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濠第二中学教育系统校务公开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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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校务公开实施细则范本(2篇)

初中校务公开实施细则范本(2篇)

初中校务公开实施细则范本一、目的与原则本实施细则的目的在于加强初中校务公开工作,建立透明、公正、规范的校务管理体系,提高学校治理的科学性和民主化水平。

校务公开是学校依法履行职责、推进教育改革、增强各方参与的有效途径。

校务公开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原则。

依法、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是校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学校应依法将与学生、家长、教职员工相关的重大事项进行公开,确保信息的公正透明。

2. 参与原则。

校务公开应积极倡导广泛参与,将学生、家长、教职员工的合理诉求纳入决策过程,形成共同参与、共建共享的局面。

3. 便民原则。

校务公开工作应注重服务对象的实际需求,提供便捷的信息获取渠道,方便公众及时获取和使用相关信息。

4. 信息化原则。

借助信息化手段,推动校务公开工作的便捷化、高效化、可信度和可验证性,提升公众对校务公开工作的信任度。

二、校务公开内容1. 学校基本情况公开。

学校应公示学校的办学许可证、学校章程、办学资质证书等基本信息,并定期公布学校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师资情况等基本情况。

2. 教育教学工作公开。

学校应公开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报告、年度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等相关信息,公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师资水平、教材选用等情况。

3. 财务公开。

学校应定期公开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招投标等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

4. 安全管理公开。

学校应公示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消防设施情况等,及时公开学校安全事件的处理情况。

5. 教职工管理公开。

学校应公开教职工编制、薪酬福利、聘任情况等信息,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岗位聘任与晋升,并接受公众监督。

6. 学生管理公开。

学校应公示学校学生招生政策、评比活动、奖励制度等信息,确保学生权益得到保障。

7. 投诉与反馈公开。

学校应公示受理投诉渠道、投诉处理流程,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学生、家长、教职员工的合理诉求。

三、校务公开程序1. 建立校务公开管理机制。

学校应成立专门的校务公开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校务公开的年度计划、制度文件,并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和评估。

学校校务公开实施细则模版(三篇)

学校校务公开实施细则模版(三篇)

学校校务公开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保障学校校务公开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促进师生家长之间的互信和沟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所有的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等教育等,并适用于我校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三条学校校务公开是指学校向社会公众展示其管理、教学、经费等相关事项的制度和行为,促进学校管理的透明和公正,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校务公开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信的原则,保护学校的各项权益,维护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二章校务公开的内容第五条学校校务公开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学校的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2. 学校的行政管理制度;3. 学校的教师队伍情况,包括专业背景、教学经验等;4. 学校的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案;5. 学校的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6. 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经费使用情况;7. 学校的办学成绩及评估情况;8. 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9. 学校的校园文化建设;10. 其他学校校务公开事项。

第六条学校校务公开的内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社会公众进行披露,利用各类传媒渠道广泛传播,确保信息的公开性和广泛性。

第七条学校校务公开的信息应当包括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多种形式,便于社会公众了解和参与。

第八条学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校务公开的内容进行调整和补充,但应当在相应的媒体渠道进行公告,并及时向社会公众进行解释和说明。

第三章校务公开的机制第九条学校校务公开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十条学校应当成立专门的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负责校务公开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

第十一条学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应当由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确保校务公开工作的全面性和针对性。

第十二条学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定期召开会议,讨论校务公开工作的进展情况并进行评估和总结。

校务公开实施细则

校务公开实施细则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初中校务公开实施细则(三篇)

初中校务公开实施细则(三篇)

初中校务公开实施细则以下为初中校务公开实施细则的一个示例:1. 目的和原则(1) 目的:为了增强学校管理的透明度,促进学校管理与家长、学生之间的沟通和合作,提高学校的治理效能。

(2) 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公共利益、公共意见。

2. 公开内容(1) 学校办学目标、办学理念和规划;(2) 学校的管理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3) 学校的行政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4) 学校的教师配备情况、教学进度和教育教学质量评估结果;(5) 学校的财务状况和资金使用情况;(6) 学校的招生政策和招生录取情况;(7) 学校的学生考试成绩和学生处分情况;(8) 学校的社会实践活动、校园安全和卫生保障情况;(9) 学校的家校合作情况和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途径。

3. 公开途径和方式(1) 学校网站:学校应建立规范的校务公开专栏,在学校网站上及时发布相关信息;(2) 公告栏:学校应在校园内设置公告栏,定期公示相关信息;(3) 通知册:学校应在学生通知册中定期发布学校管理的相关信息;(4) 会议:学校应定期召开家长会、学生代表大会等会议,向家长和学生通报学校管理的相关信息;(5) 纸质材料:学校应向家长和学生提供相关的纸质材料,包括学校管理规章制度、财务报表等。

4. 公开周期(1) 学校办学目标、办学理念和规划以及学校的管理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应当在学校设立之日起公开;(2) 学校的行政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教师配备情况、教学进度和教育教学质量评估结果、财务状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等应当定期公开,建议每学期公开一次;(3) 学校的招生政策和招生录取情况、学生考试成绩和学生处分情况、社会实践活动、校园安全和卫生保障情况、家校合作情况和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途径等应当按需公开。

5. 监督机制(1) 学校应设立专门的校务公开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校务公开工作;(2)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接受家长和学生的监督,并及时处理和回应相关问题;(3) 学校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

学校校务公开实施细则范文

学校校务公开实施细则范文

学校校务公开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保障学校校务公开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校是公共教育事业单位,具有重要的公共属性。

开展校务公开是学校的法定职责,是加强教育公平公正的基础。

第三条校务公开是指学校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学校的管理、质量评估、经费使用、师资、招生、招聘等有关事项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增加学校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第四条学校校务公开应坚持依法、依规、依德开展,坚持公开的原则、全面的内容、及时的方式、实质的结果。

并要注重情报发布,面向社会公众开放。

第五条学校校务公开的内容应包括学校的章程、组织结构、领导班子及其职责、职工队伍数量及概况、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招聘政策及招聘计划、财务收支情况及财务审计报告、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办学质量评估结果等。

第六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校务公开制度,制定具体的校务公开计划,确定实施校务公开的责任人和机构。

第二章校务公开的义务第七条学校应当配合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和社会组织,做好校务公开工作,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第八条学校应当明确校务公开的意义和要求,落实校务公开的责任。

第九条学校应当完善校务公开制度,明确校务公开的程序和要求,并定期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校务公开的培训和宣传。

第十条学校应当及时公开学校的章程、组织结构、领导班子及其职责、职工队伍数量及概况、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招聘政策及招聘计划、财务收支情况及财务审计报告、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办学质量评估结果等信息。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起一套健全的校务公开制度,明确校务公开的权限,确保公开的合法、准确、全面、及时。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采取措施,提高校务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加强信息公开的技术保障,保证公众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能够获取校务信息。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制定校务公开的奖惩制度,对于履行校务公开义务不到位的相关人员予以相应的惩罚。

校务公开实施细则

校务公开实施细则

校务公开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校务公开是指学校将自身的管理、决策、运行等各方面的信息向社会公开,增加透明度,提高公众参预度和监督能力。

为了规范和推进校务公开工作,制定本校务公开实施细则。

二、校务公开的目的和意义1. 目的:促进学校管理的透明化,增强公众对学校的了解和信任,提高学校的社会声誉。

2. 意义:a. 推动学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决策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b. 增加公众对学校的参预度,促进学校与社会的良好互动。

c. 增强学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学校持续发展。

三、校务公开的内容范围校务公开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学校基本情况: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目标、办学特色等。

2. 学校管理制度:学校的组织结构、管理流程、决策程序等。

3. 学校财务状况: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资产状况等。

4. 学校教学科研情况:学校的教学质量、科研成果等。

5. 学校师资队伍:学校的教师队伍情况、教师培养和评价机制等。

6. 学校招生情况:学校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标准等。

7. 学校学生管理:学校的学生管理制度、学生活动等。

四、校务公开的方式和渠道1. 网站公开:学校应建立健全官方网站,并在网站上设立专门栏目,定期发布校务公开信息。

2. 公示栏公开:学校应在校园内设置公示栏,定期更新校务公开信息。

3. 信函公开:学校应向相关利益相关方发送校务公开的信函,告知相关信息。

4. 会议公开:学校应定期召开校务公开会议,邀请相关利益相关方参预,就校务公开事项进行交流和沟通。

5. 媒体公开:学校应与媒体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媒体渠道发布校务公开信息。

五、校务公开的流程和要求1. 流程:a. 学校确定校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发布周期。

b. 学校采集整理相关信息,编制校务公开报告。

c. 学校通过网站、公示栏、信函、会议等方式发布校务公开信息。

d. 学校接受公众的监督和建议,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2. 要求:a. 校务公开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故意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中学年度校务公开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中学年度校务公开实施细则范文一、绪论为积极倡导校园透明和民主管理,促进家校合作,提升学校治理水平,制定本校务公开实施细则,以推动学校全面公开、民主决策、参与共治,促进学校和谐发展。

二、校务公开的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校务公开应从公正公平的角度出发,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2. 依法合规原则:校务公开应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法规的要求,确保公开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 提供便民服务原则:校务公开应注重提供便利和利益于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公众的信息服务。

4. 有序稳定原则:校务公开应有序进行,确保公开工作的稳定性和秩序性。

5. 公众参与原则:校务公开应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公众、师生家长等参与校务决策和管理。

三、校务公开的内容1. 学校基本信息公开:学校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办学许可证件等基本信息应当公开并定期更新。

2. 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学校的年度财务报告、经费使用情况、收支状况等财务信息应当公开。

3. 学校招生信息公开:学校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应当公开。

4. 学校办学管理信息公开: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学生考试成绩、师资力量等办学管理信息应当公开。

5. 学校活动与项目信息公开:学校举办的各类活动、项目的宗旨、内容、计划、经过、成果等信息应当公开。

四、校务公开的方式和渠道1. 学校网站: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官方网站,通过该网站公开学校相关信息,并定期更新。

2. 通告栏:学校在校园内设立通告栏,公开重要信息和文件,方便师生家长了解校务情况。

3. 会议报告:学校定期召开校务会议并公开会议纪要,让师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决策和管理情况。

4. 专题讲座:学校可以组织专题讲座,邀请教育专家、社会公众等进行校务公开的宣传和培训。

5. 社交媒体:学校可以利用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平台,开设专门的校务公开账号,方便信息的传播和互动。

五、校务公开的监督和评估1. 内部监督:学校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设立专门的校务公开监督部门,定期对校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校务公开实施方案(二篇)

校务公开实施方案校务公开实施方案修订版:一、实施方案宗旨校务公开是学校主动向公众展示其内部管理、运作及相关信息的制度安排,旨在增强学校的透明度与公信力,促进学校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合作。

本实施方案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学校信息对外公开的管理流程,确保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二、实施方案目标1. 完善校务公开制度,推动学校管理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2. 提升学校整体形象与信誉,增进与社会公众的互信与合作;3. 增强教职工队伍的管理能力和工作效率,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4. 加强学校管理与公众监督的互动,保障学校管理活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三、实施方案步骤1. 成立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的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制定校务公开的政策和指导原则;2. 设立校务公开办公室,配置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校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并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协作;3. 整合学校信息资源,构建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的有效归档和长期保存;4. 制定详细的校务公开方案和操作细则,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和频率;5. 定期开展校务公开培训,提升教职工对公开工作的认识与重视;6. 建立校务公开监督机制,设置专门的举报渠道,鼓励社会监督与反馈;7. 定期评估和总结校务公开工作,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方案及措施。

四、实施方案保障1. 确保必要的经费和资源支持,为校务公开工作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2. 建立健全信息保密制度,确保校务公开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3. 完善责任制度,对违反校务公开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4. 积极推进校园文化建设,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氛围,增强学校公开信息的自信心和决心。

五、实施方案结语校务公开作为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实施将有助于提升学校管理水平,优化教育教学质量,增进与社会各界的信任与合作,推动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全体教职工及学生员工应共同努力,积极落实校务公开实施方案,为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学校校务公开实施细则范文(二篇)

第 1 页 共 6 页 学校校务公开实施细则范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加强学校民主管理,提高教育管理水平,保障教育公平公正,倡导全社会广泛参与教育事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校校务公开是指学校向社会公开学校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质量、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收费和财务管理等事项的制度。学校校务公开是学校的基本原则,是学校科学治理和提高透明度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 学校校务公开应坚持公平公正、真实准确、便民高效的原则,充分尊重和保障相关方面的合法权益,弘扬科学、民主、法治的教育理念,推动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提升。 第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相关职责和工作职能,加强对校务公开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确保校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 校务公开的内容 第五条 学校应当向社会公开的校务内容包括: (一)学校办学条件:学校的办学设施、师资力量、教育教学资源等情况; (二)教育教学质量:学校的办学目标、教育教学计划、教学改革措施、师生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等情况; 第 2 页 共 6 页

(三)师资队伍建设:学校教师的结构、师资队伍建设措施和教师队伍培养规划等情况; (四)教育收费和财务管理:学校的收费标准、收费项目、收费管理制度、收费使用情况等情况; (五)学校办学成效:学校的发展规划、改革发展成果、学生成长成才情况等情况。 第六条 学校应当以学校公告栏、学校网站、学校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公开校务信息,并及时更新。学校公布的校务信息应当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相关资料,以便公众了解学校的教育事务。 第三章 校务公开的程序 第七条 学校应当制定校务公开工作计划,明确校务公开周期、内容、方式等。校务公开工作计划应当经学校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务公开的工作机制,明确负责校务公开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同时,应当配备专业人员,加强校务公开的组织和管理。 第九条 学校应当充分借鉴社会力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校务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家长、学生、社会组织等的沟通和合作,形成校务公开的共治共享的氛围。 第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务公开的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和处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对于学校校务公开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学校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公众公开处理结果。 第四章 校务公开的监督和法律责任 第 3 页 共 6 页

校务公开实施方案(四篇)

校务公开实施方案____年校务公开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提高学校办学透明度,推进校园信息公开化,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校务公开是指学校依法公开、及时公开与学校办学相关的信息,向社会公众提供便利,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学校的发展和提高。

第三条校务公开的原则是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实事求是、透明公正、方便群众。

第四条校务公开的内容包括学校的组织架构、基本情况、决策程序与依据、办学计划与目标、财务收支情况、项目实施情况、招生录取信息、人事任免等相关信息。

第五条校务公开的形式主要包括公告、通报、网站公示、报刊发表、会议纪要等。

第二章校务公开的内容第六条学校的组织架构及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学校的设立机构、职能部门、人员编制、人才队伍、学校规章制度等。

第七条学校的决策程序及决策依据内容包括学校决策程序、会议决议、决策依据等。

第八条学校的办学计划与目标内容包括学校教学计划、教学项目、学术研究计划、科研项目、质量评估等。

第九条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内容包括学校财务预算、财务报表、财产管理、招标投标等。

第十条学校的项目实施情况内容包括学校各项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度、效果评估等。

第十一条学校的招生录取信息内容包括学校招生政策、录取方式、录取标准等。

第十二条学校的人事任免信息内容包括学校高层领导职务、教职员工任免等。

第三章校务公开的程序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务公开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校务公开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配备专门的校务公开工作人员,负责校务公开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务公开的工作平台,提供便捷的信息公开渠道,方便社会公众获取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定期组织校务公开培训,提高校务公开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制定校务公开年度计划,明确校务公开的目标和任务。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和程序,及时公开校务信息,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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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濠第二中学教育系统校务公开实施细则 2

达濠第二中学校务公开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以及《广东省教育厅中小学校务公开暂行规定》等文件的精神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校长负责制,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规范中小学校务公开,增加校务的透明度,促进学校依法办学、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实现教育信息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最大程度共享,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校务公开即根据相关要求,通过适当形式将中小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和实施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事务及其有关信息公开,以推动学校在民主管理方面的具体探索与实践。 第三条 校务公开是学校行为。公开的主体对象是学校广大教职工。根据工作需要,部分公开内容的对象可以扩大到社区、学生和家长。

第二章 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校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和公正的原则,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公开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不得损害学校的合法利益;不得侵犯他人隐私。 第五条 校务公开必须坚持以学校为主体的原则,公开工作必须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便于监督,有利于保护教职工、学生及其家长、其他公民和合法社团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有利于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 第六条 校务公开必须坚持党、政、工共同推进的原则。校长全权负责,有关处室齐抓共管,教职工全员参与。 3

第七条 校务公开要循序渐进、灵活多样、持之以恒。具有一定保密性的校务,或教职工一时不能理解、接受的决定,应选择适当时机、适当方式先在校行政会议或校党(总)支部会议上公开,然后逐步公开,切忌绝对化、形式化和一刀切。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八条 在区教育局党委领导下,成立以学校领导为主体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和以党支部委员、学校教师代表为主体的校务公开监督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工会、教师代表任成员 第九条 学校成立校务公开工作小组。校长任组长,校办公室作为工作主体,联合工会以及相关的业务处室具体执行。负责本单位校务公开的职责分工、形式确定、计划安排和其他各项具体执行内容。 第十条 监督小组由学校工会主席任组长,成员由党支部纪检委员、教代会代表、工会委员代表组成,负责监督本单位校务公开进展情况,受理有关校务公开工作的有效投诉。

第四章 公开的内容 第十一条 校务公开应主要围绕重大校务、学校领导人的廉洁自律情况、学校管理制度以及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事项来进行。要注重公开的形式、范围、程序和结果。 第十二条 校务公开应立足于服务工作,便利教职工和社区群众办事,要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办事制度进行透明化和制度化处理,要建立办事结果的正常反馈渠道,并确保渠道畅通。 第十三条 校务公开根据公开内容的不同,具体分为向校内教职员工公开和向社区、学生及家长公开两方面。 4

第十四条 向校内教职员工公开的校务内容: (一) 学校管理制度与学校工作规则。包括学校重要事项议事规则、学校改革方案及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廉政、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学校各处室职能及办事流程、年度教学作息等。 (二) 大额度的财务收支。包括学校的财务预决算、上级拨款、教育集资、奖教奖学、社会投资、社会捐赠、学杂费、校办产业收入、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资金收支情况(在教代会上公开)。 (三) 学校财务收支季度、年度会计报表。包括学校财务审批制度、年度财务预决算等(在学校行政班子中公开)。 (四) 公物采购和工程招标情况,包括工程项目的立项、招标公告、招标结果,工程进度、工程施工验收情况,工程结算情况等。 (五) 学校资产管理和资产变动情况。 (六) 对外经济合同。包括校办产业、食堂承包、场地租赁合同以及兴趣班等对外合作项目合同的具体情况。 (七) 领导班子廉政建设。主要包括民主集中制的实施,外出考察(培训)安排、费用情况,使用公车情况等。 (八) 校内人事。包括人事调整方案,选拔任免干部的程序及结果,中层干部考核或民意测评结果,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职务聘任、奖惩、奖金分配、工资调整、定额补贴、职称评定、业务考核、评优、晋职晋级、货币分房、国内外培训(考察)及其有关费用支出、教师调动等有关管理制度、政策、实施方案以及结果。 (九) 学生信息。包括学校学生基本情况、招生情况、学生社团活动、学生干部选拔、评优评先、推荐保送、奖学金评定、扶困助学情况、选拔性竞赛等。 5

(十) 行政公文和规章制度。包括区教育局直接印发、转发的各类教育行政公文和相关的教育管理规章制度,以及镇(街道)教育组对所属学校下发的指导开展工作的规定。 (十一) 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完成情况。 (十二) 按上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 向社区、学生及家长公开的校务内容: (一) 学校领导机构、班子任期目标、学校发展规划。 (二) 学校学年或学期教育改革目标、教学计划及执行情况。 (三) 学校进行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 (四) 学校教育收费。包括收费政策、项目、依据、标准、范围,以及计费单位、批准收费机关及监督电话等。 (五) 招生情况。包括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收保送生、择校生的人数、考生的加分,以及招生录取工作的程序和结果等。 (六) 学校通讯联系。包括学校地址、网址和学校负责人、各处室办公电话、节假日值班电话以及招生咨询专线等。 (七) 校情通报。包括学校重大教育教学活动,涉及廉政、安全(含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气象预报、灾情)、卫生(含政府发布的疫情)以及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和处理情况等方面的事务通报。 (八) 学校接受的各项捐款、赠物及其管理使用情况。 (九) 教职工招聘条件、程序和结果。 (十) 学生学(书)杂费的减免条件和减免结果、学生干部的选拔任用情况和学生的入党、入团、评先、评优、违纪违规处分情况,但不得违背对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 6

(十一) 按上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内容。 第十六条 凡向社会公开的校务,都要同时在校内公开。

第五章 公开的形式 第十七条 按照本细则应当公开的校务,学校可根据公开对象和内容采取以下几种形式予以公开 (一) 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宣传栏等。 (二) 定期召开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 (三) 在内部资料、校刊、广播等校内媒体发布。 (四) 运用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或校园网等。 (五) 定期召开家长代表、学生代表会议。 (六) 向社会公开的校务除以上形式外,还可以采用发送书面通知、信函或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等形式。 (七) 其他便于教职工和社会知晓的形式。 第十八条 校务公开的形式本着实际、方便、灵活多样的原则,根据公开的内容采取不同形式。各校应通过职责确定和制度建设等不断创新公开方式,并形成长效的实施途径。具体如下: (一) 学校管理制度与学校工作规则。以校园网、公告栏(墙报)或相关文册为主要方式公开,原则上根据制度内容或事项涉及时限、范围提请相关会议审议,做好书面记录。 (二) 大额度的财务收支和学校财务收支季度、年度会计报表。经由行政会议或教代会、党政工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形成会议记录,按照表格规定形式以公告方式公开。 (三) 校舍建设及采购项目。根据工程进度以公告方式公开。 7

(四) 领导班子廉政情况。主要经由教代会审议,结合财务报告及计划编制来实施,形成相关决议或会议纪要。 (五) 校内人事。经校党政会审议后形成会议纪要,在教职工大会上公布并通过公示栏(墙报)、校园网等方式公开。 (六) 学生信息。根据事务轻重缓急分别提交教务处或校行政会审议,适当时召开家长会或家长委员会,通过公示栏(墙报)、校刊、校园网等方式来实施。 (七) 学校教育收费。根据上级“一费制”规定制作收费公示牌进行收费公示。 (八) 招生情况。根据局对口业务科室统一规定,通过家长会、家长委员会、校长热线电话(信箱)、公示栏(墙报)、校刊、校园网等方式进行公开。 (九) 学校通讯联系。以通讯录、公示栏(墙报)、校刊、校园网等方式进行公开。 (十) 校情通报。经校行政会审议后通过公示栏(墙报)校园网等方式公开;涉及校外学生教育问题的可通过书面通知、家长会、家长委员会等方式来实施。

第六章 公开的程序 第十九条 依据本细则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公开的校务,学校应当主动采取适当程序予以公布。 依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教代会的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 第二十条 按规定应提交教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的校务,应在正式公开前提交教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 8

第二十一条 校务公开一般应在校务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第二十二条 校务公开内容由校务公开工作小组按照本细则的要求提出,并经校长(或其指定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予以公开。 第二十三条 学校难以确定密级的校务,可暂缓公开,但应在该校务发生的7个工作日内报请主管部门确定校务的性质和密级后,依照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处理。 暂缓公开的校务,在性质或密级确定后,应当公开的分别按照本细则的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处理。 第二十五条 设计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学校整体利益、影响学校发展,或者可能产生重要社会影响的校务在正式决定前,实行预公开制度,职能部门应当将拟决定的方案和理由向教职工公布,在充分听取意见后进行调整,再作出决定,并正式公开。 第二十六条 学校发现未按本细则履行公开义务,应及时改正,或者依照本细则享有校务知情权的人员和组织发现有应公开校务而未公开或者公开内容有严重失实或不准确的,该人员或组织有权要求学校进行公开或补充更正,学校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对此作出回应,如实地补充或更正校务公开的内容,或者公开作出说明。 第七章 监督、检查与评估 第二十七条 校务公开实行学校校务公开监督小组日常自查和镇(街道)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定期检查和区教育局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第二十八条 每年四月和十一月定为校务公开工作检查月。各学校应在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的领导下,做好自查、整改和迎检准备工作。各镇(街道)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必须在区教育局抽查前完成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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