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指导思想以国家教育方针为指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三、管理职责1.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
2.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学生资助工作,包括资助资金的申请、审核、发放等工作。
3. 各学院(部)负责对本学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
4. 学生资助工作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对资助资金严格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四、资助资金来源1. 国家财政资助资金: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和标准,拨付给学校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学校自筹资金: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 社会捐赠资金:接受社会各界捐赠,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资助对象及标准1. 资助对象:我校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支付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费用者。
2. 资助标准: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类型的资助标准。
(1)国家助学金:按学年评定,分为一等、二等,分别按照相应标准发放。
(2)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评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
(3)国家奖学金:按学年评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
(4)学费减免: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
(5)临时困难补助:对突发意外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学生,给予临时经济援助。
六、资助资金申请、审核及发放1.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
2. 审核与认定:学院(部)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
3. 发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审核结果,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学生。
中学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中学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国家资助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范围内所有中学阶段的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第四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资助申请、审核、发放、监督等环节,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合规和高效。
第五条学校应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资助政策的宣传、资助申请的受理、资助审核的执行、资助资金的发放和监督等工作。
二、资助对象和标准第六条资助对象为具有我国国籍,在我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七条资助标准根据国家资助政策和地方财政状况确定,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三、资助申请和审核第八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每年新生入学时,通过各种渠道宣传资助政策,让家长和学生了解资助的相关信息。
第九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设立专门的资助申请渠道,学生或家长可以通过书面申请、网络申请等方式提出资助申请。
第十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收到资助申请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资助资金的真实、合规。
第十一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定期对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复查,对不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及时停止资助。
四、资助发放和监督第十二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每年资助资金到位后,及时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学生,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合规。
第十三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监督,确保资助资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
第十四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定期对资助资金的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五、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学校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在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生资助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资助的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及时、有效的资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以及各类奖助学金、助学金、贷款等资助项目的申请、评审、发放和管理。
第三条学生资助服务管理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合理、高效使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学生资助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宣传国家及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组织开展资助政策宣传活动;(二)受理学生资助申请,组织评审、审批和发放资助资金;(三)建立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对资助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上报;(四)对学生资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五)处理学生资助工作中的申诉和投诉;(六)完成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各学院设立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负责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如下:(一)组织开展本学院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二)负责本学院学生资助申请的受理、审核和上报;(三)协助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做好资助资金发放工作;(四)组织开展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监督检查;(五)处理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中的申诉和投诉;(六)完成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资助对象及条件第七条学生资助对象为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秀学生和特殊困难学生。
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条件:(一)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学费、住宿费等教育费用;(二)家庭成员中无固定收入来源,或者家庭成员因病、残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三)家庭成员有残疾、重病等情况;(四)家庭居住地处于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生活成本较高;(五)其他经学校认定符合家庭经济困难条件的情况。
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为更好地贯彻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维护学生权益,使学生资助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明确学生资助工作岗位职责,确保责任到岗、责任到人,保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实施,确保学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机构制度。
我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兼任小组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内设在总务处,办公室主任为×××,负责本校学生资助的具体落实和协调工作,成员包括×××,×××,×××,×××、×××。
总务处负责资助资金的收入与支出工作,学籍部门负责受助学生的学籍维护,德育和团委负责学生资助育人工作。
各相关资助管理人员每学期进行至少一次业务培训,如有出现人员变动情况,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交接备案工作。
二、校内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校在国家奖助学金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校内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奖助基金提取(结余)和社会捐赠情况,完善优秀学生评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学生奖、助等制度,严格规范奖助对象、条件、标准、申请办法、评审程序、公示和申诉渠道。
完善学校奖优、助困和育人等制度,加大资助育人力度,鼓励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三、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资金按照财会工作要求支出和发放,确保各项资助资金及时发放至学生或监护人银行账户,并做好到账确认签名工作。
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做好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接收上级有关部门审计、检查和监督,以及全校师生监督。
四、学校学生奖助基金计提和使用制度。
学生资助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规范和高效使用,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学金、助学金等各项学生资助项目。
第三条学生资助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规范和高效使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学生资助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及学校有关学生资助工作的政策法规;(二)制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学生资助申请、审核、发放等工作;(四)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档案,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五)组织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六)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七)处理学生资助工作中的投诉和举报。
第三章申请与审核第六条学生资助申请应遵循自愿原则,学生本人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可申请。
第七条学生资助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学生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三)相关申请表格。
第八条学生资助申请审核程序:(一)学生提交申请材料;(二)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三)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审核小组进行审核;(四)审核结果公示;(五)确定资助对象。
第四章资助发放与管理第九条学生资助资金按学期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和方式由学校制定。
第十条学生资助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严禁挪用、截留、侵占。
第十一条学生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向学生公开,接受学生监督。
第十二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五章资助终止与追回第十三条学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学校有权终止其资助:(一)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资助的;(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三)严重违反学校纪律,受到学校开除处分的;(四)有其他严重违反资助政策的行为。
学校学生信息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学生资助的政策,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接受国家资助的学生,包括但不限于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
第三条学生资助工作应以国家资助政策为指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及时、有效的资助。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处理和具体工作执行。
第六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1. 制定学生资助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和规章制度;2. 审核和批准学生资助申请;3. 组织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的宣传和培训;4. 监督检查学生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5. 处理学生资助工作中的争议和投诉。
第七条各部门职责:1. 学生工作部: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申请审核、资金发放、信息统计等工作;2. 财务部门:负责学生资助资金的核算和发放;3. 教务部门:负责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定和发放;4. 学生事务中心:负责学生资助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
第三章申请与审核第八条学生资助申请条件:1. 符合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2. 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学费和生活费;3. 学习成绩良好,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第九条学生资助申请流程:1. 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2. 学校对学生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3.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评审;4. 学校公示评审结果,接受学生和社会监督;5. 学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最终资助名单。
第四章资助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第十条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1. 学生资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2. 学生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学校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3. 学生资助资金的使用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学校的资助管理制度

学校的资助管理制度学校资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解决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影响学业的问题,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资助工作的意见》和《学校资助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设立资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资助政策和管理办法,监督资助资金的使用。
第三条学生资助分为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及临时困难补助三个层次。
第四条学校将设立资助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学生。
第五条学生必须本着诚实守信、忠诚爱国、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原则进行申请,资助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六条学校资助管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老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定期召开会议,对资助工作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七条学生可以通过学校官方网站或其他指定渠道了解资助政策和申请要求。
第二章奖助学金第八条奖助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两个等级。
第九条国家奖学金资助对象为学业成绩突出、德才兼备、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十条学校奖学金设立各个学院、各个专业的奖学金,按照学业成绩、综合素质和社会贡献进行评定。
第十一条奖学金评定按照学期或学年进行,评定标准由学校资助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十二条奖学金资助金额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档次。
第十三条学生在评定奖学金之前需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奖学金资助费用由学校的资助专项资金提供。
第十五条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使用奖学金,并在期限内提交相关报销材料。
第十六条学生在降低学业成绩、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况下,将被取消奖学金资格。
第三章勤工助学第十七条学校将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
第十八条勤工助学岗位包括图书馆助管员、校园导游、实验室助理等,工作时间安排在学生课余时间。
第十九条勤工助学岗位将根据学生的岗位评定表和学业成绩进行评分,按工作小时计发相应的工资。
第二十条勤工助学工资由学校的资助专项资金提供。
第二十一条参与勤工助学的学生必须遵守岗位规定,按时上岗、完成工作,并签署勤工助学岗位协议。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确保资助政策的有效实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受教育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在校学生的资助管理工作,包括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
第三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助对象准确、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校学生资助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设各学院(系)资助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院(系)学生的资助申请受理、初步审核和推荐工作。
第六条各班级设立资助工作联络员,协助班级同学了解资助政策,收集资助申请材料,并及时上报学院(系)资助工作小组。
第三章资助对象与条件第七条资助对象主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八条资助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二)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三)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四)符合各类资助项目的具体申请条件。
第四章资助申请与审批第九条学生根据学校发布的资助通知,按照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所在学院(系)资助工作小组。
第十条学院(系)资助工作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提出推荐意见。
第十一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推荐名单进行复核,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确定资助对象及资助等级。
第十二条评审结果经学校审批后,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办理资助资金的发放手续。
第五章资助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第十三条资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
第十四条资助资金的发放应严格按照审批结果执行,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第十五条受助学生应合理使用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学费、生活费等必要开支,不得用于其他非学习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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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学生资助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资助管理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学生资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学校资助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学校学生资助项目包括:国家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校内资助资金、贫困高一新生慈善爱心捐助等。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五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校长是学校资助工作第一负责人,学校资助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教务处统一管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七条资助经费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赠、学校自筹等。
第八条学校要严格按照各资助项目的评审办法,开展申请、评审、公示和核定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九条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资助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资助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向上级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资助项目完成后,应当做好资金发放表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总结,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十条资助金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助项目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资助政策没有统一规定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规定,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
第十一条学校要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十二条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学生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章资助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资助对象为在校各方面表现良好,无不良行为或处分记录、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并属以下情况之一的:一、本校家庭困难的在校学生;二、进入低保线的或有农村贫困证家庭就学的子女;三、因特殊情况导致家庭困难的学生;四、父母(双方或一方)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五、因其它特殊原因(如家庭成员因重大疾患、意外事故等)造成经济困难的;六、没有享受其他类似的助学金资助(享受政策性减免除外),但家庭特别困难的可以推荐。
第十四条各班审送人数:各班资助审送人数根据实际情况控制,因特殊原因确需增加人数的,应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方可。
第十五条受助学生审批办法:一、在审送受助学生过程中必须实施“爱心工程”。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班主任提名,并附相关证明资料,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核实。
二、在学校核实的基础上,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按照家庭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并如实填写困难家庭学生助学金申请表,上报学校。
三、对享受助学金的学生与费用,要实行公开的原则,提高透明度,力求每个困难家庭的孩子都能享受资助,力求每个困难家庭孩子不辍学。
第十六条资助标准:一、减免学费:学校按全年学费的30%、50%、70%、100%几个等级予以减免学费。
二、定期困难资助:一等资助:每月100元;二等资助:每月80元;三等资助:每月50元。
三、临时困难资助:对家庭发生临时性的重大变故导致生活困难的学生,经申请,并获得学校认可后,视具体情况予以资助。
第十七条资助活动内容:一、认真开展“帮扶结对”活动。
要求每位教师都要和需要帮助的学生结对,除了给这些学生以经济上的支持、生活上的帮助外,更要给这些学生以心灵上的温暖和成长的引导,让这些学生与其他学生一道健康成长。
二、全面开展“众生帮一生,共育友谊花”活动。
即要求家庭条件好的多位学生帮助本班内的一名贫困学生,号召全体学生坚持每天节省积攒自己的零用钱,然后用来帮助困难学生渡过暂时困难,同时,通过共育友谊花等活动,在学生心中种下关爱种子,培育关爱情怀,使学生在相互关爱中,学会节俭,学会珍惜,并帮助贫困学生正视贫困,养成自尊、自强的意志品质。
三、要求受助学生定期向资助人汇报学习、生活情况。
四、积极争取社会支援,使困难学生感受到来自方方面面的温暖,更加坚定求学的信心和毅力。
第五章档案管理第十八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做好资助档案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各级各部门相关的文件、通知、制度、方案等。
档案材料还包括:一、贫困生建档(一)xxxxx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附相关证明材料)(二)xxxxx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三)xxxxx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历届学生统计表二、高中国家助学金(一)xx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xx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三)xx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汇总统计表(四)资助对象公示材料、学校认定公示材料。
(五)上级下达的银行单(六)学生签领凭证(七)资助对象受助后相关情况反馈三、贫困高一新生慈善爱心捐助(一)受助学生汇总表(二)学生申请材料(三)签领凭证等四、校内资助资金(一)受助学生申请表(二)公示材料(三)受助学生汇总表(四)发放签领表(五)学生品学兼优相关资料。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九条学校负责核定各资助项目的资助人数和资助标准,报上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批。
每学期结束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教务处要将各资助项目的落实情况和资金的下达、发放等情况向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资助工作的督查指导。
第七章受助学生管理第二十条关于贫困生的申请条件及申请认定程序均依据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为贫困生建立档案,由所在班对其进行日常量化管理,实行学期考核。
第二十二条学生在考核期间,发生以下情形者,给予相应表彰:一、担任学生干部职务,且学期学生干部考核优秀的;二、学习成绩优异,或受到校级以上表彰、荣誉称号的;三、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的;四、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如参加志愿者活动等的;五、积极参加学校或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的。
第二十三条学生在考核期间,发生以下情形的,给予相应减分或依据学校其它有关制度或规定给予相应处罚;一、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严重警告、警告处分的;二、不积极参加学校、班级安排的志愿者活动,勤工助学活动的;三、学期两门以上(含两门)功课不及格的,或在补考中仍未通过的。
第二十四条学生在考核期间,如发生以下情形,取消其贫困生资格,并承担其它相应责任: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理或违反社会公德造成恶劣影响的;二、提交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三、违反中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受到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的;四、购买奢侈品或佩戴名贵金银饰,或经常烫发、染发者以及平时生活消费超度,如抽烟、酗酒、铺张浪费、通宵上网者等的;五、配备电脑或其它高档消费品的;六、拒绝参加班级、学校举行的公益活动,在考试中违反考场纪律或舞弊的;七、发生休学,转学,退学行为的。
第二十五条考核期内取消资格的学生,由所在班班主任书面说明事实原因并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之后再做处理。
第二十六条每学期第一个月,重新填写并上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卡。
根据班级考核结果,经过班级评议,班主任初审,年级审核,学校审批,重新确定相应等级。
第八章班级评议小组管理第二十七条班级评议小组管理条例:一、评议小组成员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贫困生评选,考核工作;二、班级评议小组成员要加强与贫困生交流和沟通,随时了解他们的学习和生活情况,若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班主任或学校反馈;三、评议小组成员不能将受助同学的情况作为和他人聊天的话题;四、评议小组成员在与贫困生交流时应注意方式;五、评议小组成员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行事,全心全意为受助同学服务。
第九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于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xxxxx学校2016年7月1日附:1、xxxxx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2、xxxxx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诚信承诺书3、xxxxx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附相关证明材料)4、xxxxx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5、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6、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明细表7、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诚信承诺书我保证提供的个人身份信息真实有效,家庭贫困证明真实有效,没有弄虚作假的现象和行为。
承诺人:xxxxx学校高年级班个人签名:家长签名:年月日xxxxx学校—学年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就读学校名称:年级班别:填表时间:(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4xxxxx学校—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年月日经办人:学校盖章。
附件5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附件6xxxxx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明细表附件7xxxxx学校 - 学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学校名称:日期:年月日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资料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