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科研创新平台和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
XX大学关于印发科研创新平台运行经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模板】

**大学关于印发科研创新平台运行经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为提升我校科研竞争力,提高科研产出的数量和质量,推进科研创新平台建设与开放共享,促进人才培养、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可持续良性协同发展,特制定《**大学科研创新平台运行经费管理试行办法》,经2015年第19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执行。
**大学2015年12月22日**大学科研创新平台运行经费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为提升我校科研竞争力,提高科研产出的数量和质量,推进科研创新平台建设与开放共享,促进人才培养、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可持续良性协同发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校内科研资源实行有偿使用。
校内科研资源主要包括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实验场所等,水、电、气、暖系统等。
科研项目立项且科研资金到校后,项目预算中的“其他间接费”或“资源使用费”等相关费用收归学校科研资源使用费账户,用于统筹支付学校各类科研资源性支出。
第三条为了促进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学校提供运行费以促进科研创新平台的良性运行与开放共享,运行费可用于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合作交流等直接支出,或接待费等间接支出。
学校提供的平台年度运行费额度与当年从平台所属相关项目提取的“其他间接费”或“资源使用费”等相关费用成比例,并与平台的类别层次等级、考核评估结果、开放共享效果、科研诚信记录等项挂钩。
如果平台的科研业绩、考核评估结果、开放共享效果、科研诚信记录等项均属良好,则该比例为:(一)自然科学平台:国家级平台100%,部级平台95%,省级平台90%,厅级或市级平台85%,校企合作平台80%。
(二)社科类各级平台一律为95%。
(三)同一机构负责人或同一研究团队获批筹建或建设多个不同级别的科研创新平台,按照获批的最高级别予以核定,且不重复核定。
第四条根据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需要和预算实际情况,除第三条所述的平台运行费外,学校还将酌情提供其他类别的平台建设费和运行费。
学院科研创新团队管理办法

学院科研创新团队管理办法为加强我校各类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凝聚并稳定支持一批优秀的科研创新人才,形成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提升我校的学术地位、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学校决定实施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项目。
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创新团队建设目标瞄准具有发展前景和可预期产生重要学术成果的学科领域或研究方向,力争通过科学研究创新团队的建设,为我校教研人员提供学术创新平台,提高其科研能力和水平,培育在相关研究领域能取得重大学术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学术队伍。
二、创新团队的申请条件1.创新团队的学术带头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研究水平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团队中能发挥较强的凝聚作用,一般应为在本校在编在职工作的、承担过或正在承担着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5岁。
2.创新团队应是在合作基础上自然形成的研究XX,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共同关心的科学问题和良好的科研合作基础,一般可以现有的课题研究小组为依托来组建,也可自行组建。
对简单拼凑的“团队”不予支持。
3.创新团队成员应具有较好的前期学术积累,已经取得了较为突出的研究成果,具备较好的合作研究基础与经历,在同行中具有一定优势并具有明显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
创新团队一般不少于5人,核心人员不少于3人,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提倡学科交叉。
同等条件下,对负责人及多数核心成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创新团队予以优先支持。
4.创新团队成员近三年有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含2项,其中一项必须在研)或获得厅市级三等以上奖励(包括授权发明专利)2项以上(含2项)或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
5.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符合和我省科技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属于学校重点发展的学科领域;研究范围包括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与集成、工程化研究、新产品开发、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前沿研究等,研究课题具有可预期的学术创新价值或应用价值,能产生较大影响的研究成果。
科研创新平台规章制度

科研创新平台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科技创新、加强科研管理、提升科研成果转化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下属所有科研创新平台。
第三条科研创新平台是指以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制度、新业务等为目标,提供科学研究技术支持和服务的专门机构。
第四条科研创新平台应当建立健全科研管理制度,强化科研团队建设,促进科研成果产出,提高科研创新绩效。
第五条科研创新平台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行使职权,规范科研活动,强化科研监督,保障科研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科研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第六条科研创新平台应当建立科研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委员会,负责平台整体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科研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开展会议,研究制定科研创新平台发展规划,提出建设目标和措施。
第八条科研创新平台应当加强团队建设,培养科研人才,提高科研创新能力。
第九条科研创新平台应当建立科研项目管理制度,规范科研项目申报、评审、实施和验收。
第十条科研创新平台应当建立科研管理信息系统,做好科研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第三章科研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第十一条科研创新平台应当建立科研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管理制度,加强科研成果转化工作。
第十二条科研创新平台应当加强科技成果推广和应用,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第十三条科研创新平台应当开展技术转移和产业孵化,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
第四章科研创新平台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第十四条科研创新平台应当建立科研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激发科研人员的研究热情和创新活力。
第十五条科研创新平台应当定期开展绩效评价,对科研成果、人才培养和平台建设进行综合评估。
第十六条科研创新平台应当建立科研成果奖励制度,对取得重大科研成果的科研人员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科研创新平台应当建立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科研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委员会。
沈阳师范大学科研创新平台和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

沈阳师范大学科研创新平台和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沈阳师范大学文件沈师大校发[2007]203号关于印发《沈阳师范大学科研创新平台和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学校各单位:现将《沈阳师范大学科研创新平台和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沈阳师范大学科研创新平台和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科研创新平台是学校学科建设、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以及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作重要贡献的载体。
主要包括经国家、省部、市(校)批建的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转移中心、大学科技园、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和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
全校各平台依托单位必须予以重视和支持;学校将根据各类科研创新平台的建设给以人、财、物的支持,促进科研创新平台的发展壮大,增强实力和竞争能力.同时,学校鼓励新平台的孵化、增设和已有平台的升级.第二条依托各级各类科研创新平台组建各级各类科研创新团队,是科研创新平台建设的重要手段。
科研创新团队要聚集和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凝练学术方向,并通过承担国家和省部级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实验室项目、基地项目、创新团队和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产学研联合攻关项目以及面向国民经济建设主战场的各类科研项目,产出具有重大影响的创新程度较高的科研成果.第三条科研创新团队一般应不少于10人,团队中应至少有50%的成员为45岁以下的青年研究骨干,其中60%以上应具有博士学位。
科研创新团队指导过的已毕业博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以及在读的博、硕研究生总数应不少于10 人。
科研创新团队中原则上应有在研的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及重大横向科研项目3项以上.第四条学校对科研创新平台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资助期限为3年。
省级科研创新平台按照省里资助额进行1:1配套;国家级自然科学类科研创新平台50万元/每年,人文社会科学类创新平台资助15万元/每年。
沈阳师范大学科研项目及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沈阳师范大学文件沈师大校发[2007]203号关于印发《沈阳师范大学科研项目及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学校各单位:现将《沈阳师范大学科研项目及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沈阳师范大学科研项目及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和完善对科研项目规范化的管理,保证项目研究顺利进行,根据立项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项目的类别学校科研项目分为纵向项目、横向项目、国际合作项目和重大原创性项目等四类进行管理。
1.纵向项目:由国家各部、委、办、总局和省市各部、委、办、厅、局审批,且需要向拨款部门列报收支决算的项目。
2.横向项目:与企事业单位合作项目、产学研项目,以及不需要向拨款部门列报收支决算的项目。
3.国际合作项目:受国外或国外驻华机构委托或中外合作的项目。
4.沈阳师范大学重大原创性科学研究项目。
二、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1.项目主持人接到立项通知后,要立即组织项目组成员开展项目研究。
立项部门要求开题的项目,主持人要组织开题报告会。
2.项目主持人要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任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或变动项目计划中的研究内容和时间安排,并按要求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及阶段性研究成果。
对不能按要求上报者,科研处将予以缓拨或减拨二期科研经费,直至中止项目。
因故需修改任务指标或更换项目组主要成员的项目,应由主持人首先向科研处提交申请,经立项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3.完成科研合同规定的任务,达到了预期指标,项目主持人应及时填写结题申请表,提交工作总结及研究成果等相关材料。
4.项目结题分鉴定结题和非鉴定结题两种形式。
国家级项目和省、市重大(或重点)项目原则上要求进行项目鉴定。
鉴定结题的项目,需提交科研成果鉴定申请书、项目合同书、项目最终成果、鉴定大纲、研制报告、技术报告、查新检索证明、测试大纲、用户使用报告、效益分析报告及其他说明材料。
需要进行现场演示的应事先做好准备。
非鉴定结题的项目,需提交项目合同书、研究(技术)资料或调查报告、科技成果查新报告、项目最终成果、有关出版的书籍及所发表的论文等材料。
师范学院学前教育学院科研创新团队资助和管理办法

师范学院学前教育学院科研创新团队资助和管理办法为深入挖掘和整合学院科学研究力量,形成持续稳定、鲜明的研究方向和研究团队,以推进学院学科建设,提升学院科研水平和学术创新能力,学院启动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工作。
现结合学院实际,根据学科专业建设方向及人才队伍现状,特制订本办法。
―、组建原则科研团队的组建遵循个人发展与学院发展相统、个人自愿与学院引导相结合的原则。
团队可以以现有学科、专业、研究机构为主体组建,也可以跨学科、跨专业组建。
可以适量吸收院外、校外人员参加。
团队的组建,可以是以提高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为目标的研究型科研团队,也可以是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的应用型科研团队。
二、建设目标1.培养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的学术带头人和科研骨干,充分发挥科研骨干的传、帮、带作用,保持学科研究方向和学术队伍发展的可持续性。
2.整合资源,集中发力,搭建项目研究载体,提高团队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和服务社会的能力,产生一批具有代表性、体现学院与方向的科研成果。
3.突出重点、凝练、发挥优势,建立持续稳定、鲜明的科研团队,以促进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提高学院的创新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三、申报条件科研团队设置应根据学科特点和发展需要,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较好的研究基础、合理的年龄结构。
具体要求如下:1.科研团队原则上以现有学科方向、现有科研机构(所/中心等)、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等为依托,有明显的研究优势,以项目为纽带,以学科/学术带头人、教授、博士为骨干,以青年教师为主体。
2.科研团队带头人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影响力,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合作精神和凝聚力。
具体要求:(1)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2)主持过社科基金等级项目;(3)近5年在校人文社会科学高水平期刊目录上发表过权威期刊论文或出版过学术专著。
3.团队成员应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良好的研究基础,团队负责人和研究骨干要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科学研究工作。
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管理办法

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管理办法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建设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扶持、培育一批优秀科研创新群体,提升辽宁省高等学校自主创新能力,为辽宁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及智力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团队是在共同研究目标下,由团队带头人和一定数量的科研人员组成的、通过分工合作,创造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的科学研究群体。
创新团队要面向理论创新,面向辽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开展科学研究,承担重大科研任务,产生重大创新成果,培育国家级创新团队。
第三条建设创新团队坚持择优扶持,滚动发展,项目牵动,目标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范围与条件第四条评选范围1.面向辽宁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中从事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教师与研究人员。
2.鼓励高校牵头,与科研院所、创新型企业围绕同一技术领域或研发方向组建“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群体联合申报。
3.创新团队要依托科研平台、重点学科。
科研平台包括省教育厅及以上级别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重点学科指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
第五条评选条件1.创新团队应有稳定的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要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需求,符合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科学技术、哲学社会科学重点领域或科研前沿热点问题研究的需要。
2.创新团队要有杰出的带头人。
带头人应具有高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获得重大科研成果,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一般应在本校科研、教学第一线全职工作。
创新团队带头人的年龄不超过55周岁,院士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级科研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年龄可放宽至60周岁。
3.创新团队的学术水平在高等学校同行中应具有明显优势,研究工作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创新团队人数应在10人以上,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沈阳市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沈阳市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0.04.23•【字号】沈科发〔2020〕15号•【施行日期】2020.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沈阳市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沈科发〔2020〕15号各有关单位:现将《沈阳市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2020年4月2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章诚信管理内容第四章失信行为标准第五章失信行为处理与信用修复第六章诚信案件调查处理第七章附则沈阳市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不断增强科研领域相关责任主体的诚信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环境,根据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暂行规定》《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沈阳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对参与我市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及科技人才、科技奖励、科技创新平台与研发服务机构等项目申报、立项评审、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科研诚信履责情况进行客观记录和公正评价,并据此进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科研诚信的管理记录对象(相关责任主体)包括从事或参与科研活动的项目承担人员、评审评估咨询专家、科学技术奖(玫瑰奖)获奖人员及候选人员、其他科研人员等自然人,以及项目承担单位、奖励推荐单位、项目管理受托机构、科技服务机构等法人机构。
第四条科研诚信管理是沈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织部分,是“信用沈阳”建设的重要环节,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统一标准、分级管理,强化监督、奖惩并举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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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科研创新平台和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沈阳师范大学文件沈师大校发[2007]203号关于印发《沈阳师范大学科研创新平台和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学校各单位:现将《沈阳师范大学科研创新平台和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沈阳师范大学科研创新平台和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科研创新平台是学校学科建设、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以及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作重要贡献的载体。
主要包括经国家、省部、市(校)批建的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转移中心、大学科技园、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和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
全校各平台依托单位必须予以重视和支持;学校将根据各类科研创新平台的建设给以人、财、物的支持,促进科研创新平台的发展壮大,增强实力和竞争能力。
同时,学校鼓励新平台的孵化、增设和已有平台的升级。
第二条依托各级各类科研创新平台组建各级各类科研创新团队,是科研创新平台建设的重要手段。
科研创新团队要聚集和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凝练学术方向,并通过承担国家和省部级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实验室项目、基地项目、创新团队和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产学研联合攻关项目以及面向国民经济建设主战场的各类科研项目,产出具有重大影响的创新程度较高的科研成果。
第三条科研创新团队一般应不少于10人,团队中应至少有50%的成员为45岁以下的青年研究骨干,其中60%以上应具有博士学位。
科研创新团队指导过的已毕业博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以及在读的博、硕研究生总数应不少于10 人。
科研创新团队中原则上应有在研的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及重大横向科研项目3项以上。
第四条学校对科研创新平台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资助期限为3年。
省级科研创新平台按照省里资助额进行1:1配套;国家级自然科学类科研创新平台50万元/每年,人文社会科学类创新平台资助15万元/每年。
第五条资助经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科研创新平台所需科研条件的建设和学术交流的开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
科研创新平台资助采用分年度拨款的方式,未上交年度进展报告或进展情况不佳的团队将暂停资助,限期整改。
资助结束后,科研创新平台要做好财务总结,经校财务处审核后备案。
经费报销审批程序是,科研创新平台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科研处复核签字报销。
财务处负责相关财务监督。
第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下面是赠送的合同范本,不需要的可以编辑删除~~~~~~教育机构劳动合同范本为大家整理提供,希望对大家有一定帮助。
一、_________ 培训学校聘请_________ 籍_________ (外文姓名)_________ (中文姓名)先生/女士/小姐为_________ 语教师,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自愿签订本合同并保证认真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二、合同期自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起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止。
三、受聘方的工作任务(另附件1 )四、受聘方的薪金按小时计,全部以人民币支付。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1.聘方向受聘方提供意外保险。
(另附2 )2.每年聘方向受聘期满的教师提供一张_________ 至_________ 的来回机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_ 元整)或教师凭机票报销_________ 元人民币。
六、聘方的义务:1.向受聘方介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聘方有关工作制度以及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
2.对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对受聘方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4.按时支付受聘方的报酬。
七、受聘方的义务:1.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干预中国的内部事务。
2.遵守聘方的工作制度和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接受聘方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
未经聘方同意,不得兼任与聘方无关的其他劳务。
3.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4.遵守中国的宗教政策,不从事与专家身份不符的活动。
5.遵守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1.双方应信守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合同。
2.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
在未达成一致意见前,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
3.聘放在下述条件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方解除合同:a 、受聘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经聘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b 、根据医生诊断,受聘放在病假连续30天不能恢复正常工作的。
4.受聘方在下述条件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聘方解除合同:a 、聘方未经合同约定提供受聘方必要的工作条件。
b 、聘方未按时支付受聘方报酬。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后即自行失效。
当事人以方要求签订新合同,必须在本合同期满90天前向另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新合同。
受聘方合同期满后,在华逗留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
十、仲裁: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时,尽可能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若协商、调解无效,可向国家外国专家局设立的外国文教专案局申请仲裁。
本合同于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在_________ 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_________ 文写成,双方各执一份,两种文本同时有效。
聘方(签章)_________受聘方(签章)_________签订时间: 年月日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范本由应届毕业生合同范本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
(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
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
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
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厦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方:鉴证机关:地址:邮编:电话:法人代表:代表:经办人:日期: 年月日鉴证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