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科研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东大学文件

山大综字〔2014〕20号

关于印发《山东大学科研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自然科学类)》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山东大学科研平台管理暂行办法(自然科学类)》业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大学

2014年12月11日

山东大学科研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自然科学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我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规范和加强我校科研平台的管理,推动我校科学研究工作的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科技工作特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平台是学校科技创新体系的核心,科研平台以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为主,目的是提升我校整体科技实力,获取高水平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吸引和培养高水平科技人才,建设本学科领域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科学研究平台。

第三条科研平台建设坚持统筹规划、分层建设、资源共享、提高效率的原则。科研平台的设立应有利于我校科技工作和学科建设的持续、稳定和协调发展,有利于集成校内相关资源、技术和人才优势,有利于加强对外技术交流与协作,有利于形成国内相关技术领域具有优势和特色的科研和人才培养基地。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科研平台是指学校自然科学各类科研机构,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科研平台。国家级科研平台包括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部级科研平台包括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等;校级科研平台包括学校直属独立建制科研平台、学校直属挂靠院部科研平台、依托院部所科研平台等。

学校直属独立建制科研平台为学校内部具有独立人员编制、独立建制的科研实体;学校直属挂靠院部科研平台为有一定数量的固定科研人员,不具有独立建制而挂靠某个院部的科研实体;依托院部科研平台为依托于某个院部的非实体性研究机构。

第五条学校科研平台建设分两种类型,基础研究和科技开发。基础研究类科研平台主要围绕国家基础研究重大需求开展原创性探索,以建设各级重点实验室为发展目标;科技开发类科研平台主要围绕行业产业共性技术开展技术创新与集成研究,承担行业产业重大开发任务,以建设各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发展目标;鼓励各类科研平台积极开展实质性国际合作,建设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中心)。

第二章立项与建设

第六条科研平台的立项与建设包括立项申请、审批、计划实施等,不同类型的科研平台实施不同的立项与建设模式。

第七条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平台的立项与建设遵循相应主管部门的办法执行。

第八条校级科研平台立项申请的基本条件:

1.具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符合国家需求,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在本学科领域属国内先进水平并具有特色,具备承担国家级科研任务、技术开发项目和工程项目的能力,能够开展国内外学

术交流与技术合作;

2.学术带头人在国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有一支科研实力强、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学校直属独立建制科研平台和学校直属挂靠院部科研平台人员在15人以上,依托院部科研平台人员在10人以上,依托学科一般应有博士学位授予权;

3.有较稳定的研究任务和经费来源,学校直属独立建制和学校直属挂靠院部科研平台近3年实到科研经费原则上应在600万元以上或有重大研究成果,依托院部科研平台近3年实到科研经费原则上应在400万元以上或有重大研究成果;

4.具备相关的实验场所和办公场所,具备开展科学研究的实验仪器设备和支撑条件,有稳定的管理人员与健全的规章制度;

5.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须有双方合作协议,外方原则上有5人以上固定研究人员参与。

第九条校级科研平台的立项与审批:

1.符合立项申请条件的科研平台,可根据有关要求,按规定填写《山东大学科研平台建设项目申请书》。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对学校直属独立建制科研平台和学校直属挂靠院部科研平台建设项目申请书进行审核。学校直属独立建制科研平台和学校直属挂靠院部科研平台经学校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是否立项;依托院部科研平台由依托院部(包括联合申请的院部)负责对院部所属科研平台建设项目申请书进行审核,签署条件保障支持等意见后报科学技术研究院,由科学技术研究院论证决定是否立项;

2.批准立项的科研平台填报《山东大学科研平台建设计划任务书》报科学技术研究院,报由人事部批文立项;

3.凡批准立项的建设项目,学校或依托院部应根据《山东大学科研平台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的要求安排建设配套条件。科研平台建设项目应列入学校或依托院部重点建设和发展计划;

4.科研平台建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建设期满后由科学技术研究院组织验收。验收合格者予以批准,不合格者予以撤消。

第三章体制与管理

第十条科研平台实行校、院(部)二级管理,跨院部成立的科研平台依托科学技术研究院管理。

第十一条科学技术研究院是学校科研平台业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科研平台的建设规划与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编制科研平台的发展规划,制定相关的政策和规章;

2.指导科研平台的运行和管理;

3.受理学校科研平台的申请,提出学校科研平台建立、重组、合并和撤销的意见,组织校级科研平台验收、评估;

4.推荐科研平台负责人。

第十二条人事部负责办理学校科研平台设立、合并及撤销申请的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各类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平台的体制与管理遵循相关的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直属独立建制科研平台按学院的管理体制管理。

第十五条学校直属挂靠院部科研平台其日常事务依托所挂靠的院部管理。学校核定挂靠学院的人员编制时对此类科研平台的编制单独考虑,研究生院制定招生计划时对此类科研平台单独下达。

第十六条依托院部科研平台的依托院部是实施科研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将科研平台列入院部重点建设和发展的范畴,并落实项目建设和科研平台运行的配套经费;

2.负责推荐科研平台负责人;

3.对科研平台进行年度考核,配合科学技术研究院做好对科研平台的验收、评估工作等;

4.提出科研平台研究方向和目标等重大调整意见报科学技术研究院。解决科研平台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5.多学科交叉的依托院部科研平台,由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管理。

第十七条校级科研平台负责人具体负责科研平台的全面工作,负责人由科学技术研究院或依托院部推荐负责人的任职条件是:

1.本领域国内外较知名的学术带头人,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