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美合同的风险防范从不止于起草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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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合同的风险防范从不止于起草和审查在起草或者审查合同之前,律师首先要明确该合同的性质。合同总要有个名

称,我们不要千篇一律写“合同书”或者“协议书”,而不深究合同的性质。只有明确合同的性质,才能正确地给合同命名。律师应当养成习惯,就是针对起草的每一份合同,都在合同名称中明确合同的性质。如果是审查修改合同,一定要让合同的名称和合同的性质相符。委托人对法律不了解,或者不写合同名称,或者凭自己的理解写一个名称,但律师是专业人士,如果合同名称与性质不符,会使人怀疑律师的水平。

我们之所以特别强调首先要明确合同的性质,是为了根据合同性质来确定适用的法律。只有明确规范该合同的法律,才能够审查合同的效力,明确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在合同法分则中,我们可以看到各种合同的分类,但仅仅依靠合同法中的分类是远远不够的,现实中存在的许多合同,在合同法中并无规定,而散见于其他法律、法规中。律师在合同法之外,还需要查找其他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对

合同性质进行正确的归类

2查找相关法律

在明确合同性质后,律师需要干的第二步工作是浏览该合同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

当然,律师需要首先去查阅合同法。如果是合同法中的有名合同,律师需要将该章中的规定通读一次。不要对自己的记忆力有太多的自信,律师不可能把所有的法律记在心里。即使是当年通过司法考试时背得滚瓜烂熟的东西,时间长了不用,也会模糊。因此,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把合同法拿出来,翻上一遍,相关的记忆就会恢复。这时去起草或者审查合同,就可避免犯低级错误。也通过这样的方法,律师不断温习法律,加深记忆

相关的行政法规也是必须查看的。这些法规律师未必都学习过,大学课堂不讲,司法考试不考,但司法实践中却是常常涉及,需要律师了解。这些行政法规的内容不需要律师记忆,但律师得知道有这样一部法规,需要时知道找到这部法规来浏览一次。

第三就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了。这是更实用的工具,律师在起草或者审查合同中必须看的材料。往往有许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内容,在司法解释中有处理的方法。况且真正有了纠纷起诉到法院,人民法院的主要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在以上基础上,再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需要查阅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3审查合同效力

在对涉及起草合同的法律有个大致的了解后,律师首先考虑的就是该合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相互制约,所谓口说无凭,立约为据。法律规定无效的合同自始无效,合同无效会导致尽管有约但不足为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就得不到保障。因此,律师在把关时首要考虑的问题是审查合同的效力。如果律师起草的合同最后被认定为无效,无疑是律师的责任。当事人如果

要求律师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法院会支持当事人的请求。

《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合同无效情形: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审查中的法律检索调研。

对于前四项情形,实践中少见。但律师依然要注意,这些事情律师是不应当参与的,更不用说帮助起草合同了。一些律师守不住底线,收了当事人的钱,就认为什么事都应当做。在一些事情中参与的太深,甚至为当事人出谋划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遇到这些事情,理智的律师应当给当事人讲清利害关系,给予劝阻。劝阻无效,只能退出,不可助纣为虐。但律师没有举报的义务。

律师重点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角度把握合同的效力。对该条文中的“法律、行政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明确,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强制性规定进一步区别为效力性规定和管理性规定(或取缔性规定)。

所谓效力性规定,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违反了这些禁止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合同不成立的规范;或者是法律及行政法规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违反这些禁止性规范后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但是违反了这些禁止性规范后如果使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规范。所谓管理性规定或取缔性规定,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违反此类规范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而且违反此类规范后如果使合同继续有效也并不损害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而只是损害当事人的利益的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在合同法司法解释中明确强制性规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因此,律师在起草或者审查合同时,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要特别注意,要分析这些规定是否为强制性规定,违反这些规定是否会导致合同的无效。要查阅相关的司法解释,在一些司法解释中,会明确违反哪些情形法院

将认定合同无效。

律师应当将合同无效的后果给当事人讲清楚,如果当事人仍然坚持订立合同,律师也无可奈何。社会的现实情况远比我们设想的复杂,有时候当事人明知道如此订立的合同将是无效合同,但考虑到各种因素,他仍然会订立合同。律师

如果一味地劝阻当事人,就有些犯傻。

4严格合同主体

在确定合同的效力后,我们再考虑订立合同的主体。

如果签订合同的主体是自然人,要看是否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不是熟悉的人,一定要看身份证件,并将身份证复印留存。特殊情况下,甚至需要通过公安机关核对一下该身份证的真伪。

如果是代理人,一定要对方出示委托书。在委托书中要明确授权范围和委托事项,防止无权代理或者越权代理。

如果签订合同的是单位,要考虑是法人还是其他组织,要审查该单位的证件如营业执照或者单位代码证,看是否年检,并审查该单位的资质或者经营许可等。

与单位签订合同一定要盖该单位的公章,如果不盖公章,仅有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有时候会区分不清签订合同是个人行为还是单位行为。合同盖章后,即便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甚至没有任何人签字,都视为该单位的行为。但我们又不可太迷信公章,要有防止假章的意识。律师对现阶段公章的格式要有大概的了解,看到公章要考虑是否是假章。一些人出于各种目的都会刻制假章盖在合同上。事实上,刻一个假章太容易了,大街上随时随地可见小广告,拔一个电话就有人会将刻好的假章送到手。但假章就是假章,细心看,总会有些纰漏,律师要帮助当事人把好关,防止被别人拿假章忽悠。

涉及处分财产的合同,一定要注意签订合同的人是否有权处分,要查看该财产权属的文件,证明签订合同人有权处分,或者得到授权,才可以和该人签订合同。甚至还需要了解是否还有其他权利人,如房屋的共有人等,只有在其他权利人均知情的情况下,才能够保证合同签订后不会被其他权利人找麻烦。

除了从法律上对合同主体把关外,律师还要从道德上考察合同签订者。再完美的合同,也不如诚实的人。选择一个诚实讲信用的合作者至关重要。一个诚实讲信用的合作者,不会在合同中设置许多陷阱,不会提出许多苛刻的条件。即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双方也容易沟通。一些细小的违约行为,也容易得到对方的谅解,能够协商解决。一个品德有问题的合作者,从签订合同之初,便有异心。即使将合同签订得再完美,再严格,他照样会将你的委托人牵扯进无穷无尽的诉讼纠纷中。因此,一个有经验的律师在合同谈判的过程中,就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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