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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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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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劳动合同法第一节劳动合同法概述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性质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三、劳动合同的分类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性质(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我国《劳动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在劳动法中占据核心的地位。

(二)劳动合同的性质劳动合同的性质,即劳动合同的法律属性,与其所调整的劳动关系的法律本质有着密切的联系。

西方国家学者关于劳动合同的性质,主要有四种观点。

1.“租赁合同说”:罗马法,置于租赁关系中2.“雇佣合同说”: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继受罗马法3.“特殊合同说”:特殊的合同,从租赁合同中分离4.“身份合同说”:近现代的工业革命,人身自由在新中国,围绕劳动合同性质主要有三种观点。

1.“公法说”。

2.“私法说”。

3.“社会法说”。

(三)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1.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

2.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职责上的从属关系。

3.劳动合同一般有试用期限的规定。

4.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实现,而不单纯是劳动成果的给付。

5.劳动合同条款具有较强的法定性。

(四)劳动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关系一致性:1.都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关于权利义务内容的一种协议。

2.都是一种有限的自由契约。

不抵触、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的前提下,劳动合同仍适用民法中的契约自由原则,实际上就是“契约有限自由原则”。

3.合同主体地位的平等性。

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4.订立或履行合同的其他原则如诚实信用、协作履行、情势变更等原则都同样适用于劳动合同的订立或履行。

劳动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别劳动合同民事合同1、存在的社会领域:存在于劳动力使用权的转让领域,涉及劳动过程的发生与实现中的权利义务的法律形式;调整产品流通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财产关系的法律形式2、所涉重点:主要涉及的是劳动过程,而不关心产品的产生与交换;主要涉及生产成果的让与给付,不关心这一产品的生产过程3、当事人特定性:特定: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

第四章劳动合同

第四章劳动合同

第四章劳动合同第一节劳动合同概述一、劳动合同的概念(一)含义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或劳动协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而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

据此协议,劳动者就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了具体的劳动法律关系。

温家宝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劳动合同法(草案)(来源:大华网-汕头日报)2005-10-29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0月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

会议认为,根据1994年7月施行的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对于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劳动用工制度,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市场主体和利益关系的多元化,现行劳动合同制度在实施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有必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一部专门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合同制度的法律。

会议决定,该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劳动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别1、性质不同。

劳动合同与生产过程相联系,主要是确立和调整产品创造过程中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而产生的劳动关系。

民事合同主要是与实现过程相联系,调整产品交换过程中的财产关系。

2、当事人不同。

劳动合同缔约时签约双方是平等主体,而缔结后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成员,双方转化为隶属关系。

民事合同双方当事人自始至终法律地位平等,缔约前后并不发生转化。

3、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所包含的信息是不完整的,有赖于集体合同和劳动基本法的补充,其协商空间被大大压缩。

相比较而言,民事合同具有完整性,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双方依法自行确定。

4、调整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规定,体现的是法定优先,它在签订、内容、履行、消灭等方面都体现了国家和社会的大量干预;民事合同由民法规定,体现的是约定优先。

二、劳动合同的特征(一)劳动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

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特定的,其中,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范本字体字号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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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范本字体字号【一】:劳动合同书文字版编号劳动合同书甲方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乙方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邮政编码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选择第种作为本劳动合同期限。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本合同于年月日起。

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本合同于年月日起,至本工作任务结束终止。

工作任务为。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第四条乙方工作应达到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六条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四、劳动报酬第七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或按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

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八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元或按执行。

五、社会保险第九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的成立与劳动合同的生效有何区别

劳动合同的成立与劳动合同的生效有何区别

劳动合同的成立与劳动合同的生效有何区别劳动合同的成立与劳动合同的生效有何区别。

当今社会随着经济的快速开展,合同其实在我们的生活中随处可见,签订书面合同可以防止因采用其他形式的合同而造成合同的效力瑕疵,怎么样签订合同才能减少风险呢?也许"劳动合同的成立与劳动合同的生效有何区别"就是你要找的,供有需要的朋友参考借鉴,。

劳动合同的成立与劳动合同的生效有何区别劳动合同的成立,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协议而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合同之成立最一般的表现就是双方在劳动合同上签字。

但是劳动合同的成立并不代表着合同生效, 比方附有条件合同, 要等到条件成就之时合同才发生效力。

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假设干问题的通知》第五项规定: 劳动合同可以规定合同的生效时间。

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生效时间的, 当事人签字之日即视为该劳动合同生效时间。

在大多数情况下, 劳动合同成立和生效是在同时的。

劳动合同的生效, 是指具备有效要件的劳动合同按其意思表示的内容产生了法律效力, 此时这份劳动合同的内容才在法律上产生效力, 劳动关系也自合同生效时建立。

对于合同的生效, 一般要求符合下面三个条件:(1) 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是具有相应的行为才能。

行为才能是签订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须有法律上认可的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来说, 一个10 岁的小孩不具备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才能, 因为法律上认为一个10 岁的小孩根本不可以认识到签订劳动合同的真正含义、性质以及法律后果。

通常, 年满16 周岁、精神正常的人是具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才能的。

(2) 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意思表示真实。

任何一方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与另一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当然由于法律上谁主张, 谁举证的仲裁诉讼的举证责任制度, 假如劳动合同一方要提出自己是因欺诈、胁迫而签订合同, 那他就应该举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

(3) 订立的合同不得违背法律的强迫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5篇

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5篇

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5篇篇1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协议的法律解读尊敬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本次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协议的法律解读,旨在进一步阐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含义、特征、签署及法律效力等相关内容,以便各方了解和遵守。

以下为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全面解读:一、定义与特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建立时,双方并未约定具体的终止期限的劳动合同。

其显著特征是:合同期限不确定,双方关系稳定且具备长期性。

无固定期限并不意味着永远不变,只是在约定合同内容上更加灵活,适应市场变化与企业发展需求。

该合同协议通常适用于管理高端岗位,对保障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合作稳定性具有重要作用。

二、签署原则1. 平等自愿原则:双方应当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签署。

2. 协商一致原则:签署合同前,双方应充分沟通并达成共识,确保合同内容符合双方利益。

3. 合法合规原则:合同内容必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合同内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包括如下内容:双方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保护等条款。

合同内容应明确具体,以便双方履行义务时有所依据。

四、法律效力与终止条件1. 法律效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旦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均应承担法律责任。

2. 终止条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等情形。

此外,合同中还应当约定其他可能的终止条件,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

五、双方权益保障1. 用人单位权益保障: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用人单位有权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劳动者遵守规章制度和完成工作任务。

劳动法官方笔记精讲3

劳动法官方笔记精讲3

劳动法 精讲3【官方笔记】目录一、教材结构二、本章知识点及考频总结三、配套练习题一、教材结构二、本章知识点及考频总结第一节 劳动合同概述⼀、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劳动合同的概念是劳动者与⽤⼈单位确⽴劳动关系、明确双⽅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双务合同,诺成合同)(⼆)劳动合同的特征1、主体的特定性2、主体地位上的从属性3、劳动权利义务条款具有较强的法定性4、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的物质利益5、劳动合同的⽬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实现,⽽不单纯是劳动成果的给付⼆、劳动合同的种类(⼀)根据合同期限: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定期劳动合同)3、以完成⼀定的⼯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下列情形之⼀应当订⽴⽆固定期限【案例分析】(1)在⽤⼈单位连续⼯作满10年(2)连续订⽴⼆次固定期限合同(3)⽤⼯之⽇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书⾯劳动合同,视为已订⽴⽆固定期限(⼆)根据劳动合同的存在形式:书⾯劳动合同、⼜头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1、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各⽅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

2、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案例分析】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内容和效力⼀、劳动合同的订⽴(⼀)劳动合同订⽴的原则【简答】•合法原则(有效的前提)•公平原则•平等⾃愿、协商⼀致•诚实信⽤(⼆)劳动合同订⽴的形式【案例分析】1、建⽴劳动关系,应订⽴书⾯劳动合同2、应该⽽没有订⽴书⾯劳动合同情况的处理(1)⽤⼯之⽇(报到)起,即与劳动者建⽴劳动关系(2)⽤⼯之⽇起1个⽉内订⽴,⾏为不违法;劳动者不同意的,应终⽌劳动关系(3)⽤⼯之⽇起超过1个⽉不满1年,⽀付2倍薪资(4)⽤⼯之⽇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书⾯劳动合同,2倍薪资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5)未在⽤⼯的同时订⽴书⾯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a. 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b. 没有集体合同或未规定的,实⾏同⼯同酬。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雇佣合同区别6篇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雇佣合同区别6篇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雇佣合同区别6篇篇一: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雇佣合同区别正确认识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雇佣合同区别,有助于我们正确适用法律。

三种合同的区别在于:1、合同当事人不同。

劳动合同的当事人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即一方是自然人劳动者,劳动者必须满16周岁,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用人单位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劳务合同、雇佣合同的双方可以是公民、法人、法人与自然人。

它可以发生在公民间、法人间、法人与自然人间。

2、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同。

劳务合同、雇佣合同当事人是平等关系,没有隶属性质;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成员,有身份、经济、组织上的从属性,与用人单位之间有管理和组织关系。

3、劳动支配权和劳动风险责任承担不同。

劳务合同、雇佣合同中的劳务支配权在提供劳务者,劳动风险责任亦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或由过错方承担;劳动合同中劳动支配权在用人单位,劳动风险由社会、用人单位、劳动者三方承担。

4、报酬性质和支付方式不同。

劳务合同、雇佣合同报酬支付方式多种多样,可一次支付,也可分期、分批支付、按月支付,且报酬标准根据劳务市场价格确定,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国家无强制性规定。

劳动合同报酬支付普遍采用按月持续支付的方式,报酬的标准根据劳动数量、质量确定,由当事人约定,但必须遵守国家最低工资标准等强制性规定。

5、劳动合同关系一般具有唯一性。

劳动合同关系一般具有唯一性,在出现二重及以上的劳动关系时,只认可其中一个是劳动关系,而其他则是劳务或雇佣关系。

篇二:劳动合同,劳务合同,雇佣合同的区别劳动合同雇佣合同与劳务合同是具有很大相似性的三种不同合同,只有劳动合同在《劳动法》中有相应的规定,而且规定也非常简单,雇佣合同和劳务合同根本就没有法律做出明确规定,只能根据有关民法理论进行判案,以致于在司法实践、劳动行政执法中对这三类合同的认识产生偏差。

本文试图对这三类合同进行辨析,以期对这三类合同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劳务工、合同工、劳务派遣工的区别

劳务工、合同工、劳务派遣工的区别

劳务工,合同工,劳务派遣工的区别当我们在船厂或是大型密集劳动的制造型企业的时候,我们时常会听到一些这样的工种:临时工,协力工,劳务工,学徒工,合同工,正式员工,派遣员工等等。

对于同一个福利,HR对于不同的工种的回答也会不径相同,似乎只有正式员工才能享有公司的员工手册上的福利。

而有些员工似乎从来也没有年假和5险一金,甚至连基本的病假保障都没有,请假超过N天可能连工作都丢了。

其实只要搞清楚自己是和谁(哪家公司)签订的是劳务合同还是劳动合同就能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务合同是为完成某项工作而使用了一方的劳动,另一方向对方支付报酬的协议。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一方面,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在形式上有本质的区别,两种合同往往对应着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关系,另一方面,对于合同双方的法律关系,又不能仅仅从合同本身的形式来进行区分。

下面,先说说两种合同的区别:首先,劳务合同的双方有可能都是自然人,或都是法人或自然人和法人,而劳动合同双方一方只能是自然人,另一方则是除自然人之外的用工主体,主要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其次,劳务合同受《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调整,而劳动合同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调整;第三,劳务合同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而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签订后存在隶属关系,劳动者需服从单位的管理和支配;第四,合同内容不同,劳务合同内容主要是双方平等协商后的合意性条款,劳动合同的内容则更多的是法定性条款,双方选择的范围远小于劳务合同。

具体来说,劳务合同的内容相对简单,主要是有关约定的工作内容和劳务报酬,而劳动合同还包括劳动者的保险、岗位等事项;第五,争议处理方式不同,劳务合同一般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如果约定了仲裁条款,也可仲裁),而劳动合同必须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对裁决不服的才能起诉到法院,对于部分情形的裁决甚至可以一裁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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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动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2、特征
第一,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
第二,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隶属关系。
第三,劳动合同条款具有较强的法定性。
第四,劳动合同具有人身性。
2. 2,竞业限制的作用:
1)竞业限制对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
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竞业限制的范围。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原则上,应
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
3)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
3. 扣减劳动者工资的规则
允许扣除劳动者工资的情形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可扣除经济损失的赔偿,但是扣除部分不
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
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5.违纪职工的一次性罚款,一般不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0%
4.(三)延长工作时间的特殊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42条的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无需同劳动
者和工会协商,便可以安排加班加点,并且,时间上也不受每日不超过1小时或3小时,每
月合计不超过36小时的限制。 这些特殊情况主要有: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安全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
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比如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的;为完成国家下达的其他紧急
生产任务的等。
5.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
同:)
是指由于劳动者的过错而赋予用人单位不必依法提前预告而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
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预告性(非过失)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
是指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限,提前通知劳动者或者给予劳动者一点的补偿后才
能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
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
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注意:用人单位的义务和程序
试用期案例
1陈刚是一名刚从大学毕业的学生,经过在人才市场的选择与应聘,他被蓝天贸易公问:本
案中有哪些做法是错误的?
1, 答:劳动者享有和正常工作时一样的权益。劳动者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
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者选高者。,
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 不得超过2个月
期限3年以上 不得超过6个月
2,
2上海某旅行社高薪聘请日语导游,在报纸上发布招聘信息,小刘是某高校导游专业的……
(五)关于试用期条款的一些典型错误做法
1、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
2、试用期不包含在劳动期限之内
3、试用期内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4、每次签订劳动合同都约定试用期
5、试用期内任意减少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孙某为河北省某县农民,在某市打工。2000年12月经人介绍,孙某到某搬家公司作搬运工人,
公司每月支付孙某……
问题:徐经理对公司没有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表述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计算最低工资应剔除下列各项:
1加班加点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
下的津贴;3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等;4以货币形式支付
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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