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机动车辆管理办法》

《公司机动车辆管理办法》
《公司机动车辆管理办法》

《公司机动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车辆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为加强公司机动车辆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车辆费用支出,体现降本增效,充分发挥机动车辆在生产经营工作中的保障作用,结合省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直属中心的公务用车和生产用车管理。

第二章车辆配备原则

第三条公司机关配备公务用车,用于保障公司机关工作人员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包括外事、机要、接待、老干部、后勤保障、调研等公务活动用车。

第四条公司直属中心配备生产用车,用于保障公司直属中心日常生产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车辆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综合部是公司机动车辆职能管理部门,其职责是:负责车辆资产管理、驾驶员管理、车辆维修管理、保养费用管理、交通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四章车辆使用

第六条公司本部车辆实行集中管理。公司机关和直属中心工作人员用车,如属市内用车,可直接向车队申报;如需要长途用车,需由公司综合部审批。

第七条公司机关各部室、直属各中心负责人,一律不得使用公车用于上下班接送。

第八条严格控制使用车辆出市、出省办事,公务出市尽量使用公用交通工具(火车、长途公共汽车等)。必须带车出市、出省的,应符合下列情况,并提前填写《机动车出市、出省申请单》(见附件一),报综合部领导批准。

1、公司领导带队的全性调研、检查;

2、地方政府领导检查指导我公司工作,需要长途用车的;

3、公司网络运维、服务等专业检查,检查地点较多,不便于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的;

4、其他特殊情况。

第九条节、假日车辆使用,应遵守以下规定:

1、节假日期间,施行封车制度。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公司综合部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派车;

2、节、假日期间,车队设值班车辆,为用车单位提供车辆服务;

3、节日期间一律实行封车制度严禁出私车。

第十条婚丧事用车,应遵守以下规定:

1、公司所属车辆一律不准作为结婚用车;

2、丧事用车如系本企业职工及亲属,必须经综合部负

责人同意,方可派车。

第五章车辆的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车辆停放

在非工作时间内,车辆应停放在公司办公楼及综合楼存车场。因公外出和需要在外过夜的车辆,驾驶员应选择收费存车场或单位内部存车场存放。未按公司规定停放,如出现丢失、损毁等后果,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按车辆保险相关内容进行赔付。

第十二条车辆发生交通违章记录,由责任人在规定时限内到公安交警部门接受处罚,其经济责任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三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立即报告交警部门、保险公司及车辆管理人员,事故车辆须到省公司指定的汽车修理厂维修,出市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须经公司综合部同意后才能对车辆进行维修。否则,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相关流程见附件二。

第十四条车辆费用

公司车辆发生的各种费用,按照全面预算管理规定进行定额审批管理:

1、公出车辆的过路过桥费、临时停车费和燃料费由公司定额支付,综合部负责汽油的购买和车辆费用的报销审核;

2、对车辆油料消耗,实行单车核算,油耗和行驶里程双向考核。按车辆型号及历史耗油情况,确定百公里耗油

定额;驾驶员加油,按车辆归属凭《加油ic卡》实行定点加油;

3、与车辆相关的各类费用,如车辆的养路费、车船税、检测费等等,由公司统一支付;

4、车辆的维修、保养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见附件三),报综合部主管人员,由综合部安排车辆到指定维修厂

家维修(流程见附件四),维修厂家经过招投标产生。未经许可自行维修或保养的,发生的车辆维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五条驾驶员管理

公司综合部对驾驶员开展经常性教育活动,活动中要坚持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法规、政策以及省公司的有关制度规定及车辆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并适时组织开展安全形势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要结合工作实际,经常组织驾驶员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提高技术素质,强化职业道德意识。

驾驶员不得将所驾驶的车辆借给他人或私自开车为他人或自己办私事,凡违反规定驾车外出发生交通违章或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责任人负全部责任,并按驾驶员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六条严禁非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凡违反规定者,

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本人及车辆责任人共同承担。

第十七条公司如有大型会议和重要活动,车辆不能满足需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租用机动车,并由公司综合部负责。

第十八条为方便员工上下班,对公司机关、直属各单位员工居住地点相对集中,人员较多的主干线路,开设通勤车辆。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分公司综合部制订并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机动车出市、出省申请单

2、机动车辆事故处理流程

3、机动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

4、机动车辆维修保养审批流程图

第二篇: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体现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进一步规范公司车辆管理,使车辆管理达到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保证公司车辆和交通安全,防止交通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交通安全法》和华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辆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中机动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电瓶车等车辆。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四条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对全公司车辆负全面管理责任。必须强化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落实车辆安全管理责任制,每季度召开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例会,总结交通安全管理情况,提出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制定防范措施,明确下一阶段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第五条全公司车辆必须由车队集中管理、统一调配,车辆出行必须执行派车单制和出车审批制,严禁私自出车。

第六条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不具备资质者严禁驾驶。

第七条所有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每周一必须按时参加车队组织的周一班组安全活动。并要通过形式多样的安全学习、教育和培训,加强《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对驾驶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增强其安全法制意识和技能水平。同时,建立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完善安全教育台帐和记录。

第八条严格执行上岗制和准驾证制度,严禁有病、疲劳、酒后驾车、无证驾驶和超速、超载、抢道驾驶及将车辆交其他人员驾驶等不安全行为。行车中要做到礼让三先,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不开情绪车、英雄车、赌气车。

第九条针对季节特点和特殊性气象条件,如大风、雷雨、浮冰等,制定切实可行的行车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预案。预案制定要有针对性、操作性、正确性和实效性。要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并定期、有针对性地进行演练。

第十条长途和特殊情况下出车必须对路况进行详细的了解,并做好危险点分析,做好安全行车措施和应急准备。

第十一条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自觉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严格执行车辆“三检制”,加强机动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保持车容整洁,保持车况良好,发现故障要及时汇报和排除,不开带“病”车。机动车辆内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可靠,配置灭火器材。建立健全车辆安全技术档案,完成公司车辆安全考核指标。

第十二条外聘驾驶人员要以签订外包项目的方式与有资质的法人单位签订合同,不允许签订劳务合同,更要严禁与个人签订用工合同。对其驾驶资质进行严格审查,资质不全者,严禁使用。同时切实规范对外聘驾驶员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加强监管,要确保其与正式职工一样参加安全活动和享受劳保待遇,切实做到与正式职工同样管理、同样要求、同样对待。

第十三条必须为驾驶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必须做到齐全、可靠、符合使用要求,并监督其正确使用和配戴。

第十四条乘车人实行最高职务负责制,同车人当中,职务最高者对车辆行驶负有安全监督责任,乘车人不得违章指挥,不得做影响驾驶的事情,同时在途中不得劝驾驶员喝酒,如遇驾驶员渴酒,应当立即劝阻,劝阻无效时,乘车人可拒绝乘车,并向单位报告,否则,要承担一定责任。

第三章厂内及生产车辆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厂区内车辆必须限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km,禁止在厂区内抢道、超车,货车严禁人货混载。机动车辆严禁进入厂房内行驶。

第十六条厂区道路应设交通指示标志,危险地区应设“危险”、“禁止通行”等警告标志,夜间应设红灯示警。场地狭小,运输繁忙的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

第十七条运油、酸碱车辆进入厂区后必须由燃运部和运行部派专

人跟踪管理,保证司乘人员遵章守纪、保证其遵守厂内交通规则,确保接卸安全。

第十八条燃管部、燃运部、华茂公司加强沟通与协调,共同做好运煤车辆的接卸工作。进入厂区后必须严格遵守厂内交通规则,并按规定路线行驶。司机不得在厂区内随意走动,不得抽烟、不得参与卸煤工作。

第十九条运渣、运灰车辆要经过厂区、国道和灰场道路,沿途情况复杂,交叉路口多,道路情况

也不尽如人意,所以要特别强化运渣、运灰车辆管理,运渣、运灰车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厂内行车规定,在交叉路口和公路行驶时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要特别谨慎、小心,在厂内行驶时要严禁超速行驶。必须确保灰场道路安全畅通。

第二十条起重车辆、电瓶车等特种车辆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人员专门管理、使用、维护、保养,如要更换人员必须由相关领导进行审批后,由具备资质人员接手。

第二十一条华茂公司车辆也要实行准驾证制度,并做到集中管理、统一调配。加强对运灰车辆和人员管理,灰库要完善安全带悬挂设施、安全警示牌等相关的安全设施,并由专人负责监管,严格执行操作卡,确保正确使用安全设施和配戴劳动防护用品,确保人身安全。

第二十二条保卫部门要对入厂车辆严格监控,外来车辆尽量不要进入厂区,如必须进入厂区的也要督促其严格遵守厂内交通规则。对外包单位车辆要实行准驾证制度,由车队对其驾驶人员进行审核后,

核发准驾证,严格纳入公司车辆管理范畴。

第四章上下班通勤车辆管理

第二十三条职工正常上下班、加班、值班都必须乘坐公司通勤车辆,严禁乘坐其他车辆(包括出租车、私家车等)。

第二十四条职工乘坐通勤车辆必须遵守乘车管理规定,严禁夹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上车;严禁在车内吸烟、吃零食、追逐、打闹;严禁携带宠物上车。

第二十五条职工在乘坐通勤车辆中,严禁出现干扰司机工作的行为,如与司机聊天、争执、吵架等。

第二十六条车辆启动后乘车人员严禁在车内任意走动、严禁将头手伸入车窗外,严禁向车窗外抛掷杂物。

第二十七条严禁非本厂工作人员随意乘坐通勤车辆,如有外来工作人员必须乘坐时,须事先向车队相关管理人员告知,同意后方可乘坐。

第二十八条通勤车辆应严格按公司规定的发车时间发车,未经行政部同意不得随意调整班次和发车时间。

第二十九条要重点加强对上下班车辆尤其夜间通勤车辆的安全管理和行驶中监护、了望,确保行车安全。

第三十条福利区门卫应加强外来车辆的监管,尤其在上下班车辆进入厂区和福利区过程中,加强监护,严禁外来车辆阻碍通勤车辆,保证通勤车辆安全。

第五章福利区机动车辆管理

第三十一条福利区内车辆必须限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km,机动车辆严禁在福利区内超载、超高、超宽行驶及抢道、超车。

第三十二条福利区必须完善各种交通指示和警告标志。

第三十三条福利区内车辆应按指定地点集中停放,不得私自乱停。

第三十四条进入福利区后车辆不得随意鸣号。

第三十五条福利区内为职工生活场所,进入福利区车辆应切实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严格遵守福利区行车规则,尤其在职工上下班高峰期应特别注意。

第三十六条陇东明珠宾馆门卫应对进入福利区外来车辆严格监控和审查,原则不允许进入。如必须进入时,也应详细告知福利区行车规定。如发现外来车辆违反相关规定,立即予以请出,并对本厂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六章私家车辆管理

第三十七条私家机动车辆(汽车、摩托车)严禁进入厂区行驶。

第三十八条私家车辆严禁阻碍和妨碍公司车辆正常行驶。尤其严禁与通勤车辆争道,严禁抢占通勤车辆车位。

第三十九条职工在驾驶私家车外出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及交通安全相关的规章制度,对因违法、违规、违章造成交通事故者,视其后果由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予以处罚。

第七章即时汇报和事故处理

第四十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在一小时内向交通安全管理委员

会及安全监察室报告,报告要做到及时、准确、完整,严禁拖延、瞒报、谎报,严禁委过于人、大事化小。

第四十一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必要时应及时启动事故预案。当事人及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必须积极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力争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

第四十二条对事故责任人必须在交通管理部门做出裁定后一星期内做出公司处理决定。

第四十三条事故处理必须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尤其应吸取教训,做好善后及防范措施,

坚决杜绝事故重复发生。

第八章检查与考核

第四十四条凡违反上述管理规定未造成后果者,由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视情节轻重考核500-1000元。

第四十五条对于造成相应后果者,根据《交通安全法》、《华能集团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安全生产奖惩办法》、《机动车辆管理暂行办法》处罚外,根据本办法加倍处罚。

第四十六条对拖延、隐瞒、谎报事故者,根据《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相关条款处罚。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虽未提及,但仍属违反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行为,由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相关条款比照处罚。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由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检查落实,并纳入

月度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第四十九条本办法的文字解答由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和安全监察室负责。

第五十条本办法于xx年11月02日发布实施。

第三篇:机动车辆停车管理办法机动车辆停车管理办法

一、车场

1.物业管理区域内车场为业户车辆提供泊车场地,遵循先到先停、停满为止的原则。

2.凡进入车场的车辆都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

3.进入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应遵守禁令标志。禁止在车场内洗车、修车和学习驾驶。

4.阻止载重4吨以上的大型汽车进入物业管理区域(特种车辆除外)。

5.引导车辆有序停放在指定车位线内,车主应关好门窗,贵重物品不得留在车内。

6.按各部门规定实行收费服务。

7.若发生事故应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损坏公共设施的车辆应照价赔偿。

8.对车辆进出实行登记。

二、车库

1.业户需租用、买断车库内车位时应向发展商办理手续。

2.各管理处凭发展商书面通知办理车库的停车证,并收取车位管理费。

3.持有停车证的车辆方可进入车库,无证不得入内。停车证应放置在车辆前方玻璃醒目位置。

4.对号停车,禁止占用其他车位,车主应关好门窗,贵重物品不得留在车内。

5.车辆应遵守禁令标志,服从工作人员指挥,禁止在车库洗车、修车和学习驾驶。

6.若发生事故应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损坏公共设施的车辆应照价赔偿。

7.对车辆进出实行登记。

8.其他车辆需要进入车库必须经管理处同意。

第四篇:邮政局机动车辆管理办法××州邮政局机动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邮政机动车辆的管理,确保生产安全,提高车辆的运行效益,降低车辆运行成本及运行风险,根据我州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分别从车辆的管理机构,日常使用管理,安全生产,维护维修,更换更新,交通规费缴纳办理,车辆保险投保等几个重点方面进行规范和要求。

第二章车辆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全州车辆管理机构为州局综合办公室和州局运维部。州局综合办公室主要负责行政用车的指挥调度;运维部负责贯彻落实省局车辆管理要求及相应管理资料的上报,负责制定全州车辆管理办法并落实管理措施,负责邮运车辆的生产调度,负责养路费、过路费、营运费等交通规费及保险费的统一办理,负责车辆大修申请、报废、更新等的审核及办理。

第四条

各用车单位为本单位车辆生产使用管理单位。。

第九条

各单位所属邮政机动车辆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并按时归班回局存放,长途运输车辆按固定线路运行,其他车辆只能在本县市行政区域内运行,严禁私拉乱跑、挪作他用或跨区域行驶,生产需要跨区域行驶时,必须报经运维部备案后方可运行。

第四章交通规费办理及保险投保办理

第十条养路费及客货运附加费由运维部统一向州养征处集中办理,办理时间为每年12月份办理缴纳下一年度费用。

第十一条

长途运输车辆过路费由州局统一集中向州路政支队申请包缴,运维部具体办理,办理时间为12月份申请办理次年1——6月份的包缴并领取发放通行证,6月份申请办理本年度7——12月份的包缴并领取发放通行证,同时回收回交上次核发通行证。申请过路费包缴的车

辆为承担长途跨县跨州邮件运输、速递物流运输的货运车辆。

第十二条

车辆保险由运维部统一集中办理。根据省局统一要求及省局与云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的合同协议,全省邮政企业机动车辆集中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享受费率优惠。我州邮政企业机动车辆由运维部集中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潞西分公司投保,保险投保险种全州统一,具体见附件三(××州邮政局机动车辆投保险种明细表)。运维部每月初统计本月车辆保险到期数量,交保险公司计算费用,打印保单,制作保险卡,然后到财务室领取支票到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用,签收保费发票、保单、保险卡,最后将保险卡发放至各车辆,保单由运维部统一保管。各使用单位根据生产要求需要增减险种和投保额度的,则在本年度保险到期前一个月内向运维部提出书面申请。

第五章车辆维护修理

第十三条

修理费在1500元以内的车辆常规保养及一般检修,车辆管理员报单位领导同意,经州局财务同意后方可安排修理。但用车单位车辆管理员和主管领导需对修理结果负责,修理费在各局各单位成本中支列。

第十四条

修理费用在1500元以上的,用车单位必须填写《××州邮政局机动车辆报修、派修单》,运维部收到后初步审核,报州局同意,备

案后方可送修,车辆使用单位主管领导和车辆管理人员对修理过程进行监督,并对修理质量负责。

第十五条

省局下达的大修计划由运维部根据车辆运行情况统一安排,并报经州局主管领导同意后,送州局财务室备案,各用车单位负责送修并对修理质量负责。

第十六条

车辆修理完成后,用车单位车辆管理员要及时将修理费发票及修理厂修理明细清单复印一份报送给运维部备案,发票及修理明细清单要有经办人、修理厂家和单位领导的签章。

第十七条

车辆出现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时,现场责任人要主动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并在第一时间通知运维部、公安交警部门、保险公司,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

第六章车辆的报废更新

第十八条车辆的报废、更新和新增由州局统一向省局进行申请,各用车单位提出申请和协助办理相应手续。

第五篇:

11、机动车辆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衢州市分公司机动车辆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事业部,市本级各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机动车辆的使用和管理,优化车辆管理

流程,提高效率、明确职责、节约开支、确保安全,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一: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衢州市分1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衢州市分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车辆的使用管理,本着安全高效、科学安排、节约开支的原则,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全公司所有机动车辆(含存续公司车辆以下简称车辆)。

第二章车辆管理

第三条综合管理部负责所有机动车辆的购置手续办理、办证缴费、建档、启用、调动、维修、验审、报废及油耗管理。

第四条车辆的购置、更新和报废。

(一)每年年初预算管理部门,根椐资本性支出及公司车辆的实际情况提出年度配置车辆的需求计划,综合管理部从技术、经济、生产工作需求等方面考虑,提出车辆选型、用车性质建议,提交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本年度的购车计划。

(二)新购置车辆由公司车辆管理员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领牌手续,建立车辆档案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三)新车必须牌证齐全,方可正式投入使用,严禁无证无牌行驶。

(四)综合管理部资产管理中心根据国家和部省有关车辆报废条件及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提出车辆报废更新意见,经

2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后,报省公司领导审批,待省公司同意批复后会同相关部门办理车辆报废手续。

第五条

车辆技术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一)车辆技术档案是车辆从购置到报废的全过程中,记录车辆主要性能、运行使用、检测、维护、修理、主要部件更换和事故处理情况等内容的原始资料,是车辆管理的科学依据。车辆使用单位必须建立一车一档管理制度。

(二)由车辆管理专、兼职人员负责做好车辆档案管理工作。应根据原始资料认真填写、及时记录、完整准确、不得任意更改,妥善保管,并逐步建立微机管理系统。

(三)车辆在检测、维修、改装、改造后必须对技术档案相关项目进行填写。车辆调整时,车辆技术档案应完整移交。

第六条车辆停放。

为保证车辆的停放安全,减少损失,对全公司机动车辆实行指定地点停放。

第七条车辆保险

公司所有机动车辆保险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办理,采用定点保险方式,原则上一年一定。

第八条费用管理

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每年年初根据全面预算分解各部门车辆费用使用额度,各部门在费用额度内合理使用。

(一)油费管理:各部门根据行政、生产用车情况每月月

3底前将下月油卡充值使用计划上报给公司车辆管理员,由车辆管理员统一到石油公司进行充值。

(二)车辆其他费用一般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销。其中车辆违章罚款原则上驾驶员个人承担20%,部门80%。

(三)驾驶员因公出差需备用金的,根据出差的地点,时间长短,可向财务部暂借一定的备用金,每月结算一次。

(四)公司车辆经审批同意租给公司员工使用的,其所有费用有租用人承担。

第三章车辆使用

第九条公司行政车辆使用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统一调度,车辆管理员具体负责日常车辆调度工作。业务生产部门车辆使用由各业务生产部门负责人统一调度。

第十条严禁公车私用。职工婚丧等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可在本市范围内使用。

第十一条严禁无证驾驶,严格执行企业内准驾证制度,驾车者须同时持有交警部门核发的驾驶证及企业内核发的准驾证方可驾驶公司车辆。

第十二条公司车辆原则上不外借,遇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固定用车的须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确定。部门固定用车由部门负责人按照市公司有关规定和

4要求进行调度。在通信抢险等特殊情况下,公司所有车辆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调度使用。

第十四条公司领导工作用车优先保证、相对固定,在公司领导明确不用车时,可在市本级范围内调度使用。

第十五条车辆日常调度

(一)市内用车实行两级派车制。各部门负责人调度本部门车辆,综合管理部对所有车辆有调度权,并按派车流程派车。市区内原则上不派车,确因工作需要由车辆管理员调度。

(二)出市用车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调度。本省内有火车和快客直达的地区一人公务出差的原则上不派车,部门负责人二人以上公务出差或重要任务和没有直达火车及快客的地区需派车的由分管领导审批,提前一天向综合管理部申请,视车辆情况派车。出省的须经总经理批准,按派车流程派车。

(三)公车出差人员到达目的地后如要转到另一地点,须及时与综合管理部联系,经允许后方可前往。

(四)优先保证工程设备抢修、应急通信保障、保卫技安和生产用车。

(五)车辆管理员根据各部门出差的人数、地点及工作内容,确定出车的数量和车型,各部门不得自行挑选。

(六)车辆出车随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天。时间较长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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