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用电、窃电处罚管理办法
浅析用电检查中窃电与违约用电管理存在的问题

浅析用电检查中窃电与违约用电管理存在的问题用电检查中,窃电和违约用电是两个常见的问题,对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发展产生了不良影响。
浅析使用电检查中窃电和违约用电管理存在的问题,可以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提高电力系统的效率和可靠性。
窃电是指非法获取电力资源并未支付相应费用的行为。
窃电行为不仅侵占了电力公司的经营利益,也对正常用户和整个电网系统造成了一系列问题。
窃电行为可能导致电网负荷不均衡,进而影响供电质量和电力系统的稳定性。
窃电也会造成电力公司的营收损失,导致电力公司无力投资电力设施的修缮和升级,进一步加剧了供电不稳定性和质量问题。
违约用电是指用户违反用电规定,导致电力系统负荷过大,超过电网的承载能力。
违约用电不仅会影响正常用户的用电质量,还可能引发电力系统的事故。
用户过载用电可能导致电线过热并引发火灾,危及人们的生命安全。
违约用电还可能导致电力系统的短路和故障,影响供电质量和可靠性。
第一,缺乏有效的监测手段和技术手段。
窃电行为常常隐蔽性较强,传统的抄表和巡检方式难以发现窃电行为。
违约用电也需要通过监测手段和技术手段及时掌握用户的用电情况。
目前大部分电力公司在窃电和违约用电监测方面还没有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导致监测效果不佳。
第二,缺乏有效的惩罚机制。
窃电和违约用电是非法行为,需要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惩罚措施来制止和处罚。
目前对于窃电和违约用电的惩罚力度较小,导致一些用户采取非法手段获取电力资源或违法用电行为。
缺乏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面对窃电和违约用电问题,用户的自觉性和法律意识非常重要。
目前缺乏对用户进行相关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工作,使得很多用户对于窃电和违约用电行为的危害性和违法性缺乏了解。
为了解决窃电和违约用电管理存在的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加强技术手段的应用,提高监测效果。
可以通过建设智能电网和远程监控系统,实现对用户用电行为的实时监测和数据分析,及时发现窃电和违约用电行为。
加大对窃电和违约用电行为的法律处罚力度,形成有力的威慑机制。
用电检查中窃电与违约用电管理措施

用电检查中窃电与违约用电管理措施发布时间:2023-03-15T07:28:06.638Z 来源:《科技潮》2023年1期作者:戴媛媛[导读] 用户窃电和违约用电对用户安全用电和供电企业可持续发展产生负面影响,所以必须对其进行进一步的强化管理。
鉴于此,本文先分析了违约用电和窃电所造成的恶劣影响,然后对用电检查中窃电及违约用电管理措施展开探讨。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分公司内蒙古包头 014030摘要:用户窃电和违约用电对用户安全用电和供电企业可持续发展产生负面影响,所以必须对其进行进一步的强化管理。
鉴于此,本文先分析了违约用电和窃电所造成的恶劣影响,然后对用电检查中窃电及违约用电管理措施展开探讨。
关键词:用电检查;窃电;违约用电;管理1违约用电和窃电所造成的恶劣影响首先,违约用电会使电力线路的性质受到严重影响,因为不法分子会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而随意改变电力线路。
比如说,一些用电户未经允许,而私自将高电价用电设备(接入到低电价电力线路上,使用电的类别发生了改变;再如,一些用电户没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用电,使电容量增大。
这些违约用电行为不仅使供电企业的利益受到损失,还很容易造成用电安全事故。
不仅如此,不法分子还会窃电。
比如,在工业上或者生活上没有根据用电要求标准用电,而是私自连接电缆,导致电路电流不稳定,很容易发生安全问题,所以不管是违约用电还是窃电都会对人们正常生活产生不必要的安全隐患,所以需要加强用电检查过程中的管理工作,及时发现违约用电和窃电的情况,保障用电安全。
2用电检查中窃电及违约用电管理措施2.1严厉打击盗窃电量等违法行为在供电企业发展进程中,电力网络安全运行对于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起着重要的积极作用。
由于用电客户量的不断增多,很多用电客户在用电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相关的用电规章制度履行自身的职责,但存在少数偷窃电力设备、窃电、偷盗电缆等违法行为,严重影响着供电企业用电检查管理工作的正常稳定运行。
用电检查中窃电与违约用电的管理措施

用电检查中窃电与违约用电的管理措施作者:汪天安来源:《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6年第17期摘要:近年来,因窃电而导致的经济损失逐年增加,对国民经济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
从用电检查方面来看,应强化反窃电以及违约用电的管控,最大限度地减少窃电以及违约用电行为。
本文将对日常用电检查和管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难度等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就如何加强管理,谈一下个人的观点和认识,仅供参考。
关键词:违约用电;窃电;用电检查;管理中图分类号:TM73 文献标识码:A违约用电以及窃电管理过程中,作为用电检查的主要内容,如果能够有效地落实制度,则可确保供电企业的权益,从而对社会稳定秩序的维持,保证供电安全可靠性,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目前国内电力事业发展规模不断增大,各行业、领域对电能资源的需求量也在不断地增多,加强用电检查过程中的窃电、违约用电管控,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用电检查管控问题与难点1.管理本身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在用电检查管理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当发现的窃电以及违约用电现象,严格监管。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用电管理工作人员的职责落实到位与否,直接关系着用电安全可靠性。
然而,部分工作人员不重视工作,或者对用电情况没有进行严格和全面的检测,以致于企业受到经济损失。
2.违约用电、窃听行为处理不到位工作人员对用户窃电以及违约用电没有进行严格地检查,以致窃电或者违约用电行为出现,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检查管理难度。
此外,由于现行的违约用电和窃听方面的行为难以得到有效的控制。
3.工作人员实践检验不足对于电力检查管理,要求电力工作人员有比较丰富的工作经验,电力工作人员需要对用户窃电以及违约用电行为的相关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并且还需要对违约用电和窃电的管理工作较为熟练。
然而,一些工作人员并没有违约用电和窃电方面的管理经验,严重影响了用电检查管理的进度。
4.无法对用户用电情况进行集中管控窃电以及违约用电,会影响到对象的安全可靠性,为此需对工作人员加强培训和教育。
用电检查中窃电与违约用电管理措施

用电检查中窃电与违约用电管理措施摘要:随着我国供电企业的不断发展,供电企业可以为人们提供稳定的电力资源,但是以此同时,在用电检查中,也出现了窃电等一些违约用电情况的发生,针对这些问题,应该强化日常的管理工作,防止窃电等行为的产生。
关键词:用电检查;窃电;违约;用电管理从目前的用电检查工作来看,不管窃电现象还是违约用电的情况还时有发生,而这就会极大的影响供电安全,同时也会损害其他电力客户和电力企业的利益。
因而在用电检查工作中,必须切实加强对其的管理,才能促进用电检查工作成效的提升。
就当前来看,目前在这方面的管理还存在诸多不足,所以工作人员必须结合这些问题,针对性的进行优化和完善,才能更好地促进这一工作成效的提升,不断的优化和完善企业的电力服务质量。
一、用电检查在供电企业中的意义用电检查可以确保电力企业为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同时也保证了用户的安全用电,在进行用电检查工作之前,相关的设备要进行检查,确保各类输电设备可以正常的使用,并且要对设备进行专项检查,在对重大项目活动的供电情况进行检查中应该格外的注意,在各项活动开展中,用电检查人员常常对设备进行检查。
用电检查工作应该对设备的应用进行分析,防止设备在运营中比较疲劳,产生各类故障,不但可以为用户提供及时的电力资源,同时也能确保用户的用电利益得到保障,防止各类设备故障引发配网事故,使用户的利益可以充分得到保障。
而且用电检查工作的实施可以防止用户窃电行为的发生,确保电力企业的正常经营。
二、用电检查在供电企业中的重要作用用电检查工作从设备的应用源头出发,消除了设备的故障隐患,不但确保了用户的正常用电需要,确保了用户用电利益,同时防范了因为用户设备故障而导致的配网事故,确保用电用户的最终利益。
同时,用电检查工作还开展了多种反窃电、违约用电工作,在保证电力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也确保了社会稳定,保障了电力供应的秩序。
三、用电检查中窃电与违约用电管理中存在的问题3.1用电检查中存在设备的安全问题用户的用电设备在电力系统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用户的电力系统中常常会出现各类故障,导致整个电力系统都不能正常的运行,电力系统运行的稳定性下降,所以,对用户的用电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可以防止故障的产生。
电力客户危害电网安全供电法律法规处罚条款

《电力法》第三十二条用户用电不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
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供电企业有权制止。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者拒绝改正的,可以中止供电,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违章用电的,供电企业可以根据违章事实和造成的后果追缴电费,并按照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的规定加收电费和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
《供电营业规则》第六十一条用户应定期进行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的检查、检修和试验,消除设备隐患,预防电气设备事故和误动作发生。
用户电气设备危及人身和运行安全时,应立即检修。
多路电源供电的用户应加装连锁装置,或按照供用双方签订的协议进行调度操作。
第六十六条在发供电系统正常情况下,供电企业应连续向用户供应电力。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经批准方可中止供电:1、对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拒绝检查者;2、拖欠电费经通知催交仍不交者;3、受电装置经检验不合格,在指定期间未改善者;4、用户注入电网的谐波电流超过标准,以及冲击负荷、非对称负荷等对电能质量产生干扰与妨碍,在规定限期内不采取措施者;5、拒不在限期内拆除私增用电容量者;6、拒不在限期内交付违约用电引起的费用者;7、违反安全用电、计划用电有关规定,拒不改正者;8、私自向外转供电力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经批准即可中止供电,但事后应报告本单位负责人:1、不可抗力和紧急避险;2、确有窃电行为。
第一百条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用电秩序的行为,属于违约用电行为。
供电企业对查获的违约用电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
《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用电检查工作规范》第十四条如检查中发现用电客户有违章、违约用电或窃电行为时,应当场予以制止,并设法保护现场和依法取证,必要时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请求派员协助查处;如检查中发现客户网作业人员没有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应达整改通知督促客户限期整改,同时应将情况向电力监管部门告。
用电检查中窃电与违约用电管理的相关措施

用电检查中窃电与违约用电管理的相关措施摘要:当前,中国电网能源与人民的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在我国大力提倡基本民生工程建设的影响下,给中国电力公司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
现阶段中国大多数电力企业的用电检测工作都出现了偏颇,导致用户窃电和违规用电的现象屡禁不止,严重限制了中国用电事业的高速稳健发展。
基于此,必须针对供电检查中窃电和违规供电管理工作加以研究,积极制定切实的举措,保障供电秩序。
关键词:供电检查;窃电;违规供电;管理引言供电系统的稳定性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使用者的规范操作习惯,但有一小部分使用者由于不同因素而选择了违法供电或者窃电。
所谓非法供电就是在不被许可的前提下把不合规定的电缆连接在动力系统中,从而导致动力系统的损坏甚至崩溃,产生巨大的安全隐患,俗称窃电,就是采取某种方法,使用户用电未给电表记录,而没有缴纳供电费。
所以,电力公司要做好供电管理工作,避免该情况的出现。
一、电能检测对电能业务发展的意义(一)规范电能公共服务网络平台电能系统安全性的保障在于该公司的电能质量控制是否落到实处,因此我们不但要改进对电源管理体系的检测,同时也要提高我们的电能管理水平。
用电测试作业通常有具体的方法和过程,最重要的就是做前期各项工作,如测试用电设施的消耗状况等,以保证将用电设施的有效使用发挥到实处,从而减少运行风险。
(二)增加供电公司的经济收益为了消除工作中的隐患,进而减少由于电源问题所产生的供电事故,完善、定期的供电检测是电源公司运营的重点环节,也是保证用户供电的首要原因。
同时,通过用电检查能够及时发现用电设施的问题,从而减少设施的质量损失。
二、用电检查工作中窃电与违规用电管理工作问题分析(一)窃电与违规用电管理工作不够充分根据当前全国电力企业用电检查中的窃电与违规用电管理工作现象分析,由于受到客观因素的约束与影响,对这种情况的打击力度不够大,对新时代用电经营情况也没有较深入的了解,从而造成窃电与违规用电管理工作不够充分,制约了各项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论违约窃电的查处方法及防止违约窃电措施16

论违约窃电的查处方法及防止违约窃电措施摘要: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与不断发展,各种新型的信息技术应运而生。
在我国越来越多供电企业中也充分应用信息技术、互联网技术与人工智能技术,对供电企业的营销日常产生重要的价值,对全面实现自动化发展产生重要的意义。
然而,在反窃电检查中还存在着诸多的漏洞,在反窃电技术、管理、经验等方面都有待加强。
这为供电企业的发展带来诸多经济损失,不利于供电企业发展水平的提升。
因此,本文将电力营销大数据技术应用于供电企业的反窃电检查中,从用电量数据分析、电力数据采集和整理等方面出发提升供电企业反窃电工作效率和质量。
关键词:违约窃电;查处;防治措施1 引言随着我国各类型企业的不断快速发展,企业用电量增幅十分明显,其中一些企业为降低用电成本,使用改变表计结构或私自乱拉乱接输电线等手段以实现其窃电目的。
这些五花八门的窃电手段不仅给供电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时刻威胁电力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
窃电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市场,还极有可能造成输电线路变压器故障、供电设备损坏,严重威胁着广大用电客户的正常用电。
2 违章用电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下列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用电秩序的行为,属于违章用电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并承担相当于二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
使用起讫日期难以确定的,实际使用时间按三个月计算。
私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的,除应拆除私增容设备外,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私增设备容量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相当于三倍私增容量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用户应承担私增容量50元/kW的违约使用电费。
如用户要求继续使用者,按新装增容办理手续。
擅自使用已在基层供电企业办理暂停手续的电力设备或启用供电封存的电力设备的,应停用违约使用设备。
窃电排查处置方案

窃电排查处置方案一、背景介绍窃电案件在生产和生活中时有发生,不仅给电力企业带来经济损失,还会对正常用电造成困扰和不安全隐患。
因此,窃电排查和处置是电力企业管理和运维的重要内容。
二、窃电排查方案2.1 窃电排查流程窃电排查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审查用电用户档案,查看用户自报的电器、设备用电情况,了解用户的用电负荷情况和用电习惯;2.安排巡查人员到用户现场实地勘察,查看用户的明线、暗线电缆和线路情况,排查存在哪些可能会造成窃电的迹象;3.利用高精度电流表、电压表等电力检测设备对线路进行检测,确定是否存在窃电行为。
2.2 窃电排查注意事项窃电排查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需要与用电用户和当地警方充分沟通,取得相关的配合和支持;2.巡查人员需穿着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防止发生事故;3.巡查人员需要对窃电设备和线路有深入的了解,才能识破窃电行为。
三、窃电处置方案3.1 窃电处置流程窃电处置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当发现窃电行为时,需要及时采取取证措施,收集相关证据;2.向用电用户和当地警方报告窃电事宜,协助警方进行调查和处理;3.根据电力规定和国家法律,要求窃电行为者进行追缴窃电款项,并向其追究法律责任。
3.2 窃电处置注意事项窃电处置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窃电案件需要及时报案,协助警方进行调查和处理;2.窃电案件需要进行调查取证,留下充分的证据,确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3.需要软硬件配合进行排查和处置,如安装视频监控、强化智能化巡查和防窃电设施等。
四、总结窃电排查和处置是电力企业重要的工作,需要与用电用户、当地政府和警方等多方面合作,全面开展巡查和处理工作,保护正常用电秩序和社会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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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用电、窃电处罚管理办法(一)
本文标签: 违约电费用电千伏安电力
为规范处理违约用电、窃电行为程序,保障正常的供用电秩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电力法》、《合同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及《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职能
1.1对公司管辖的客户查获的违约用电、窃电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下达通知、停电、追补电费及违约使用电费、恢复送电等处理程序。
1.2处理违约用电、窃电行为应按照本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做到程序合法规范、手段合理适当。
1.3稽查大队是处理违约用电、窃电行为的归口管理部门,对公司分管副经理负责。
2 职责
2.1按计划开展用电营业普查和稽查工作,及时查处违约用电、窃电行为,及时发现计量装置故障(含现场倍率与电费计算不符)。
2.2对查获的违约用电、窃电行为按程序进行处理。
3 处理程序
3.1稽查大队和各供电所有关工作人员进行用电检查时,工作人员不少于两人,并按照规定出示证件。
3.2违约用电、窃电行为的认定及计算依据。
3.2.1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并承担两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
使用起迄日期难以确定的,实际使用日期按三个月计算。
3.2.2私自超过合同约定容量用电的,除应拆除私增容设备外,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私增设备容量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三倍私增容量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用户应承担私增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如客户要求继续使用者,按新装增容办理手续。
3.2.3擅自使用已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手续的电力设备或启用供电企业封存的电力设备的,应停用违约使用的电力设备。
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和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两倍补交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客户应承担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每次每千瓦(千伏安)3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启用属于私增容被封存的设备的,违约使用者还应承担本条第2项规定的违约责任。
3.2.4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
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者,属于居民客户的,应承担每次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属于其他客户的应承担每次50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3.2.5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擅自引入或供出电源或将备用电源和其他电源私自并网的,除当即拆除接线外,应承担其引入(供出)或并网电源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3.3窃电行为的认定及计算依据。
3.3.1窃电行为的认定
3.3.1.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用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
3.3.1.2绕越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的。
3.3.1.3伪造或者擅自开启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的。
3.3.1.4故意损坏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的。
3.3.1.5以改变接线等方式故意使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用电的。
3.3.1.6将电费卡非法充值后用电的。
3.3.1.7擅自变更电容、变比等用电设备参数用电,造成电费损失的。
3.3.1.8采用其他方式、方法窃电的。
3.3.2对窃电行为追补电费的计算依据。
3.3.2.1在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所窃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电时间计算确定。
3.3.2.2以其他方法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标定最大电流值(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电的时间计算确定。
3.3.2.3上述方法无法确定,可以按负荷监控装置的记录确定窃电量。
3.3.2.4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量参照下列方法确定。
3.3.2.
4.1按同类产品国家规定的或者同类产品正常综合单耗和产品产量相乘计算用电量,加上其他辅助用电量后与抄见电量对比的差额计算。
3.3.2.
4.2在总表上窃电,按分表合计电量及正常损耗之和与总表抄见电量的差额计算。
3.3.2.4.3按历史上正常月份用电量与窃电后抄见电量的差额,并根据实际用电变化计算确定。
上述3种方法仍无法查明的,窃电日数至少以180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电力用户按12小时计算;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
3.4违约使用电费计算依据:按追补电费的3倍计算违约使用电费。
3.5处理程序
3.5.1调查取证。
3.5.2下达违约用电、窃电行为处理通知书。
3.5.3按规定程序对违约用电、窃电用户实施停电。
3.5.4用户承认违约用电和窃电事实并在处理单上书面签字、盖章认可。
3.5.5计算追补电费及违约使用电费数额并按照规定程序、权限报批。
3.5.6用户交纳追补电费、违约使用电费及计量装置防窃电改造费用。
3.5.7采取防止用户再次窃电、违约用电的措施后送电。
3.5.8资料归档。
处理违约用电、窃电行为必须按上述程序逐一进行,上一程序未完成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4 检查与考核
4.1稽查大队查获的违约用电、窃电(含举报投诉),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4.2用电管理人员、计量外勤等工作人员发现违约用电、窃电行为时必须保护现场,保全证据,并尽快通知本单位有处理权限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最长不得超过6小时。
4.3所有追补电费、违约使用电费按公司规定上缴。
4.4工作人员发现违约用电和窃电行为不及时制止,不保护现场造成证据被用户销毁的,不按照规定上报、移交的,按公司《营销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供电公司业绩考核办法》等处理。
4.5除公司规定的有权处理违约用电和窃电的人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得处理违约用电和窃电。
4.6稽查大队、有关营销单位工作人员在处理违约用电和窃电行为时,必须下达违约用电或窃电行为处理通知书,未经下达通知不得径行处理。
4.7各营销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职权范围、程序处理违约用电、窃电,不得违反工作程序、未经审批越权处理违约用电和窃电。
违反规定的,按公司《营销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等处理。
4.8工作人员与客户串通违约用电、窃电的,按公司《营销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供电公司下岗规定》等严肃处理。
触犯国家法律的移交部门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