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
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申请表

1、承兑:是□否□
2、质押:是□否□
3、贴现:是□否□
4、票据持有:是□否□
5、提示付款(含解付):是□否□
二、我单位电子商业汇票的收付款账号,为我单位通过电子商业汇票接入金融机构内部系统进行票据操作时使用或填写的账号,以贵公司收到的人行电子商业汇票信息中的记录为准。
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申请表
申请/变更单位名称:
企业营业执照: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我单位现向贵司申请开通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并已签订《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我单位保证遵守协议中列明的电子商业汇票制度及兵装财务公司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有关规定,并申请以下事项:
经办人:部门经理:
财务预留印鉴:
信息技术部意见
经办人:部门经理:
申请日期:年月日
(本表一式三份,财务公司财务结算部、信息技术部、客户各一份)
1、签约账号:
2、是否自动提示承兑:是□否□
3、是否自动提示收票:是□否□
4、是否自动签收票据:是□否□
5、是否自动提示付款:是□否□
收款联行号:
收款人名称:
收款人账号:
(注:只当“是否自动提示付款”为“是”必填,收款信息必须为非财务公司开设的其他商业银行账号)申请单位Βιβλιοθήκη 财务公司申请单位公章:
财务结算部意见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采购电子商务平台

第 1 章 资产评估询价交易流程图
6.1 询价管理..........................................................................................................................23
6.2 询价报价..........................................................................................................................23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采购电子商务平台 资产评估询价操作手册
2018 年........................................................................................................................................ 2
第 3 章 交易角色管理 .................................................................................................................... 7
3.1 角色管理............................................................................................................................ 7 3.1.1 审核通过.................................................................................................................. 7 3.1.2 审核不通过.............................................................................................................. 8
军工装备行业合作协议书

军工装备行业合作协议书一、协议双方甲方:(公司/组织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方式:乙方:(公司/组织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方式:二、协议背景为了推动军工装备行业的发展,加强双方之间的合作,提高军事技术水平,经甲方与乙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三、协议内容1. 合作项目双方将共同开展以下合作项目:(1)军事装备研发:甲方和乙方将通过技术交流、合作研发等方式,共同推动军事装备的研发工作。
(2)生产制造:乙方将负责生产制造军工装备,确保产品质量和交付时间。
(3)市场推广:甲方将提供市场推广支持,包括宣传推介、销售渠道拓展等方面的合作。
2. 合作方式(1)技术交流:双方将交流各自在军事装备技术方面的经验和成果,并进行合作研发,以提升双方的军事装备水平。
(2)产业链合作:甲方将提供核心技术支持,乙方负责生产制造,并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合作模式。
(3)市场合作:双方将共同开拓国内外市场,提高军工装备的影响力和市场份额。
3. 保密协议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商业机密和技术机密,双方应严格遵守保密协议,不得泄露任何机密信息。
4. 知识产权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的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双方有权利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配和使用。
5. 期限和终止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双方可协商续签或终止合作。
四、协议效力和争议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为军工装备行业合作协议书内容,甲乙双方确认同意并签署。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日期: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日期:。
兵器装备合作协议书模板

兵器装备合作协议书模板乙方:(公司/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甲方:(公司/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鉴于乙方拥有相关兵器装备生产和技术经验,甲方拥有充足的市场资源和销售渠道,双方愿意就兵器装备的合作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如下合作协议:第一条被授权使用权1.1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兵器装备,有权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销售、租赁或推广,并享有相应的合理利润。
第二条兵器装备质量保证2.1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兵器装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具有相应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第三条兵器装备交付3.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需求和订单要求,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所需兵器装备,并确保其数量、规格、质量等与承诺一致。
第四条保密条款4.1 双方应对协议中涉及的商业机密、技术秘密、市场策略等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4.2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揭露、泄露、复制或利用协议中的保密信息。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并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其他一切法律责任。
第六条协议的终止6.1 在合作期限届满时,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续签合作协议。
6.2 本协议有效期为两年,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算。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对于因合作履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提交至双方协议签订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八条协议生效8.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2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授权签字盖章后生效。
乙方:甲方:(公司/机构名称)(公司/机构名称)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兵器装备合作协议书模板

兵器装备合作协议书模板兵器装备合作协议书甲方:(公司/组织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箱:乙方:(公司/组织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箱:鉴于甲方与乙方在兵器装备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资源,并希望通过互相合作共同提升竞争力和开拓市场,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特此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1.1 甲方与乙方将兵器装备合作的具体内容列举如下(具体描述合作内容):1.2 甲方和乙方将根据合作内容,明确分工和责任,并确保按时完成合作任务。
1.3 甲方和乙方将按照合作内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培训。
第二条保密条款2.1 甲方和乙方在合作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合作项目计划、商业模式等。
双方承诺在合作及合作终止后继续保守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利用该信息。
2.2 若因一方泄露商业机密导致对方遭受损失,泄露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受损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三条合作期限3.1 本合作协议的有效期为(日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3.2 若合作双方有其他约定的合作期限,双方应遵守约定。
3.3 若任何一方希望提前终止合作,应提前(天/月)书面通知对方,并经过双方协商后确定终止时间。
第四条知识产权4.1 双方承认并尊重彼此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对方的合法权益。
4.2 在合作期间,甲方和乙方共同研发的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将按照合作协议进行共享或划分。
4.3 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共同研发的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单独转让给第三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2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双方应互相体谅,协商解决措施。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双方因履行本合作协议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
6.2 如协商未能解决争议,则应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机构名称)仲裁,裁决结果为终局裁决,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

ABC[2010]5039-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编号: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关注您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如对本合同有任何疑问,请向经办行咨询。
甲方(全称):
住所(地址):
电话:传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全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外大街支行
住所(地址):
电话:传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鉴于乙方作为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接入行,利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及乙方内部系统为客户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甲方为实现便捷、高效的支付结算目的,向乙方申请通过乙方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2号发布)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电子商业汇票的规范性文件(以上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统称“电子商业汇票制度”),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均遵循电子商业汇票制度。
第二条定义
(一)本协议中电子商业汇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业务参与。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调整业务范围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调整业务范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12.18•【文号】银监复[2006]439号•【施行日期】2006.12.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财务制度正文*注:本篇法规中“有关业务范围的内容”已被: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新增业务范围的批复(发布日期:2009年7月21日,实施日期:2009年7月21日)废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调整业务范围的批复(银监复[2006]439号)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加经营业务范围的请示》(兵财司[2006]12号)收悉。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批准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新增下列业务:(一)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二)有价证券投资,仅限于政府债券、央行票据、金融债券、基金以及成员单位企业债券等风险相对较低的品种;(三)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二、新增上述业务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范围如下:(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十二)有价证券投资,仅限于政府债券、央行票据、金融债券、基金以及成员单位企业债券等风险相对较低的品种;(十三)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指引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指引电子商业汇票是一种在线交易工具,它允许买卖双方进行支付和结算。
鉴于此,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成为了电子商务交易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本文将针对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进行指引,详细说明其中的主要内容和要点。
1.定义和解释a.在本协议中,“电子商业汇票”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生成的商业汇票,包括电子商务平台所提供的电子商业汇票服务。
b.“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指买卖双方在进行电子商业汇票交易时所达成的协议,包括相关附件和追加协议。
2.交易过程a.买卖双方应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交易服务完成交易,包括提交订单、确认支付和结算等环节。
b.在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及时解决交易中的问题和纠纷。
c.电子商务平台应提供安全可靠的交易环境,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护买卖双方的利益和个人信息。
3.电子商业汇票的权益与责任a.买卖双方应根据交易情况和协议约定,确定电子商业汇票的金额、期限和议付方式等要素。
b.买卖双方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电子商业汇票的使用规定,不得擅自转让或办理无效或欺诈交易。
c.若涉及争议或纠纷,买卖双方应通过协商和谈判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解决。
4.电子商务平台的权益与责任a.电子商务平台应提供稳定的技术和运营支持,确保电子商业汇票服务的正常运作。
b.电子商务平台应对交易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买卖双方的个人信息和交易数据。
c.电子商务平台应做好交易记录的保存和备份,并提供相关的数据查询和打印服务。
5.违约责任与解除a.若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了协议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和承担法律责任等。
b.若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协议约定,买卖双方可通过协商解除协议。
6.其他条款a.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应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方式进行。
b.若本协议的其中一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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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通讯地址:乙方(盖章):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崔云江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0号院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大楼5层鉴于乙方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英文简称ECDS,以下简称ECDS的接入行,利用ECDS及乙方内部系统为客户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甲方为实现便捷、高效的支付结算目的,向乙方申请通过乙方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手续》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电子商业汇票的规范性文件(以上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统称“电子商业汇票制度”),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甲乙双方均遵循电子商业汇票制度。
第二条定义(一)本协议中对电子商业汇票、中国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下简称" ECDS")、系统参与者、业务参与者、签章和各类业务的定义依照电子商业汇票制度的规定.(二)内部系统的定义,是指乙方开发设计和运营管理,专门为客户提供电子商业汇票及相关配套服务的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系统。
(三)本协议中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是指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乙方相关业务规定,通过乙方内部系统处理电子商业汇票的相关业务。
第三条甲方开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遵循如下基本原则:(一)电子商业汇票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二)电子商业汇票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三)电子商业汇票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
但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第四条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信息的保管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信息存放于ECDS,并以ECDS中记录为准。
甲方可按规定通过乙方汇票管理系统查询有关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信息。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甲方申请开办本协议项下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在乙方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并向乙方提交《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申请表》(以下称《申请表》),并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
乙方应按照甲方在《申请表》中填写的内容,经审查后在内部系统中设置相关的信息,自年月日起为甲方开通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功能。
第六条甲方需变更《申请表》中相关内容的,应重新提交《申请表》,自乙方审核同意之日起,变更内容生效。
第七条电子商业汇票上的签章甲方在电子商业汇票上的签章,为甲方的电子签名。
甲方开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其签章所依赖的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和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应向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的注册审批机构申请。
甲乙双方同意在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中使用该数字证书作为甲方的电子签名。
甲方应对其电子签名的真实性负责.甲方应妥善保管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严防泄密,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第八条乙方对甲方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操作的认定(一)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承兑、背书、保证、付款、追索等业务必须通过乙方内部系统接入ECDS办理。
(二)甲方向乙方申请开通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前,须明确甲方的操作人员和操作权限。
该操作权限须在乙方内部系统中设置.甲方可向乙方书面申请由乙方代其设置或在乙方内部系统中自行设置。
(三)甲方操作人员按上述设置的处理权限在乙方内部系统中完成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操作后,乙方视同甲方已完成相关操作.该操作为甲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四)甲方通过乙方内部系统发送电子商业汇票操作指令,必须两人或两人以上确认并使用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是乙方判断电子商业汇票操作指令由甲方发送的唯一依据,也是甲方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唯一身份确认标识.(五)乙方对甲方操作时间的认定以乙方收到甲方的操作指令为准。
甲方操作完成时间不属于ECDS开放时间的,乙方应于下一个ECDS 开放时间转发甲方信息.(六)乙方负责及时将甲方操作指令转发到ECDS,并将从ECDS 接收到的相关信息及时转发甲方。
(七)乙方应及时将持票人的提示付款请求通知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通知方式为网上银行.(八)甲方若为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的:1、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提示付款的,甲方可拒付或付款或于到期日付款.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内提示付款的,甲方应在收到提示付款请求之当日至迟次日(最后一日遇法定节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付款或拒绝付款。
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提示付款的,在做出合理说明后,仍可向甲方提示付款,甲方应在收到提示付款请求之当日至迟次日(最后一日遇法定节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付款或拒绝付款。
2、甲方在票据到期后未按第l点规定做出应答的,乙方将进行如下处理:(1)甲方账户余额在第1点规定的最迟付款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截至时足够支付票款的,则视同甲方同意付款,乙方应扣划甲方账户资金支付票款,并在最迟付款日次日(遇法定节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开始时代甲方做出付款应答并代理签章;(2)甲方账户余额在第1点规定的最迟付款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截止时不足以支付票款的,则视同甲方拒绝付款,乙方应在最迟付款日次日(遇法定节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开始时代甲方做出拒付应答并代理签章。
第九条甲方作为电子商业汇票承兑人的,在电子商业汇票责任解除前,不得撤销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账户,甲方申请撤销的,乙方应拒绝受理.第十条甲方授权乙方代为处理以下业务并代理签章(由甲乙双方自行约定,可选其中一项、两项、三项或不选。
在选项前的方框里打勾):□(一)提示收票申请的回复;□(二)背书转让申请的回复;□(三)提示付款、逾期提示付款的申请;第十一条票据信息查询甲方可通过乙方查询与其相关的电子商业汇票信息。
甲方对票据信息有异议的,应通过乙方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中国人民银行按照查询权限办理相关查询业务.乙方仅负责转发ECDS提供的信息,转发信息应与ECDS的记录相符。
第十二条支付信用信息查询电子商业汇票所有票据行为中,处于待签收状态的接收方可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查询该票据承兑人和行为发起方的电子商业汇票支付信用信息。
甲方同意符合上述规定的电子商业汇票相关当事人查询甲方的支付信用信息。
第十三条费用乙方按照人民银行规定收取承兑手续费。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有权依照协议约定,使用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并保证遵守电子商业汇票制度、本协议和乙方电子商业汇票业务规则;(二)甲方为承兑人的,应在电子商业汇票到期前一日在其指定付款账户中备足款项,否则引起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三)甲方为出票人、承兑人、背书人或保证人的,应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不得无合法依据拒绝持票人的付款与清偿请求;(四)甲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予以保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在本协议目的之外使用,第十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应执行甲方按乙方规定程序发送的操作指令;(二)乙方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转发电子商业汇票信息;(三)如乙方发现甲方有异常操作现象、违约行为及乙方认为有必要暂时中止甲方使用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的其他事项时,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向甲方提供该项服务;(四)因不可抗力、ECDS系统故障或非乙方所能控制的事件致使甲方遭受损失或其所受服务有阻碍、妨碍或延误,乙方均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应在知悉相关事件后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五)非乙方所承兑的电子商业汇票未获付款的,乙方不承担付款责任;(六)乙方有权自行决定暂停、中止或终止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或其某项业务功能,但应至少提前个工作日在相关营业场所或网站进行公告.乙方暂停、中止或终止提供相关业务功能的,不影响各方在已办理业务下的权利义务;(七)乙方应对甲方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信息予以保密,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信息,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另一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措施:(一)暂停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二)解除协议;(三)要求损害赔偿;(四)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救济措施.第十七条争议解决及法律使用(一)本合同项下争议应向乙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二)无论甲方操作指令的发送地是否在中国境内、通过何种网络路径传递到乙方,本合同及履行本合同的任何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电子商业汇票制度。
第四章其他第十八条甲方提交的《申请表》及双方确认的其他资料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九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同意终止后失效。
该协议的失效并不影响甲乙双方作为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参与者对相关电子商业汇票所享有的票据权利和应承担的票据责任。
第二十条免责事由(一)因不可抗力造成乙方内部系统服务无法正常开展,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排除故障和采取补救措施;(二)因ECDS系统发生重大故障在可容忍时间内无法排除,由中国人民银行宣告ECDS暂停运行,造成乙方内部系统服务无法正常开展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一条本协议解除及争议解决双方均有权随时要求解除本协议,但须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协议自书面通知中确定的日期解除。
如果发生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争议,如果协商未得到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解除或乙方暂停、中止、终止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的,甲方之前发送的操作指令仍为有效操作指令,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网上银行服务中发生的电子交易记录是证明该项交易的真实、有效凭据。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签署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