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威集团内部审计制度

荣威集团内部审计制度
荣威集团内部审计制度

文件编号:CWGH-10-1/1

荣威集团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集团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防范和控制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和完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及定义

第二条本集团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依照本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集团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集团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检查评价活动。

第四条内部审计按内容作以下分类:

1、会计凭证审计;

2、干部离任审计;

3、预、决算审计;

4、采购业务审计;

5、工程项目审计;

6、集团交办的其他事项审计。

第三章审计部门设置和审计人员要求

第五条董事会授权集团财务总监统一领导整个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并向董事会负责。集团财务处设立审计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集团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集团制度,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干预,保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第六条内审人员应具备专门学识及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专业胜任能力。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执业能力:

1、熟悉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和企业制度;

2、具备审计专业方面必需的知识和技能,能熟练应用内部审计标准、程序和技术;

3、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及其他相关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审计、财会或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4、熟悉本单位经营管理及生产、技术知识;

5、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文字表达及电脑操作能力;

6、具有足够的有关防止舞弊的知识,并能够识别出可能已经发生的舞弊行为。

第七条内审人员应遵循职业道德规范, 坚持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滥用职权,不徇私舞弊,不泄露机密,不玩忽职守的原则,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业务。

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必须认真执行以下审计纪律:

1、对审计出的重大问题不得隐匿不报,否则是重大失职行为;

2、不得与被审计单位串通,编造虚假审计报告;

3、不得干预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

4、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的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在被审计单位报销费用;

5、不得参加被审计单位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以及利用职权为个人谋取私

利;

6、不得泄漏审计涉及到被审计单位的秘密;

7、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如与被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审计人员必须保守下列秘密:

1. 企业产品、成本价格、销售计划、生产批量;

2. 内部掌握的招标的标底、对外承包工程指标,劳务合作价格等;

3. 对外投资的可行性分析、调查报告等;

4. 在审计过程中,所有的审计文件、审计材料、记录稿纸包括被审单位提供的各种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乱放和丢弃,不得带到公共场所。用过和作废的记录本及记录用纸,审计项目完成后应当立卷归档,并定期清理,按规定销毁;

5. 对审计工作中提出的问题及其审计处理意见,应按规定和程序与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交换意见。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向其他单位部门或人员透露;

6. 对审计报告(含原始材料)、审计决定和领导指示,未经审计报告签发者同意不得向外透露,更不得公开发表;

7. 对向内审部门揭发问题的人、群众来信,以及外单位转来的有关资料,不管本人是否提出为其保密的要求,审计人员都要为其保密;

8. 印发审计文件材料,应按规定划定保密级别,印发范围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扩大,审计文件材料未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不得外借。

第四章审计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第八条集团财务处审计科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参与编写集团审计法规、审计细则工作;

2、受委派监督、审查集团各单位、各部门的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和其他经营活动的制度执行情况;

3、各单位会计凭证审核检查;

4、负责集团内干部的离任审计;

5、负责编写内部审计报告,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6、负责做好有关审计调查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建档工作;

7、按规定保守秘密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九条集团财务处审计科的主要权限:

1、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向审计部门报送、提供与审计内容相关的原始文件资料或其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资料:

1)规章制度、会议记要、工作计划和总结等内部文件资料;

2)凭证、账册、报表、台账、财务报告、纳税申报资料、银行对账单、往来对帐记

录、实物等会计资料;

3)签订的各类合同、招投标活动纪录、材料物资核价单、供应单位及人员信息档案

等资料;

4)工程计划、施工图纸、预算、结算等文件资料;

5)行政管理、人事管理、档案管理等文件资料;

6)其他与审计工作相关的资料。

2、有权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询查,进行书面或口头询问,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

3、对拒绝、阻挠、妨碍审计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有权向公司领导反映,并要求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4、有权劝阻、制止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及舞弊、欺诈、损害公司利益等行为,并及时反映和报告;

5、发现公司规章制度和企业管理存在缺陷,有权向公司领导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合理化建议;

6、审计部门有权监督被审计单位严格执行审计决定。

第五章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条会计凭证审计程序:

1、荣威集团各公司每月25日前将上月凭证送到集团财务处审计科;

2、集团财务处审计科于下月底前对集团下属公司会计凭证进行审计(如6月底前审完4月凭证),将发现的问题登记《荣威集团会计凭证审核问题及改进措施汇总表》(详

见附件1)中,发相关公司财务经理整改,同时抄送集团财务处长、集团财务总监、当地公司总经理、集团总裁;

3、相关公司财务经理收到《荣威集团会计凭证审核问题及改进措施汇总表》后,2个工作日内回复改进措施及预计完成时间,并按计划改进或整改;

4、集团财务处跟踪复查,直到问题得到解决。

第十一条其他审计程序:

1、审计部门每月1日编制《荣威集团内部审计申请表》(详见附件2),经集团财务总监批准,集团总裁核准后实施。

《荣威集团内部审计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编号、审计对象、审计目的、审计内容、审计期间、审计方式、审计人员、审计时间、编制日期、集团财务总监批准、集团总裁核准。

2、《荣威集团内部审计申请表》批准后,审计组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荣威集团内部审计通知书》(详见附件3)(特殊审计项目除外);

《荣威集团内部审计通知书》主要内容包括: 编号、对应审计申请批文编号、审计对象、审计部门、审计目的、审计内容、审计期间、工作要求、审计方式、审计人员、审计时间。

《荣威集团内部审计通知书》主送:被审计公司被审计部门负责人,抄送:被审计公司总经理和财务经理、集团财务总监、集团总裁。

3、实施审计:

内审人员通过核对财务会计账簿、报表、凭证及相关的各类资料,查核实物,调查访问有关单位和人员等方法,核实有疑问的事项,编写审计工作底稿。并对所获得的审计证据进行整理、分析、研究、判断并相互验证,评估各种证据的重要性、可靠性及与审计事项的相关性,依据有关证据对具体的审计事项做出审计结论。

内审人员可要求被审计单位或有关人员在其提供的书面证据上签署。如其拒绝签署,内审人员应注明原因,但不影响证据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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