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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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案例分析报告

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案例分析报告
李仲民同时认为,从现有披露的国有企业高管典型案例来看,纪委和国资委的监管都暴露出一些问题。一些国有企业的纪委监察部门,作用相对较弱。而一些企业存在“总经理负责制”变成“总经理决定制”的现象,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发挥的作用有限,增加了国企高管滥用职权的风险。
“过分放纵的权力和贪婪的欲望,是对制度构成最严重破坏且最难以制约的因素,而规制职务犯罪最有效的手段就是依靠‘法治’制约权力。”李仲民表示。
在华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吴情树看来,目前我们关于预防企业家犯罪已有很多制度建设,但关键在于落实和执行贯彻。
“现在感觉案件多发的原因,一是中央确实抓得比较紧,抓得比较多;二是自媒体、网络等渠道逐步兴起。”吴情树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之所以感觉以前企业家犯罪案
李仲民认为,随着党和国家反腐工作力度的进一步加强,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国企高管贪腐案件的案发率可能还会增长。但值得注意的是,犯罪实施完毕至案发往往存在一个较长的周期,因此相当部分贪腐类犯罪实际上发生时间较早,只是在反腐工作的大力推进期间案发。
“随着党和国家从严治党、依法治国等战略措施的实施,在未来一段时间国企高管新犯贪腐案件的数量可能又会慢慢减少。”李仲民表示。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屈学武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亦认为,反腐体系由司法体系、监察体系、党内监督体系等共同构成,目前的反腐措施已经不算少,但措施有,规定得却不能说完善,任何一种法律制度都要与时俱进。
“所有企业内的工作人员都应当遵纪守法,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既不能玩忽职守,也不能滥用职权,不能为自己谋利,亦不能为他人谋利。很多制度我们是有的,只是没有落到实处。”上述刑事司法专家亦表示,这需要一种长期有效的制度建设,此外,制度出台之后要严格执行,严格监督。
在2016年的最后一周,《2016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案例)分析报告》新鲜出炉(以下简称: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本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由法制日报社指导,旗下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携手法治周末报社、法人杂志社,并联合中国杂志社共同发布。这已是法制日报社第8年发布相关年度报告。

中国企业家犯罪研究报告

中国企业家犯罪研究报告

中国企业家犯罪研究报告中国企业家犯罪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深入了解和研究这一现象,对相关事件进行分析和总结,下面是一份关于中国企业家犯罪的研究报告。

1.背景介绍:中国经济快速发展,企业家有着丰厚的利润和权力,但也存在一些企业家以违法犯罪手段获取利益的现象。

企业家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破坏了市场规则和经济秩序。

2.常见类型分析:(1)贪污受贿:一些企业家利用职权便利,收受贿赂,甚至挪用资金,严重损害了企业经济利益和员工权益。

(2)偷税漏税:企业家为逃避税款缴纳,采取虚报、隐瞒等手段,造成国家税收损失,扰乱了市场秩序。

(3)违法经营:一些企业家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手段,如虚假宣传、垄断行业等,使市场无序,影响消费者权益。

(4)内幕交易:企业家利用其掌握的非公开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等操作,牟取非法利益。

3.犯罪原因分析:(1)利益驱动:一些企业家面临巨大的供应链压力、市场竞争等,为了追求高额利润,采取违法手段获取利益。

(2)监管不力:监管机构对企业家的监管不到位,导致企业家对违法犯罪行为没有足够的恐惧感,从而鼓励了犯罪行为的产生。

(3)道德缺失:一些企业家缺乏基本的职业道德,只关注自身利益,忽视了社会责任和法律法规的约束。

(4)从业经验:一些企业家在从业过程中积累了一定的资源和人脉关系,利用这些优势进行违法犯罪行为。

4.对策建议:(1)加强监管:完善企业家监管制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大对企业家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

(2)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大对企业家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企业家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3)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培养和引导企业家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推动企业家行为规范。

(4)强化内部监管:加强企业内部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预防和遏制企业家犯罪行为。

通过对中国企业家犯罪问题的研究,可以看出这是一个复杂而严重的问题。

只有加大法制力度,加强监管,加强企业家自身的职业道德建设,才能有效预防和打击企业家犯罪行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富豪触碰法律案例(3篇)

富豪触碰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在我国,富豪阶层作为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其财富和影响力不言而喻。

然而,在追求财富的过程中,一些富豪却触碰了法律的底线,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本文将选取几个典型的富豪触碰法律案例,分析其背后的原因,以及权力与法治的碰撞。

二、案例一:刘汉案1. 案件概述刘汉,四川汉龙集团董事长,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罪,于2014年9月22日被判处死刑。

2. 案件分析刘汉案是我国近年来典型的富豪触碰法律案例之一。

刘汉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1)权力欲望:刘汉在商界取得了巨大成功,但他仍不满足,渴望拥有更大的权力。

(2)法制观念淡薄:刘汉在追求财富的过程中,忽视了法律的重要性,法制观念淡薄。

(3)社会关系复杂:刘汉在商界积累了广泛的社会关系,但其中不乏违法者,这使得他逐渐陷入犯罪泥潭。

3. 案件启示刘汉案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富豪阶层在追求财富的同时,必须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遵守法律法规,不能触碰法律底线。

三、案例二:郭敬明案1. 案件概述郭敬明,著名作家、导演,因涉嫌抄袭他人作品,于2013年3月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

2. 案件分析郭敬明案是我国文娱界较为典型的富豪触碰法律案例。

郭敬明之所以走上抄袭之路,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1)追求名利:郭敬明在文娱界取得了很高的知名度,但他仍不满足,试图通过抄袭来提升自己的知名度。

(2)缺乏诚信:郭敬明在抄袭过程中,忽视了诚信原则,损害了原作者的权益。

(3)法律意识淡薄:郭敬明在抄袭过程中,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3. 案件启示郭敬明案提醒我们,富豪阶层在追求名利的过程中,必须树立诚信意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遵守法律法规。

四、案例三:赵薇夫妇案1. 案件概述赵薇夫妇,著名演员赵薇及其丈夫黄有龙,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于2018年4月被证监会处罚,共计罚款30亿元。

2023企业家刑事风险分析报告(2022暨2017—2021数据对照分析)

2023企业家刑事风险分析报告(2022暨2017—2021数据对照分析)

2023企业家刑事风险分析报告(2022暨2017—2021数据对照分析)2023企业家刑事风险分析报告(2022暨2017—2021数据对照分析)近年来,社会经济的发展与企业家精神的蓬勃活跃相互促进,推动着各行各业的迅速发展。

然而,随着企业家群体的扩大与商业竞争的加剧,一系列与企业家相关的刑事案件也开始呈现出增加的趋势。

本报告旨在对2023年企业家刑事风险进行全面分析,以期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与借鉴经验,以降低企业家面临的刑事风险。

同时,本报告还将对2017年至2021年的相关数据进行对照分析,以揭示刑事风险的变化趋势。

一、企业家刑事风险的总体分析根据对2023年企业家刑事风险的深入调研与数据分析,我们发现,企业家刑事风险包括经济犯罪、贪污受贿、侵犯知识产权等多个方面。

值得关注的是,对企业家的质疑与监管力度的加大有助于减少一些常见刑事犯罪,例如贪污受贿。

此外,企业家在商业竞争中的行为也是刑事风险的一大来源。

舞弊、虚假宣传和商业诽谤等行为往往让企业家卷入刑事诉讼。

二、企业家刑事风险的区域差异分析根据数据统计,企业家刑事风险在各地区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

一方面,一线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的企业家面临的刑事风险最高。

这可能是因为这些地区的商业环境更加复杂,商业竞争更加激烈。

另一方面,农村地区的企业家刑事风险明显较低,这可能是由于资源有限、商业机会较少造成的。

三、企业家刑事风险的行业差异分析根据分析,各行业企业家面临的刑事风险也存在明显的差异。

其中,金融行业、医药行业和房地产行业是刑事风险最高的行业。

这可能是因为这些行业的利润较高、专业素质要求较高,吸引了更多的刑事分子。

而制造业、教育培训行业等刑事风险相对较低,可能与其行业属性有关。

四、企业家刑事风险的时间趋势分析对比2017年至2021年的数据发现,企业家刑事风险呈现出一定的波动趋势。

2017年至2019年,企业家刑事风险逐渐上升,其中经济犯罪居多。

原因之一可能是监管力度加大,对企业家行为的质疑也相应增加。

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发布国企企业家贪腐罪最多.doc

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发布国企企业家贪腐罪最多.doc

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发布国企企业家贪腐罪最多-; 京华时报讯昨天,正义网授权发布《2013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披露,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共搜集到企业家犯罪案件463例,涉案企业家共计599位。

其中国企涉案110例,涉案企业家128人。

; 涉案企业家人大代表9人; 在媒体报道的463起案例中,共有599名企业家涉案,其中370件案件皆为真名报道,有93例案件在报道中使用了化名或未用全名。

在这些案件中,国企110例,涉案企业家128人,分别占总数的23.8%和21.4%。

统计中涉案企业家在企业内任职务的592人中,总经理有224人,占37.8%。

可核实身份的涉案企业家中,有28人身份较高。

其中,人大代表9人(全国人大代表5人,省人大代表1人,市人大代表3人);省政协委员和全国劳模各3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13人。

; 国企企业家最易涉三宗罪; 在企业家涉案的罪名分布方面,总共涉及77个具体罪名。

主要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等。

其中,国企企业家犯罪频率最高的三项罪名与前年一致,为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

; 在涉案企业的产业类型方面,金融投资61家;能源矿产开发和利用58家;制造与销售54家;房产建筑和销售44家。

; 犯罪企业家88%被判刑罚; 在271名已判决的企业家中,可以确定具体判决结果的共计250人。

其中,220人被判处6个月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占到全部判决企业家的88%。

135名企业家被判处5年以上至2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占全部判决有期徒刑企业家的61.4%。

14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占判决企业家总数5.6%;10位企业家被判处死刑,占判决企业家总数4%。

企业家腐败犯罪案件中,81例为国企腐败案件,占国有企业家犯罪案件总数的73.6%;涉案企业家共96人,占总人数的75%。

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

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

2015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编辑委员会主任肖黎明法治周末报社社长、总编辑兼《法人》杂志总编辑杨亮庆中国青年报社法治社会部负责人成员王林林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研究人员阮加文法制日报社《法人》杂志执行总编辑郑飞法治周末报社副总编辑吕斌法制日报社《法人》杂志编辑部主任孙继斌法治周末报社总编辑助理马丽法制日报社《法人》杂志总编辑助理王俊秀中国青年报社中青舆情监测室副秘书长报告撰写人主笔王林林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研究人员参与人吕斌法制日报社《法人》杂志编辑部主任肖岳法制日报社《法人》杂志编辑宋学鹏法治周末报社文化新闻部主任终校肖黎明法治周末报社社长、总编辑兼《法人》杂志总编辑杨亮庆中国青年报社法治社会部负责人一、报告初衷通过对2014年度媒体关注的企业家犯罪案例的统计分析,客观反映2014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的基本现状,并与2013年度企业家犯罪状况进行比较,揭示中国企业及企业家生存的法律风险,对未来3-5年的企业家涉罪情况进行预测,为有效预防企业家犯罪和促进企业及企业家的健康成长提供决策参考和研究素材。

二、报告案例来源与收集原则案例为课题组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法院网、正义网、人民网、新华网、中新网、新浪网、搜狐网、网易等大众网络媒体上公开报道的企业家犯罪信息中收集整理而成。

鉴于法院司法习惯是将前一年度的12月25日作为当年的结案时间,12月26日作为次年的开始,故案件收集的时间跨度为2014年1月1日到2014年12月25日期间,总共426起案例基本上涵盖了本年度公共媒体报道过的企业家犯罪案件,其中主要的数据来源系中国法院网发布的刑事案例,来源真实、客观。

在426起案例中,326件案件皆为真名报道,有100例案件(占全部案件的23%)在报道过程中使用了化名或未使用全名,企业家犯罪案件实名报道数量增多,与党中央打击贪腐透明化政策紧密相关;从发案地域分布地看,共涉及29个省和直辖市,并有5例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1例、以及海外市场1例(澳大利亚)。

2013中国企业家犯罪研究报告

2013中国企业家犯罪研究报告

2013中国企业家犯罪研究报告:研究报告中国企业家犯罪中国红及一时的企业家马云在犯罪企业家都是高智商犯罪篇一:2013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2013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国内高校首家专业性研究报告《2013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2014年1月5日)发布单位: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合作单位:《人民检察》杂志社北京工业大学大学法律系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简介中心依托北师大法学院与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雄厚的学术力量成立, 隶属北京师范大学,是国内高校首家以企业高管人群的犯罪预防为对象的应用性研究机构。

2013年1月20日,中心发布了国内首份专业性的《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近50家媒体进行了详细报道和深度采访,已产生广泛社会与学术影响。

中心以“全面揭示企业家犯罪现状、推动企业(家)犯罪预防理论和实践”为宗旨,聚合校内外著名专家学者,着力在法学家、经济1学家、企业家与司法机构、律师、媒体和公众间搭建桥梁,共同关注中国企业的发展,助力市场经济法治建设不断进步和企业治理不断完善。

中心依托“两大”平台开展学术活动:一是发布权威的《中国企业家犯罪年度报告》,为开展企业刑事风险防控和减少企业家犯罪,提供可靠的事实依据与路径指引;二是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合作召开跨领域的“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与经济发展高端论坛”年度会议,聚集各路精英,共商刑事风险防控与促进经济发展大计。

中心在引领理论研究的同时,积极开展系列社会服务活动。

服务内容包括:(1)企业刑事风险防控培训;(2)企业刑事风险诊断与防控对策设计;(3)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咨询;(4)企业疑难、复杂案件咨询。

为加强与企业界的广泛联系与合作,中心设立企业理事会。

凡依法成立的企业,可申请成为理事会成员,并享有相应的社会服务权利。

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机构学术顾问:2高铭暄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特聘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名誉副主席暨中国分会名誉主席储槐植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特聘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顾问王牧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专家委员会:主任:赵秉志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院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副主席暨中国分会主席副主任:宋寒松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裴显鼎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陈正云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副厅长皮艺军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犯罪学研究会高级顾问中心主任:张远煌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党委书记,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心常务副主任:3刘志伟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院副院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说明一、报告的宗旨客观反映中国企业家犯罪现状和趋势,推动企业家犯罪预防理论研究与企业刑事风险防控实践,为促进市场经济法治建设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经验素材和参考。

历年中国商人犯罪报告的背后:中国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法律风险点及新特点

历年中国商人犯罪报告的背后:中国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法律风险点及新特点

40 | 中国商人 CBMAG中国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法律风险点及新特点历年中国商人犯罪报告的背后:01CBMAG 中国商人 | 41中国经济在过去四十多年间实现了飞速发展,民营企业家成为市场要素中最活跃的因素和经济建设的主力军。

同时,一个不能回避的现实是,他们也面临着较大的法律风险。

我们常常听到这样一句话:“中国的企业家不是在监狱,就是在通往监狱的路上。

”此话虽有危言耸听之嫌,但事实是,风险和利益在商业活动中总是相伴而行,获取利润的过程必然伴随着风险,所以,任何一个企业管理者都希望在获取利润的同时规避风险。

在民营企业的运营过程中,企业家要以一种“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心态来看待和防范企业的法律风险,否则,一旦法律风险管理不当,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则可能是颠覆性、甚至是毁灭性的。

为了做这次专题,我们查阅了2009—2020年的《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涉及的罪名中,经济类犯罪排名靠前,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在我们查阅的12年来的企业家犯罪报告中,有6年排名第一。

此外,企业家经济犯罪还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职务侵占罪、合同诈骗罪、挪用资金罪、内幕交易罪等。

以2014—2018年这个区间为例,民营企业家被判有罪总计7578次,共涉及36个罪名,排名第一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触犯频次1494次,占比19.71%;其次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触发频次955次,占比12.6%。

接下来依次为:职务侵占罪,触发频次744次,占比9.82%;合同诈骗罪,触发频次520次,占比6.86%。

《2019—2020企业家刑事风险分析报告》显示的结果也与我们得出的结论一致。

数据显示,2020年企业家触犯频次最高的前五个罪名分别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647次,27.72%)、职务侵占罪(373次,15.98%)、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15次,9.2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167次,7.16%)、合同诈骗罪(166次,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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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2009年12月30日法人杂志文本刊特约研究员王荣利为了持续追踪和研究中国企业家犯罪问题,笔者收集了2009年度广受媒体关注的95例涉嫌刑事犯罪或者与刑事犯罪有关的企业家(包括部分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或者利用企业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企业负责人在内,以下统称“企业家”)的相关资料,并对2009年度中国企业家涉嫌犯罪状况予以总结和研究,形成2009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

2009年度涉案落马的企业家概况本年度因涉嫌犯罪落马或者被调查的民营企业家,初步统计影响巨大的约有35人,年龄最大的60岁;年龄最小的31岁,平均年龄46.04岁。

2009年度因涉嫌犯罪落马的国企企业家,影响较大的至少有10人。

包括: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原党组书记、总经理康日新;中国华[0.09 -7.14%]陆工程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陕西省科协原副主席葛雄;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副主任、海南省旅游总公司原总经理、党委书记王俊武;浙江巨化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叶志翔;浙江巨化集团公司热电厂原厂长、巨化集团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原总经理廖为宏;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曾德新;广东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黄旭明;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邵志和;广州南沙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广州南沙围垦开发公司原党委书记万年保;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阜阳分行腾达支行原副行长李群。

上述落马的10人中,年龄最大者为曾德新和黄旭明,均为63岁;年龄最小者为李群和廖为宏,分别为45岁和46岁。

10人的平均年龄为53.6岁,恰好与笔者所做《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统计出的国企企业家落马的平均年龄53.69岁非常接近。

上述10人涉嫌犯罪的罪名,除了康日新尚未明确、李群涉嫌倒买倒卖银行承兑汇票犯罪之外,其余8人均为受贿罪。

8名涉嫌受贿犯罪的人员中,除了叶志翔受贿金额尚未公布之外,其他7人受贿金额合计3631万元,人均518.7万元。

10人中,只有王俊武、廖为宏、万年保三人已被做出一审判决,其余涉案人员尚在侦查或者审理中。

其中王俊武、万年保均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廖为红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009年度因涉嫌犯罪落马或者被调查的民营企业家,初步统计影响巨大的约有25人。

其中包括:《胡润富豪榜》上榜富豪:首富黄光裕之妻、国美集团董事局执行董事杜鹃;深圳茂业集团董事长黄茂如(涉嫌被调查);浙江舟山首富、上海舟基集团董事长黄善年(传言被中纪委带走调查)。

重庆“打黑”涉案落马的众多企业界人员:黎强、王天伦、陈明亮、陈坤志、龚刚模、岳宁以及涉嫌介绍贿赂的李劲松。

另有石家庄市瑞华线材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云娜也因涉“黑社会”犯罪及故意伤害罪等被查处。

民营航空企业负责人: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高级顾问李泽源;中国东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总裁兰世立。

与上市公司相关的企业负责人:掏空“爱建系”的富豪颜立燕;浙江通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通策医疗[19.94 -5.41% 股吧研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吕建明;金德发展[26.78 -7.01% 股吧研报]实际控制人杨文清。

涉嫌暴力犯罪的企业老板:黑龙江省信恒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王文襄;安徽知名企业家、省政协委员、阜阳市政协常委曹春风。

涉嫌非法集资或传销的企业负责人:香港世界通公司总裁施永兵;云南金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包崇华及其他公司高管。

涉嫌各种诈骗犯罪的企业负责人:上海金源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周跃进;上海圣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刘婧;苏州大方特种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荣生。

其他包括:澳大利亚力拓集团驻上海办事处首席代表胡士泰;导致江苏盐城重大水污染事故的盐城标新化工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文标。

上述25位涉案企业家中,年龄最大的是李荣生,今年60岁;年龄最小的是王云娜,今年31岁。

25人今年的平均年龄是46.04岁,比笔者所做《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统计出的民营企业家落马的平均年龄43.68岁高出2岁多。

在初步确定涉嫌犯罪罪名的20位民营企业家中,其中重庆6人及河北1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5人涉嫌合同诈骗罪或其他诈骗犯罪等经济犯罪;2人涉嫌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2人涉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利的暴力犯罪;2人涉嫌行贿罪或介绍贿赂罪;1例涉嫌窃取国家机密罪;1例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

25人中,目前只有王文襄故意杀人一案和胡文标投放危险物质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王文襄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胡文标犯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

其他人员大多尚在立案侦查过程中,少数人员已经开庭审理正等待一审作出判决。

2009年度企业家犯罪案件审理情况本年度有40例企业家犯罪大要案作出判决,作出一审判决并影响巨大的企业家犯罪案件有29例。

2009年度审理的影响较大的企业家犯罪案件,除少数案件属于本年度查处的之外,大多属于前几年查处的案件。

往年查处的一些企业家犯罪大案要案,2009有了审判结果。

其中,中国长城信托公司北京证券交易营业部原总经理杨彦明贪污案,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原董事长李培英贪污、受贿案,河南省镇平县贾宋食品系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吴天喜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强奸等案,浙江溢诚投资管理公司杜益敏集资诈骗案等,都宣告尘埃落定。

被告人杨彦明、李培英、吴天喜、杜益敏4人均被执行死刑。

此外,下列7例企业家犯罪案件,均于2009年度作出二审终审判决:安徽古井集团原董事长王效金受贿案;航天通信[7.17 -2.05% 股吧研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鹏飞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吉林省信托投资公司原董事长张兴波贪污、受贿案;浙江省石化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先龙贪污、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顾雏军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案;河北“三鹿事件”主要涉案人员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田文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万里大造林”策划者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董事长陈相贵非法经营案。

上述7例二审审结的案件,张兴波被终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王效金、陈鹏飞、王先龙、田文华均被终审判处无期徒刑;顾雏军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陈相贵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2009年度作出一审判决并影响巨大的企业家犯罪案件有29例。

其中国企领域比较典型的案件有:中国石油[9.75 0.10% 股吧研报]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8.46 2.92%]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同海受贿案,陈同海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总裁张家岭信用证诈骗、挪用公款、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偷税案,张家岭数罪并罚被判无期徒刑;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副主任、海南省旅游总公司原总经理、党委书记王俊武受贿案,王俊武被判无期徒刑;太原市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王洪生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涉案4.7亿元大案,王洪生数罪并罚被判无期徒刑;吉林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忠吉贪污、受贿案,刘忠吉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18年;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湖北清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汪定国受贿案,汪定国被判无期徒刑;被称为“券商内幕交易第一案”的广发证券原总裁董正青泄露内幕信息案,董正青被判有期徒刑4年。

被称为“安徽第一女贪”的安徽漯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张海英贪污、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行贿案,张海英数罪并罚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云南铜业[15.71 -2.42% 股吧研报]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陈少飞挪用公款、受贿案,陈少飞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20年;……比较典型的民营企业家犯罪案件有:江苏铁本钢铁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戴国芳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案,戴国芳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内蒙古亿霖木业有限公司、亿霖木业集团实际控制人赵鹏运非法经营案,赵鹏运被判有期徒刑15年;有着“上海公路大王”之称的上海茂盛集团原董事长刘根山抽逃出资、挪用资金案,刘根山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8年;上海地产富豪、上海周氏集团原董事长周小弟故意伤害、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案,周小弟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14年;“80后富姐”、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吴英集资诈骗案,吴英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称为“史上最牛开发商”的重庆市黑龙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向世全故意伤害案,向世全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黑龙江省中科金源葆科技有限公司“金源葆”集资诈骗案主犯庄勋华、庄勋斌兄弟二人,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广东阳江“黑社会老大” 林国钦、许建强等43人“涉黑”案件,林国钦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许建强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制造了江苏“盐城水污染事件”的盐城标新化工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文标,被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身价10亿的黑龙江省信恒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王文襄雇凶杀人案,王文襄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9年度已经开庭尚未作出判决的企业家犯罪案件,笔者收集了17例,其中影响较大的有以下几例:广东健力宝[2.32 -0.43%]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李经纬贪污案,该案开庭时李经纬因患脑中风住院治疗,案件被中止审理;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湖北双环科技[7.56 -0.66% 股吧研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吴党生受贿案;上海交大昂立[6.32 -0.94% 股吧研报]股份有限公司原总裁兰先德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上海双钱集团原董事长范宪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邵志和受贿案;上海市普陀区长征镇镇长、上海新长征(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妙兴贪污、受贿、职务侵占案;辽宁省蚁力神天玺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奉友合同诈骗等案;被评为“最差上市公司老板”的ST*宏盛董事长龙长生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逃汇案;北京中大恒基投资顾问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董事长刘益良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和故意伤害案;厦门翼航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清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案;重庆打黑中落马的黎强、王天伦、陈明亮等涉黑案件;原福布斯富豪、“湖南首富”吴志剑,2003年曾因合同诈骗罪及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两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50万元。

2007年吴志剑在保外就医期间,与其儿子吴耀均等人再次涉嫌犯罪,吴志剑“二进宫”。

2009年2月,吴志剑及其儿子吴耀均被控涉嫌非法经营罪接受法庭审判;……另外,2008年岁末落马的前首富黄光裕案件,2009年间不断传出有政府官员或者企业人员涉案被捕或者被调查,但截至本报告发表时止,该案仍在查处之中,至今尚未披露任何案件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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