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江苏省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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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

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

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10.09•【字号】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号《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已由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通过,并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0月9日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2024年8月28日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24年9月27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保护第三章促进第四章服务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服务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第三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工作的领导,建立知识产权议事协调机制,将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工作的财政投入,设立专项资金,其规模与经济、科技发展水平相适应。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江苏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江苏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江苏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16•【字号】苏政办发[2014]48号•【施行日期】2014.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江苏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4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2014年江苏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16日2014年江苏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2014年,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简称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总体要求是: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紧紧围绕深化改革创新、保障改善民生和维护公平正义,着力解决我省市场秩序中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为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一、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一)打击利用网络侵权假冒行为。

打击利用互联网和网络交易平台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以大型购物网站为重点,加强对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整治。

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网站和网络文化产品监管,依法惩治和取缔非法视听节目网站。

强化对网络接入服务商、域名注册服务提供商、信息服务商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及时删除侵权假冒有害信息。

(二)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完善案件咨询、信息报送、数据统计、跟踪督促等工作制度。

基本完成省、市两级打击侵权假冒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实现与网上权力公开运行系统对接互联,确保案件的有效移送和反馈。

(三)推进软件正版化。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要求,完善软件正版化工作长效机制。

知识产权贯标补贴政策查询大全及怎么申请,奖励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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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贯标补贴政策查询大全及怎么申请,奖励20万华夏泰科小编认为知识产权贯标旨在促进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能力提高,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规化,整体推进全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有效提升。

申请后可以提升企业无形资产价值,巩固企业市场地位,可向科技主管部门申请战略推进项目、专利实施计划等项目。

以下是知识产权贯标补贴政策查询及怎么申请,希望有所帮助。

一、知识产权贯标补贴怎么申请贯标流程大致可分为八个阶段:贯标启动、调查诊断、体系构建、手册编写、发文宣贯、实施运行、内部审核、管理评审。

(1)贯标启动:成立企业贯标工作小组,制定企业贯标工作计划,召开企业贯标启动大会,对主要参与部门、人员进行贯标相关培训。

(2)调查诊断:调查企业基本信息、组织架构、相关制度,诊断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现状。

(3)体系构建: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方针、目标,策划企业知识产权职能架构,构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4)手册编写:编写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手册,编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控制程序、记录表单。

(5)发文宣贯:颁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手册、制度、程序、表单,开展企业知识产权宣贯培训,指导各个部门、人员正确理解和执行。

(6)实施运行:运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填写体系运行记录,定期进行体系运行监测。

(7)内部审核:企业对其自身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进行审核,并对审核中的不合格项采取纠正和改进措施。

(8)管理评审:企业最高管理者就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现状、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以及方针和目标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评审。

二、知识产权贯标补贴政策查询(包括北京、浙江省、广东省、上海、浙江、江苏、天津、重庆等)(一)北京市1.通州区支持企业开展申报(GB/T29490——2013)贯标工作,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认证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怀柔区对取得申报(GB/T29490—2013)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一次性资助不超过5万元。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先进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知发[2014]41号【发布部门】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苏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4.03.19【实施日期】2014.03.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先进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苏知发〔2014〕41号)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财政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知识产权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有效推动全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开展,表彰和奖励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的单位,根据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年度安排,我局将开展2014年度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先进单位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全省所有参与省标准化示范创建未获得过先进的合格单位均可申报参评(可参考近三年公布的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合格和先进单位名单)。

二、评选程序(一)组织申报。

各省辖市,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以下简称“各地”)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具备参评资格的单位推荐申报工作。

(二)初评推荐。

各地知识产权局会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财政局,根据标准化示范先进单位评选指标(附件1),对申报单位进行初评,给出初评分值,并按照分配的名额(附件2)择优向省知识产权局进行推荐。

(三)综合评审。

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财政厅对各地推荐参评单位进行综合评审,确定2014年度省标准化示范先进单位名单。

三、评选进度安排(一)4月15日前,各地知识产权局完成组织申报和初评推荐工作,并按分值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将参评单位推荐汇总表(附件3)及评选申报书(附件4)纸件和电子件各一份报送省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苏知规〔2016〕1号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苏知规〔2016〕1号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苏知规〔2016〕1号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为做好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的实施工作,根据《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励办法》,我局制定了《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江苏省知识产权局2016年10月12日附件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励工作,根据《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以下简称省专利发明人奖)的推荐、评审和奖励工作。

第三条省专利发明人奖的推荐、评审和奖励工作,每一个工作环节都应遵循《办法》第三条的原则。

第四条省专利发明人奖每2年评审1次,每次奖励人数不超过10名,每人奖励10万元,获奖人员不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省专利发明人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省知识产权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1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行业专家组成。

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省专利发明人奖评审工作,审议确定拟获奖名单并报请省政府审定,负责异议裁决,处理和决定评审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评审委员会每届任期为4年,自本届评审委员会成立之日起至下届评审委员会成立之日止。

评审委员会成员可连任。

第六条评审委员会设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知识产权局,作为评审委员会的具体办事机构,负责评审的组织、协调及日常管理。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2020年度苏州市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奖的决定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2020年度苏州市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奖的决定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2020年度苏州市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奖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21•【字号】苏府〔2020〕124号•【施行日期】2020.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市政府关于颁发2020年度苏州市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奖的决定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进一步激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工作,更好地支撑引领创新驱动发展,根据《苏州市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奖励办法(试行)》(苏府规字〔2013〕8号)的规定,经单位和个人申报、市有关部门和各地知识产权、版权管理部门推荐,评审小组初评和评审委员会复评、公示,决定授予信达生物制药(苏州)有限公司的“一种稳定的抗VEGF 抗体制剂及其用途(专利号:201410757524.5)”等20件专利“2020年度苏州市优秀专利奖”;授予苏州叠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叠纸奇迹暖暖游戏软件V1.0”等20件作品“2020年度苏州市优秀版权奖”。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创造出更多高质量专利和优秀版权作品,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希望全市知识产权工作者以获奖者为榜样,勇于创新,开拓进取,为苏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2020年度苏州市优秀专利奖获奖名单2.2020年度苏州市优秀版权奖获奖名单苏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12月21日附件12020年度苏州市优秀专利奖获奖名单一等奖二等奖附件22020年度苏州市优秀版权奖获奖名单一等奖二等奖。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0.08•【字号】苏政办发[2004]100号•【施行日期】2004.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4]10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十月八日江苏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效打击侵犯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行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省政府决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为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67号)要求,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正确认识和处理保护知识产权与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发展的关系,坚持“履行承诺、适应国情、完善制度、积极保护”的工作方针,以舆论宣传为先导,保护知识产权为核心,打击侵犯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行为为重点,强化服务为保障,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为目标,在全省范围内扎实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目标专项行动以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为重点内容,以货物进出口、各类展会和商品批发市场、定牌加工、印刷复制为重点环节,以假冒商标、侵权盗版比较集中及影响较大的市、县为重点地区,以查处知识产权权利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为突破口,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通过专项行动,达到以下主要目标:推进知识产权执法与宣传工作的紧密结合,形成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

知识产权奖励办法

知识产权奖励办法

知识产权奖励办法知识产权奖励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激励创新和知识产权的产出,特制定本知识产权奖励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奖励范围1.发明专利奖励1.1 奖励标准:对于成功获得发明专利的申请人,将根据专利的重要性、技术难度、市场价值等因素给予相应的奖励。

1.2 奖励额度:发明专利奖励额度分为三档: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具体金额由专利评审委员会根据评估结果确定。

2.实用新型专利奖励2.1 奖励标准:对于成功获得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人,将根据专利的实用性、技术创新程度、市场前景等因素给予相应的奖励。

2.2 奖励额度:实用新型专利奖励额度分为三档: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具体金额由专利评审委员会根据评估结果确定。

3.外观设计专利奖励3.1 奖励标准:对于成功获得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人,将根据专利的独创性、艺术性、市场认可度等因素给予相应的奖励。

3.2 奖励额度:外观设计专利奖励额度分为三档: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具体金额由专利评审委员会根据评估结果确定。

三、申请条件1.申请人必须是合法的持有知识产权的个人或组织。

2.申请人须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的专利文件、技术报告、市场分析等附件材料。

3.申请人必须自行保证其申请的知识产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四、申请流程1.申请人需在指定时间内向知识产权奖励办公室递交完整的申请材料。

2.知识产权奖励办公室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指定专利评审委员会进行评估。

3.评审委员会将根据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评估,并提出评估意见和奖励额度建议。

4.最终奖励结果将由知识产权奖励办公室发布,并发放相关奖金。

五、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1:申请表格附件2:专利文件附件3:技术报告附件4:市场分析报告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知识产权:指在法律上保护的对于创造性作品的独占权利。

2.发明专利:指对于新的发明创造,通过专利申请而获得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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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江苏省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汇总干货来啦,苏州市知识产权贯标、以及省内其他市的奖励政策整理如下,请查收:一、苏州市知识产权贯标奖励1、苏州市:鼓励企业开展专利导航与信息分析利用、知识产权投融资、贯标等,通过政府购买贯标绩效评价服务等途径,免费为企业进行贯标工作实地考核检查;对通过第三方认证的企业的贯标认证费、年审费和第二次复核费等合计费用,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加强品牌建设,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知识产权标准化、技术标准产业化。

依据:关于打造产业科技创新高地的若干措施2、太仓市:对通过本市知识产权备案并取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上市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有效期内通过监督审核给予5万元奖励。

依据:太仓市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高地建设的若干政策,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3、昆山市:通过国家、省知识产权贯标验收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8万元/家,3万元/家。

依据:昆山市关于加快创新转型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财政扶持若干意见实施细则4、吴江区:推进企业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对通过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绩效评价验收的给予3万元奖励,对通过第三方认证的择优给予5万元奖励(优先奖励既通过绩效评价又通过认证的企业)。

5、张家港市: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评价认证5万元。

依据:张家港市高质量发展产业扶持政策意见6、姑苏区:参加国家或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创建达到合格标准的企业,奖励2万元,达到优秀标准的奖励3万元。

依据:关于培育创新主体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扶持政策7、虎丘区(高新区):鼓励区内企事业单位参加国家或江苏省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项目,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动知识产权工作规范管理,建立知识产权数据库。

对通过验收的企事业单位给予3万元奖励。

依据:苏州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注意,以下地区的贯标奖励政策已经过了期限,但最新的还没出台,仅供参考。

8、常熟市: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绩效评价或通过国标认证机构认证的,给予5万元资助,通过绩效评价后通过国标认证的,给予10万元资助。

依据:常熟市专利资助实施细则(试行)(文件实施时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9、相城区:对通过省知识产权局绩效评价验收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指定机构认证,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证书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绩效评价和认证需要先备案,奖励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依据:相城区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试行),知识产权扶持政策延用2017年《关于推进相城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的奖励标准。

(适用时间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10、吴中区:贯彻执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

通过省绩效评价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通过国标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绩效评价和认证奖励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依据:吴中区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二、江苏省以及省内其他市的奖励1、江苏省知识产权贯标奖励实施知识产权强企行动计划,推动企业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加快实现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市企业“贯标”全覆盖,对通过“贯标”绩效评价或认证的企业择优给予20万元奖励。

依据:关于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2、南京市知识产权贯标奖励南京市: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

推进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建设,加强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培育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管理规范、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成效显著的示范企业。

对新增市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贯标合格的企业每家每年最高给予4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依据:关于申报2019年南京市知识产权贯标奖励的通知!鼓楼区:引导和鼓励企业积极开展贯标创建活动,贯标合格给予5万元奖励。

依据:南京市鼓楼区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北新区:通过企业知识产权“贯标”绩效评价或认证机构认证的,奖励5万元。

依据:南京市江北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秦淮区:企业进入示范企业培育库、承担知识产权贯标和正版正货承诺等专项工作,获市级立项的,给予1万元奖励;获得省级立项的,给予2万元奖励。

雨花台区:对知识产权贯标企业视贯标进度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创建阶段,经省级认定,给予20%奖励;通过省级绩效考核,再给予40%奖励;通过国家级第三方机构认证,给予全额奖励。

栖霞区:引导和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评为先进的企业再给予3万元奖励。

高淳区:对通过知识产权贯标第三方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六合区:加大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力度,对企业当年申请专利超过30件的大户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新申请的PCT专利给予每件5万元资助,对有效专利维持费给予一定的资助。

推进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对贯标合格企业或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奖励。

江宁开发区:对于创建知识产权管理贯标的企业,通过省级绩效评价或国家第三方认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浦口区:引导和鼓励企业积极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对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备案且“达标”(通过省级绩效评价或第三方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依据:南京市浦口区知识产权奖励办法3、无锡市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无锡市:鼓励企业贯彻执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和《企业商标管理规范》地方标准,支持民营企业承担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高价值培育计划项目,提升知识产权制度运用能力,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推动企业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加快实现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市企业“贯标”全覆盖,通过“贯标”认证的企业择优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宜兴市:对当年度参加“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绩效评价工作并被确定为合格的单位给予1万元资助。

江阴市:实施知识产权强企行动计划,推动企业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加快实现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市企业“贯标”全覆盖,对通过“贯标”绩效评价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贯标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锡山区:对国家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达标并获得证书的企业当年度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依据:区政府关于修订《深化现代产业发展政策的意见(试行)》相关条款的通知惠山区:鼓励企业参与知识产权贯标,对首次通过国家认证或省级绩效评价合格的企业给予2万元资助。

梁溪区:对通过“贯标”合格的企业最高给予2万元奖励;对通过“贯标”认证的企业最高给予5万元奖励。

新吴区(高新区):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或通过省市绩效评价的奖励3万元。

4、徐州市知识产权贯标奖励徐州市: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省级绩效评价的,给予5万元奖励;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给予8万元奖励;同期通过绩效评价和认证的给予15万元奖励。

沛县:对通过知识产权贯标绩效评价或认证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资助。

鼓楼区:对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省级绩效评价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给予8万元奖励,同期通过绩效评价和认证的给予15万元奖励。

贾汪区:新建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和企业贯标创建并通过验收的分别奖补5万元、3万元。

高新区:通过省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验收合格的企业奖励4万元;被评为贯标优秀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

5、常州市知识产权贯标奖励常州市:市知识产权局根据省知识产权局下达常州市的奖励经费总额度和工作要求,对在省知识产权局备案、2018年12月31日前(含)绩效评价合格或通过认证且未获得过贯标经费奖励的企业(不含经过渡通过认证的企业)择优后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

按照《常州市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对省贯标绩效评价合格单位奖励3万元。

对已在省知识产权局备案,2018年12月31日前(含)通过认证(不含经过渡通过认证的企业),但未获得过省级贯标经费奖励和市级贯标认证奖励的企业择优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

依据:关于申报2019年常州市知识产权贯标奖励的通知溧阳市:贯标奖励。

申请贯标奖励的企业,须经过省知识产权局贯标备案。

通过国标认证的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省绩效考评合格的企业给予每家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绩效考评优秀的企业再给予每家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天宁区: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建设。

对上年度被评定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合格的单位,在市级以上奖励的基础上,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新北区(高新区):对通过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并通过次年度监督审核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

依据:常州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深入推进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科技创新政策意见武进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新通过省级绩效评价验收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通过第三方认证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新通过省级绩效评价验收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通过第三方认证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武进国家高新区:对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通过省级绩效评价或国家认证的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

6、南通市知识产权贯标奖励南通市:贯标企业奖励。

对通过省知识产权贯标绩效评价的企业,每户奖励2万元;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标认证的企业,每户再奖励3万元。

崇川区:贯标企业奖励。

对通过省知识产权贯标绩效评价的企业,每户奖励3万元;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标认证的企业,每户再奖励5万元。

港闸区:凡当年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认证、省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绩效评价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

如皋市:对通过国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第三方认证的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

贯彻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的合格企业,每家奖励1万元。

依据:关于2019年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意见海安市:获知识产权国标认证、省标绩效评价合格的企业奖励3万元。

依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海门市: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知识产权“贯标”绩效评价合格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知识产权“贯标”绩效评价优秀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启东市:通过省知识产权贯标绩效评价合格企业,每户奖励6万元;经认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标认证的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

7、连云港市知识产权贯标奖励连云港市:对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绩效评价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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