现突出、工作态度认真负责并且工作业绩突出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奖励,此举不仅能够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也对提升整体工作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4)监督与检查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包括上报、审核、审批等措施,并对发放的津贴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发放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三、变革与预期通过校内岗位津贴实施方案的制定与实施,预期将会带来以下几个变化和预期:1. 激励员工: 通过岗位津贴的发放,可以明显的激励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其工作热情和创造性。

2. 提高工作效率: 通过奖励那些表现突出的员工,将会带动整个团队成员的工作热情,提高整体工作效率。

学校教职工工作津贴发放实施方案

学校教职工工作津贴发放实施方案

学校教职工工作津贴发放实施方案一、制定背景及目的根据中央和地方有关政策,学校教职工工作津贴是对教职工为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所提供的现场工作补贴,体现了学校教职工的认可、鼓励和支持。

学校教职工工作津贴是教育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为激励教师积极工作、创新创造,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有关政策,进一步激励和支持学校教职工积极工作,本校制定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的教职工工作津贴发放实施方案。

二、发放标准1、发放对象:本校全职教师和相关工作人员。

2、发放标准:教职工工作津贴按学期发放,发放标准根据工作量、工作难度、工作质量等因素综合考虑,分为三档标准,分别为300元、500元和800元,发放档次由学校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和绩效考评结果以及预算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在每学期的第二个月发放到教职工工资卡中。

3、发放周期:学校对于工作津贴的发放周期,按照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即在每个学期结束后的下个月进行发放。

三、发放要求1、绩效考评:学校将以教职工的实际工作表现为依据,进行绩效考评,评定教职工的工作量、工作难度、工作质量等等因素,综合考虑评定每位教职工发放的工作津贴的档次。

绩效考评将以部门负责人的考评为主,然后由人事部门进行核实评估,最后由校长审批通过。

2、管理要求:教职工工作津贴的管理由校长负责。

学校将定期对工作津贴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将工作津贴作为教职工劳动报酬的一部分,纳入师德师风考核和考勤管理。

四、资金来源本校教职工工作津贴的发放资金主要来自国家和地方的补贴资金,同时也可以借助学校发展基金和企业赞助等方式进行补充。

学校财务部门将对发放资金进行科学的管理,确保发放的资金能够按照规定用于教职工的工作津贴发放,同时也要保证发放的资金能够覆盖所有的教职工,并将工作津贴的发放纳入学校年度预算中进行管理。

五、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事业单位工作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学校内津贴实施方案

学校内津贴实施方案
3. 公示与异议处理:评审结果将在学校官方网站和公告 栏上公示,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与异议处理。
4. 发放津贴: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津贴发放至学 生个人银行卡。
津贴发放周期与时间
发放周期
学术表现津贴可按学期或学年发放,体育特长津贴和艺术特长津贴可按学期或 学年发放。
发放时间
一般在学期或学年开始时发放,以激励学生在新的学期或学年开始时继续努力 。同时,可以在特定节日或纪念日,如教师节、校庆等特殊时期,对表现突出 的学生进行额外的津贴奖励。
工作职责完成情况、服务质量、学校 师生评价等是评定后勤服务人员工作 绩效津贴的重要指标,根据不同级别 对应不同的分值,以客观、公正地评 定工作绩效。
03
发放方式
工作绩效津贴的发放应遵循“按月考 核,按月发放”的原则,每月根据考 核结果及时发放。
06
CATALOGUE
学校内津贴实施效果评估与调整
实施效果评估方法与指标
科研成果奖励津贴
总结词
根据教师的科研成果进行奖励,鼓励教师积极开展科研工作。
详细描述
学校根据教师的科研成果,如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科研项目等,按照一定的奖励标准,发放科研成果奖励津贴 。该津贴旨在鼓励教师积极开展科研工作,提高学校的科研水平和竞争力。
社会服务与学术活动津贴
总结词
根据教师参与社会服务与学术活动的贡献进行奖励,鼓励教师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和学术活动。
制定学校内津贴实施方案的主要目的 是为了激励教职员工更好地履行职责 ,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促进学校发展 。
津贴的定义和作用
津贴是指单位为了奖励员工或调动员工积极性而发放的额外 薪酬或福利。在学校内,津贴可以包括教学津贴、科研津贴 、管理津贴等。

学校岗位补贴实施方案

学校岗位补贴实施方案

学校岗位补贴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学校教职员工的工作压力和责任也在增加。

为了更好地激励和保障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学校决定制定并实施岗位补贴方案。

二、补贴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全校所有在编在岗教职员工,包括教师、行政人员等。

三、补贴标准。

1. 教师岗位补贴,根据教师的教龄和职称等级,分为不同的补贴标准。

教师的教龄越长、职称等级越高,补贴标准越高。

2. 行政人员岗位补贴,根据行政人员的职务级别和工作年限,分为不同的补贴标准。

职务级别越高、工作年限越长,补贴标准越高。

四、补贴发放。

1. 补贴发放时间,每年度的7月和12月分别发放一次,具体发放日期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安排。

2. 补贴发放形式,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发放,确保资金安全和及时性。

五、补贴管理。

1. 补贴申请,教职员工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补贴申请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学校人事部门。

2. 补贴审核,学校人事部门对补贴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符合补贴条件。

3. 补贴监督,学校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补贴发放进行监督,确保补贴发放的公平、公正和及时性。

六、补贴评估。

学校将定期对岗位补贴方案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对补贴标准进行调整,确保补贴方案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七、总结。

学校岗位补贴实施方案的出台,将有力地提高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有利于学校教育事业的稳步发展。

学校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补贴发放工作,确保每一位教职员工都能享受到应有的补贴待遇。

同时,学校也将不断完善和调整补贴方案,以更好地满足教职员工的需求,为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学校教职工工作津贴发放实施方案

学校教职工工作津贴发放实施方案

学校教职工工作津贴发放实施方案一、背景为保证学校教职工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工作动力,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我校拟向教职工发放工作津贴。

二、发放标准1.发放对象:我校在职教职工和工勤人员。

2.发放标准:按照学科和职务分别进行发放。

(1)学科类①特长科目教师:证书级别每年发放600元工作津贴,高级证书级别每年发放1000元工作津贴;②优秀科目教师:每年发放600元工作津贴;③骨干科目教师:每年发放1000元工作津贴。

(2)职务类①高级职称教师:每年发放2000元工作津贴;②中级职称教师:每年发放1000元工作津贴;③初级职称教师:每年发放500元工作津贴;④班主任:每年发放600元工作津贴;⑤年级组长:每年发放800元工作津贴;⑥行政类:校级领导每年发放2000元工作津贴,部门负责人每年发放1000元工作津贴。

三、申领方式1.申领方式:教职工需在学校设立的办公室领取申请表格,并按要求填写。

2.申领时间:每年9月份,具体时间由校方面另行通知。

3.申领人员:参照上述发放标准,符合条件的在职教职工和工勤人员均可申领。

四、发放方式1.发放时间:每年10月份开始发放,具体时间由校方面另行通知。

2.发放方式:由学校财务部门以转账方式直接发放到教职工工资账户。

3.发放标志:工作津贴发放完成之后,学校财务部门会单独开具一张工作津贴的收据。

五、其他事项1.对于因工作调动、学科调整等原因引起发放标准变动的,学校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对于弄虚作假者,学校有权取消其工作津贴,并严格追究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3.本实施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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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岗位津贴实施方案(试行)二0一三年七月为了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学校整体办学质量与效益,构建充满活力、稳定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当前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等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郑州师范学院校内岗位津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学科专业建设为龙头、以教师队伍建设为核心、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宗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稳定人才、吸引人才、激励人才的校内岗位津贴分配制度和管理机制,充分体现向教学一线和高层次人才倾斜,优化学校资源配置,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学校各级、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把我校办成合格本科院校,实现学校“三步走”发展目标奠定良好基础。

二、基本原则1.公正公平,合理合规。

依照高等教育的基本规律,最大限度的做到公平公正,各院(系、部)制定具体分配方案时要依照相关程序进行。

2.以岗定责,量化考核。

岗位和工作量是方案制定的基础,各院(系、部)制定具体分配方案时也必须以岗位和工作量为基础。

3.两级管理,分类指导。

学校提出指导性原则和工作量要求,各院(系、部)负责具体分配。

学校明确岗位类别,各单位负责日常管理。

4.统筹兼顾,逐步完善。

充分考虑学校目前的具体实际,同时为学校今后的发展打好基础,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总结并加以完善。

三、实施范围校内岗位津贴实施的范围:学校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含政府购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四、岗位设置及工作量标准(一)岗位设置根据学校实际,我校现有岗位设置为六类:教学科研岗、科研教学岗、教学辅助岗、辅导员岗、党政管理岗、工勤岗。

1.教学科研岗包括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岗。

该类岗位主要设置在教学单位。

2.科研教学岗包括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岗。

该类岗位主要设置在经学校批准成立的科研机构。

3.教学辅助岗包括正高级专业技术、副高级专业技术、中级专业技术、初级专业技术、员级岗。

该类岗位主要设置在除教学、科研之外的专业技术系列。

4.辅导员岗包括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岗。

该类岗位主要设置在学校专职辅导员岗位。

5.党政管理岗包括正校级、副校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岗。

该类岗位主要设置在党政机构及群团组织。

6.工勤岗包括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

(二)岗位工作量标准1.依照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并对其进行量化,按照合格工作量标准进行考核。

工作量核算单位是“分”,教学中的1个标准课时为1分,其他工作量均参考此标准确定。

各岗位合格工作量标准如下:(1)教学科研岗位(单位:分)(2)科研教学岗位(单位:分)(3)教学辅助岗位(单位:分)(4)辅导员岗位工作量标准及考核办法详见辅导员校内岗位津贴实施方案(试行)。

(5)党政管理岗纳入工作量核算的内容包括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工作效能、服务质量评价、出勤率。

正校级、副校级校内岗位津贴按正处级校内岗位津贴的1.6、1.4计算。

正处级校内岗位津贴按教学科研岗教授岗位收入平均值的0.9计算。

副处级校内岗位津贴按正处级岗位津贴的0.7计算。

正科级校内岗位津贴按副处级岗位津贴的0.85计算。

副科级校内岗位津贴按正科级校内岗位津贴的0.95计算.科员校内岗位津贴按副科级岗位津贴的0.9计算。

(6)工勤岗纳入工作量核算的内容包括出勤率、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服务质量评价。

工勤岗位技师、高级工校内岗位津贴按党政管理岗正科级岗位津贴的0.95、0.9计算,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校内岗位津贴按高级工校内岗位津贴的0.85、0.8、0.75计算。

2.工作量补助(1)教学、科研单位中,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兼做业务管理工作的“双肩挑”人员,补助教学、科研工作量,具体补助标准为:正处级:受聘专业技术岗位的教学、科研工作量的1/2和1/2;科研所长:受聘专业技术岗位的教学、科研工作量的1/4和1/4;教学、科研单位及其它业务单位中“双肩挑”人员以及没有计算工作量的其它工作的补贴标准,由单位自行制定,从其单位分配经费中支出。

(2)教学、教辅单位中专职党务、共青团干部参照党政管理岗位核算校内岗位津贴标准,纳入所在单位考核。

(3)非教学、科研岗位且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承担教学任务(完整讲授一门课程),由兼职单位根据其教学工作量发放教学工作量工资(每周不超过4节,超过部分不予计算)。

3.高层次人才补贴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受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月,履行岗位职责后按月发放。

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月,经考核完成博士科研工作量后(科研工作量200分)按月发放。

具有博士学位(学历)的教授的补贴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累加。

五、考核办法考核采用两级考核的方式,学校负责对校二级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及博士补贴部分的考核,校二级单位负责对本单位人员的管理和考核。

1.学校对二级单位的考核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校二级单位工作量审核与考核,核算出单位完成的实际工作量后,与其所有岗位要求的工作量标准之和进行比较,对二级单位教学、科研分别进行总量考核,等于或超过为合格,少于为不合格。

超过合格工作量标准者,给予超工作量津贴,不合格者按实际工作量发放。

二级单位根据学校下达教学、科研工作量,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管理实施办法。

2.学校对博士补贴工作量的考核按照聘用岗位的合格工作量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博士所完成的科研工作量减去其科研合格工作量后,若达到博士科研工作量标准,则按2000元/月的标准发放博士补贴。

3.单位对职工的考核各单位在本办法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对本单位职工的具体考核办法。

4.按学年进行考核。

六、校内岗位津贴经费的拨付与结算办法(一)校内岗位津贴的资金来源学校事业收入。

(二)校内岗位津贴经费的分配依据1.根据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师职称、学生人数等核算的教学工作量总分。

2.根据教师岗位和职称核算的科研工作量总分。

3.根据党政管理岗位合格工作量核算的工作量总分。

4.根据学校年度预算确定的年度工作量分值,即元/分。

(三)校内岗位津贴经费指标的下达1.预拨校内岗位津贴经费:(7月份)根据各院(系、部)上学年教学工作量总分、科研工作量总分和教学辅助岗位、辅导员岗位的合格工作量标准以及当年确定的分值,以规定的比例预拨当年校内岗位津贴经费。

2.预拨校内岗位津贴经费的调整:(12月份)根据各院(系、部)本学年教学工作量总分、科研工作量总分和教学辅助岗位、辅导员岗位的合格工作量标准以及当年确定的分值,对已预拨校内津贴经费进行调整。

3.校内津贴经费的决算:(6月份)根据各单位考核总分以及超工作量总分,结合当年确定的分值,对已预拨校内津贴经费进行决算分配。

(四)校内岗位津贴经费的分配办法1.学校依据工作量总分,按分值分配;实行两级考核、两级分配的机制;学校负责对校内二级单位分配,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人员的分配。

2.校内各类单位经费分配(1)承担公共教学任务的教学部门教学工作量津贴:完成各岗位要求的教学工作总量的,学校按其单位教学工作总量津贴总额拨付;未完成各岗位要求的教学工作总量的,学校按其单位实际完成教学工作量津贴总额拨付。

科研工作量津贴:按照该单位实际完成科研工作总量津贴拨付。

超工作量津贴:按照该部门实际超工作量津贴全额拨付。

(2)科研教学部门教学工作量津贴:完成各岗位要求的教学工作总量的,学校按其各岗位工作量津贴的15%拨付;未完成教学工作总量的,学校按其单位实际完成教学工作量津贴总额拨付。

科研工作量津贴:按照该单位实际完成科研工作总量津贴的总额拨付。

超工作量津贴:按照该部门实际超工作量津贴全额拨付。

(3)教学院(系)教学工作量津贴:完成各岗位要求的教学工作总量的,学校按其单位教学工作总量津贴的70%拨付;未完成各岗位要求的教学工作总量的,学校按其单位实际完成教学工作量津贴的70%拨付。

教学工作量津贴30%部分的分配:由学校统一核算,按照学生人数平均拨付到各院(系)。

学院(系)之间交叉授课的学生人数,按授课课时占授课专业学年课时的比例,调整学生人数。

科研工作量津贴:按照该单位实际完成科研工作总量津贴拨付。

超工作量津贴:按照该部门实际超工作量分值,依据院(系)生师比的不同情况进行折算后,计算经费拨付各院(系)。

教学院(系)中的管理、教辅人员津贴:根据本单位岗位津贴整体考核结果和全校教学院(系)教师教学超工作量津贴的人均水平的50%计算拨付。

(4)管理、教辅单位岗位工作量津贴:学校对单位考核合格的,按照实际聘用岗位的工作量标准拨付。

超工作量津贴:按全校教学院(系),全部专业技术人员超工作量津贴标准的50%计算划拨。

(五)校内岗位津贴的发放办法校内津贴根据各类岗位合格工作量分和分值计算,根据上一学年工作总量月津贴标准的一定比例按月预发,学年考核后,将剩余部分和超工作量部分再进行决算发放。

七、其他有关规定1.当年办理退休手续的,校内岗位津贴按实际在岗月数计算。

2.教职工脱产学习期间的校内岗位津贴按我校《关于教师攻读博(硕)士学位、培训及进修的暂行方案》执行。

3.当年接收的高校毕业生和调出、调入我校的教职工,按来校和调出、调入的具体时间核算校内岗位津贴发放数额。

4.辞聘、解聘、拒聘、落聘和缓聘人员,从辞聘、解聘、拒聘、落聘和缓聘的下个月起停发校内岗位津贴。

5.职务、职称和岗位发生变化的,从变化的下个月起按新的岗位核算校内岗位津贴。

6.主持工作人员按岗位的正职与副职的平均值计算。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停发其全年岗位工作量津贴,预发部分要扣回到学校(1)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2)当年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者;(3)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者;(4)弄虚作假,虚报课时或瞒报旷工、旷课者;(5)全年累计旷工达7天者或教学人员旷课达7学时者;(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7)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天。

8.参照上级有关工资政策和学校劳动纪律规定、教学事故处理办法等,对下列情况人员将部分发放其校内岗位津贴,扣发部分留在所在单位:(1)累计病假超过90天不超过半年者;发放40%的岗位工作量津贴。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发放50%的校内岗位津贴:当年受到学校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者;全年事假累计51-60天者;全年病假累计81-90天者;(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发放60%的校内岗位津贴:当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当年受到学校行政警告处分者;全年事假累计41-50天者;全年病假累计71-80天者;全年旷工累计4-6天或教学人员旷课4-6学时者;(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发放70%的校内岗位津贴:当年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者;全年事假累计31-40天者:全年病假累计61-70天者;全年旷工累计3天、教学人员旷教2-3学时者;(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发放80%校内岗位津贴:全年事假累计20-30天者;病假累计40-60天者;全年迟到、早退累计20次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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