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车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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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车作业指导书

1.目的与要求

目的:指导机械操作人员正确、安全的使用轨道车。

要求:机械操作人员熟练掌握轨道车的各项操作规程。

2. 适用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规定了轨道车的准备工作、作业程序、作业要求和注意事项。

3. 引用标准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线路修理规则》、《轨道车管理规则》。

4. 作业程序

4.1 出乘前准备

4.1.1 出乘前应充分休息,出乘时身体状态良好,精神饱满,出乘前6小时内严禁饮酒。

4.1.2 准时出勤,按规定整洁着装,佩带标志,持证上岗,携带司机驾驶证、工作证等。

4.1.3 出勤时做到:根据任务、时间、地点、气候、人员等实际情况开好班前安全预想会(或布置会),进行人员分工,交接运行揭示,传达安全要领,制订具体措施,做好记录。

4.2 接车

4.2.1 轨道车原则上实行定人、定机制,如有调整,需办理车辆交接手续。交接时,根据分工范围,对口交接车辆钥匙、工具及安全备品、车辆状态等,并办理交接签认。

4.2.2 出库前20分钟启动发动机,根据分工,按《轨道车管规》的要求对车辆状态进行检查和制动系统试验,确认并保持车辆状态良好。

4.2.3 司机亲自进行制动机(五步闸)试验后,单阀制动,松开手制动机并确认,撤除止轮器等防溜装置,锁闭防触电门、窗。

4.2.4 按要求对机车信号装置、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无线列车调度通信设备(俗称三项设备)进行性能试验。注意:起动发动机前应关闭“三项设备”电源,当发动机运行平稳后,再开启“三项设备”电源。停机时,须先关闭“三

项设备”电源,再停机。

4.2.5 副司机根据车次、运行区段、运行揭示、编组等情况按规定对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输入有关数据,司机对数据输入情况进行核对。

4.2.6 运送施工人员和材料时,须确认人员处于安全位置,材料符合标准(不超高、超限、偏载、集重,加固可靠),并落实好易燃易爆品的安全防护措施。

4.3 出车作业

4.3.1 出库或转线

4.3.1.1 将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设置为出入库状态。

4.3.1.2 按规定换端、试闸。司机、副司机进行互控,确认线路、信号、道岔标志。

4.3.1.3 认真执行“联系不好不动车、人不到齐不动车”的原则,根据信号显示要求动车,按规定速度行驶,并认真执行呼唤应答制度,在行车中注意邻线车辆和行人安全。

4.3.2 联挂与摘解

4.3.2.1 联挂:两台以上车辆重联挂时,由担当本务轨道车的副司机负责联挂作业,同时检查车钩、风管状态,确认良好后,方可显示联挂信号。联挂时,严格执行“十、五、三”车制度(十、五、三车距离信号显示要求控制速度为:10km/h、7km/h、5km/h),距被挂车2米前一度停车。司机应严格服从指挥,准确掌握留车位置,平稳挂车,并在压勾后进行试拉;完毕后接好风管,打开折角塞门。后车关闭重联塞门,制动阀处于保压位,解除防溜措施,由本务轨道车司机进行制动试验。联挂车辆时司机通过列车无线调度通讯设备与车辆值班员取得联系,了解经路。认真执行“要道还道制度”并历行呼唤应答,按信号显示要求到指定线路挂车。动车前,须得到重联车的回示后方可动车。

4.3.2.2 摘解:摘车时要做到“一关前折角塞门、二关后折角塞门,三摘风管,四提钩”,防止拉断风管。需要摘开所挂车辆时,必须按规定对停留车辆作好防溜措施。

4.3.3 发车准备与发车

4.3.3.1 起动列车前要定位、定岗,实行(联控)呼唤联控。

4.3.3.2 本务机司机向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设定好运行记录项目,并设

置为运行状态。辅机要将监控装置设置为补机状态。

4.3.3.3 发车前司机、副司机必须做到“四确认”:即出站(进路)信号或书面行车凭证,调度命令,机车信号,发车信号(发车表示器)显示正确,经两人确认后,方可鸣笛,缓解开车。列车要起动平稳,起动后进行瞭望。起动后司机应适时正确按压监控装置的“开车键”。

4.3.3.4 轨道车起动后,司机应确认大、小闸手柄置于运转位及风、仪表显示。

4.3.3.5 出站后,司机须进行监控装置公里标的校核(对标)。

4.3.4 途中运行

4.3.4.1 轨道车运行中要坚持两人以上确认信号,做到“彻底瞭望,确认信号,高声呼唤,手比眼看”,按规定鸣笛,认真执行《轨道车管规》中的车机联控作业标准。严格按信号显示要求行车,杜绝臆测行车,严控速度。

4.3.4.2 在接近桥梁、道口、曲线、隧道、鸣笛标、作业标、进出站等处所时按规定鸣笛,严禁做与行车无关的事项。遇有信号显示不明或危及行车安全时,应及时采取减速或停车措施。运行中,司机发现封闭区段内有闲杂人员时,应及时用列车无线调度电话报告车站,并做好记录。

4.3.4.3 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守列车运行图规定的运行时刻和各项容许、限制速度以及监控装置速度控制模式设定的限制速度,不盲目赶点、等待和超速运行,确保安全行车。遇区间等信号运行时,应通过列车无线调度通讯设备与车站取得联系,了解进路情况,并根据前行列车的运行速度,适当调整本车运行速度。随时检查车辆制动缸、制动主风管压力,确认好大、小闸手柄位置。

4.3.4.4 途中发生非正常情况,司机应及时用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报告前方车站。如为轨道车故障时,应尽量维持运行到前方站内,停车处理,禁止盲目强迫运行。若无法判断故障原因或无法自运行时,应及时请求救援。

4.3.4.5 按规定时间、地点使用标准用语与车站进行车机联控。列车无线调度电话发生故障时,应在前方站停车报告,司机得到车站调度命令后,方可继续运行。机车信号装置与监控装置发生故障时,除按《技规》、《行规》和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操作要求执行外,一律按不超过20km/h的速度维持运行至前方车站,报告列车调度员,更换轨道车或翻顺位,确保本务机上述设备良好方准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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