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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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制度摘要】

条,

电力

《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七不准规定》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等

第三条公司的电力生产工作应充分利用本公司的人力和设备资源来完成,确需利用系统外人力资源的,必须采用对外发包工程的方式。

第四条电力生产是指发电、输变电、电力检修、电力试验、电力建筑等有关的生产性工作,如电力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实验生产性管理以及电力设备的更新改造、安装、检修及试验工作。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范围:技改工程、检修维护工程、小型基建工程、生产现场保洁等。

第六条发包工程应由公司统一管理,相关部门、单位有权对相关项

履行全面管理职责,并负责以下工作:

1.审查承包单位的营业执照;承包单位的施工资质证书;承包单位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2.审查承包单位施工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工人的技术素质能否胜任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要求;

3.根据承包单位提供的花名册,审查施工人员的年龄和健康情况是否符合规定;

4.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烫伤等人身伤害及有可能引起生产设备损坏或停运事故时,事先要求承包方制订安全措施,经发包部门、单位审查合格后,设监护人监督实施。必要时发包部门、单位配合制订;

;

12.负责现场作业安全检查、监督和指导;参加承包方班组安全活动并签字,检查承包方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并签字。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对以下工作负责

1.根据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有关安全教育和考试,并将考试成绩报安生部;

2.负责提出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学习要有签字;

3.审查施工单位制定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设立现场监护人;

4.根据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核对人员年龄,观察身体健康和精神状况,不符合要求者立即退回;

5.为承包单位指定行走路线,禁止在生产区域随意穿行,带领承包

及定期试验的工器具、绝缘用具、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要出具有检查、试验资质部门的检验报告。对特种作业人员要审查在审验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4.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满足要求;

5.审查承包方制订的保证安全施工的安全措施、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对以上措施有权进行修改或责成有关单位重新制订,并监督落实;

6.监督签订安全协议,并监督执行;

7.负责审查和落实合同中规定的由发包方负责的有关安全事宜;

8.对承包单位的违章行为,按处罚规定书面通知承包单位,进行处罚。

后才允许承包单位施工人员进入生产现场。

第十九条发包部门、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结合工程项目情况,向承包方现场负责人、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提出危险点并制定控制措施,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分别在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卡上签字。(填写附件3),组织承包单位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学习要有签字。

第二十条要求施工单位制定现场有关安全措施,并进行审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工作负责人,监督施工队伍认真履行施工安全措施,监督施工队伍安全工器具、个体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第二十一条负责办理外包工程的工作票、动火票与生产工作有关的协调事宜。

第二十二条随时监督工程项目技术要求的落实情况,严格监督检

可设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在施工现场要佩带安全标志;

5.必须有醒目的单位名称标志或该单位专用的工作服。

第二十六条承包单位必须按照发包方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接受发包方的资质和条件审查。承包方在开工前要向发包方交纳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安全保证金。

第二十七条承包单位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发包方做好技术交底工作,了解所承包工程的生产和工艺流程的特点,对作业现场可能的危险因素进行分析;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并分别在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卡上签字。

第二十八条承包单位在开工前应按照与发包方签定的安全协议要求,制定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经发包方审核

部。

第三十三条承包方负责人、技术人员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为:具体工作风险交底,工器具的检查与使用,劳动防护具体要求,操作规程具体要求,作业环境安全检查及其它相关要求。安全教育培训后组织考试,成绩需登记、保存。

第三十四条承包方因违章作业造成设备停运、损坏,火灾及人身伤亡等影响安全生产的,必须接受发包方的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的,发包方有权停止该项工程合同的执行。

第三十五条承包方在办理手续时需提供工作人员的名册,注明所有工作人员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份证明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提供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登记表。

交发包单位公司安生部存档,另一份交发包部门、单位作为下达开工令的依据之一。

第四十二条下令施工的部门、单位必须待合同、安全协议签订后,并且确认安全协议中相应条款已全部落实,方可下达施工令,施工令要逐级下达并告知相关部门。

第六章事故报告、调查、统计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对承包单位、外来人员在本公司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生产设备等事故都要及时通报信息,进行认真调查,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

第四十四条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组包括本公司的领导、安生部、发包部门、单位等及承包单位和外协单位的负责人、

2.没有制定和执行安全措施;

3.不组织安全教育,不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工作人员没有经过安全知识考试就进入工作现场参加工作;

4.没有按本规定对特殊工种人员、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的检验情况进行检查;

5.项目负责单位不设立安全监护人,或监护人不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对违章行为不制止、不汇报;

6.违反本规定其他条款考核100-200元。

第四十九条承包单位或外来人员发生人身或设备事故时,根据事故责任的认定,按“经济责任制实施方案”对发包部门、单位和项目负责单位进行考核。

〕6号〕55

附件1

发包工程安全资质审查表

承包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此封面必用

附件2:

工程安全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一、总则

甲方将工程项目委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好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确的安全警告标志。

6.对乙方提供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具、安全防护用具有权拒绝使用。现场安全设施不满足安全需要不允许开工。

7.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烫伤、坠落、溺水等造成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及电网破坏事故的,甲方应事先要求乙方做好危险点分析,并制订安全措施和防止发生危险的预案,经甲方审核批准后,监督乙方实施,并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乙方设监护人。

8.甲方有义务根据工作的需要,为乙方的工作办理工作票、动火票,并现场派监护人员。

9.发现乙方或施工人员的违章行为有责任及时制止,并按规定给于考核罚款,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进行必要的整改。

10.乙方因违章作业造成设备停运、损坏,火灾及人身伤亡等影响安全生产的,甲方有权对承包方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停止该项工程合同的执行。

三、乙方的安全责任

1.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接受甲方的资质和条件等必须的审查。

2.乙方在开工前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规程、消防安全、电力设施保护和社会治安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和考试。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烫伤、坠落、溺水等造成人身

11.乙方或施工人员因违章作业,造成设备停运、损坏,火灾及人身伤亡等影响安全生产的,必须接受甲方的处罚。

12.乙方在办理手续时需提供施工人员的登记表,提供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登记表。对提供的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13.乙方不得使用童工;非技术性的工作,工作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5岁;所有工作人员不得有电力生产的职业禁忌症。

14.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证,并持证上岗。

15.从事建筑工程、危险化学品、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等施工安装、改造、维护等危险性较大的施工时,必须设专职安监人员。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必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应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应设有兼职安全员。安全管理机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要满足相关要求。

四、处罚

1.施工人员违反发包方有关安全管理考核办法时,按考核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对承包单位进行处罚。

2.施工人员擅自进入施工区域以外的生产场所,罚款200-1000元。

3.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施工中的安全情况或不按规定及时上报施工中发生的不安全情况,罚款1000元。

现场负责人安全措施交底卡

部保存

附件4

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

施工人员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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