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报纸期刊审读实施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印发《内蒙古审计年鉴》编纂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审科字〔2015〕28号

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印发《内蒙古审计年鉴》编纂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印发《内蒙古审计年鉴》编纂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审科字〔2015〕28号各盟市及计划单列市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驻海拉尔、赤峰审计处,厅属各事业单位:为了积累审计资料,总结审计工作经验,指导审计实践,更好地促进我区审计工作全面发展,按照自治区审计厅党组书记、厅长王月胜的指示,从2013年起,试编《内蒙古审计年鉴》(以下简称审计年鉴),并制定如下编纂工作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由王月胜厅长任组长,其他各位厅领导任副组长,各盟市审计局及计划单列市审计局长和厅内各处室、驻外审计处、各事业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的审计年鉴编纂工作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审计年鉴编辑部),办公室设在审计科研宣教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郭少华副厅长兼任。
二、年鉴内容初步设计(一)图片。
1.领导关怀。
主要指自治区领导、审计署及地方领导对我区审计工作予以重视的相关图片。
2.区厅工作掠影。
包括各处室、驻外审计处、各事业单位的工作照片,比如审计现场、专业会议、培训研讨活动等照片。
3.精神文明。
主要指表彰评比、文体笔会、党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扶贫济困等照片。
4.审计影响力。
主要指重要批示、指示扫描件,新闻媒体报道截图等。
5.基层审计风采。
反映盟市、旗县审计机关重大审计工作或重大事件的图片。
(二)内文。
1.重要讲话。
主要包括自治区领导讲话、厅领导各种会议上的讲话。
2.工作概况。
第一部分厅机关各处室、驻外审计处、所属事业单位当年工作概括;第二部分盟市当年审计工作概括。
3.审计成果统计分析。
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关于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报纸出版管理规定》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关于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报纸出版管理规定》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11.16•【文号】•【施行日期】2005.11.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关于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报纸出版管理规定》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中央各新闻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报刊出版管理,规范报刊出版秩序,促进报刊出版事业的发展和繁荣,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我署组织力量,结合我国报刊业发展实际情况,对《报纸管理暂行规定》和《期刊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并于2005年9月30日公布了《报纸出版管理规定》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两个管理规定”),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两个管理规定”适应新形势下我国报刊业改革发展和管理工作的需要,明确了我国报刊出版的基本制度、出版程序和管理规范,是当前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主管主办单位以及报刊出版单位做好报刊出版管理工作,规范出版活动的重要依据。
为贯彻落实“两个管理规定”,进一步转变职能,依法行政,加强监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一)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各报刊主管、主办单位要及时组织相关管理人员集中时间和精力认真学习和透彻理解“两个管理规定”,全面了解规定内容,切实加强报纸和期刊出版的管理工作。
(二)各有关单位要组织所属报刊出版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中学习,并将“两个管理规定”列为报刊出版单位主要领导干部日常教育培训和岗位培训的重要内容,要求报刊出版单位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各项规定。
(三)各报刊出版单位要组织所属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两个管理规定”,了解报刊出版的基本制度、出版程序和管理要求,严格遵守各项规定。
日报社报纸质量管理基本规定

邯郸日报社关于报纸(刊)质量管理的基本规定(党组审议稿)为了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阵地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报纸(期刊)的质量,加强新闻报道的内容审查和责任追究,特重申如下规定:一、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部门有关条例、规章以及省、市地方性法规和相关政策报纸(刊)不得刊载含有下列内容的新闻:(一)违反宪法基本原则;(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五)宣扬邪教、封建迷信;(六)扰乱公共秩序,破坏社会稳定;(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利或者教唆犯罪;(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严格执行《出版管理条例》和《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报纸出版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出版方向,遵守出版纪律,做到守土有则,不刊载《出版管理条例》和《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所禁止的内容。
对违反规定发表内容和出版错误政治观点的文章、作品的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执行《印刷业管理条例》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讲求社会效益,禁止印刷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坚决禁止在新闻中出现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内容,避免伤害民族感情、损害民族团结。
四、严格执行《报纸期刊审读暂行办法》实施报刊三审制度,设立相应的审读机构,安排专职、兼职及聘用人员承担报刊审读工作,并实行报刊阅评制度,定期写出阅评报告,不断提高审读质量和水平。
五、严格执行稿件审查报批制度。
报纸(刊)发表或者摘转涉及国家重大政策、民族宗教、外交、军事、保密等内容,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报纸(刊)发表重要新闻、报道重大事件,应当征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发表领导未曾公开的重要讲话,应当征求有关部门和领导的意见;时政稿件按有关要求执行。
浙江省报纸期刊审读实施办法(试行)

浙江省报纸期刊审读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和新闻出版总署《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使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刊主管主办单位和报刊社切实履行审读管理职责,推动报刊审读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做到关口前移,加强预警,坚持报刊出版的正确导向,促进我省报刊出版事业繁荣和产业发展,使报刊业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为“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编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在我省登记注册的报纸、期刊和经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内部准印证的报型及刊型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报刊出版管理实行事后审读制度。
报刊审读是报刊出版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科学管理的基础和重要措施,是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提高舆论引导水平,促进报刊出版业繁荣发展的重要手段。
第四条报刊审读结果作为报刊年度综合评估和报刊社年度核验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审读内容第五条报刊审读是对报纸、期刊和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进行审阅和评介。
其主要任务是掌握报刊出版动态,研究报刊出版中的倾向性问题,了解报刊市场状况和发展趋势;其基本原则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客观公正的评判标准,坚持批评和表扬相结合,增强审读工作的指导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报刊审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审版面内容。
重点审读是否符合党的基本纲领、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经验;是否遵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出版方向和舆论导向;是否含有国家规定的禁载内容;是否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团结、稳定、鼓劲的方针,有利于和谐文化建设;是否注重品位格调,抵制新闻宣传的低俗化倾向;稿件选用是否具有指导性、真实性、新闻性、时效性和可读性,做到群众喜闻乐见,讲究宣传艺术;典型宣传是否得到群众的公认和拥护;舆论监督是否达到改进工作的目的;热点引导是否能以正确导向维护社会稳定;对虚假和失实报道是否及时公开更正,并做好善后工作。
科学技术期刊审读办法

科学技术期刊审读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1992.05.05•【文号】[92]国科发情字304号•【施行日期】1992.05.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科学技术部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26日)废止科学技术期刊审读办法(1992年5月5日(92)国科发情字304号)一、为了提高科技期刊管理水平,促使科技期刊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事业服务,根据《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和国务院各部委、中国科学院、各民主党派、全国性人民团体的科技期刊管理机构,应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所属科技期刊的审读工作,并使其制度化。
科技期刊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组织并参与审读工作。
三、审读对象为取得国内统一刊号的正式科技期刊。
对于非正式科技期刊的审读工作,由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安排。
四、审读内容:1、是否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并遵守宣传出版工作的有关规定;2、是否严格遵守国家科技保密的规定,不失密、不泄密;3、是否坚持本刊的办刊宗旨、编辑方针和报道范围;4、是否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5、检查报道内容的学术、技术水平和适用程序;6、检查期刊的总体设计、印装质量是否良好,能否按期出版。
五、审读的方式方法:1、可组织有关编辑部互审或组织专家审读,方式方法可灵活多样;2、审读期刊的数量,每年不少于本部门、本地区所属期刊总数的1/3;3、可审读全年刊物,也可随机抽样审读;4、审读人员应按统一格式填写审读意见表。
六、每年六月底以前,各有关科技期刊管理机构应向国家科委报送上年度科技期刊的审读工作报告,着重反映所属科技期刊的办刊特色、经验、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的实施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的实施方案附: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的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的通知》(新出政发【2011】12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有关工作的决策、部署、督导、检查。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
同时,设立社会监督电话和网址。
组长:杨红岩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党组书记、局长副组长:王东生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庞亚民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华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副巡视员成员:王中青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印刷发行处处长志民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出版管理处处长1号)精神,突出清查学校使用教材教辅读物情况、加强对图书发行单位的监管、加强对印刷企业的监管三项重点工作任务,按照工作要求完成好三个阶段的工作任务。
四、履行职责、密切配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各盟市新闻出版局和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各职能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履行自身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印刷复制、发行、质量、价格、市场等各个环节和内容的管理。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完成不力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五、开展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清理检查专项行动。
根据《通知》全面开展清理检查的要求,各盟市新闻出版局和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开展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清理检查专项行动。
行动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组织动员阶段(即日起至8月31日)。
各盟市要制定部署行动方案,明确指导思想、行动目标、主要任务、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设立社会监督电话,开展广泛的宣传动员,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学报编辑部审读制度

学报编辑部审读制度为了推动《学报》规范化建设,做到关口前移,加强预警,坚持出版的正确导向,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提高办刊的质量,依据《出版管理条例》《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报纸期刊审读暂行办法》和《报刊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审读内容(一)是否刊载《出版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内容;(二)刊载或摘转涉及国家重大政策、军事、民族、宗教、外交、保密等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严格坚持办刊宗旨和编辑方针,及时准确反映本学科、本专业的发展水平、动向;(三)刊载涉及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的内容,是否按规定履行重大选题备案程序,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四)刊载灾情疫情和社会稳定等重大、敏感的事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五)刊载内容是否自觉有效地宣传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科学方法,介绍科技知识,对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科技意识和科学素质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六)引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转载、摘编内部发行出版物的内容;(七)标示的版本记录是否符合规定,专版、专刊、增刊的内容是否与期刊宗旨、业务范围一致;(八)出版质量是否符合期刊质量管理的有关要求,出版形式是否符合期刊出版形式规范的有关要求;(九)出版质量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使用语言文字是否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十)其他与期刊出版有关的内容。
第二条组织方式与审读方法(一)审读由编辑部负责组织实施,分为付印前审读和印后审读。
(二)审读标准包括内容质量标准、编校质量标准、印制质量标准和出版形式质量标准四项。
每一项由若干条细节要求组成,每一条要求按“优秀”“合格”“不合格”打分。
(Ξ)每期编校完全完成后,经执行编辑确定付印后交与编辑部常务副主编审读,并提出编校意见。
付印后印刷企业将样刊交与编辑部后一天内由编辑部组织专家交叉审读,并形成审读报告,及时返回印刷企业修改。
必要时期刊出刊一月后聘请编辑部外专家进行审读,并给出审读报告(四)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保证审读结论准确、客观、公正。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区法制宣传工作切实办好《政府与法制》杂志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区法制宣传工作切实办好《政府与法制》杂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2.27•【字号】内政法发[2012]26号•【施行日期】2012.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区法制宣传工作切实办好《政府与法制》杂志的通知(内政法发[2012]26号)各盟市、旗县法制办公室,自治区各委、办、厅、局法制工作机构:《政府与法制》杂志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刊物,创刊20年来,一直担负着全区法制宣传、经验交流、业务指导、理论研究等重要任务,是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指导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载体。
在自治区各级领导的关怀和全区法制战线同仁的支持下,《政府与法制》已经由最初的季刊发展为今天的双月刊,在正刊的基础上创办了副刊,在杂志的理论性、指导性、可读性等方面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为了适应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区政府法制宣传工作,全力推动“全区政府法制机构基础建设年”活动,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决定对《政府与法制》的办刊思路和编辑方针做出相应的调整,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一、《政府与法制》将更加注重所刊发理论文章的实践性和地域性,刊登自治区各地方各单位有关政府法制研究和经验交流的文章是本刊理论文章的重点,各地方各单位领导同志的署名文章优先刊发。
二、各盟市、旗县,自治区各委、办、厅、局涉及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的动态信息也将是《政府与法制》杂志的一项重要内容,旨在让全区政府法制系统相互通气、深入了解、融为一体、共同提高。
在这一类动态信息中,特别欢迎以图片报道为主、文字介绍为辅的生动活泼的宣传式样。
三、从今年开始,全区各地方各单位在《政府与法制》杂志上刊登理论文章与动态消息的数量和质量,将作为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年终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专门指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1
内蒙古自治区报纸期刊审读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履行报刊出版管理职责,切实加强报刊出版
管理,维护报刊出版秩序,提高报刊出版质量,促进我区报
刊业健康繁荣发展,依据《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
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报纸期刊审读暂行办
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编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在我区登记注
册的报纸、期刊和经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内部
准印证的报型及刊型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应列入审读范
围。
第三条 报刊出版管理实行事后审读制度。报刊审读是
报刊出版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行
政、科学管理的基础和重要措施,是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提
高舆论引导水平,促进报刊出版业繁荣发展的重要手段。
第四条 报刊审读结果作为报刊年度综合评估和报刊年
度核验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审读内容
第五条 报刊审读是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报刊主管
主办单位依法对报纸、期刊和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质量进
行审阅和评定。其主要任务是掌握报刊出版动态,研究报刊
出版中的倾向性问题,了解报刊市场状况和发展趋势;其基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2
本原则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客观公正的评判标
准,坚持批评和表扬相结合,增强审读工作的指导性、针对
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具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报刊审读主要包括
以下内容:
(一)是否刊载《出版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以
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内容;
(二)新闻报道是否坚持真实、全面、客观、公正的原
则,是否刊载虚假、失实报道;发表或摘转涉及国家重大政
策、军事、民族、宗教、外交、保密等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
定;
(三)刊载涉及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的内容,是否
按规定履行重大选题备案程序,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四)报道涉及灾情疫情、交通事故、安全生产、刑事
案件、社会稳定等重大、敏感和突发事件,是否符合有关规
定;
(五)是否刊载有悖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格调低下的
文章,是否含有色情淫秽、凶杀暴力、迷信愚昧等有害内容;
(六)转载、摘编社会自由来稿和互联网信息,是否符
合有关规定,是否按规定对其内容进行核实,并标明下载文
件网址、下载日期等;是否转载、摘编内部发行出版物的内
容;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3
(七)刊登广告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是否刊载
虚假违法、内容低俗的广告;报纸刊登广告是否在明显位置
注明“广告”字样,是否违反规定以新闻报道形式刊登广告;
(八)报刊标示的版本记录是否符合规定,专版、专刊、
增刊的内容是否与报刊宗旨、业务范围一致;
(九)出版质量是否符合报刊质量管理的有关要求,出
版形式是否符合报刊出版形式规范的有关要求;
(十)出版质量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使
用语言文字是否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
第七条 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读主要包括以下内
容:
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主要审读是否在封面完整印刷
标注《准印证》编号和“内部资料,免费交流”字样,并在
明显位置(封面、封底或版权页)标明编印单位、发送对象、
印刷单位、印刷日期、印数等,连续性内部资料还须标明期
号。
连续性内部资料是否使用“××报”、“××刊”或“×
×杂志”、“记者××”、“期刊社”、“杂志社”、“刊
号”等字样,是否在内文中以“本报”、“本刊”自称。是
否按照批准的名称、开本(开版)、周期印制,是否用《准
印证》印制其他内容,连续性内部资料是否一期多版;
是否在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内部交流,是否标价、
销售或征订发行,是否以工本费、会员费、版面费、服务费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4
等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费用,是否刊登广告,是否搞经营性活
动;是否将内部资料承包给其他组织和个人,是否与外单位
以“协办”等其他形式进行编印和发送。
内部资料是否在自治区的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
第三章 审读管理
第八条 报刊审读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建立自治区、盟
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报刊主办单位、报刊出版单位四级审
读工作机制。
第九条 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全区报刊审读工作
的协调和指导。对全区报刊进行重点审读和抽查审读,每半
年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报送综合审读报告。对坚持开展
审读工作,效果显著、成绩突出的盟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报刊主管单位和报刊出版单位,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应予
以表彰。
第十条 各盟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报刊的审读,每季度向自治区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综合
审读报告。主要报告上一季度开展审读工作情况,总结分析
本行政区域内报刊出版的动态、特色和好的做法,反映存在
的倾向性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第十一条 报刊主办单位负责本单位所属报刊的审读,
并每季度向自治区或盟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一次审读
报告。对审读中发现的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重大内容问
题,各报刊主管主办单位要立即向当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5
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报告,不报或迟报造成后果的,要按
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报刊出版单位要建立“三审责任制”和“第
一读者”等制度,定期写出阅评报告,并向报刊的主管主办
单位报送。
第十三条 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组织自治区级连
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审读,各盟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
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审读,每年
定期审读1次,并提交审读报告。
第十四条 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刊主管主办单位
和出版单位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在审读和阅评中发
现的重大政治性差错和错误、重大版面质量事故以及易产生
重大社会影响的问题等,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并在24小
时内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编发审读
简报,及时总结报刊出版中的特色、做法和改进新闻报道的
有益探索,反映审读中发现的各类倾向性问题和差错。审读
简报应报送上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通报有关报刊主管、主
办单位和出版单位。
第十六条 报刊主管、主办单位和报刊出版单位应建立
审读意见反馈制度。被发现问题的报刊社,应在10个工作
日内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告改进的措施,及时制止、纠正
有关违规行为。报刊出版单位对涉及本报刊的审读意见有异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6
议的,可以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报刊主管、主办单位申辩、
反映。
第四章 审读组织
第十七条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报刊主办单位应根据所
属报刊的总量,聘请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审读小组,并明确
审读工作的管理部门和联系人员,对本行政区域内或所属报
刊及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开展审读工作。
审读人员和审读管理及联系人员名单须报自治区新闻
出版广电局备案。
第十八条 审读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性强,热爱报刊出版事业,熟悉有关新闻出
版法规规章和报刊出版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
公正地开展审读工作;
(二)有丰富的业务工作经验和较高的文字水平,了解
报刊业及相关领域的发展动态和情况;
(三)能按报刊出版周期完成审读任务;能将审读工作
中发现的问题和报刊特色、经验等及时反馈管理部门,并结
合审读工作提出审读意见,提交书面审读报告。对于重要情
况和重大质量事故,应随时反映。
第十九条 对聘请的专职和兼职审读人员,由聘请单位
根据当地实际和其承担的审读工作数量及质量情况,支付相
应的报酬。对不能胜任审读工作的审读人员应随时调整。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7
第二十条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在审读工作中认真负
责、成绩突出的审读组织和审读员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一条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适时组织审读人员学
习党的方针政策、新闻出版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召开报刊
审读工作会议,研讨审读工作,改进审读方法,提升审读工
作的整体水平和质量。
第二十二条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报刊主办单位应确保
报刊审读经费的落实。行政部门和财政拨款的主办单位,可
以向有关部门专项申请审读经费;非财政拨款的单位应将审
读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负
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