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资助贫困生管理办法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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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资助贫困生管
理办法
凤中字〔〕11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凤阳中学校内资助贫困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年级: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46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助〔〕4号)以及《凤阳县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意见》(凤教字〔〕198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学校按事业收入3-5%足额提取并用于校内资助”要求,切实做好我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规范校内资助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附:《安徽省凤阳中学校内资助贫困生管理办法》
安徽省凤阳中学
二〇一二年九月七日
抄报: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抄送:凤阳中学各部门、年级
安徽省凤阳中学校内资助贫困生管理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46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助〔〕4号)以及《凤阳县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意见》(凤教字〔〕198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学校按事业收入3-5%足额提取并用于校内资助”要求,切实做好我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规范校内资助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和范围
凡我校普通高中在籍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借读、复读生除外)。凡申请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安徽省城、乡户籍。
(二)遵纪守法,诚信品正。
(三)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四)生活俭朴,家庭经济困难,包括:
1、父母双双或单方亡故,家庭经济困难者;
2、父母双双或单方下岗,家庭经济困难,享受城市低保或农村贫困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