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高校校内资助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校内助学金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校内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体现学校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校内助学金由大学出资设立。
第三条学生校内助学金资助范围为我校具有国籍的全日制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的经济困难学生和特定原因造成的临时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学生校内助学金根据学生本人经济情况变化,在任意时间段内均可以申请,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学生校内助学金以自主申请的方式进行,家庭出现意外变故,遇到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件而导致出现临时性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未能覆盖的贫困学生可以进行申请。
第六条学生校内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三档,一档为5000元,二档为3000元,三档为2000元,每年在预算额度内执行,不设置比例。
申请者需要准备书面申请材料,进行申请。
第七条学生校内助学金以学生的道德品质和家庭经济状况作为评审的基本条件,须满足: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践行核心价值观;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研究,积极上进;5.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出现意外变故等情况,导致学生在校期间出现经济困难,影响正常生活的。
第八条各学院成立以主管学团工作院领导为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进行评议,确定学生是否符合校内助学金资助条件以及需要资助的档次,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第九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助学金申请审批通过后,学校将一次性将校内助学金拨付到受助学生的银行卡中。
第十条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学生校内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学生校内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
如发现弄虚作假,学校将追回其全部资助金额,并视不同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为发挥资助育人功效,做到不仅从物质上帮助学生,而且从精神上培育学生,从能力上锻炼学生,各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鼓励并要求受资助学生参加公益性活动或劳动,培养他们勇于面对困难、自强自立、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

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管理,规范资助程序,提高资助效果,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国家有关学生资助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生资助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确保资助资源合理分配,充分发挥资助资金的效益。
第三条学生资助工作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助学贷款等。
第四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资助办”)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第二章资助对象和条件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 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 学习成绩优秀;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章资助申请与评审第八条学生资助申请与评审工作按照“学生申请、学院审核、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第九条学生申请资助时,需向所在学院提交以下材料:1. 资助申请表;2. 相关证明材料,如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习成绩单、获奖证书等。
第十条学院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选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将初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资助办。
学院校内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学院校内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的管理和实施,确保资助专项资金使用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资助资金是指学校按和省有关规定,我校从所取得的事业收入中按一定比例计提资金并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奖励优秀学生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资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一)足额提取,足额发放。
专项资金应按照相关规定,从上一学年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当年学生资助资金,足额提取,并足额发放给学生。
(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
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专款专用,并且分账核算,不得用于本办法规定范围以外的项目,各有关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也不得将学生活动或学生管理等其他方面的资金冲抵学生资助资金。
(三)公开透明。
专项资金应坚持使用管理规范,程序公开明,落实管理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依法、有效的使用。
(四)滚动使用。
专项资金按照当年实际申请金额提取,发放后剩余的资金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四条资助资金管理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具体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和财务部负责处理。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切实解决好校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读问题,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章资助对象、资助项目、计提标准第六条专项资金主要资助对象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在校综合表现优秀的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优先资助建档立卡持有扶贫手册的学生、孤残学生、烈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单亲贫困家庭学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儿女绝育户家庭学生、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贫困家庭学生。
第七条学校按不低于5%的比例从学费收入中及时足额提取出校内资助专项资金用于学生资助工作。
第八条校内资助资金列入学校年初预算,每年年底取得事业收入的同时计提,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第九条校内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学费减免、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
第三章管理使用程序及要求第十条学校严格界定学生资助资金的开支范围,凡属于校内资助范围的资金支出,必须经校内资助资金提取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审核签字,方可办理资金支出手续。
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商大学〔2020〕10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有效实施,规范我校学生资助工作,不断提升资助精准化水平,深入推进资助育人工作。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 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教财〔2020〕15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贷学金、发展性资助等方式开展学生资助工作,坚持解困和育人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规范、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接受广大师生和社会的监督,如有异议可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或学校学生处提出。
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核实,学校将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学生处、教务处、团委、后勤服务中心、信息办、社会合作处、心理健康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
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全校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及各项资助政策的落实。
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等人员参加的学院资助工作组,负责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班级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申请人员不在此列)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5%。
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需进行公示。
第三章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和建档第五条学生资助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是指学校对提出资助申请的学生,按统一的工作程序和认定办法,核实学生及其家庭实际经济状况,确定是否给予资助的过程。
大学校内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校内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一、为鼓励和支持在校教师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加强我校科研队伍建设,特设立XX大学校内科研基金。
二、XX大学校内科研基金主要资助学校重点学科研究,为申请人进一步申报省(部)级和级科研项目奠定基础。
三、校内科研基金的经费来源为校经费拨款和校科研管理费积累,由学校财务处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
四、校内科研基金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者必须是我校正式聘用的教职工。
2.申请者学术思想活跃、有创新意识、治学严谨、学风端正、诚实肯干,能独立开展研究工作。
3.申请者为初级职称的,须有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
4.申请者应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和必备的研究条件。
五、校内科研基金资助范围1.每位申请者限报一项,已获得资助的各级各类在研项目的主持人,在项目未完成前原则上不得申请校内科研基金项目。
2.已获得、省(部)级项目立项,且无经费资助的,申报校内科研基金时,将优先资助。
3.曾获得过校内科研基金资助者原则上不再给予资助。
4.校内科研基金优先支持结合我校学科建设的科研项目。
六、XX大学校内科研基金资助的金额校内科研基金项目实行分类资助。
具体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
资助经费采用分阶段性拨款。
七、校内科研基金项目申请及审批程序1.校内科研基金项目申请每年5~6月份集中受理,具体时间由科研处另行通知。
采取自愿申请,专家评议,校学术委员会审批的原则予以资助。
2.申请者应填写《XX大学校内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经专业所在系、部审查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校科研处,同时提交申请书的电子文档。
3.科研处统受理项目申请,负责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通过后,学校学术委员会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交科研处。
4.科研处将评审结果和校年度资助计划报校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公布资助项目名单,并通知申请人。
八、校内科研基金项目的管理1.批准的校内科研基金项目在科研处备案,列入当年科研计划。
大学学校资助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XX大学学校资助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市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XX省科学技术厅等6部门《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自主权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要求,为提高我校研究水平、增强科研能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学校拨付经费支持学校科学研究的各类科研项目,包括人才科研启动项目、纵向科研项目配套经费(项目主管部门要求配套)、各类学校平台项目、挂职人员工作支持经费等。
第三条学校资助项目经费性质为学校财政性资金,其使用须符合学校财政性资金使用要求。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科研活动中发生的直接费用,不再设立间接经费。
第二章管理职责分工第四条学校建立由科技处(哲学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科技处)、军民融合处、计划财务处、人事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招投标中心)、审计处、教学科研机构、项目负责人等共同参与、分工负责、依职履责的协同管理机制。
第五条科技处、军民融合处负责按照规定督促项目负责人做好项目经费年度预算,配合计划财务处等部门做好项目经费使用的审核和监督检查工作。
人事处负责人才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的统筹规划,含预算、使用以及考核。
计划财务处负责学校资助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监督与指导项目负责人规范使用项目经费。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招投标中心)按照国家省市和学校的规定办理科研仪器设备、材料、图书等物资的采购、上账、登记和入库等相关管理工作。
审计处负责按照国家和学校要求,对学校资助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进行审计监督。
教学科研机构负责指导和督促本单位学校资助项目工作的正常开展和经费的正确使用。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是学校资助项目经费使用的直接负责人,要按照学校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使用经费,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和检查。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助政策落地生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资金管理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类学生资助项目的资金管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
1.3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使用。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2.1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统筹协调、政策制定、资金分配和监督检查。
2.2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作为学生资助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学生资助资金的申请、审核、发放、监督等工作。
2.3 各学院(部)设立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部)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三、资助资金来源与分配3.1 学生资助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学校自筹、社会捐赠等。
3.2 学校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各类资助项目的资金分配比例和资助标准。
3.3 学生资助资金分配充分考虑各学院(部)学生人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学科特点等因素,确保资金分配公平合理。
四、资助对象与条件4.1 资助对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4.2 资助条件: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资助申请与评审5.1 学生资助申请采取学生自愿申请、学院(部)审核、学校评审的方式进行。
5.2 学院(部)负责组织本学院(部)学生资助申请的审核工作,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5.3 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资助名单和资助金额。
六、资助资金发放与管理6.1 学生资助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账户。
6.2 学生资助资金发放前,学生需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助资金。
兰州交通大学校内资助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科技处

兰州交通大学校内资助科学研究项目(自选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校内资助科学研究项目类别A.为申报国家、部委、省级项目作前期研究和论证;B.软科学研究;C.对国内外有关学科的前沿性问题和关键性高新技术问题开展追踪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D.学术梯队培养及特色研究方向资助项目;第二条项目申报时间及申申请立项程序(一)申报时间校内项目每年十月下旬第二个星期一申报,经过评审检查,于十二月初立项。
(二)申请立项程序1.科技处将校内项目申请通知发到各学院后,由主管科研的院长负责组织申报。
2.申报人必须认真填写“兰州交通大学校内资助科学研究项目立题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照规定截止日期一式三份(含电子版一份)送交到本学院(部)主管科研院长处经初审汇总后上报科技处。
对超过截止日期不报的单位将视作自动放弃申报。
3.科技处将统一对上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初步筛选;属于下列之一者为形式审查不合格,该课题将不列入评审范围:(1)内容空洞,研究对象和课题目标不明确;(2)国内或校内已有类似课题或同等水平的研究;(3)本人已申请到院外类似课题;(4)申报人有逾期未完成课题;(5)经费预算远高于学院自选课题承担能力(如属特殊情况可单项审批);(6)申报应用基础研究课题者对应用背景不明确,对应用要求不熟悉,对国内外现状不清楚。
4.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科技处组织校内专家进行同行评议或专家评审,并及时将评议结果统计出来作为立项依据。
5.根据专家评议、结果,由科技处汇总并平衡审核经费及签署意见后,报请校领导审批立项。
第三条项目管理1.正式立项后的项目由科技项目与成果管理科编入第二年校科技发展计划(白皮书)。
2.院自选课题实行合同制管理,正式立项后的项目负责人需与科技处签订校内资助科研项目合同书,并将合同书一份留科技处存档(同时须交一份电子版合同书);一份留申请者所在二级学院;一份申请者自己保留。
3.校内科技经费计划确定后,科技处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财务处和院(系、所),并办理课题经费本发放给项目负责人,财务处建立项目账户后,项目负责人即可办理用款事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学高校校内资助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科学设置与管理校内资助项目,鼓励和帮助学生安心学习,奋发向上,成长成才,根据《X 省教育厅关于重申高校校内资助管理规定的通知》(X教秘【2017】101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助项目包括:
(一)勤工助学。
学校在校园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招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岗,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劳动,给予一定的劳动报酬。
具体办法按照学校勤工助学有关规定执行。
(二)临时困难补助。
因重大疾病、重大突发事故等原因导致学生本人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向学校申请临时性困难补助。
程序是本人申请,所在学院核实,送学生处审批。
(三)新生“绿色通道”。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开辟“绿色通道”,一律实行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核实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四)优秀学生奖学金。
每学年评选一次,分一、二、三等,获奖比例分别为在校学生数的 3%、5%、10%,奖金分别为 1000、500、300 元,具体办法按照奖励有关规定执行。
(五)孤儿免学费。
学生本人填写《X学院孤儿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供相关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等材料,交所在班级、学院核实后盖章报送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提出减免意见报校分管领导审批。
学校财务处按学校审批确定的结果减免相应的学费款项。
(六)师范生专业奖学金。
凡毕业后在X省从事学校教育工作,当年持有关证件回校一次性领取师范生专业奖学金,每年每人 300 元。
(七)考研资助。
应届本科毕业生当年考取硕士研究生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经所在学院、学生处审核,可申请获得考研资助,该专项资助标准每人 500 元,领取时间每年 8 月 31 日前,逾期不再办理。
(八)“双创”奖学金。
具体办法按照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奖励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资助工作管理与监督
(一)所有资助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
(二)资助经费的发放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