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资助贫困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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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贫困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学校贫困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学校贫困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贫困学生资助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真正需要帮助的学生。

第四条学校设立贫困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资助办),负责贫困学生资助的申请、审核、发放和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资助对象和条件第五条贫困学生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六条申请贫困学生资助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祖国,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二)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三)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合格;(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章资助类型和标准第七条学校设立以下几种贫困学生资助类型:(一)国家助学金: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生活补助;(二)学校助学金:由学校出资,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生活补助;(三)学费减免: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四)勤工助学: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校内兼职工作,帮助学生自力更生;(五)临时困难补助: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突发性、临时性困难时给予适当补助。

第八条资助标准由学校根据国家政策和实际情况制定,并适时调整。

第四章申请和审批程序第九条学生申请贫困学生资助,应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推荐名单,报资助办审核。

第十一条资助办对学院推荐的名单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对象和资助金额,并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公示无异议后,资助办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受助学生。

第五章监督和管理第十三条学校设立贫困学生资助监督小组,对资助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资助办应定期对贫困学生资助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学校对弄虚作假、套取资助资金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制度(五篇)

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制度(五篇)

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制度为规范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根据县教育局、财政局有关要求,以及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在本校就读的因家庭经济困难而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住校学生。

二、资助标准按上级当时的补助标准为准。

三、健全机制成立贫困寄宿生工作领导小组,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实行校长负责制。

学校总务处、学生处为具体办事机构,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资金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同时,学校要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为董事长、校长、各部门负责人、班主任、教师和学生家长代表。

评审小组负责贫困寄宿生的评审认定工作。

四、评审程序1、确定补助学生数。

2、公开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信息。

学校将贫困寄宿生补助名额、补助条件和申请补助程序在校内进行公示。

3、申请。

学校根据教育局下达补助名额,____各班级根据规定的补助条件,认真摸排,确定对象,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核,初步拟定各班补助名额和对象,____填写申请报告和《祁东成章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报告和申请表要经村委盖章。

4、评审。

学校评审小组在收到班级提交的学生申请报告、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逐一审核,认真评议,拟定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对象。

评审小组会议要有规范、完整的会议记录。

5、公示。

学校将拟定补助学生____在校内公示栏进行不少于____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补助学生总数及____、家庭困难原因、____投诉电话等。

公示内容要书面存档。

6、申诉。

在公示期间内,教师或学生家长(监护人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提请复议,受理复议机构必须在接到提请复议____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7、上报。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总务处填写《贫困寄宿生花名册》,将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学生《申请表》和《花名册》上报县教育局、财政局进行审核花名册。

贫困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贫困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贫困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相关推荐贫困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精选10篇)在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贫困学生资助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贫困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篇1一、总则1、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2、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3、学生资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学校资助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

二、组织机构及组织管理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和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初步审核小组,实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三级管理负责制。

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认定的实施办法,负责公示并审批确认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名单。

教育资助评审小组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象认定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由教师代表、学校领导组成。

教育资助评审小组负责审核各班级推荐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提出拟确认为助学金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三、认定标准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不得降低条件及标准,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不得将财政供养家庭和非困难家庭子女列为照顾对象。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1、每学年开学初向所有学生、家长宣传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让所有的学生和家长了解政策、参与监督。

学校贫困生救助制度

学校贫困生救助制度

学校贫困生救助制度一、总则1.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扶贫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学生。

3. 学校贫困生救助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确保救助资金和物资真正惠及困难学生。

二、救助对象和条件1. 救助对象:我校在籍全日制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

2. 救助条件:(1)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贫困线标准;(2)学生本人勤奋学习,成绩优良;(3)学生具有良好的品行,无不良行为记录;(4)学生家庭未享受其他社会救助政策。

三、救助方式和标准1. 助学金: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生给予一定金额的助学金,用于补贴生活费用。

2. 减免学费:对特别困难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

3. 临时救助:对家庭突发变故或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给予临时性救助。

4. 勤工俭学:为贫困生提供校内勤工俭学岗位,帮助学生通过劳动赚取生活费用。

5. 社会资助:积极争取社会力量资助,为贫困生提供更多救助渠道。

四、申请和审批程序1. 申请:贫困生本人或家长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初审:班主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3. 复审:学校成立贫困生救助评审小组,对初审名单进行复审,确定拟救助对象。

4. 公示:将拟救助对象名单在校内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5. 审批:公示无异议后,学校领导审批确定救助对象。

6. 发放:学校财务部门根据审批结果,及时发放救助资金和物资。

五、监督管理1. 学校设立贫困生救助监督电话和信箱,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

2. 学校定期对贫困生救助工作进行审计,确保救助资金和物资安全、合规使用。

3. 对弄虚作假、骗取救助资金和物资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2024年贫困生助学金管理方案

2024年贫困生助学金管理方案

2024年贫困生助学金管理方案一、背景介绍贫困生助学金是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资助项目。

2024年,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分配贫困生助学金,提升资助效果,制定一套科学、公平、透明的管理方案是非常重要的。

二、管理目标1. 确保贫困生助学金资金使用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2. 提高资助效果,确保资助金能够最大程度地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

3. 健全贫困生助学金管理的制度规范,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三、管理措施1. 资金来源和划拨机制1.1 贫困生助学金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捐赠和校内自筹。

1.2 资金划拨机制由学校和相关部门共同制定,确保资金按照合理的比例划拨到各个院系和贫困生账户,确保资金使用的公正性。

1.3 学校应制定专项账户用于接收和管理贫困生助学金资金,并建立相关的财务制度和审核制度,加强资金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2. 贫困生认定和选择2.1 贫困生认定应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政策进行,采用层层筛选的办法,确保资助对象的真实性。

2.2 学校应建立贫困生数据库,收集和管理贫困生的相关信息,确保资助对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3 在资助对象的选择上,应优先考虑有较好学业成绩、品德良好、积极向上的学生,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倾斜。

3. 资助标准和发放方式3.1 资助标准应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学校所在地的消费水平进行制定,确保资助金能够满足学生的基本生活和学习需求。

3.2 资助方式应采用货币资助和物资资助相结合的方式,可以通过直接发放资金、购买学习用品和生活必需品等方式给予资助。

3.3 资助资金的发放应及时,避免造成学生临时困难。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发放机制和流程,确保资金发放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4. 资助管理和监督4.1 学校应建立贫困生助学金管理的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管理工作的高效和有序进行。

4.2 学校应定期对贫困生助学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加强对资助对象的跟踪和了解,确保资助资金的真正用于学生的学业和生活。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为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使学生树立自信、自强、自立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XX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困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20XX]XX号)、《XX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资助工作的原则第一条资助困难生顺利完成学业,是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

有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都要把此项工作切实抓好。

第二条学校建立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勤工助学为主导,“奖、助、贷、勤、补、免”六位一体,教育与资助相结合的联动助学体系。

实行“有困难,先贷款,真困难,可减免”的导向政策。

第三条提高资助工作的透明度,各类受助名单在确定前都要予以公示,以保证资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资助工作的管理体制第四条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实行学校、二级学院两级管理。

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统筹领导,学生处负责全校资助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制订年度资助计划,资助经费的统筹安排和分配,以及各类资助名单的最后审定;财务处负责资助经费的核算、发放等工作。

学校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都负有加强对困难学生教育的职责。

二级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困难学生的认定及各类资助名单的初审。

第五条建立稳定的资助工作教师队伍。

各二级学院要指定专人负责困难学生的资助和教育工作。

学生处负责资助工作的指导和业务培训。

第六条各二级学院要根据学校总体资助政策和办法,认真研究本学院的具体情况,制订适合本学院的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对困难学生认定、资助名额的分配和评定等事项进行明确规定并公告。

第三章资助经费的来源及使用第七条我校学生资助经费来源主要包括:1.国家助学贷款;2.学校从事业收入中划拨的专项经费;3.国家下拨的经费;4.社会或个人的捐赠。

学校贫困生补助管理制度

学校贫困生补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扶贫的方针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校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农村学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通过建立和完善贫困生补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及时、有效的经济资助,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章贫困生认定第四条贫困生认定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学生本人申请,经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学校审批后确定。

第五条申请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需提供以下材料:1. 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2. 家庭收入证明;3. 家庭成员健康状况证明;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学院设立贫困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贫困生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贫困生补助种类及标准第七条学校设立以下贫困生补助种类:1. 奖学金: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2. 助学金:包括临时困难补助、特别困难补助等;3. 勤工助学:为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解决生活费用。

第八条贫困生补助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标准如下:1.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2. 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3. 临时困难补助:每生每次1000元;4. 特别困难补助:每生每年2000元;5. 勤工助学:每小时10元。

第四章贫困生补助申请及发放第九条贫困生补助申请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由学校另行通知。

第十条学生申请贫困生补助时,需按照规定程序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批准后,由学校财务部门发放补助。

第十一条贫困生补助发放采取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方式,确保补助及时、安全地发放到学生手中。

第五章贫困生管理第十二条学校设立贫困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贫困生补助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贫困生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对贫困生进行走访、慰问,了解他们的生活和学习情况,及时解决他们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学校贫困生帮扶与资助办法

学校贫困生帮扶与资助办法

学校贫困生帮扶与资助办法随着社会的发展,贫困生的教育问题成为一个重要的议题。

为了帮助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制定了一系列的帮扶与资助办法。

本文将分为十二个小节,从各个角度探讨学校贫困生帮扶与资助办法的内容与效果。

一、引言贫困生的教育问题是我国教育体制中的一大短板。

学校帮扶与资助办法的出台,为贫困生提供了机会改变命运。

二、建立完善的资助体系学校应建立起完善的资助体系,包括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

通过经济援助、学业奖励等方式,激发贫困学生的学习动力。

三、提供经济援助贫困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所以学校应该为其提供经济援助。

设立特别资助金,根据贫困生的具体情况,分发适当的经济支持,以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四、设立奖学金制度学校应设立奖学金制度,通过评定学习成绩、奖励校内活动等方式,激励贫困生努力学习。

这不仅可以改善他们的学习动力,也能起到榜样的作用,激发其他学生的积极性。

五、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学校可以组织勤工助学活动,为贫困生提供兼职机会。

通过参与勤工助学,贫困生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补贴,同时还能培养他们的劳动意识和实践能力。

六、提供教育资源学校应为贫困生提供良好的教育资源,包括教材、图书馆、实验室等设施。

这样可以帮助贫困生获取高质量的教育资源,提高他们的学习水平。

七、设立心理辅导机构贫困生常常面临来自家庭和学校的压力,需要心理上的支持与帮助。

学校可以设立心理辅导机构,为贫困生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帮助他们调整心态,积极面对生活困难。

八、建立师生互动平台学校可以建立师生互动平台,促进师生之间的交流与互动。

老师可以通过讲座、辅导等形式,帮助贫困生解决学业和生活上的问题,提高他们的学习效果和学习乐趣。

九、加强家庭教育学校可以与贫困学生家庭积极合作,加强家庭教育。

通过与家长的交流,提供一些家庭教育指导,促使家庭重视孩子的教育,为孩子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十、加大社会支持力度学校帮扶与资助办法需要社会的支持与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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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助标准和方式
校内资助金额一般以每学期减、奖、免、助(主要是减免学费)方式进行(100—400元不等)。对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可考虑免除其全学期的书学费、住宿费,以确保其完成高中学业。
(一)评定原则
1、学校依照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每学期评定一次,确定的受资助名单和金额在校内外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附:《安徽省凤阳中学校内资助贫困生管理办法》
安徽省凤阳中学
二〇一二年九月七日
抄报: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抄送:凤阳中学各部门、年级
安徽省凤阳中学校内资助贫困生管理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46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助〔2010〕4号)以及《凤阳县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意见》(凤教字〔2010〕198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学校按事业收入3-5%足额提取并用于校内资助”要求,切实做好我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规范校内资助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校内助学金的评定,与学生本人的学习态度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结合,但不能完全以学习成绩为依据。
(二)资助程序和方式
1、由学生本人申请(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班级和年级进行调查核实后上报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学校资助领导小组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和金额,并进行公示5日。
2、校内助学金不发给学生本人,主要以总务处每学期减免学费方式进行。
3、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由学生本人申请(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班级和年级进行调查核实后上报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学校资助领导小组一周内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和金额,并进行公示。
4、受助学生于开学第三周凭有关减免费用手续到会计室缴费、到教导处注册。
四、经费来源
凤中字〔2012〕11号
关于印发、年级: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46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助〔2010〕4号)以及《凤阳县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意见》(凤教字〔2010〕198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学校按事业收入3-5%足额提取并用于校内资助”要求,切实做好我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规范校内资助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3、父母双双或单方常年重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困难者;
4、因天灾人祸或突发事件致家庭经济困难者;
5、军烈属子女、特困残疾子女和残疾学生;
6、农村独生子女或二女结扎领证户家庭经济困难者;
7、除上述情形外,其它因素致家庭经济困难者。
二、资助比例
目前按普通高中在校生的2-5%计算,每年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00名以上,以后视情况逐步加大资助比例和资助力度,尤其是向农村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倾斜。
一、资助对象和范围
凡我校普通高中在籍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借读、复读生除外)。凡申请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安徽省城、乡户籍。
(二)遵纪守法,诚信品正。
(三)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四)生活俭朴,家庭经济困难,包括:
1、父母双双或单方亡故,家庭经济困难者;
2、父母双双或单方下岗,家庭经济困难,享受城市低保或农村贫困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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