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纪律处分登记表

中学生纪律处分登记表
中学生纪律处分登记表

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雷州市唐家中学违纪学生登记表

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雷州市唐家中学撤销处分申请表(一)

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雷州市唐家中学撤销处分申请表(二)

处理告知单

学生家长:

该同学,学年第学期开学至今,因无心学校,经常不交作业,扰乱正常教学秩序,为严肃校纪,经学校行政会谈论,根据学校《处分条例》规定,决定给予记过处分,该处分自4月14日起生效。

根据学生表现,记过处分一年后可申请撤销,但须记入学生档案。

特此告知。

雷州市唐家中学政教处

年月日

家长意见:

签名:

日期:

附件:

【通知】关于减轻、撤销学生违纪处分

关于减轻、撤销学生违纪处分的暂行规定(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践行“教育引导心理疏导人文关怀规范管理”的学生管理理念,充分调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性,发挥违纪处理的育人功能,鼓励违纪学生改正错误,完善自我,现结合大学生成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对因违纪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查看处分的学生,在受处分后有真诚悔改表现,经过一定时间的考察,符合一定条件的可减轻或撤销学生纪律处分。

第二条二级学院审核小组由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团总支书记、受处分学生的辅导员、助理辅导员和部分学生代表组成。学院审核小组由学院学生工作分管领导、学生工作处负责人和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第三条考察期限的规定

考察期指受到处分后,至提出减轻或撤销纪律处分申请前的时间过程。

(一)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考察期为半年;

(二)留校察看处分的考察期为一年,毕业班学生却有明显悔改表现,学习成绩非常突出的,考察期可缩短为半年。

第四条减轻或撤销纪律处分的条件

撤销纪律处分必须符合全部基本条件,并且满足具体条件一条及其以上;只满足基本条件而未满足任意一条具体条件的,可通过讨论给予减轻处分等级。

(一)基本条件

1.平均综合测评名次在班级前70%以内;

2.日常表现好,工作积极,努力学习,踊跃参加各类课外活动,班级90%以上的同学同意建议学校减轻或撤销纪律处分;

3.第一次受到纪律处分,且考察期内未出现违纪记录或受到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的;

4.符合考察期限的规定。

(二)具体条件

受纪律处分学生在考察期内,具备以下条件的:

1.在校外各类科技、文体、征文等竞赛(比赛)中为学校赢得荣誉,获得地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者;

2.经有关部门认可有见义勇为、抢险救灾等突出表现者;

3.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及多次参与二级学院、学院组织的义务劳动,为维护学校和社会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做出突出贡献者;

4.认真贯彻落实学院学风建设,为学院学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者;

5.毕业时能够获取专升本资格者或在考察期有上进心,积极报名参加成人高考专升本者;

6.其他经二级学院讨论可减轻或撤销的充分事由。

第五条符合减轻、撤消纪律处分的学生考察期满后的每月25日-当月月底进行,学生要在规定时间范围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审核小组将在每月1-3日(节假日顺延)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集中审核。第六条减轻、撤消学生纪律处分的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附受处分以来表现、取得成绩的相关证明);

2.本班同学对申请人申请的意见(90%以上同意)、签名;

3.助理辅导员或专职辅导员对申请人申请的意见、签名;

4.二级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统一提交学生工作处;

5.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减轻、撤消由二级学院审核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以文件形式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对于减轻、撤销留校察看处分的由二级学院审核小组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审核小组审核,最终讨论决定,并最终以文件形式公示、备案。

第七条属减轻、撤消学生纪律处分的,在发文至毕业生离校这一段时间,若该同学又出现违纪行为,则在原处分基础上加重处分。

第八条学生申请减轻或撤销纪律处分必须具备的材料有:

1.受处分学生个人申请书;·

2.受处分学生违纪悔过书;

3.受处分学生思想汇报(一学期至少两篇);

4.受处分学生谈话记录(考察期至少谈话2-3次);

5.受处分学生跟踪调查记录;

6.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成绩单等)。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工处。

2012年2月28日(注:文档可能无法思考全面,请浏览后下载,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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