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体弱儿及肥胖儿管理制度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幼儿园体弱儿及肥胖儿管理制度办法

幼儿园体弱儿及肥胖儿管理制度办法

(一)体弱儿管理

1.管理范围

体弱儿包括:营养性缺铁性贫血、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先天性心脏病、癫痫病、发育行为异常、常见畸形等。

2.管理方法

1)建立体弱儿登记制度,全部体弱儿应登记在“体弱儿童及肥胖儿童登记册”上。

2)专案管理:对患中度及中度以上营养性缺铁性贫血、活动期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的儿童均应建立体弱儿管理卡片,进行专案管理,填写“北京市儿童保健记录”中相应的专案管理记录。针对儿童疾病及时进行干预、指导及追踪随访。

3)管理措施:详见如下具体各类管理。

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儿童的管理

1.管理对象:儿童入园体检及定期体检中发现患有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的儿童。

2.管理内容:

1)入园体检和定期体检中发现的营养不良儿童应在“体弱儿童及肥胖儿童登记册”上进行登记,并填写“北京市儿童保健记录”中的营养不良专案管理记录。

2)对每个营养不良儿童进行病因分析,并与家长取得联系,采取相应的治疗方法。

3)定期对营养不良儿童进行监测:每月测量身高、体重1次,并进行生长发育评估,把情况及时通知家长,配合医院治疗。

4)转诊:重度营养不良儿童、中度营养不良儿童连续2次治疗体重增长不良、或营养改善3-6个月后身长或身高仍增长不良者,需转诊至医疗保健机构。转诊后定期了解儿童转归情况,协助恢复期治疗,直至恢复正常生长。

5)结案:直至该儿童营养不良得以完全纠正,体重/年龄或身长(身高)/年龄或体重/身长(身高)≧M-2SD即可结案。

3.管理措施

1)对于存在现阶段营养不良问题的患儿,包括消瘦、生长迟缓和绝大多数低体重的患儿进行管理。

2)应认真查找病因,例如:是否患有急慢性感染或其他疾病,喂养方法是否得当,食物选择调配是否合理,有无不良饮食习惯等。

3)有针对性的进行营养指导,如进食量、各种营养素摄入量的评估与指导。

4)对单纯的营养不良原则上不用药物治疗:对于严重慢性营养不良患儿,如病情严重,或合并其它疾病时,应给予相应的治疗。

5)生长迟缓的患儿目前营养尚可,其身材低矮主要是过去喂养不当,或反复患病引起的,应注意合理喂养、预防疾病、加强体格锻炼等,使其以后的生长发育避免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

营养性缺铁性贫血儿童的管理

1.管理对象:园所内患有营养性缺铁性贫血的儿童。

2.管理内容:

1)入园体检和定期体检中发现的患有营养性缺铁性贫血的儿童应在“体弱儿童及肥胖儿童登记册”上进行登记,并督促家长带领患儿及时就诊、治疗及复查。轻中度贫血儿童补充铁剂后2-4周复查血红蛋白,观察疗效。

2)轻度贫血患儿的登记内容应包括初诊、复查日期与血红蛋白测查结果。

3)中度及中度以上贫血的患儿还应建立专案管理,填写“北京市儿童保健记录”的缺铁性贫血患儿专案管理记录。

4)治疗疗程结束后血红蛋白值达正常即可结案,继续补充铁剂2个月。

3.预防措施:

1)合理膳食:供给足够的动物蛋白、豆制品、绿色蔬菜和水果达到平衡膳食。

2)培养良好的饮食习惯:注意培养儿童良好的饮食习惯,及时纠正偏食、挑食等不良习惯。

3)疾病预防:预防感染性疾病及寄生虫病,如钩虫感染等。

4)定期健康检查:及时发现贫血患儿,给予治疗。

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儿童的管理

1.管理对象:园所内患有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的儿童。

2.管理内容:

1)查看新入园3岁以下婴幼儿佝偻病检查结果。对发现的佝偻病患儿均应在“体弱儿童及肥胖儿童登记册”上登记,并按要求填写“北京市儿童保健记录”的佝偻病患儿专案管理记录。

2)督促患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儿童家长带患儿及时就诊治疗。活动期佝偻病每月复查1次,恢复期佝偻病2个月复查1次,至痊愈。

3)活动期佝偻病症状消失1-3个月,体征减轻或恢复正常后观察2-3个月无变化者,可结案。

3.管理措施

1)保健人员应对园所内3岁以下儿童采取的综合预防措施。

2)加强户外活动:多晒太阳是预防佝偻病经济、有效的方法。充分利用日光,多晒太阳,每天晒太阳不得少于2小时,尽可能暴露皮肤,夏季避免日光直射,冬季注意保暖,防止受凉。

3)合理膳食:补充富有维生素D、钙、磷及蛋白质等营养物质,如蛋黄、肝类、鱼类、鱼子等。

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的管理

1.管理对象:园所内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患儿在实施手术根治前均作为管理对象。

2.管理内容:

1)对发现的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均应在“体弱儿童及肥胖儿童登记册”上登记。

2)加强生活各环节的护理:适当参加活动,根据患儿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活动量、活动强度及时间。天气变化随时增减衣服,减少呼吸道感染。观察儿童一般情况,特殊情况及时跟家长联系。

3.结案:根治手术后方可结案。

癫痫儿童的管理

1.管理对象:确诊及疑似癫痫儿童

2.管理内容:

1)对发现的癫痫病患儿均应在“体弱儿童及肥胖儿童登记册”上登记。

2)生活护理:正常饮食,掌握进食量,不要过量;保证充足睡眠;避免过度紧张、兴奋及激烈运动;不要攀高或水边玩耍,随时警惕突然发作发生意外。

3)密切与家长的联系:详细询问和观察发作特点、持续时间、可能诱发的因素、采取相应措施,以减少发作次数。

4)督促遵医嘱长期按时服药:不能随意停药或减量,保证定期复查。

5)保教人员要关心爱护幼儿,不歧视幼儿。

发育行为异常儿童的管理

1.管理对象:心理行为发育问题的儿童。

2.管理内容:

1)儿童定期检查时,进行筛查,3岁以下每半年一次,3岁以上每年一次。

2)每年定期体检时采用“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象”按年龄段进行发育筛查。班级老师按照筛查内容对班上儿童进行观察,必要时需询问家长儿童在家中的表现,由保健医将筛查情况记录在“北京市儿童保健记录”健康检查记录表的“预警征象”栏中。

3)保健医或班级教师发现儿童在园期间有可疑心理行为异常表现,如吸吮行为、咬指甲、饮食行为问题、睡眠问题、遗尿、异食癖、口吃、过度依赖、退缩行为、屏气发作、暴怒发作、习惯性摩擦综合征等表现时,由保健医将筛查情况记录在“北京市儿童保健记录”健康检查记录表的“心理行为问题”栏中。

4)有任何一条预警征象阳性,或者在日常活动中发现有可疑心理行为异常者,将儿童信息登记在“体弱儿童及肥胖儿童登记册”上,转至上级妇幼保健机构进行诊断、干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