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津贴实施细则
2021年学校内奖金、津贴考核发放实施办法

2021年学校内奖金、津贴考核发放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内奖金是指国家规定的工资之外,根据“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原则,学校制定规章制度,对教职工进行考核发放的奖励资金。
第二条校内津贴是指国家规定的津贴之外,根据学校工作岗位的性质、责任、贡献确定的补贴资金。
第三条校内资金、津贴资金的来源,主要是学校收取、创收并按政策可用于奖励发放的计划外资金。
校内奖金与津贴发放的标准与资金总额是不永久确定的。
第四条校内奖金的种类有:(1)课时奖金;(2)出勤活动奖;(3)学期考核奖金;(4)毕业班教学奖金;(5)年度考核奖金等。
第五条校内津贴的种类有:(1)校级领导干部岗位津贴、(2)学校中层干部岗位津贴;(3)班主任、年级组长岗位津贴、(4)教研组组长岗位津贴、(5)备课组长、岗位津贴。
其余需要发放津贴的工作岗位,参照五种岗位津贴标准发放。
第六条享受校内资金和津贴的人员是:凡于学校签定了岗位聘用合同的教职工。
第七条校内奖金和津贴发放的原则是:1、体现正确的政策导向。
奖金津贴的发放要有利于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2、体现奖金、津贴发放的激励作用。
奖金、津贴的发放要依据按劳分配、多烙多得、不劳不得和奖优罚劣的原则,考核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
3、体现奖金、津贴发放对专业人员等级和职员、工人岗位的差别。
奖金、津贴的发放向教育教学第一线倾斜,向工作多、效率高、成绩突出、责任重大者倾斜。
4、奖金、津贴的发放必须考核。
制定、完善、严格执行考核制度和方法。
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第二章课时奖金第八条课时奖金是学校教学人员的主要奖金。
凡签定上岗合同,担任各项教学任务的教职工均可按照此规定享受课时奖金。
第九条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人员满工作量75%的,发放本人国家规定的全额工资;超出的课时计发课时奖金;未达到的按照国家规定扣除本人国家规定工资的30%部分。
第十条月课时津贴发放办法(修订稿)一、指导思想:为加强学校内部管理,理顺分配关系,按照定岗定责,按劳分配的原则制定邺建高级中学校内教职工月课时津贴发放办法。
学校内奖金、津贴考核发放实施办法

学校内奖金、津贴考核发放实施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考核对象:确定考核对象范围,一般包括教职工、学生等。
2. 考核内容:明确考核内容,根据不同的考核对象,可以包括教学质量、科研成果、学科竞赛成绩、综合表现等。
3. 考核标准:制定考核标准,即明确每个考核内容的具体评价指标和分值权重。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
4. 考核周期:确定考核周期,一般为学年或学期。
5. 考核评审:设立评审机构,由评审专家组成,负责对考核对象进行评审,并给出评价意见。
6. 奖金、津贴发放:按照考核结果,确定奖金、津贴的发放力度和方式。
可以根据考核得分进行分级发放,也可以设立阶梯式奖励机制。
7. 反馈和监督:建立反馈和监督机制,及时向考核对象反馈评审结果,并建立申诉机制,保证考核公正性和合理性。
8. 管理和绩效评估:加强考核管理,定期评估奖金、津贴的发放效果,对考核制度进行修订和改进。
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内奖金、津贴考核发放实施办法应该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进行制定,保证公平、公正、透明,并且能够激励考核对象积极进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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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员工福利津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正式员工(包括教师、行政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临时用工除外。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合理、激励的原则,以完善学校薪酬福利体系,提升学校整体竞争力。
第二章福利津贴种类第四条社会保险1. 学校按照国家及地方政策规定,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2. 按照规定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
第五条假期待遇1. 国家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等。
2. 带薪年假:根据员工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带薪年假。
3. 带薪产假、陪产假: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符合条件的员工带薪产假、陪产假。
第六条补助津贴1. 交通补贴:根据员工上下班距离,给予相应的交通补贴。
2. 通讯补贴:根据岗位性质,给予一定的通讯补贴。
3. 住房补贴:对于符合条件的员工,给予一定的住房补贴。
4. 餐饮补贴:根据员工工作性质,给予相应的餐饮补贴。
5. 生日慰问金:员工生日时,学校发放生日慰问金。
第七条教育培训1. 学校为员工提供各类在职培训、进修学习、学术交流等机会。
2. 鼓励员工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给予一定的费用补贴。
第三章福利津贴发放与管理第八条福利津贴的发放1. 学校按照国家及地方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及福利津贴。
2. 福利津贴的发放应当透明、公开,确保每位员工都能了解自己的福利待遇。
第九条福利津贴的管理1. 学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福利津贴的制定、审核、发放等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本部门员工福利津贴的发放情况,确保福利津贴的合理使用。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学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学校将努力为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学校的凝聚力,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2023年中学课时津贴、岗位津贴发放办法

2023年中学课时津贴、岗位津贴发放办法一、引言中学教师是培养未来社会人才的重要群体,为进一步激发他们的教学热情和工作积极性,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我校特制定了2023年中学课时津贴、岗位津贴发放办法。
本办法旨在明确津贴发放的对象和标准,确保津贴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二、对象范围1.中学教师:指在我校中学部门担任正式教学工作的全日制教师。
三、课时津贴发放标准1.课时津贴发放标准根据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和工作质量确定。
2.校内课时津贴:校内课时津贴按照每节课50分钟计算,根据教师在校内的授课时数给予相应津贴。
具体标准如下:(1)高中教师:每月在校内授课时数在16节及以上的,按照每节课25元计算;13节至15节的,按照每节课20元计算;12节及以下的,不发放校内课时津贴。
(2)初中教师:每月在校内授课时数在18节及以上的,按照每节课20元计算;14节至17节的,按照每节课15元计算;13节及以下的,不发放校内课时津贴。
3.校外课时津贴:校外课时津贴是指教师参与校外教学活动所发放的津贴。
校外课时津贴的标准如下:(1)高中教师:每月参与校外教学活动的课时数在5节及以上的,按照每节课30元计算;4节及以下的,不发放校外课时津贴。
(2)初中教师:每月参与校外教学活动的课时数在5节及以上的,按照每节课25元计算;4节及以下的,不发放校外课时津贴。
四、岗位津贴发放标准1.岗位津贴是指教师因担任特殊岗位而享受的津贴。
我校特设立以下岗位津贴:(1)教研组长:每个教研组长享受每月200元的岗位津贴。
(2)年级组长:每个年级组长享受每月150元的岗位津贴。
(3)班主任:每个班主任享受每月100元的岗位津贴。
(4)其他特殊岗位:其他特殊岗位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发放标准由学校领导小组商议决定。
2.岗位津贴的发放原则是岗位和责任对等、公平公正。
教师担任多个岗位时,只能享受其中一个岗位的津贴,不叠加发放。
五、津贴发放及管理1.津贴发放周期:津贴每月发放一次,发放时间为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太原理工大学校内岗位津贴实施方案

第二章 岗位设置与岗位津贴
第五条 学校设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三种岗位
1.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对象: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校本部实验室、图书馆、档案馆、编辑部、校医院、管理等部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4)完成教学工作量300及以上。
在具备上述(1)~(4)条件基础上,完成下列任务之二(以下任务中任何一条若双倍满足,则可顶替其他一条):
(5)主持科技部“973”/“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重大重点项目一项,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级项目一项;
(6)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教学成果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一项(前五名)/二等奖一项(前三名);或国家级精品课程一门(前三名);
第二条 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教师队伍建设为核心,根据按需设岗、以岗定薪、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统筹兼顾、和谐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稳定人才、吸引人才、激励人才的校内岗位津贴分配制度,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学校各级、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更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为学校各项事业快速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实现一流学校、一流人才、一流待遇、一流业绩的发展目标。
专业技术岗位分A、B两类,A类岗位包括特一级、特二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岗位;B类岗位包括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十一级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津贴标准
岗位类别
A类
B类
岗位级别
特一级
特二级
一
二
内蒙古民族大学校内岗位津贴及生活补贴发放办法

校发[2007]157号关于印发《内蒙古民族大学校内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各职能部门,各教学教辅单位:《内蒙古民族大学校内津贴发放办法》经2007年12月21日第239次校党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内蒙古民族大学校内津贴发放办法内蒙古民族大学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主题词:津贴发放办法通知校长办公室2007年12月21日共印50份内蒙古民族大学校内津贴发放办法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建立与岗位聘任制相适应并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合理的校内分配制度,提高我校职工的待遇,激发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津贴发放原则1.坚持按劳分配、重贡献、多劳多得的原则;2.在分配上合理拉开档次,向教学一线教师、高层次人才和管理骨干倾斜的原则。
二、津贴类别校内津贴共分五类:岗位津贴、课时津贴、高层次人才特殊津贴、管理骨干责任津贴和生活补贴。
三、津贴标准(一)岗位津贴1、党政管理人员岗位津贴标准(元/年)2、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津贴(1)、教学人员岗位津贴(元/年)(2)、教辅人员岗位津贴标准(元/年)(含实验、图书资料、思政、学报及其它专业技术人员)3、工勤人员岗位津贴标准(元/年)(二)、教师课时津贴标准(元/学时)(教学人员在享受岗位津贴待遇的同时可按如下标准享受课时津贴)※课时数以教务处、研究生处核定为准。
(三)、高层次人才特殊津贴(元/年)※其中教授和博士特殊津贴不可兼得(四)、管理骨干责任津贴(元/年)(五)、生活补贴标准(元/年)四、津贴发放有关问题说明1、校内津贴按十个月计发(教授和博士特殊津贴除外),上年度考核合格以上人员,方可享受校内津贴;上年度考核被确定基本合格者,只发放校内津贴的一半;上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者,停发校内津贴。
2、教职工按所聘的岗位发放津贴,巡视员、纪检员、组织员不享受责任津贴,主持工作的副职按正职标准发放岗位津贴和责任津贴。
学院校内津贴分配暂行办法

学院校内津贴分配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分配制度改,建立适应学校事业发展的分配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效益,根据学校实际,对现行校内津贴进行适当调整,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分配制度改要有利于提高学校教育水平、办学效益和增强学校竞争实力;有利于推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上水平,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利于吸引、稳定高素质人才,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逐步提高教职工待遇。
(二)坚持强化岗位、淡化身份、按岗定酬、责权利相统的原则。
(三)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打破平均主义,合理拉开教职工的收入档次。
(四)坚持量入为出,随办学效益浮动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全校在编在岗人员、借调人员。
三、校内津贴的构成(一)岗位津贴。
包括管理岗位津贴和教学科研岗位津贴。
根据不同岗位所承担的责任和工作任务确定岗位津贴分标准,岗位津贴分值根据每年的办学效益确定。
(二)课时津贴。
包括专任教师超过教学基本工作量以外的课时津贴和管理人员课时津贴,根据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核算。
(三)特殊津贴。
包括学校文件规定的学位津贴、骨干教师津贴、学科带头人津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津贴等,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岗位津贴分标准(一)专业技术岗位津贴分标准(略)(二)政管理岗位津贴分标准(略)(三)工勤岗位津贴分标准(略)(四)根据学校目前财力情况,每分值暂定为币50元。
(五)适当增加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每月增加标准(略)五、校内津贴发放办法(一)岗位津贴发放办法岗位津贴的发放与每个人履行岗位职责和年度考核的情况紧密挂钩。
受聘人员只有全部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各项任务并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方可全部享受岗位津贴。
完不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岗位津贴停发、缓发或部分计发。
1.教学科研(教师)岗位人员的岗位津贴按照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情况核发。
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由教务处和科研处另行制定下发。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校内津贴实施细则

校内津贴实施细则中学校内津贴实施细则(2月2日滨江中学三届三次教代会通过)总则校内津贴为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多劳多得,奖勤罚懒的总体原则设立。
校内津贴由四部分组成,即基本工作量津贴,超工作量津贴,岗位职责津贴和考勤津贴。
本方案实施对象为学校在编、在职教职员工。
第一条基本工作量津贴凡服从学校安排,胜任基本岗位的工作,达到基本工作量,并完成该岗位职责要求的即可享受。
每月享受基本工作量津贴分值设为“1”。
基本工作量的界定:(一)一线教师:周任课15-18课时为基本工作量;每一个备课课时折算为一个上课课时。
超过15-18课时部分纳入超工作量津贴。
若根据学校实际工作分配,教师周任课课时不足15-18课时的,学校又没有另行安排其它工作的,2课时内仍作达到基本工作量计算,超过2课时的,按规定课时分值扣除相应的基本工作量津贴。
(二)二线教师:服从学校安排,承担相应的工作,即认为达到基本工作量。
(三)中层正职以上行政人员,结合教育局规定任课要求核定,达到局规定任课节数下限的即认为达到基本工作量。
(四)后勤服务人员:服从学校安排,承担相应工作的即认为达到基本工作量。
(五)(二)、(四)中确在超工作量工作的,学年初由学校确定超工作量课时分值纳入超工作量津贴。
第二条超工作量津贴凡服从学校安排,承担某一岗位的工作,超过基本工作量,并完成该岗位职责要求的即可享受超工作量津贴。
(一)一线教师:超过周任课15-18课时部分即可享受超工作量津贴。
若所超课时≤4,每周每超过1课时,每月可享受0.15的分值津贴。
若所课时数≥5,每周每超过1课时,每月享受0.2的分值津贴。
(二)其它工作人员确有超工作量工作的,学年初根据超工作量的实际情况,能计算的按一线教师任课超课时方法计算,不能计算的,由学校确定相应的超工作量津贴分值。
非实际任课所超课时一律按每课时0.15的分值折算。
第三条岗位职责津贴凡服从学校安排,承担学校各级各类岗位职责的,并完成该岗位职责要求和承担相应责任的均可享受岗位职责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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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津贴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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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学校内津贴实施细则
(2005年2月2日滨江中学三届三次教代会通过)
总则
校内津贴为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多劳多得,奖勤罚懒的总体原则设立。
校内津贴由四部分组成,即基本工作量津贴,超工作量津贴,岗位职责津贴和考勤津贴。
本方案实施对象为学校在编、在职教职员工。
第一条基本工作量津贴
凡服从学校安排,胜任基本岗位的工作,达到基本工作量,并完成该岗位职责要求的即可享受。
每月享受基本工作量津贴分值设为“1”。
基本工作量的界定:
(一)一线教师:周任课15-18课时为基本工作量;每一个备课课时折算为一个上课课时。
超过15-18课时部分纳入超工作量津贴。
若根据学校实际工作分配,教师周任课课时不足15-18课时的,学校又没有另行安排其它工作的,2课时内仍作达到基本工作量计算,超过2课时的,按规定课时分值扣除相应的基本工作量津贴。
(二)二线教师:服从学校安排,承担相应的工作,即认为达到基本工作量。
(三)中层正职以上行政人员,结合教育局规定任课要求核定,达到局规定任课节数下限的即认为达到基本工作量。
(四)后勤服务人员:服从学校安排,承担相应工作的即认为达到基本工作量。
(五)(二)、(四)中确在超工作量工作的,学年初由学校确定超工作量课时分值纳入超工作量津贴。
第二条超工作量津贴
凡服从学校安排,承担某一岗位的工作,超过基本工作量,并完成该岗位职责要求的即可享受超工作量津贴。
(一)一线教师:超过周任课15-18课时部分即可享受超工作量津贴。
若所超课时≤4,每周每超过1课时,每月可享受的分值津贴。
若所课时数≥5,每周每超过1课时,每月享受的分值津贴。
(二)其它工作人员确有超工作量工作的,学年初根据超工作量的实际情况,能计算的按一线教师任课超课时方法计算,不能计算的,由学校确定相应的超工作量津贴分值。
非实际任课所超课时一律按每课时的分值折算。
第三条岗位职责津贴
凡服从学校安排,承担学校各级各类岗位职责的,并完成该岗位职责要求和承担相应责任的均可享受岗位职责津
贴。
1、教师任课岗位职责津贴:初一、初二、初三年级任课教师每月津贴分值为;
2、抽考科目岗位职责津贴:按当学年明确的抽考科目增加分值,初一、初二、初三年级相应任课教师每月津贴分值为,其中体育科目相应任课教师每月津贴分值为;(一线教师工作量中抽考科目达一半的,其抽考科目岗位职责津贴只享受一半)。
3、课间操领操每月津贴分值为,体训队(每队15人以上)每周补贴3课时,体训中心教练(每天训练二次)每周补贴6课时(体训中心教练的周课时补贴先用作周任课课时不足部分,月津贴分值若是轮流值周的按每月的4周即1/4计算);带学科课外兴趣小组每周活动原则上为2次,每次(两大节)每月津贴分值分(以学校统计为准);代课一节补贴分值分(只负责纪律,学生自学补贴分)
4、语文、英语、社会教师早自修下班辅导,每周2次计,每月8次补贴课时,以上类推;
5、值日教师每次月津贴分值为分,夜自修管理教师每夜月津贴分值为分;值周教师每日月津贴分值分,节假日加班每日月津贴分值分(加班、值班不重复计算);
6、①备课组长、实验室主任每月补贴1课时,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教研组长每月补贴课时,网络管理员每月补贴3课时;
②办公室负责人每月补贴课时,年级组长每月补贴2课时,校级中层副职每月补贴6课时(满工作量),校级中层正职每月补贴7课时,校级副职每月补贴8课时,校级正职每月补贴9课时,兼职会计、出纳每月补贴6课时(任一班抽考课目);行政办公室其它成员每月补贴3课时(若满工作量每月则补贴4课时);
③班主任每月补贴7课时(其中班主任补贴含国家规定补贴),副班主任每月补贴2课时;
(岗位多项兼职的,同类管理兼职按最高档兼职享受津贴,不重复计算)。
第四条考勤津贴
凡服从学校安排,承担学校各级岗位工作并遵守学校劳动纪律的,均可享受学校考勤津贴。
每月考勤为全勤的享受津贴分值设为“1”。
考勤扣分值达到分以上的扣除全勤分值,同时将扣分值列入年终考勤。
1、政治学习或工作会议一次不到(准病事假的按病事假方法处理)扣分值,迟到或早退扣分值,2次以上不到或迟到早退的(准假的除外)扣加倍分值。
2、周一无故不参加升旗仪式扣分值(参加对象为:中层正职以上教师、值日教师、体育教师、班主任),2次以上不参加的扣加倍分值。
平时出操要求各班主任及体育老师、值日教师出席。
3、平时上岗检查,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分值,2次以上扣加倍分值。
4、早自修下班辅导缺岗一次扣分值,2次以上扣加倍分值。
5、晚自修值班缺岗一次扣分值,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分值,2次以上扣加倍分值。
6、无法调好课或委托好课,由教务处安排有关教师代课,缺课教师要求上自己的学科,付代课金每节分值分,无要求上自己学科付代课金每节分。
在付代课金情况下,校内津贴照发。
7、短期(三天以内)请假并准假的,按请病假每半天扣分值分,请事假每半天扣分值分;三天以上因事因病请假并准假的执行教育局有关“病事假期间津贴停发”的文件规定,同时列入年终考核。
第五条责任事故的追究
凡服从学校安排,承担学校各级各类岗位工作的在职在编教职工,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事故或损失的,结合教育局教学责任事故追究办法,由学校行政集体讨论作出处理,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并扣发月或年的奖励工资。
第七条细则实施原则
本条例解释权在校长室,未尽事宜再由校行政会议讨论
决定。
附加说明:
1、同一年级同学科不同进程教案备课课时由学校讨论决定;不同年级的教案按实备课课时计数
2、第二课堂获奖奖金、论文、期末考核等暂按原办法实施,届时也将具体重新制订新政策
3、班主任每月再补发150元作为期末考核
4、每分值补贴根据学校实际确定,暂定为每分120元
5、基本工作量中15-18节,是否超课时由学校根据学科性质不同,在学期初讨论确定超课时数。
6、后勤人员根据学校考核后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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