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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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无证驾车具体处罚条例规定]无证经营处罚条例

[2022无证驾车具体处罚条例规定]无证经营处罚条例

[2022无证驾车具体处罚条例规定]无证经营处罚条例无证驾车处罚条例2022_无证驾驶的处罚规定202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根据《安全法》第九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省道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一百元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根据《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无证驾驶和被视为无证驾驶的可能有以下十种情形:1、没有驾驶证的;2、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3、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4、不符合驾驶条件(年龄和健康状况),非法取得驾驶证的;5、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的;6、驾驶证被暂扣的;7、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8、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9、驾驶车辆超过最高准驾车型的;10、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

有律师将1至5情形称为“绝对”无证,6至9情形称为“相对”无证,10情形称为“疑似”无证。

一、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罚,具体的处罚规定如下:1、行政处罚:按无证驾驶处罚,处200-2000元罚款,可并处拘留。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及处罚规定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及处罚规定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及处罚规定交通安全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社会中,人们的出行方式愈加多样化,因此交通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也愈加完善。

本文将介绍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及处罚规定。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交通法规交通法规是指为规范交通行为,保障交通安全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人在车辆行驶中须遵守的交通规则主要包括: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灯、遵守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保持行车安全距离、行车不超速、行驶中禁止使用手机等。

违反以上规定将被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必须随身携带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无证驾驶将被依法惩处。

交通安全设施为了更好地保障交通安全,各城市街道上都配备了相应的交通安全设施。

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等。

在城市中,交通信号灯是最为常见的交通标志,而且交通信号灯的安装位置根据道路及所在路口的不同也不尽相同,主要可以分为地面、立柱和吊杆三种。

为了增强行人的通行安全性,也会在十字路口设置人行横道标志、路口警示牌等。

交通安全处罚规定车辆违章处罚一旦机动车违反了交通规定,驾驶员就会面临着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违反交通规定的行为可以在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范围内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罚款并扣留机动车等。

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中,违章停车和闯红灯是比较常见的违法行为。

采取的处罚措施主要包括罚款、扣分等。

行人违章处罚行人违章行为多数不会造成严重后果,但也同样也要被依法惩处。

行人的违章行为包括不遵守交通信号灯、闯越路障、不走斑马线等。

如果执勤民警发现行人存在违法行为,可以对行人进行警示、劝导和处罚。

如劝导无效,将被处以相应罚款。

总结交通安全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保证道路畅通、行人安全,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

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全文

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全文

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全文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是中国在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过程中,为了更好地规范行车行为和维护行车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本文将对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全文进行详细的解读和分析。

第一章总则(以第一条本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以规范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为,增强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能力,保护道路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道路交通事业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实行交通安全大防线,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法治保障,加强组织协调,分工协作,全民参与,营造安全文化,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第三条规范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水平,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

本章规定了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总体性质和目的,明确了实行交通安全大防线的具体要求,提出了规范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为和提高管理水平的工作要求。

第二章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第四条省级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在辖区内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考试、审验、补证、换证、注销和吊销等业务,执行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考评考试,公布考试内容、要求和结果,组织考试培训和协调交管部门、鉴定机构等开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机动车驾驶证的吊销时间不少于6个月,注销后申请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知识考试,并按照规定参加技能考试。

本章规定了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明确了省级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对机动车驾驶证的吊销和重新取得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三章机动车注册登记和管理第六条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登记地省级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按照规定提供机动车所有人、使用性质等相关信息,领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

本条第一款所称机动车所有人,包括个人、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等所有机动车所有权人。

第七条除本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外,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每隔一年(含一年)以上的时间到检验合格的机动车检测机构接受安全技术检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5.10.21•【字号】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2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2号)《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已经2005年10月21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5年10月21日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05年10月21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规划,表彰和奖励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交通、建设(城市规划、市容)、农业(农业机械)、卫生、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第二章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并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安全生产考核,定期组织评价交通安全状况。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辖区内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

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第一百零七条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200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第一百零八条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是我国法律体系中重要的法规之一,旨在规范汽车道路交通,保障行人和驾驶员的生命安全。

下面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一、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和使用。

该条例规定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种类、布设和使用要求,以及对于违反标志和标线的处罚和罚款的规定。

这样的规定使道路标志和标线能够更有效地引导驾驶员行车,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机动车行驶的规定。

该条例规定了机动车驾驶员在道路上行驶的一系列规定,包括限速、避让行人、不得超车等。

这些规定的实施有助于提高道路交通的秩序,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非机动车行驶的规定。

该条例明确了非机动车行驶的规则,包括骑车人应该骑在非机动车道上,要遵守交通信号,保持安全距离等。

这样的规定能够提高非机动车行驶的安全性,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行人通行的规定。

该条例规定了行人在道路上的通行规则,包括要在人行横道上过马路、不得闯红灯等。

这些规定有助于加强对行人的保护,减少交通事故中行人受伤的情况。

五、酒驾和醉驾的处罚。

该条例规定了酒驾和醉驾的处罚标准,包括吊销驾驶证、罚款等。

这样的规定有助于减少酒驾和醉驾的发生,保障道路上其他参与交通的人员的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出台,为我国道路交通的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各地交警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该条例的宣传,提高驾驶员和行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共同维护道路的安全和秩序,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确保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出台对于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起到了重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

下面将从几个方面展开,探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内容。

首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和使用是道路交通安全的基础。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和使用合理、科学,能够引导驾驶员正确行驶,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在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各种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种类、规格、布设位置和使用方法,如禁止停车标志、减速标志、等待标线等。

云南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云南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云南省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云南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云南省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贯彻依法管理、综合治理、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行车道路的安全性,促进交通有序、文明、安全。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道路交通包括道路交通管理、道路交通运输、道路运输管理、道路运输经营以及与道路交通有关的设施和设备。

第二章道路第五条道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并设置相应的标志和标线。

道路的命名、变更、撤销,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道路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道路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应当健全,并加强常态化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章交通第八条驾驶人在道路交通活动中应当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不得危害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九条行人在道路交通活动中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条道路交通参与者应当相互尊重、互相礼让,遵守交通规则,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第四章交通管制第十一条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有关单位可以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实行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第十二条车辆通行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对于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和常态化的交通管理措施应当加强监督和优化调整,确保交通畅通。

第五章交通安全保障第十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建设应当注重综合治理,加强安全设施和设备的设置和维护,提高交通设施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应当建立有效的机制,保证应急救援的效率和质量,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六条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系统法1交通罚款、扣分实用标准

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
收缴、处1500元
《安全法》第96条第1款
5007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的
收缴、处1500元
《安全法》第96条1款
5010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收缴、处1500元
《安全法》第96条第1款
5011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保险标志的
收缴、处1500元
《安全法》第96条1款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达到50%的
12分
消除违法状态,处2000元罚款
《安全法》第92条第1款
1711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12分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3个月,并处500元
《安全法》第91条第2款
1712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12分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2个月,并处300元
《安全法》第91条第1款
2001
2分
100元
《安全法》第51条、第90条
1301
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3分
200元
《安全法》第35条
1302
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3分
150元
《安全法》第38条
1303
经测定,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
3分
200元
《条例》第45条
1304
从前车右侧超车的
3分
200元
《条例》第47条
1305
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1500元,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3项
2002
非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1500元,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8.11.27•【字号】•【施行日期】2009.03.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08年11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遵循科学规划、依法管理、高效便民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经费,完善道路基础设施;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交通事故应急机制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评估机制,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督促有关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交通、建设、规划、农机、卫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气象等部门应当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并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道路交通工作。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所属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和所属车辆的管理工作,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法制教育的内容。

学校应当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综合素质评定。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6.03.29•【字号】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2号•【施行日期】2006.06.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2号)《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已于2006年3月29日经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6年3月29日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06年3月29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和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和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等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做好相应的道路交通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改善本行政区域内的乡村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立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

第四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和实施单位内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教育本单位人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保障交通安全经费投入。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学校应当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列入中、小学生教育的内容,经常对学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切实落实学生在学习期间出行、锻炼时的交通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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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条例
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条例》的
内容,具体内容:机动车驾驶者的交通违章行为被发现的,就会对其进行
相应的处罚。那么,你知道是怎样的吗?下面让我给大家介绍,让我们一
起去看一看吧。交通违法的处理:(被交警抓到)...
机动车驾驶者的交通违章行为被发现的,就会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那
么,你知道是怎样的吗?下面让我给大家介绍,让我们一起去看一看吧。


交通违法的处理:(被交警抓到)
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3、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
4、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
5、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
6、行驶途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
7、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
8、超速驾驶,记6分。
从2020年7月起,7种摄录违法(非现场处罚)罚款+记分:(是摄录罚款)
1、闯红灯,罚款200元。
2、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罚款200元。
3、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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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超速行车,罚款200元。
5、机动车走非机动车车道,罚款100元。
6、逆行,罚款200元。
7、违停车,罚款200 元。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6分:
1、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2、高速公路行车道停车。
3、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3分:
1、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
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
3、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
4、禁止驶入高速公路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
5、违反禁令标志和禁止标线指示。
6、不按规定超车和让行、逆行。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1分:
1、行经交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
2、遇前车停车排队或缓行时借道超车或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
交通违章处理流程
发生交通违章行为,而未造成交通事故的,具体的处理交通违章方法如
下:
一般程序,包括:调查取证,告知处罚事情、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3 5

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作出处罚决定。
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包括:
1、交通警察在现场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
定;
2、交通警察在非现场,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的机动车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处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作出
处罚决定。
所以,采用简易程序的都是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的违法行为,根据《道
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具有一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的交通警察,
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的,才可以处理适用简易
程序的交通事故。
注:1、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
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的,每日
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对机动车驾驶员违章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对非本辖区(以直辖市和地、市范围为界,下同)过境的机动车驾驶
员处以二十元以下(含)罚款,由交通民警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
(2)在边远、交通不便地区和高速公路上,对非本辖区过境的机动车驾
驶员处以二十元以上罚款,机动车驾驶员向交通违章行为发生地代收机构
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机动车驾驶员主动提出的。
3、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和乘车人处以二十元以下(含)罚款的,交
通民警作出处罚决定后,可以当场收缴。 当场收缴罚款应当向当事人出
4 5

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交通民警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
缴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交到所属单位。单位应当自收到交通民警上交的罚
款之日起二日内,将罚款缴付代收机构。
4、对吊扣、吊销非本地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处罚决定生效后十五日内,将机动车驾驶证及处
罚决定书转至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交通违章处理时间
自从各大城市争相安装电子眼后,交通违章形势有了局部改观。电子眼
的严格执法更是随时记录下车主无意中的违章行为,而车主往往自己却一
无所知。如果不及时查询违章信息,延误交通违章处理时间,可能会造成
处罚加重、妨碍年审等麻烦。
好多的车主都想知道交通违章处理时间究竟是多长?交警告诉车主,交
通违章分现场处罚和非现场处罚。现场处罚一般是指执勤交警对查处的交
通违章行为当场做出处罚的处理过程。在处理违章的时候交警就会告诉当
事人交通违章处理时间,以及处理地点。非现场处罚一般指的是监控设备
抓拍到的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这类违章行为的处罚交警会通过快递的方
式,给车主送达《交通违章处罚单》,上面也会标明违章地点、违章原因、
违章行为和交通违章处理时间。
同时交警也提醒车主和驾驶人,有时因为登记地址变动、联系方式改变
等原因,交管部门的违章处罚通知书会不能及时到达车主手中。所以,为
避免延误交通违章处理时间造成的损失,车主主动的查询交通违章记录是
很有必要的。
5 5

现在,查询交通违章记录非常方便,各地交通管理局陆续开通网上违章
记录查询,车主可登录各地交管部门的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只需输入基本
的资料就能查询出车辆的交通违章情况和应接受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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